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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资讯] 阿尔巴尼斯宣布对邦代袭击调查的条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2-29 13: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sti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sti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总理阿尔巴尼斯宣布了对邦代恐怖袭击的独立调查的具体条款。

由Dennis Richardson AC领导的调查将检视澳大利亚联邦层级的执法与情报机构

它将评估包括澳洲安全情报组织 ASIO和澳洲联邦警察在内的多个机构是否在袭击发生前尽其所能、有效履行职责。

调查按计划将于4月结束并公布结果。

前ASIO以及国防和外交部负责人理查森之前领导过对情报界以及内政部下部门的调查。

阿尔巴尼斯是在堪培拉举行了全国安全委员会的又一次会议后宣布调查条款的。

他说:“理查森先将评估联邦政府各机构是否发挥了最大效能。”

“他将审视这些机构在袭击发生前对涉嫌作案人员掌握了哪些情况,以及联邦机构之间、联邦与州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情况。”

此次调查还将考虑各机构当时作出的判断,以及是否存在本可以采取、从而阻止这起袭击的额外措施。

阿尔巴尼斯说:“理查森将全面获得他认为与调查相关的所有资料。”

“各部门和机构将全力配合此次审查,并通过提供文件、数据、相关材料以及会面等方式给予协助。”

他还说议会将于2026年复会,并“尽快”审议相关立法。

https://www.abc.net.au/news/2025-12-29/bondi-breaking-announcement/10618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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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无声处听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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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3: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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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查还将考虑各机构当时作出的判断,以及是否存在本可以采取、从而阻止这起袭击的额外措施。>

这些的确应该考虑,但是对澳洲极端穆斯林的限制这一核心问题避而不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本土恐怖袭击。

发表于 2025-12-29 16: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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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发表于 2025-12-29 13:45
这些的确应该考虑,但是对澳洲极端穆斯林的限制这一核心问题避而不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本土恐怖袭击。 ...

不收才是上策,但基本上没有实施的可能。

其次就是要打散掺沙子,一个对内封闭的群体需要打散与别的各种多元文化甚至本地主流文化杂居,久而久之才能共容共存。。。否则,继续等着爆吧。。。

发表于 2025-12-29 16: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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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free 发表于 2025-12-29 16:34
不收才是上策,但基本上没有实施的可能。

其次就是要打散掺沙子,一个对内封闭的群体需要打散与别的各种 ...

不收不可能,抢着收才是问题根源。10.7后阿总政府明的暗的收了几千巴勒斯坦难民,其他国家几乎没有,包括巴勒斯坦周边那些穆斯林国家。

去打散几乎不可能,澳洲社会不被打散已经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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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7: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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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发表于 2025-12-29 16:58
不收不可能,抢着收才是问题根源。10.7后阿总政府明的暗的收了几千巴勒斯坦难民,其他国家几乎没有,包括 ...

自求多福吧。。。。实在不行,咱们也人人家里持枪便是。。。。。。他们可以聚族而居。。。华人也不是不行。。。。。

发表于 2025-12-29 18: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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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free 发表于 2025-12-29 17:23
自求多福吧。。。。实在不行,咱们也人人家里持枪便是。。。。。。他们可以聚族而居。。。华人也不是不行 ...

希望澳洲不会发展到人人家里持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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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8: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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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0 发表于 2025-12-29 18:35
希望澳洲不会发展到人人家里持枪。

你这样的担心可能是多余的

与袁大师的理论背道而驰了。。。

发表于 2025-12-29 1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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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inxu 发表于 2025-12-29 18:51
你这样的担心可能是多余的

与袁大师的理论背道而驰了。。。

法制系统不一样,人家老美在法律上已经说了,警察没有保护人民的义务,人的自身安全由自已保障,所以人人持枪才能保护自已。

英系法律不一样,基本上没有持枪自卫权利和什么城堡法之非的主动防卫权利。。。。。

发表于 2025-12-29 20: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ylvann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ylvann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lyinfree 发表于 2025-12-29 19:00
法制系统不一样,人家老美在法律上已经说了,警察没有保护人民的义务,人的自身安全由自已保障,所以人人 ...

没有任何地方警察有保护人民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这项义务,任何人受到损伤都可以起诉警察局要求赔偿,这显然不能做到。
所以只能保护人民只能是职业素养,而不能是法定义务。

发表于 2025-12-29 20: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李十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李十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ylvannus 发表于 2025-12-29 20:25
没有任何地方警察有保护人民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这项义务,任何人受到损伤都可以起诉警察局要求赔偿,这 ...

