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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政治担当的澳洲政府 (关于澳洲同性婚姻公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21 18: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oo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oo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luook 于 2017-9-8 09:23 编辑


本文为你揭露澳洲政府对澳洲老百姓缺乏担当的一面,告诉你发生在澳洲同性婚姻公投背后的故事。

跌宕的剧情

2017年8月8号,澳洲联邦议会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宣布将就同性婚姻开展全民公投。部分吃瓜群众一听,拍案叫好。好消息啊,澳洲政府果然是人民公仆,澳洲果然是法治之邦。把这样的一个大事让老百姓来决定,还能比这更民主,更负责的政府吗?

两天后,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长期以来为LGBT团体代言的PIAC(公众利益代言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于8月10号向澳洲最高法院申请禁制令,要求政府立即停止该自愿公投。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经过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抗争,终于在社会上争取到了充分支持,并逐渐占领舆论优势的LGBT团体反对这个公投!



看到这里,很多吃瓜群众的下巴都掉地上了。这剧情反转是不是太快点了?到底这个公投是个啥玩意?为啥LGBT团体要反对这个公投?澳洲政府在此事件中,扮演的是个为民请命的角色?还是个“怕得罪某些势力,没有政治担当”的滑头呢?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又怎样去看待和理解澳洲的民主和法治?本文来帮你分析把脉。

故事背景介绍

澳洲在人权保障方面比较开明,但是澳洲LGBT群体(女同性恋者(Lesbians)、男同性恋者(Gays)、双性恋者(Bisexuals)与跨性别者(Transgender)的英文首字母缩写)不能享受像普通男女一样的结婚权利(Marriage)。不过澳洲政府对LGBT人群的权利也有一定保障。澳洲允许LGBT群体申请同居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用以保障该人群在法律意义上享受和普通男女结合之夫妻一样的权利。

可是夫妻结合,总得有个名分。但是澳洲就是不承认同性婚姻。而且,对于澳洲国民在其他国家合法注册的同性婚姻,澳洲政府也不予承认。因此澳洲LGBT人群十几年来一直在争取同性婚姻权利。凭啥同性就不能结婚?既然政府允许LGBT配偶在法律意义上享受绝大部分普通男女夫妻的权利,政府为啥要剥夺同性配偶的婚姻名分呢?这不是掩耳盗铃?

澳洲宪法第五十一条之二十一项规定澳洲公民的婚姻管辖权属于联邦议会。澳洲最高法院也在2013年通过判例释法,明确指出澳洲联邦议会有权决定同性婚姻问题。但是澳洲联邦议会就是拖着不办,各种推诿。这推诿里当然也少不了来自教会和其他保守团体的巨大影响。

自二战之后,澳洲社会在价值观和法治方面一直向老大哥美国看齐。美国的一举一动,对澳洲也是有着相当的影响力。美国最高法院在2015年6月裁定同性婚姻在美国是一项合法权益,属于基本人权之一。这下澳洲联邦议会尴尬了。以前一直拖着不解决的问题,现在越来越棘手了。这不,美国最高法院都等不急了,亲自出手把同性婚姻的事情就定下来了。

再拖,估计澳洲政府面子上是过不去了。那么就办吧。怎么办呢?于是本届联邦政府就出了下面这个媒体通稿,昭告澳洲,我们准备就同性婚姻开展全民公投了!



这个通稿大意是说本届政府要将同性婚姻问题交给澳洲选民来决定。本届政府将提请议会参议院通过一部“2016全民公投法案(关于同性婚姻)”(绿色下划线部分)。该法案具有强制性(黄色框内容)。如果该法案未能得在参议院通过,本届政府将就向全体选民开展一次自愿性质的公投(红色框内容)。然而,这个法案被参议院否决了。于是,政府说的自愿性质的公投即将开始。

既然终于开始公投了,LGBT群体等到出头天了,为啥他们又强烈反对此次公投呢?澳洲政府到底是个为民请命的角色?还是个“怕得罪某些势力,没有政治担当”的滑头呢?

