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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豆丁 于 2022-7-30 13:42 编辑
本人在澳洲一家大型本地地产开发商(称为A公司)任职财务主管,最近准备跳槽至另外一家地产开发商(称为B公司),遇到竞业条例 Restraint of Trade和公司高层的层层威胁。这个事情还在发酵中,所以不会透露任何identifiable information,但也希望利用这次机会分享一些人生经历给大家,同时可以集思广益的话就更好了。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
背景知识
我在A公司任职小十年,从无名小卒一路打怪进入公司决策层。B公司给我投来橄榄枝,希望我加入,B公司处于公司life cycle得上升期拥有更好的前景,更好的title,更高得薪水,没有理由不去。
和公司A高层表达了希望离职后,接下来的一周内,经历了各种会议,各种威胁。特别心寒,前一天还是同事间的亲切问候,立刻就翻脸恶狠狠的威胁。最心寒的某些同僚得知情况后假惺惺的问候,但背后的真实目的是套话,这些故事我们以后再说,公司表达的意愿总结起来就是
- 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不然公司会动用所有财力来打垮你。公司有内部律师,攻击你是无需花费一分钱,你会面临着极大的经济危机
- 你和你的家庭的精神状态也会受到极大打击,不要逼我们出手
- 我们有大量的成功案例,谁谁谁就被打垮了,现在已经破产
- 你可以去10公里以外或者等24个月以后去竞争对手
法律的观点
我查了很多著名案例,包括Just Group CFO跳槽,并且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答案一致是:
- Restraint of Trade条例几乎等同于无效,一家公司无法阻止一个员工利用自己的多学的技能和知识去找一份相应的工作。只要不透露condential information,例如客户信息。
- 公司的出发点:不希望你去竞争对手那里,一方面是不希望你泄露公司机密(这一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员工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是不希望你把公司先进的制度,管理方案带到竞争对手(这一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其背后的底层逻辑是法律希望有行业间的交流,把好的经验流通,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整个社会,提供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 法律的出发点:因为公司对员工的要求是高于法律所保护的范围,因此大部分时候是不会受理的
大公司的普遍做法
竞业协议在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是非常普遍的。当大公司的做法一般是与其以不合法的法律威胁员工不去竞争对手,还不如好聚好散,给员工提供一个度假机会。
当事务所一个partner离职后,担心他/她把公司的客户或者机密带走。公司普遍会主动提出“感谢你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我们也希望你理解公司的担忧,因此我们希望你能在家待业 gardening leave 6个月,我们会利用这6个月的时间建立新的客户联系并且更新公司流程,这样你现在所拥有的客户联系和机密信息对公司不再构成威胁。当然这6个月是会给你照常支付工资。”
现在回到我的case上,律师的建议是serve 合同内的notice period,serve完以后就去新公司上班,他们要求的non compete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正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公司会动用各种下三滥的手段-威逼,利诱和制造麻烦来这个notice period非常miserable。律师建议我要有心理准备,但也不要强撑坚强,如果感觉他们有cross the line让你感觉到uncomfortable,影响到你的正常工作和家庭生活时,一定要书面指出公司这种bully行为,并且要求公司停止。律师说他看过很多CEO和CFO都经历过这个过程。最后最重要也是最没有必要提的事情就是-不要偷公司信息。只要咱们自身清白,公司无法阻止你。
同时律师也给了我建议,如果公司为难,咱们愿意起草一份文档,列出公司confidential information的具体事项,并且保证绝不泄露。
事情还在发酵,后续我会慢慢更新,和大家一起共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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