在澳洲罪案的受害者是可以起诉政府要求国家赔偿的。律师费也是政府出的。

发表于 2025-12-29 20: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Alan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Alan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20101010 发表于 2025-12-29 13:45
这些的确应该考虑,但是对澳洲极端穆斯林的限制这一核心问题避而不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本土恐怖袭击。 ...

明显是在大事化小,把问题推到执行部门层面而刻意回避国家政策层面的问题,AA 一直拒绝成立皇家独立调查委员会的用意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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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2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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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nd 发表于 2025-12-29 20:39
明显是在大事化小,把问题推到执行部门层面而刻意回避国家政策层面的问题,AA 一直拒绝成立皇家独立调查 ...

事发至今,他一直对核心问题避而不谈,他很清楚百姓知道问题所在,但是5月大胜的光环依然闪亮,还没熄灭,他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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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elix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elix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总理这次处理的真的不怎么杨。超过50%的人认为阿尔巴尼斯回应软弱无力和无能。支持率几天下降了15%。36万人请愿要求总理下台。

发表于 2025-12-29 22: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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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锅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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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22: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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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法律,改高大上滴大奥价值观,没那么容易。只能从做事滴具体步骤入手。

发表于 2025-12-30 01:2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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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看到请愿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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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01: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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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lvannus 发表于 2025-12-29 20:25
没有任何地方警察有保护人民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这项义务,任何人受到损伤都可以起诉警察局要求赔偿,这 ...

既然保护平民不是警察的义务。为什么澳洲这么反感群众持枪,这么讨厌平民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25-12-30 12: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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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lvannus 发表于 2025-12-29 20:25
没有任何地方警察有保护人民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这项义务,任何人受到损伤都可以起诉警察局要求赔偿,这 ...

我建议你把你发的这句话发给AI,看答案是什么 别太过对自已的直觉太有信任力。

发表于 2025-12-30 1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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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za 发表于 2025-12-30 01:26
既然保护平民不是警察的义务。为什么澳洲这么反感群众持枪,这么讨厌平民正当防卫? ...

没啥的,因为他/她的认知是错的,你把那句话发AI, 询问对错就行了,人家会根据国家的不同法律给出解答。

发表于 2025-12-30 20: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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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free 发表于 2025-12-30 12:30
没啥的,因为他/她的认知是错的,你把那句话发AI, 询问对错就行了,人家会根据国家的不同法律给出解答。 ...

通常而言,警察的这种任务,是概括性的政治义务,消极性的义务,而不是具体的民事义务,积极的义务。  所谓概括性义务,是社会义务,主要是对抽象的公民的保护,也就是通常所的保护社会秩序或者法律秩序不受侵犯。   所谓消极性义务,是消极保护,在于及时阻止犯罪,在于事后追究罪犯刑事责任。这种责任,如果保护不力,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比如,警察保护不利,致使歹徒杀害人质,那警察不需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更不可能因保护不力被判刑。这种责任,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政治义务。因为,警察不是社会公民在民法意义上的监护人,警察局也不是社会公民的监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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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21: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12o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12o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确实上面的话是对的,AI的概括如下: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这段话是非常准确的总结。

虽然在道义上听起来很冷酷,但在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法律实践中:

警察的职责是宏观的: 维护秩序、执行法律、吓阻犯罪。
个人的安全是自担的: 法律不赋予个人“强制要求警察提供完美保护”的私人权利。
政治问责而非司法问责: 如果警察保护不力,通常的解决办法是行政撤职、市长下台或通过选举更换警长(在有选举警长制度的地方),而不是让警察个人去坐牢或赔钱给受害者。

因此,这段话准确地反映了英美法系中**“公共豁免”和“警务自由裁量权”**的核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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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2: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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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oz 发表于 2025-12-30 21:16
确实上面的话是对的,AI的概括如下: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这段话是非常准确的总结。

你问的是哪个AI ?是如何问的?我用的是企业版COPILOT, 我让AI分析是否对,它以美澳体系分别给出答案。在美对,在澳错或者基本不符。

发表于 2025-12-31 12: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无视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无视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无视 于 2025-12-31 12:32 编辑

警察是law enforcement一部分,跟人民没关系,即使符合大众利益的如果没有立法,原则上也跟警察没关系, 直到legislation.