澳洲政治小贴士

有些朋友说,你这一会儿澳洲联邦政府,一会儿澳洲联邦议会的。到底是谁在搞事?他们什么关系?那本文先给你科普下澳洲政治的小知识。如果熟悉澳洲政治的朋友就请跳过吧。



澳洲的立法和权力机关是澳洲联邦议会(Australian Parliament),由参议院(House of 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组成。当然了,名义上也有女王(The Queen)和澳洲总督(Governor General)的一点点事。但真正管事的是参众两院。其中权力最大的是众议院,类似英国的下院,美国的参议院。参众两院的议员们由澳洲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澳洲选举选的是党派和议员,不直接选总理。得到众议院超半数以上席位的党派之党魁直接成为联邦政府首脑,既澳洲总理。总理带领其提名的内阁,组成澳洲联邦政府。如果没有党派获得众议院半数以上的席位怎么办?此时,拥有最多席位的党派可以联合其他政党组成联合政府,以获得半数以上的众议院席位。本届政府就是一个联合政府,由自由党和其他几个小党派联合组成。

因此澳洲联邦政府可以和众议院划上等号,至少是约等号。因为澳洲联邦政府是由控制了澳洲联邦众议院的党派组成的。因此,本文说的澳洲联邦政府,就是控制了众议院的党派。

此公投非彼公投

让我们回到主题:既然这个公投可能给予LGBT人群长期以来为之奋斗的婚姻权利,为什么LGBT要反对呢?

首先,请注意“公投”这个词。在通稿和法案中,联邦政府使用的是“Plebiscite”,而非“Referendum”。维基百科上解释这两个词都是“全民公投”的意思,基本可以替换。但是请注意!这两个词在澳大利亚不可以替换!它们在法律意义上有着天壤之别。

“Referendum”译作中文叫“全民公投”或者“全民公决”,在澳洲,该项权利是由澳洲宪法之一百二十八条所规定。该权利旨在保障澳洲的合法选民对于任何关于澳洲宪法的修改做出自己的决定。这也是修改澳洲宪法的必经之路,任何关于澳洲宪法的修改,必须由此类公投决定。此类公投在澳洲是强制性的,所有合法选民必须参加,否则违法。此类公投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须遵守。



1967年的澳洲全民公投就是典型的例子。该公投需要全澳选民决定是否修改澳洲宪法第五十七及一百二十七条,以使得澳洲原住民成为合法选民。在此公投之前,澳洲宪法支持基于种族主义的歧视性立法,且一直不承认澳洲原住民的合法选民身份,长期将原住民排斥在澳洲政治生活之外。这毫无疑问和当时人类社会所秉持的价值观向违背。因此,澳洲联邦议会修改相关宪法条文,并提请全民公投。

在澳洲,“Plebiscite”指的是政府就某个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全民投票的方式来征询选民的意见。虽然“Plebiscite”也是全民投票的形式,其法律地位却和“Referendum”截然不同。目前澳洲联邦政府没有明确法律条文来规定如何开展此类全民公投。因此该公投结果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联邦政府没有法律义务依据选民投票结果行事。因此,“Plebiscite”与其说是“全民公投”,不如说是“全民咨询”来的准确。


类似的全民咨询,澳洲联邦政府历史上总共有过三次。咨询的都是和宪法不相关的议题。最近的一次发生在1977年,旨在选定澳洲国歌。投票结果是《前进,美丽的澳大利亚》("Advance Australia Fair")取代之前的《天佑女王》(“God Save the Queen”)成为了澳洲国歌。此类咨询常见于州一级政府,用以征求民众对于诸如是否允许开设赌场,是否允许商业场所周日营业,以及是否取消夏,冬令时等问题的意见。

LGBT团体为啥反对

看到这里,我们不禁又要问,为啥LGBT人群要反对这次全民咨询呢?就算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全民公投,又有什么关系呢?

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和政治等多个角度对此进行解读。该事件的核心就是如何监督政府,避免懒政和乱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此次咨询的法律争议焦点在于,在缺少联邦议会明确授权前提下,澳洲政府是否有权进行此次咨询。本届政府提到他们曾咨询过司法部长和相关专家。这些法律专家认为政府有权开展此次自愿性咨询。但是,也有不少澳洲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本届政府提交参议院审议的强制性咨询法案已经被否决,因此联邦议会没有任何法案明确授权政府开展此次自愿性咨询。联邦议会立法授权的重要性不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涉及到具体操作层面。澳洲法律规定,澳洲政府花钱需要经过联邦议会批准。因此,没有议会立法拨款,澳洲政府无权针对此次咨询花一分钱。

