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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经营] 实在没办法了,麻烦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23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yken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yken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来以为在这里做个小生意可以少点麻烦,谁知道开了个小店后才发现比中国更麻烦!
开了不到3个月,差不多每天都有人进来偷东西,装了监控也没有用。
有偷偷地偷,有明目张胆的偷;
大人有大人偷,小孩有小孩偷;
黑人有黑人偷,白人有白人偷;
有夫妻一起偷,连断了腿的都来偷;
有偷了被抓,还继续来偷。。。
指著小偷跟警察说,他们说你把证据拿到警察局去。
估计去了也白去!

这月初给人打烂玻璃进来偷东西,打000报案了没人来,直接去警察局。
警察局的接待说他们有更重要的东西去做,我这个是案子没人受伤,优先级很低,耐心等等吧。
最后打了5次000,去了2次警察局,
等了2个半小时,才有2个警察过来照了相,问了丢了多少钱,多少东西,完事!

我真是没办法了!
看来这里真是犯罪的天堂,抓到了也没办法。

麻烦各位帮忙出出主意。


两个男人一起偷:


夫妻一起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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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6: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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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区啊?恐怖的

发表于 2010-2-23 16: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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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钱的商品房在收钱的后面或者附近看得见的地方
不值钱的就算了吧

发表于 2010-2-23 16: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宋思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宋思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2快店?

发表于 2010-2-23 16: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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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是进了贼窝开店?

发表于 2010-2-23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n772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n772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哎呀... 真是麻烦呀 ...

国内抓到小偷, 送到派出所好歹也得教育教育呀, 派出所会通知学校或者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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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红樱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红樱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情楼主,这些鬼子老真的很可恨(paopaobing(86))

发表于 2010-2-23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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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你请些凶的人帮你看店吧,另外估计他们讨论过,你的店里很好偷东西。

发表于 2010-2-23 16: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ruitSala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ruitSala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开门做生意,无法避免的,大店的作法是,提价,把损失打入成本。

发表于 2010-2-23 16:3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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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墨尔本city,可能和靠近难民楼也有很大关系吧!

开店之前觉得人人都是好人,现在觉得每个人都可能是贼!

发表于 2010-2-23 16: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咋地办哩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咋地办哩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人有大人偷,小孩有小孩偷;
黑人有黑人偷,白人有白人偷;
有夫妻一起偷,连断了腿的都来偷;
有偷了被抓,还继续来偷。。。”
————————————————————————
看到这段描述我笑了…简直是无法无天
不让几个人放点血,以后很难在那做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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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6: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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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想把他们的照片一张张贴出去,写上偷的东西粘出去。
又怕会惹麻烦。

本来想安安心心做点小生意都这么难!

发表于 2010-2-23 16: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ast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ast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人受伤不行,下次记得整出几个受伤的来

发表于 2010-2-23 16: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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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下SPRINGVALE的达成,把偷东西的人贴出来“BAN”。呵呵

发表于 2010-2-23 16: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eshin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eshin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态度要强硬点,不要怕那些人高马大的鬼佬。他们都欺软怕硬!!!多抓几次,当面骂几次,他们就不敢来了。叫警察没有用,除非你要用来claim保险,那是需要警察来做record,否则只能是浪费你的时间!

一眼能看出顾客中谁有“做贼”的潜质是做2元店owner不可或缺的一项生存技能。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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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7: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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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被抓,下次还来偷?”这样的人你还让他进你店门?不要做这种人的生意把他们赶出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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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7: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野猪林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野猪林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leeshine 于 2010-2-23 16:03 发表
“偷了被抓,下次还来偷?”这样的人你还让他进你店门?不要做这种人的生意把他们赶出去呀!


如果这个被拒的人较真起来,LZ的店是属于公共场所,会不会有歧视的嫌疑?

发表于 2010-2-23 17: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ppys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ppys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angaroo 于 2010-2-23 17:09 发表


如果这个被拒的人较真起来,LZ的店是属于公共场所,会不会有歧视的嫌疑?

店应该属于私人财产,不算是公共场所,私人财产的主人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不需要理由.

发表于 2010-2-23 17: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egimat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egimat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当然是贴照片在门口啦
让整条shopping strip的人都认清
对你对大家都有好处

发表于 2010-2-23 17: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抢被子的小盆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抢被子的小盆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vegimate 于 2010-2-23 17:32 发表
当然是贴照片在门口啦
让整条shopping strip的人都认清
对你对大家都有好处


这样做会不会反而被小偷告你侵犯肖像权什么的?我以前听说过这种说法的。

发表于 2010-2-23 17: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egimat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egimat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等真有人出面管 满大街早认识小偷了 连小偷他妈他儿子他邻居全都知道了
ok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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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7: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zyo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zyo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所以选择做生意的location很重要

发表于 2010-2-23 18: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ycha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ycha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明确说明 偷东西被抓住的后果 ,写成正规的格式,用牌子展示在店里,

发表于 2010-2-23 18: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smilesnai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smilesnai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请个长相彪悍的人站站吧

发表于 2010-2-23 19: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egimat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egimat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oychap 于 2010-2-23 18:18 发表
明确说明 偷东西被抓住的后果 ,写成正规的格式,用牌子展示在店里,

落闸?放狗?

发表于 2010-2-23 19: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ruitSala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ruitSala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小偷都不在乎丢脸的,照片贴上新闻也无所谓的。不让这人进门,小偷这幺多,记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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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2-23 20: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ylittlelov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ylittlelov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也觉得在店门口弄个“光荣榜”,配上照片文字,写上请大家自重什么的,会不会有点效果?开个店不容易,安慰LZ一下。

发表于 2010-2-24 07: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宋恩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宋恩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只有放大头像,贴在醒目处,勾勒出头部,边上写“警察要找此人谈谈,希望群众配合,提供线索“
最好当场抓两个,起到威慑作用。

要少偷就是要多请人看,请人的人工和被偷的损失比,孰轻孰重?
这些人已经sick了,没办法治了。

发表于 2010-2-24 08: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ffeecorn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ffeecorn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唯一的办法就是卖店。
这些人,住的是公屋,拿的是救济,脸皮早就不要了。你就是捉他的现行,你拿他也没办法,打不得,骂不得,警察也懒得管。
惹不起,躲得起,三十六计走为上。

发表于 2010-2-24 08: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ckypi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ckypi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ichmon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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