不过现在很多西方也在把军队和警察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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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4: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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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free 发表于 2025-12-31 11:20
你问的是哪个AI ?是如何问的?我用的是企业版COPILOT, 我让AI分析是否对,它以美澳体系分别给出答案。 ...


这个答案是Google AI studio给的。也问过Chatgpt,除了一些小细节,总体大部分的描述也是对的。

我进一步问了Google AI以确定澳洲是否有案例支持这样的观点,这是回答:


很多华人或法律初学者会认为美国法律高度强调个人主义,而澳洲(作为英联邦国家)可能更倾向于“政府有责任照顾公民”。

然而,在法律现实中,澳大利亚在“警察保护义务”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与美国和英国几乎是完全一致的,甚至在某些判例中表现得更加严苛。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通过多个标志性判例确立了:警察对具体的个人不负有通用的“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来防止犯罪或保护其不受伤害。

以下是澳洲法律中几个最典型的“基石”案例,它们证明了在澳洲,警察同样受到类似的法律保护:

1. 核心案例:Stuart v Kirkland-Veenstra [2009] HCA 15
这是澳大利亚关于警察职责最著名的判例之一,直接回答了你的疑问。

案情: 两名警察在路边发现一名男子(Veenstra)在车里试图用废气自杀。警察上前询问,该男子当时表现得比较冷静,并承诺会去看医生。警察评估后认为他没有达到《精神卫生法》规定的强行拘留标准,于是放他走了。结果该男子随后自杀身亡。他的遗孀起诉警方,认为警察有“积极的义务”救他。
澳洲高等法院判决: 警察不承担责任。
法理逻辑:
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 法律赋予警察救人的“权力”(Power),但不等于赋予了警察必须救人的“义务”(Duty)。
个人自治(Autonomy): 法律尊重个人的自主权。
无特殊关系: 除非警察的行为直接增加了危险,或者警察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特殊的“控制关系”,否则警察不对一个人的自我伤害或被他人伤害承担法律责任。
2. 关于未能阻止犯罪的案例:State of New South Wales v Godfrey [2004] NSWCA 113
虽然这是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的判决,但其原则在全澳适用。

案情: 一名囚犯从监狱逃脱,并在逃亡过程中抢劫了一家超市。超市的一名孕妇受惊导致早产。她起诉政府(警察和监狱系统),认为由于他们的疏忽导致囚犯逃脱并伤害了她。
判决: 警方/政府不承担责任。
法理逻辑: 警方对逃犯的控制不能无限延伸到逃离后的每一个潜在受害者身上。警察对公众负有概括性的追捕责任,但对具体的抢劫受害者不负有私法上的赔偿责任。
3. 澳洲法庭遵循的英国先例:Hill v Chief Constable of West Yorkshire [1989]
澳洲法律体系深受英国影响。在 Hill 案中,约克郡开膛手(连环杀手)的一名受害者的母亲起诉警察,理由是警察在调查中多次由于疏忽错过了抓捕杀手的机会,导致她女儿遇害。

判决: 败诉。
法理: 如果允许公民起诉警察“未能抓获罪犯”或“未能有效防止犯罪”,会导致警察在每一项行动中都战战兢兢(Defensive Policing),并将大量的警力和资金浪费在应对诉讼上,而不是打击犯罪上。这被称为“公共政策理由”(Public Policy Grounds)。
4. 澳洲法律中的“防御性”逻辑
澳洲法官在判词中经常提到,如果确立了“警察必须保护每一个特定个人”的先例,会产生以下后果:

资源分配困难: 警察在接到多起报警时,无论先救谁,都可能被另一方起诉。
法律一致性破坏: 警察的职责是由成文法(Statute)规定的,其目的是保护公众秩序;而民事赔偿法(Tort Law)的目的是补偿个人损失。澳洲法院拒绝将这两者混为一谈。
5. 什么时候澳洲警察“有责任”?(例外情况)
虽然原则上警察不负责,但在以下特定情况下,澳洲警察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在押人员(Custody): 一旦警察逮捕了某人,或者此人在警察局留置,警察就与其产生了“特殊关系”,必须保证此人的人身安全(例如防止其在牢房内自残或被狱友殴打)。
警察直接导致了危险: 如果警察在闹市区高速追车导致路人被撞,警察可能被起诉。
明确的承诺和依赖: 如果警察对特定公民说“你别动,我们已经包围了你的房子,保证你安全”,从而诱使该公民放弃了自救机会,这时可能产生义务。
总结
你之前的直觉非常精准。尽管澳大利亚在政治文化上比美国更强调“大政府”和“社会福利”,但在法律底层的逻辑上,澳洲警察和美国警察一样,受到“公共职责准则”的保护。

在澳洲,如果警察因为反应迟缓、判断失误导致你被歹徒伤害:

你很难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警察的个人赔偿或警局的赔偿。
警察几乎不可能因此被刑事起诉(除非有贪污、虐待或故意犯罪)。
最可能的结果是内部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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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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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oz 发表于 2025-12-31 14:44
这个答案是Google AI studio给的。也问过Chatgpt,除了一些小细节,总体大部分的描述也是对的。

我进一 ...

