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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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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领袖反对的核心原因,是担心这部“打击反犹太主义、仇恨与极端主义法案”(Combatting Antisemitism, Hate and Extremism Bill 2026)在当前版本下会以“打击仇恨”为名,实际侵蚀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并且是在极短时间内、几乎没充分协商就强行推进的“仓促立法”。[web:1][web:4][web:5][web:16]
他们在信中点名的主要顾虑
- 他们认为法案是“9/11 以来最重大反恐法变动”,却没有给宗教团体、法律界和公民社会足够时间研读条文、评估宪法与人权影响,这种仓促会带来“不可预见后果”,削弱社会信任与凝聚力。[web:4][web:5][web:11][web:16]
- 他们强调自己并不是否认真实存在的反犹太主义和仇恨问题,而是担心:用错误的立法方式回应真实问题,反而会破坏长期维系多元社会的制度基础(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正当程序)。[web:4][web:5][web:13]
对“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结构性担忧
- 领袖们在联署信中反复强调,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不是“附属品”,而是澳大利亚宪政和民主文化的根基,决定了各信仰如何在公共领域发声、教导信徒、表达道德立场。[web:4][web:5]
- 他们担心:
- 一些传统教义或伦理立场(例如对性、家庭、救赎的教导)哪怕是“善意但不受欢迎”,在新的刑事条文下可能被解释为“煽动仇恨”,从而使普通布道、讲道、宗教教育暴露在刑责风险中。[web:4][web:5][web:7][web:16]
- 宗教团体在公共辩论中表达“有争议”的看法时,会因为“别人感到恐惧或被仇视”的主观感受而被定性为犯罪,从而自我噤声,形成寒蝉效应。[web:4][web:5][web:14]
对具体条款逻辑的深层不安
- 他们特别点名反对草案中的某一新罪名条款(信中提到的第 80.2BF 条),认为这一条以“煽动或宣扬仇恨”为名,门槛模糊又过低,很容易被扩张解释。[web:4][web:5]
- 草案中“并不需要证明实际煽动出仇恨、也不需要有人真的感到恐惧,只要‘合理的人可能感到被恐吓或不安全’即可构成罪行”的结构,在法律学者和宗教团体看来,给执法与检控留下过大自由裁量空间。[web:1][web:4][web:5][web:14]
- 他们也担心:
- 法案中对不同情形设定了不同“刑事门槛”,造成体系内部不一致与难以预测的风险。
- 针对“仇恨宣讲者、极端领导人”的打击,可能顺带扩展到普通宗教带领人或活跃教友,只要其言论被政治或社会氛围误读。[web:4][web:5][web:9][web:11]
对“宗教文本豁免”和整体制度设计的担心
- 法案草拟了一个“引用宗教经典”的豁免,但宗教团体与犹太社群对这一设计都有很大分歧:
- 有些宗教领袖认为,仅靠“直接引述经典”作为防护太狭隘,无法覆盖正常的讲解、应用和教导,反而会让宗教实践被切割成“纯引用才安全,其余都可能违法”。[web:1][web:3][web:4][web:5]
- 一些犹太团体则从另一面批评这个豁免:认为极端分子也可以“披着经文外衣”来宣扬仇恨,因此这个豁免本身就设计得很危险,说明立法草案在结构上存在根本缺陷。[web:14][web:10]
- 在宗教领袖眼里,这种“先上马再修路”的做法,意味着国家实际上还没有理顺宗教自由、反歧视和反极端主义之间的整体框架,就试图在最敏感的领域加入高刑罚的新罪名。[web:4][web:5][web:13]
他们想要的不是“永不立法”,而是“重新设计并放慢”
- 联署信请求政府:
- 延后法案提交时间,给出足够长的公开谘询期,让信仰团体、法律界、人权机构都能逐条审视和建言。
- 删除或重写最具争议的新罪名条款,并参考此前“宗教歧视法案”中较成熟的宗教言论保护模式,先把底层保护框架打牢,再谈扩张刑事打击范围。[web:4][web:5][web:13]
- 他们明确表示:反对的是“当前这套具体文本和仓促程序”,不是否定打击反犹太主义和仇恨的目标,甚至在信开头再次重申对最近恐袭和仇恨行为的强烈谴责,以表明道德立场与安全关切是一致的。[web:4][web:5][web:11][web:16]
从深层看,这些宗教领袖担心的是:一旦国家在“仇恨”这个高度情绪化、难以精确定义的概念上引入高刑罚罪名,而又不先确立坚固、清晰的宗教与言论自由边界,未来政权更迭或社会风向变化时,就可能把今天保护少数群体的工具,变成明天压制“不合时宜信仰与道德观”的工具,这是他们对这个法案真正的结构性恐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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