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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墨尔本打民事;刑事官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28 11: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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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墨尔本打民事;刑事官司


[本文由 蜜雅 在 FreeOZ.org 原创或转贴(对于原创作品作者拥有其版权),如转载请保留此说明!]

长话短说。最近因为一些纠纷,我经历了VCAT(民事调解庭)到Magistrate Court(省高院)。从被告到原告,从经济compensation到intervention order。一共3场官司都赢了。纠纷是因为房租的bond,最后原告因为不满意裁决,就采取报复。恶意诽谤,谩骂,威胁。后来通过学校,警察和free legal aid的帮助,我以defamation and threat的理由告到了Magistrate Court。两次听证会下来,法庭裁决prohibit her from harassing me, threatening... or writing anything about me on the internet. Also order the defendant to remove all defamation content within 24 hous. Otherwise she will face 3 penalties: 1, affect her international student visa 2: maximum $24,000 penalty 3: 2 years imprisionment。

很高兴赢了官司。但这是一段劳心的过程。在这里写出来,也是想说,我们作为new comer,对西方的法制系统还不是很了解。如果大家有什么疑问,比如VCAT,magistrate court, solicitor consulting, register, intervention order, defamation等等,我愿意以自己的经历与大家分享。少走弯路。

多嘴一句:对方是台湾人。是个歧视大陆人的台独支持者。虽然这次完全是个人的民事事件,但整个经历,牵扯到的众人让我感受到台湾和大陆之间的矛盾。真希望中国赶快把台湾收回。岛民的自以为是,狭隘有时候真是trouble maker。

我这儿有一些关于律师,法院,甚至专业翻译,counsellor,police的信息。比如华人律师,一般一个小时咨询费是$150,如果请他代表你出庭辩护一次就是$1100。我的case是很简单的,算下来都要3000左右。赢了官司,输的对方就要承担1/2到2/3的律师费用。也有承诺不赢不收钱的。Caucasian律师要贵些。通常咨询费是$200 per hour。但他们要正规的多。但你可以先通过free legal aid找到州政府legal aid service。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推荐3位专业律师给你,并有推荐信。拿着推荐信,你可以和这些律师有半小时的free consulting time。在准备刑事听证会时我找了2位,因为前面的民事听证会已经赢了,自己辩护的。所以当拿着民事裁决以及所有证据时,2位律师都和我谈了约1-2个小时,没有收取费用。最后我还是决定自己辩护。当时见过几位律师下来,官司怎么打心里总体也有数了。

Magistrate Court相对VCAT要严肃复杂得多。不是比较严重的民事,刑事或者涉及很多钱的话,VCAT就足以解决大部分民事纠纷。听证会的当天,在我case之前审理的一个经济案件是一家Russian为了Millions遗产,吸毒什么的打官司。在中国,defamation是很难立案的。在澳洲,法律体系相对要完善。我有两种options:要她闭嘴,还有经济赔偿。介于时间精力,我选择了最简单的,让对方闭嘴。并且有法令保护在未来时间内不能有任何骚扰。

VCAT是第一次听证会,我是被告。起因是我和中介签下一处2bedrooms的公寓,sublet one bedroom,所以实际上是和这个台湾女生合住。因为我已经付了全部的bond给中介,所以收了她一个月的房租算是她和我之间的押金。本来说是要一起share一年的。但是中间她突然要搬出去,整整折腾了快2个月,很多折磨人的细节。最后终于搬家的那天,因为我们合用的固定电话账单没来,我先退还了一半的bond给她,说明剩下的一半等电话单来了算清楚再还。

再等待电话单过程时,她曾写信指责我故意不还她钱。后来我收到账单,当天就把剩下的押金通过网上银行转给她了。本来很简单的事,可是就在转完钱的第二天,我收到VCAT的Notice of Hearing。她以我不还bond的理由把我告了。

首先当时我钱已经转完帐了。后来担心是网上银行出了问题,去咨询,银行经理都惊讶只有300澳币的钱怎么会走到这么极端。后来我又去法律咨询处询问,律师听完我的陈述,第一反应就是她应该把案子撤诉了。后来律师还专门去问有没有撤案,答案是没有。当时那位律师很好心,叮嘱我了一些要注意的细节和要点,如何准备材料以及辩诉。所以VCAT我自己去辩诉也比较顺利。事实也很简单。总体上说,是原告找麻烦。在听证会上,证据都有,我也有合理的理由。

倒是后来的诽谤罪,我是作为原告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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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6-4-28 12: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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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比较牛的了,台湾人也太狗了,这点小事至于的吗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6-4-28 12: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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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住在一起的时候就不太愉快?不过那个台湾人是有点BT啊

发表于 2006-4-28 12: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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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那个台湾人脑子有点问题。。嘿嘿。。偶也有这么两次经历,还做了一次陪审员,回头有时间也写写。。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4-28 12: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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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写写,没有经历过,看着长见识。。。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6-4-28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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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2k  在 2006-4-28 12:11 PM 发表:

估计那个台湾人脑子有点问题。。嘿嘿。。偶也有这么两次经历,还做了一次陪审员,回头有时间也写写。。



赶快赶快,小鞭子和分数都伺候着
于无声处听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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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8 16: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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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lz。

发表于 2006-4-28 17: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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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尽量私了了啦,她是存心要找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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