没有任何地方警察有保护人民的法定义务。这话对吗?

Copilot:下面我给你一个基于事实、有法律依据、有引用来源的清晰回答。

✅ 这句话不完全对,也不完全错。
要分国家、分法律体系来看。

???????? 在美国:这句话基本上是“对的”
美国法院多次裁定:
警察对“公众整体”有职责,但对“特定个人”没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保护义务。

这叫 Public Duty Doctrine(公共职责原则)。

最著名的判例包括:

1. DeShaney v. Winnebago County (1989)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
政府没有宪法义务保护个人免受私人暴力。

2. 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1981)
法院裁定:
警察的职责是对公众整体,而不是对某个特定个人。

换句话说:

美国警察没有法律义务必须保护你这个“特定人”。

???????? 在澳大利亚:情况不同,这句话是“错误的”
澳大利亚法律体系与美国不同。

虽然澳洲警察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众整体”,但:

澳大利亚警察确实有保护公众的法定职责。
例如:

澳大利亚各州的《Police Act》明确规定警察的职责包括:
保护生命与财产、预防犯罪、维护公共安全。

警察必须依法执行这些职责,否则可能构成行政过失或纪律违规。

不过需要注意:

澳洲警察的义务是“对公众整体”,而不是对某个特定个人承担绝对保护责任。
也就是说:

警察必须保护社会安全(法定义务)

但如果某个个体遭遇伤害,不能自动起诉警察“没有保护我”

这与美国类似,但澳洲并没有美国那种“完全没有义务”的极端判例。

???? 总结:一句话解释
国家              警察是否有保护人民的法定义务?           对个人是否有强制保护义务?
美国              ❌ 没有(法院明确裁定)             ❌ 没有(关键点)
澳大利亚            ✔ 有(法律规定保护公众)             ❌ 没有绝对义务保护某个特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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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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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两个著名的美国的案例,可以作为为什么美国人这么热衷买枪自卫:

这个案例是美国法律史上最著名的案件之一,也是美国控枪派与拥枪派辩论时最常被引用的“深水炸弹”。

虽然类似的案件有好几个,但最符合你描述的(特别是导致美国人普遍意识到“必须买枪自保”的)有两个最核心的案例:

1. 沃伦诉哥伦比亚特区案 (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1981)
这是最符合你描述的“由于警察极度疏忽导致受害人受难”的案件。

案情经过(极其惨烈):
1975年,在华盛顿特区,两名女性(Warren和Taliaferro)住在二楼,她们的一名室友在楼下被两名闯入的歹徒破门而入并实施强奸。两名二楼的女性听到惨叫立即报警。
第一次报警: 警察接警后派了巡逻车,但警察只是在房子外面转了一圈,甚至没下车,敲了敲门没人应就走了。
第二次报警: 二楼的女性见警察走了,歹徒还在施暴,再次报警。警方记录了报警,但甚至没有派车。
惨剧: 之后,这两名二楼的女性以为警察已经在屋里了(因为她们听到了下楼的声音),于是下楼查看,结果落入歹徒手中。这三名女性被两名歹徒绑架到另一处公寓,整整虐待、毒打、轮奸了14个小时。
法院判决:
受害人起诉华盛顿警方,认为警察的玩忽职守导致了她们的惨剧。但法院最终判决:警察败诉(即警方无罪/无责)。
法理逻辑: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下了那句著名的话:“政府对公众的职责是概括性的,不能转化为对每一个公民个体的具体责任。” 换句话说,警察的职责是保护“社会秩序”,如果你在被杀或被强奸时警察没来,那是你的不幸,警察在法律上没有“赔偿你”或“保护你”的义务。
2. 冈萨雷斯诉卡斯尔罗克镇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2005)
这个案例涉及到了**“三个人遇害”,且是由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影响更为深远。

