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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以下有个问题希望大伙儿解惑或者欢迎拍砖。
我父母今年持600签证入境,双方签证都是18个月最长停留12个月,但母亲审批的签证上有8503条款(父亲没有)。近期,计划为他们办理年迈付费移民,即864签证,但是此签证有一个要求,必须是在澳洲申请(onshore),故只能申请父亲的864签证(主申请人),母亲只能以后回国重新申请600(短期3个月签证,希望没有8503条款)后,再提交副申。这样的好处是:一个人先作为主申请人递交申请,参与审批排队,母亲待条件满足后,再加入作为主申请人的副申,节约时间。
现在问题来了:
1.能否父母双方都在澳洲时,先向移民局提交父亲一个人的864移民申请?母亲的申请待以后重新申请签证(去掉8503条款),并返回澳洲后,再申请?
2.对于上述第一条情况,移民局是否会询问只申请一个人的缘由?如果移民局询问,作为申请方应如何回答?
3.如果目前暂时先提交一个人的申请,是否会被移民局拒签或拒绝接收材料?
4.如果父亲材料被顺利接收并参与移民排队,我理解这时会有过桥签证。如父亲临时需回国,是否需要另外申请签证?或应该另外申请何种类型的签证?这种签证是否有离开澳洲的最长时间约束?
以上问题,望群内德高望重的前辈不吝赐教,不管意见如何,皆是一种思路,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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