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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小窝] 民用住宅买卖 合同一旦交换 卖主连冷静期都没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31 14: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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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看不下去很多人的错误三观了。我们可不可以fix it once and for all. 你如果要卖房,请记住,一旦你签字的合同被交换,你是连cooling off period都没有的。那些乱说随便反悔的人士,你们在澳洲卖过房吗?甚至于,买过房吗?(一个负责任的买主也会把这个搞清楚的。)不希望这个问题给许多无辜的新移民带来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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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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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就被困扰了

发表于 2013-5-31 15: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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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太看懂,就是说一旦交换合同,不卖都不行了,是吧?

发表于 2013-5-31 15: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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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回答这个贴么?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 ... read&tid=685016

但看里面说的,好像真拿卖家没办法,主要是有法律约束吗?利益约束这种事不靠谱。

发表于 2013-5-31 15: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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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人啊

发表于 2013-5-31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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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律师吗?没有settle前卖主可以后悔的,除非合约里面有其他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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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5: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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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扯,在维州卖家是可以反悔的

发表于 2013-5-31 22: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ke@lu@me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ke@lu@me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人要是没有诚信,有意思吗?

发表于 2013-5-31 22: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tin_2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tin_2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说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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