案情经过:
一名妇女冈萨雷斯(Jessica Gonzales)拥有针对其分居丈夫的限制令。某天,丈夫违反限制令强行带走了他们的三个女儿(分别是7岁、8岁和10岁)。
冈萨雷斯在案发当晚五次报警,并亲自去警察局请求警察寻找孩子并逮捕丈夫,因为限制令明确规定警察遇到违反者“应当”逮捕。
警察却告诉她:“现在太晚了,等明天早上再说吧。”
结果: 凌晨三点,丈夫开车来到警察局,直接向警局开火,随即被警察击毙。随后,警察在丈夫的车后座发现了三名女儿的尸体(已被其父杀害)。
最高法院判决:
冈萨雷斯起诉警方不作为。案件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撰写判决书,判定:警方没有责任。
法理逻辑:
最高法院裁定,即便州法律规定了“应当”执行限制令,警察在具体执行时仍然拥有**“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宪法并不保障公民在面对暴力时获得警察保护的权利。
为什么这些案例导致美国人大肆买枪?
这两个案例(尤其是 Warren 案)对美国社会的心理冲击是巨大的,它们直接催生了现代美国的自卫权运动:

“警察不是保镖”的共识:
通过这些判决,美国人看清了一个法律事实: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承诺保护你的生命安全。 当你在深夜听到破门声时,法律上警察可以来,也可以不来,且不来也不犯法。
“当秒秒钟关乎生死,警察只有几分钟之遥”:
这句著名的拥枪口号(When seconds count, the police are only minutes away)就是从这些案件中提炼出来的。
自卫责任的回归:
很多美国人认为,既然法律规定警察不对我的安全负责,那么我作为公民,就必须拥有“自我保护的手段”(即第二修正案规定的持枪权)。
总结
你提到的案例在法律界和枪支讨论中非常出名。它揭示了海洋法系(美、英、澳)中一个冷酷但真实的逻辑:法律维持的是宏观的“法治”和“秩序”,而微观到每个人的“性命”,法律认为那是个人的责任,而非国家的行政义务。

这种逻辑也解释了为什么在这些国家,家庭防卫、邻里守望以及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会如此强烈。

===

为什么澳洲人不会考虑买枪自卫:

既然法律逻辑是一样的(警察没有法律义务必须救你),为什么美国人选择“买枪自卫”,而澳洲人(以及英国人)却相对淡定地接受了缴械,并且没有表现出那种“生存主义式”的恐慌?

这背后的原因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差异,更是历史、政治文化和社会契约的根本不同。

1. 法律准入权的根本不同:权利 vs. 特权
这是最直接的原因:

美国: 拥枪是**“宪法权利”**(Second Amendment)。当美国人感到警察靠不住时,他们行使的是一项“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
澳大利亚: 拥枪是**“行政特权”**(Privilege)。在澳洲,你申请枪支执照时,必须提供“正当理由”(Genuine Reason)。
关键点: 在澳大利亚的所有州,“自卫”(Self-defense)绝对不能作为拥枪的正当理由。 如果你在申请表上写“为了保护我和家人”,你的申请会被立即拒绝。
澳洲人只能以打猎、射击运动或农场管理为由持枪。由于法律从源头上切断了“枪与自卫”的联系,社会心理也就没有形成“靠枪保命”的思维定式。
2. 转折点:1996年阿瑟港大屠杀(Port Arthur Massacre)
澳洲和美国在面对集体创伤时,选择了完全相反的逻辑:

澳大利亚: 1996年发生大规模枪击案后,当时的保守党总理霍华德(John Howard)迅速推动了《全国枪支协议》(NFA),实施了大规模的枪支回购和禁令。
澳洲人的逻辑: “如果大家都没有枪,我就不需要枪来防身。”这是一种集体主义式的安全观。
美国: 每次发生大规模枪击案,美国人的反应通常是买更多的枪。
美国人的逻辑: “既然坏人有枪且警察不一定能保护我,我必须有枪来反击。”这是一种个人主义式的安全观。
3. 社会契约与对“国家”的信任程度
你之前提到的“无源之水”在这里有了不同的体现:

