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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情比较复杂,请大家帮我出个主意吧
背景:
2010年10月中在布村首次购房,同时申请了减免印花税和首次购房补助,但是交接前夕老公工作调动,离开布村2年,不得已将房屋出租,并且补交印花税1.4万,首次购房补助7K后面再说.之后老公申请到了LAFHA这个税收优惠政策,我们现在还要支付这里的房租.布村的房子是个10年房龄的TOWNHOUSE,BC AND CONCILE一年大概4K,出租420/W.
可是房子被淹,毁掉大半,物业没有买洪水险,对我来说 是灭顶之灾啊,我的问题来了:
1.旧房子肯定不能折旧了,那么我修房子的钱可不可以抵税?将来出售房屋时,修缮款是不是增加到房价里再算增值税
2.房贷的利息支出可以抵税?当时我们贷款时有写过各占50%,是不是说我们2个都只能申请利息的一半去退税?我2月份才有一份临时工作,之前主妇,收入低,那是不是我占50%就很亏?
3.我想找要会1.4万的印花税,因为不知道房子修好之后在10月底之前能不能出租取得收益,如果不能,我还要交贷款,但是如果可以出租,是不是出租比我要回钱空着房子划算呢?
4.首次购房的7K,政府说接受我们的解释,但是调动结束后必须马上入住,解释过程很复杂,不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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