经济上看,此次咨询代价不菲。根据政府保守评估,此次咨询可能将耗费4000万到1亿澳币。这还仅是咨询本身的运作成本,并不包括社会各类团体开展宣传攻势的费用。根据普华永道2016年3月的报告预计,各类社会团体的宣传费用将在6600万澳币左右。以上还未计入此次咨询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其他成本。因此,反对者认为这次咨询势必给澳洲社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政治上看,这次咨询可能引发澳洲社会矛盾。
澳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全民公投和选举。这些法律规定了投票的组织单位,开展形式等,并给予投票的结果以明确的法律地位。另外,这些法规也规范了各类政治团体对选民开展宣传攻势的方式和程度,以保证选民自由表达自己意见。但此次咨询没有法律规范可循,也就无法规范各类政治团体在投票期间开展的各种宣传攻势。此次投票结果的正当性也可能因此受到质疑。各类宗教社团或者保守团体也可能因为此次咨询,与LGBT人群产生更大的对立,从而诱发社会矛盾。

从政府履职的角度看,搞这个咨询更像是政府在踢皮球。
请大家注意,那个强制“公投”的法案被参议院否决了。该法案不是个新玩意,本届政府在去年就提交过这个法案给参议院,当时也被否决了。这次稍微修改一下又想闯关,看来本届政府是真不把参议院当回事啊。对此,反对党领袖Bill Shorten的意见一针见血:“我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反对公投“。这意思是说,我们支持同性婚姻,请政府直接提案修法,全民咨询是多此一举,浪费公帑。

此外,LGBT团体认为此次咨询是对这个人群的又一次歧视。
为啥同性婚姻问题就不能在议会解决?既然选民们选出了议员,议员怎么就不能代表民意做决定?还是说不敢?2015年的一份数据调查显示,澳洲百姓对同性恋享有婚姻权利的支持率在66%左右。但是议员们坚持说兹事体大,需要三思。这是否是因为议员们不敢得罪一些反对势力,例如教会团体和其他保守团体?

从结果来看,此次咨询也可能对于LGBT团体来说是徒劳一场。全民咨询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政治效应。也就是说政府没有法律义务按照选民的投票意见来立法,只是参考。从本届政府接受新闻采访的记录来看,他们还真有可能打算承担这个政治后果,把老百姓的意见晾一边了。只不过,政客们说得比较婉转。

本届政府财长Mathias Cormann在接受采访时说:“如选民赞成同性恋婚姻,那么本届政府将通过“议员个人提案”来提请相关修法;如果投票结果是反对,本届政府就不会提交任何修法议案”。另外,保守派参议员Eric Abetz说:“无论投票结果如何,本届政府的任何议员都可自行决定是否支持同性恋婚姻”。

这个“议员个人提案”大有玄机。也就是说,在咨询结果为赞成的情况下,还要看哪位议员有闲情逸致,以其个人名义向议会提出修法议案。Eric Abetz的说法也可以理解为“本届政府的各党派是不会给出一个统一的态度和意见的,我们不会用党鞭强制要求议员们按照党派意见行事。请各位议员凭着自己的判断,在议会里面该怎么投怎么投吧”。虽然本届政府首脑特恩布尔总理说他个人还是支持同性恋婚姻的。

通过以上信息,你是否体会到了本界政府对LGBT团体的良苦用心?还体会不到?本文帮你提炼下:

1. 联邦议会有权处理同性婚姻问题,但在各种势力角力下,议会长期以来拖着不解决。

2. 本届联邦议会众议院(政府占有多数席位)说这事太重要,我们可不敢乱拿主意,最好还是让百姓说了算。

3. 怎么让百姓说了算呢?我们打算搞个非强制性的全民咨询。但是我们先说好,我们可能会采纳百姓的意见,但没有法律义务按照百姓的意见来办。

4. 要是老百姓都同意,那我们再研究研究,看看哪个议员比较闲,让他以个人名义提个议案,看议会是否同意修改法律吧。那个,该议员的提案可不代表本届政府的意见哦。

5. 我们这届政府很民主的,本届联合政府的几个政党也不会强行要求议员们做出何种表决。反正议员们投票请随意,百姓意见仅供参考。

6. 总结归纳,本届联邦政府不惜花费上亿澳币,整一个脱了裤子放屁,多次一举的事情,来掩饰他们不想立法赋予LGBT群体同性婚姻权利的内心!