澳洲的“保姆国家”文化: 尽管在法律(海洋法)上,澳洲警察没有“具体的保护义务”,但在政治实践中,澳洲是一个典型的“大政府”社会。澳洲人对国家的信任度普遍高于美国人。澳洲人倾向于认为,虽然警察可能在法律上没义务,但他们在行政流程上是尽职的。
美国的“反抗暴政”传统: 美国建国于对英王暴政的反抗。美国文化中根植着对“公权力”的本能怀疑。美国人认为,如果把保护权完全交给警察,就等同于把自己变成了奴隶。所以当法院判决警察没义务救人时,美国人觉得:“看吧,我就知道政府靠不住。”
4. 暴力犯罪率的巨大差异
澳洲人“不惊恐”的一个现实原因是:他们确实比较安全。

谋杀率: 美国的人均谋杀率通常是澳大利亚的 5 到 10 倍。
枪支犯罪: 在澳洲,普通人遭遇持枪抢劫或随机枪击的概率极低。当环境中没有明显的致命威胁时,人们就不会去钻研“警察是否有法律义务保护我”这种深奥的法律问题。
警察表现: 澳洲警察的职业化程度较高,且由于社会矛盾(如种族、贫富差距)相对美国较轻,警察与社区的关系相对缓和。
5. 自卫权的法律陷阱
在澳洲,即使你用枪自卫了,法律后果也极其严重:

对等原则: 澳洲法律强调“必要的武力”。如果你用枪击毙了一个持刀闯入者,你极有可能面临过失杀人甚至谋杀罪的起诉。
法律成本: 在澳洲,为了自卫而持枪的法律风险和牢狱风险,往往被认为比“被歹徒打劫”的风险还要大。
6. 回到你说的“道德与传统”
我们可以把澳洲的情况理解为一种**“世俗化的社会依赖”**:

澳洲人虽然不再像以前那样虔诚地去教堂,但他们依然生活在一种“默认社会是安全的、人是有礼貌的、警察是会来的”习惯中。
这种“习惯”比法律更强大。只要这个社会的犯罪率没有飙升到崩溃的边缘,澳洲人就宁愿相信那个“警察会来救我”的政治幻觉,而不愿去面对那个“法律上警察可以不救我”的法理真相。
总结:
澳洲人之所以不买枪自卫,是因为他们通过出让一部分个人自由(不拥有致命武器的权利),换取了一个低暴力环境的集体承诺。

美国人则守住了个人自由(持枪自卫),但也必须承受个人承担风险的冷酷现实(警察不救你,且坏人也有枪)。

用你之前的话说,澳洲的秩序依赖于一种**“基于信任的社会习俗”;而美国的秩序则更依赖于“基于实力的个人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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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5: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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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free 发表于 2025-12-31 13:54
没有任何地方警察有保护人民的法定义务。这话对吗?

Copilot:下面我给你一个基于事实、有法律依据、有引 ...

按照我之前看过的一些资料(故事)来看,Copilot说”美国警察没有保护公众安全的责任“这点是不对的,美国警察有保护广泛的”公众“安全的责任,但不对特定个人个体承担责任,这应该和澳洲警察的责任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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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5: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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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2oz 于 2025-12-31 14:22 编辑

传统上,澳洲社会的安定非常依赖基于基督教伦理与英伦社会习俗形成的自律、克制与信任,以较低的制度成本维系社会秩序。

然而,当这些非法律性的道德资本持续流失时,法律与行政规则被迫承担本不属于它们的整合功能。在这种背景下,普通法中“警察仅承担公共职责而非对个体的保护义务”的制度安排,可能从一种尊重自治的法律理性,逐渐转化为公众感受中的制度冷漠。

所以我认为那些极度提倡自由民主的国家和社会,在耗尽历史的道德积累后,如果不能重新建立一种超越法律文本、能够重塑社会信任的道德基础,重新对社会进行整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分离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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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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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是不是要和犹太社区一样,大家建立民团,拥枪自由,除了拿铁钱,另建一个城,和南美一样,有钱的住在gated areas 门口有民团守着。养了民团,还需要交那么多税吗?

发表于 2025-12-31 15: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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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oz 发表于 2025-12-31 15:11
按照我之前看过的一些资料(故事)来看,Copilot说”美国警察没有保护公众安全的责任“这点是不对的,美 ...

应该说,在公共职责维护社会安全的整体方面,全世界各国的警察都有类似的职能。不过美国比较极端,在最高法的判决层面直接明确了“没有可强制执行的个人保护义务”。而且基于持枪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不同,在美国持枪保护自已及家人是正常的。

在别的地方,不单是澳洲,也包括英加澳新日等国家,则是另一码事,你可以说法律体系的要求不同也可以说传统观念不同。但,在这些国家个人持枪并不代表着可以使用枪支防身,特别是针对个人而非动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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