思考体会

读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本届澳洲联邦政府挺无赖的?自己权力和义务范围能解决的事情,因为教会势力和各种团体的影响,各种拖延,最后又把锅甩给了老百姓。而且美其名曰让百姓做主。怪不得LGBT团体气炸了肺,这明明就是个“怕得罪某些势力,没有政治担当”的政府嘛。但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又从这个事情中能看到什么呢?

民主是最糟糕的制度,但还没有比它更好的 - 丘吉尔
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for all the others - Winston Churchill


通过一人一票,民主方式选出来的政府也有懒政和乱政。民主制度中的选民对这个制度的义务,并非止于投出自己的选票。选民们还需要对政府的所作所为开展持续性的监督。政客们对选民会许下种种诺言。选民们还需关注这些政客的实际行动,看他们是否敢于为民众利益代言,敢于担当,而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在澳洲这样的相对民主和高度法治的国家,一样会存在政府的懒政和乱政。时刻关注和监督政府的举动离不开每一个公民,媒体及法律从业者的努力。

法治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力保障


对于公共团体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议会立法授权和批准,政府不能随性而动。一般来说,政府的各种举动,都应在议会进行充分讨论并得到立法批准。大到一国政府,小到一个社团,其权力的来源和边界都是由该组织的宪法或者章程(Constitution)决定。国家和社团都不是自然人,都应遵从法无授权则不可为之原则。再善意,再合理的初衷也不能免除公共团体遵守其自身宪法或章程依法合规行事的义务。

理解澳洲的法治和民主


澳洲有其独特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架构,这些都来源于其具有澳洲特色的宪法。澳洲的宪法没有采用美国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反而是要求政府必须掌控众议院,以方便高效履职。另外,各类宗教势力和保守政治团体长期在澳洲政坛也保持着一定影响力。因此,独特的澳洲政治制度和生态导致了同性婚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也进而导致了PIAC入禀澳洲最高法院挑战此次全民咨询的合法性。

值得庆幸的是,澳洲崇尚法治。当澳洲各级政府运作出现重大问题和疑惑的时候,当事各方一般都会将这些问题交由法院处理。澳洲最高法院的七位大法官们将在9月5-6号,对这次非强制性全民咨询的合法性展开紧急聆讯。届时,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看看,这些大法官们是如何展现他们高超智慧的。

最后,澳洲联邦政府在此事处理中也并非真的一无是处。他们也表示此事应由最高法院来判决。对了,顺便说一句,这个PIAC是个非盈利性的公益性组织,主要的资金提供者就是联邦和州政府哦。澳洲联邦政府允许其资助的机构如此狠咬它,这是否让你对这个政府多少又点信心了呢?



信息更新:9月7日下午,澳洲最高法院以7:0一致判定PIAC在此案中败诉。因此,联邦政府可以就同性婚姻权利问题开展全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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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18: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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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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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18:4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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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吧,我会投一票赞成,不是因为我支持同性婚姻,是因为不同意就会这么无休止的继续下去

发表于 2017-8-21 18: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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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文章的好像中立, 其实不然。

发表于 2017-8-21 18: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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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次投票就是一次浪费钱的事情,如果公投通过了,议会投票反对,难道下次又要花上1亿澳币再来一次公投?还不如议员直接投票通过得了,花那么多钱来做一次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情干嘛

发表于 2017-8-21 19: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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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很好嘛!这不就咱老祖宗追求的“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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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19: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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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当选并不代表他/她能代表选区所有人的意见,比如Glen Waverley归入的选区和Dandenong/Noble Park在一起,我相信GW的选民肯定不会赞成工党议员的;而且即使是其支持者,也不能代表所有问题议员都可以操办。对于婚姻这类严肃的事情,我们选民还是应该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发表于 2017-8-21 19: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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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坐下来看

发表于 2017-8-21 19: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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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脚

发表于 2017-8-21 20: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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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争执不下, 看看全民怎么想有什么不好呢? 为什么要害怕民意?

发表于 2017-8-21 2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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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澳洲政府比第二有钱国好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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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20: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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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得罪这些政治正确?你们真是把政府逼的没有办法了!只能通过投票的结果来阻止这个事情。只有lgbt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这些人还天天来折腾这些。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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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8-21 20: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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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应该有一个它们自己的组织,现在盗用公共利益的名字,就和穆斯林喜欢用反种族主义是一样的用心险恶,普通老百姓无辜被代表了。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7-8-21 2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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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政治意见类别的帖子,需要放澳洲时政版。

发表于 2017-8-21 21: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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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 反正2票No! 澳洲政府顶住压力, 做得好。

发表于 2017-8-21 2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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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就是支持同性恋婚姻的人担心全民投票的话会通不过,因为选民不说不等于赞成,实际最大可能是反对,绝大多数反对者包括那些议员不敢公开反对,怕被扣上歧视的帽子,影响自己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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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21: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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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人害怕全民公投或全民咨询?为什么有些人老是想代表群众?

发表于 2017-8-21 21: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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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su 发表于 2017-8-21 19:43
LZ,政治意见类别的帖子,需要放澳洲时政版。

好的。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17-8-21 21: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eteci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eteci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文章是隐蔽性造谣!事情很简单,政府和大部分议员都不同意,但碍于政治正确不能明说,给人随便安个帽子譬如侵犯人权是肯定的事。那就让选民出头,那议员就好反对了。而选民才不怕你LGBT给安什么帽子,过半数反对是一定的,七八成反对也不出奇,所以LGBT才得跳起提告,而工党就壁上观看看有什么赚头。这一票可是我来澳洲这么多年唯一一次觉得有效果的。

发表于 2017-8-21 22: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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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uook 于 2017-8-22 10:43 编辑

看了大家的回帖,收益匪浅。先谢谢大家对此贴的关注。本人水平有限,可能未能将文章立意和观点表达清楚,这里概括一下或补充下,仅供大家拍砖。

1.        本帖是从政府履职以及如何监督政府依法履职的角度出发,看待此次所谓“公投”事件。

2.        本文对于此次全民咨询的立场,没有任何倾向性。

3.        大家是否支持还是反对同性恋,也不是本文所关心的。

4.        本人也同意,民主制度的确会造成社会决策的成本升高。这点从同性婚姻的多年悬而未决就能看出来。各位等待第二机场落成的朋友们更加有这样的体会。选民的心理疲惫也是政客们需要利用的工具或者需要考虑的成本。

5.        此次咨询的法律依据尚存在争议,可能构成政府越权行事。此事最高法院已经受理,9月希望能有结论。

6.        此次咨询的结果不会有法律效力。即便选民同意,政府依然可以不立法修改联邦婚姻法中关于同性不能结婚的条款。但是如果多数百姓都说行,政府都还说不行,那政府的代表性和负责任性不是更加值得怀疑?

7.        此次咨询的目的在于是否允许同性婚姻,而非是否反对同性恋。LGBT人群在澳洲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可,其权利也有法律保护。文中已经说过,这里不再赘述。

8.        即便选民不支持同性婚姻,反对也只能是继续不承认LGBT人群的婚姻权利。算是不认可同性恋人群的“名分”权,也就算是精神损失吧。实际上并不会给这个人群带来多大实际损失。

9.        澳洲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尽可能地保护选民不受他人的影响而投票。本人也同意部分读者说的,同性婚姻和同性恋问题几乎成了政治正确。不论这个“政治正确”是否是真的正确,民主制度同样保护选民们按照自己想法,投出自己的一票。如果LGBT群体未能说服选民们投Yes,那也是LGBT团体需要坦然接受的。

10.        在编写本文时所做的调查研究显示,澳洲社会对同性婚姻的支持率还是超过60%。本人也在这几周专门去教会做了观察和了解。 我所了解的部分教会已经明确表态支持同性婚姻。有些教会即便不支持,对教众的宣传也是显得极为克制,就是鼓励大家凭借内心投票,相信主。实话说,这些都有点出乎本人意料。不能排除是否因为“政治正确”而导致的“无形压迫”使得教会极其克制。

11.        在澳华人社区对LGBT人群认可度不高是现实。但我们华人社群也同样需要认识到,华人社群目前也未能构成澳洲社会的大多数。我们澳洲华人社群也要有承认澳洲大多数人开始接纳LGBT人群,并可能最终认可他们的婚姻权的准备。这也是民主制带来成的。

12.        最后,不论大家是否支持,如果这个投票是合法的,都请大家去投出自己的一票,发出自己的声音。因为不论你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勇敢说出你的想法比沉默更加可贵。

13.        最最后,在议会这样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角斗场,体现程序正义,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事有时候比结果更加重要。

本人认为反对和支持是一样的光荣,值得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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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22: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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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uook 于 2017-8-21 22:03 编辑
Leetecit 发表于 2017-8-21 20:30
这文章是隐蔽性造谣!事情很简单,政府和大部分议员都不同意,但碍于政治正确不能明说,给人随便安个帽子譬 ...


除了您的第一句话以外,我认为您的观点完全有道理。

我一开始也持有和你同样的观点,开始了调查研究。后来发现实际数据并不能支持说大多数澳洲百姓反对同性婚姻一说法。我们需要注意,不能因为我们华人群体中反对的人多,就认为澳洲社会也多数人反对。

我自己的调查,当然也是不能保证他们的100%准确有效。请大家参考例如:

(抱歉,本人没有权限发布链接。不过大家可以按照我说的自行google就能找到)

1. 2015年6月的Fairfax的调查显示,68%的澳洲百姓支持结婚平权。

2. 2016年2月悉尼晨报的调查显示,只有28%的民众支持通过“全民咨询”方式解决同性婚姻问题,最好是在议会讨论通过。 当然,请注意,支持咨询的人群是48%。

3. The Guardian Essential Report 关于同性婚姻的数据:60%的人支持同性婚姻,同时60%认为应该由“全民咨询”解决问题。

4. 2016年7月,澳洲婚姻平等权利组织(australianmarriageequality.org)的报告显示75%的民众支持婚姻平权,而且宣称支持率在这几年一路上扬。当然,这个组织作为利益攸关方,其可信度是要谨慎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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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0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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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ok 发表于 2017-8-21 21:13
看了大家的回帖,收益匪浅。先谢谢大家对此贴的关注。本人水平有限,可能未能将文章立意和观点表达清楚,这 ...

民主不能当饭吃,有饭吃(经济好)才有得谈公平正义和民主,没饭吃就看谁先倒霉。人类历史过去四千年是这样,我们所有人的有生之年也是这样。如果澳洲的华人不论有没永居,ABC还是呆国内的,如果控制的资产到一定百分比令白人大感威胁,譬如房地产,立马就会被人针对打击。什么MSL,恐怖袭击的反而都不是事儿,你华人什么都不行只有钱,谁怕你啊,吐些钱再来说公平正义和民主吧。欧洲如此,美国如此,澳洲不但不是例外还有可能更狠儿。

什么同性婚姻的对绝大部分人的生活有啥关系啊,纯碎是个人喜恶随便投,就算议员不问大家就同意了也没多大反应。从头到尾只是LBGT在为自己的面子操碎心,跟公平正义和民主人权没啥关系。

发表于 2017-8-24 12: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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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 发表于 2017-8-21 18:03
这不很好嘛!这不就咱老祖宗追求的“无为而治”!!!

这个其实是叫“打太极”

发表于 2017-8-24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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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tecit 发表于 2017-8-21 23:16
民主不能当饭吃,有饭吃(经济好)才有得谈公平正义和民主,没饭吃就看谁先倒霉。人类历史过去四千年是这 ...

1、“民主不能当饭吃”的话应该给1946年的gcd讲一讲;
2、被迫害幻想很严重,不但代表了所有华人,连ABC都一并代表了?也没问问ABC有几个人像您这样一脑子种族主义思维的?
3、同性婚姻这个课题原本确实没必要搞这么大动静(不管投yes的多还是no的多,都不会有法律效应,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退欧公投),就像本文说的,根源就是保守的议员自己心里反对同性婚姻又不敢公开说出来,所以甩锅。
4、公平正义民主人权的概念被您糟蹋得好厉害

发表于 2017-8-24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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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既然叫投票,咱就要投“No”

一旦法律话,权利更大,我不想上厕所/公共浴室出来个男的, 结果人家是同志,真同志也无所谓,,(怕的是很多伪同志)

因为坏人越来越多。。。。

发表于 2017-8-24 13: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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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stonlarry 发表于 2017-8-21 19:04
久久争执不下, 看看全民怎么想有什么不好呢? 为什么要害怕民意?


那为什么不直接让投票结果自动具有法律效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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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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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续集.......

发表于 2017-8-24 13: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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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长

发表于 2017-8-24 1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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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对永远反对

发表于 2017-8-24 16: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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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名道哥 发表于 2017-8-24 12:04
那为什么不直接让投票结果自动具有法律效应呢?

你可以呼吁啊, 如果你觉得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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