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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资讯] 总工会主席支持秘书长“无需遵守恶法”的观点 [复制链接]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3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7-3-21 08: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BOC 于 2017-3-21 10:12 编辑

总工会主席支持秘书长“无需遵守恶法”的观点。

全国工会理事会(ACTU)新任秘书长Sally McManus已经承认她指责建筑公司Grocon害死了5名工人的做法是错误的。

而在此之前ACTU主席Ged Kearney也错误的宣称关于建筑,林业,矿业和能源工会(CFMEU)贿赂的指控都已经被撤销,她同时也支持McManus女士的违反不公平法律是有情可原的观点。

在周一晚上发出的一份声明中,McManus说她在接受ABC采访时说过的“Grocon因为害死5名工人而被罚款30万”的发言是不准确的。

2013年一堵墙倒塌砸死3人后Grocon因为违反安全法规而被罚款25万元。

但是它否认风险评估的不当导致了死亡,并要求McManus女士作出公开修正。

McManus承认她的错误,但是重申她的观点,那就是“公司和CFMEU被罚款的数量差异显示了我们的劳资法律中存在着不公平的情况。”

周一Kearney女士在被问及CFMEU违法接受贿赂的时候也试图为它辩护。

这名ACTU主席说这个指控是在Heydon皇家质询时提出的。每一项指控都已经被撤销。


Kearney对ABC电台说McManus关于无需遵守恶法的发言被人歪曲了,因为大部分的工会活动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

“但是我认为Sally说的是非常诚实,坦率的,实际上是一个普遍的信仰,”她说。

“我指的是护士,我自己也参加过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的罢工行动,以便我们可以改善护士病人比例,因为我们的病人没有得到应得的照顾。”

就业部长Michaelia Cash说ACTU主席支持McManus女士的发言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显示工会对于违反它们不认可的法律是支持态度。

“宣称这种态度是‘普遍的’显示工会老板跟遵守法律的澳人是多么的脱节。”

“有这样的领导态度,工会会员数量继续减少就丝毫不奇怪了。”



http://www.afr.com/news/policy/industrial-relations/actu-president-ged-kearney-backs-sally-mcmanus-lawbreaking-views-20170319-gv1q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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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ina  在2017-3-21 09:37  +35分  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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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08: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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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的,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发表于 2017-3-21 09: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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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民众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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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09: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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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不需要遵守别人制定的法律。

发表于 2017-3-21 09: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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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如果遵守选举法的话,大可不必去街上游行抗议自己新选出来的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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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09: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ien1234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ien1234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angaru 发表于 2017-3-21 10:12
美国人如果遵守选举法的话,大可不必去街上游行抗议自己新选出来的总统

没有哪条法律禁止美国人上街游行反对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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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09:1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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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照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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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09: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含笑领便当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含笑领便当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earney对ABC电台说McManus关于无需遵守恶法的发言被人歪曲了,因为大部分的工会活动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

哪里扭曲了?自己都说了是大部分了,那有一部分就是不在法律范围内了?人渣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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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09: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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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不正义,但是要注意“公民抗命”的前提是,要挺身接受法律制裁以挑战恶法。

发表于 2017-3-21 09: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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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en12345 发表于 2017-3-21 10:15
没有哪条法律禁止美国人上街游行反对总统。

澳洲有哪条法律禁止工会活动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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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3-21 09: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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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7-3-21 10:35
澳洲有哪条法律禁止工会活动

是工会自己先号称不愿遵守法律的,而不是其他人去限制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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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0: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天朝屁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天朝屁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无需遵守恶法

发表于 2017-3-21 1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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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en12345 发表于 2017-3-21 10:52
是工会自己先号称不愿遵守法律的,而不是其他人去限制工会。

这是她的个人观点而已,而且说的是“不遵守恶法”,也没说不受法律制裁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发表于 2017-3-21 17: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lstri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lstri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是说工会准备风风火火闯九州吗?

发表于 2017-3-21 18: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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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发表于 2017-3-21 19: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edmugu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edmugu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redmugua 于 2017-3-21 20:57 编辑
天朝屁民 发表于 2017-3-21 11:32
无需遵守恶法


不明白,为什么拇指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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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9: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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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en12345 发表于 2017-3-21 10:52
是工会自己先号称不愿遵守法律的,而不是其他人去限制工会。

恶法,不要普遍化。

发表于 2017-3-21 19: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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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己度人 发表于 2017-3-21 09:59
违反法律的,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局限在恶法,不要普遍化

发表于 2017-3-21 19: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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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n-lu 发表于 2017-3-21 10:06
煽动民众践踏法律

恶法,不要普遍花

发表于 2017-3-21 20: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ouro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ouro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关键是谁来评价是否是恶法?
我们是否需要第2个法庭?

发表于 2017-3-21 20: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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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笑领便当 发表于 2017-3-21 10:25
Kearney对ABC电台说McManus关于无需遵守恶法的发言被人歪曲了,因为大部分的工会活动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 ...

那一部分可能就是触及到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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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20: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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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7-3-21 10:34
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不正义,但是要注意“公民抗命”的前提是,要挺身接受法律制裁以挑战恶法。
...

为什么挑战恶法,必须接受制裁呢?

发表于 2017-3-21 20: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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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ock 发表于 2017-3-21 21:00
关键是谁来评价是否是恶法?
我们是否需要第2个法庭?

善恶是相对的。比如牛省禁狗对有些人就是恶法。

发表于 2017-3-21 20: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悉尼小波霸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悉尼小波霸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edmugua 发表于 2017-3-21 20:59
局限在恶法,不要普遍化

你如何定义“恶法”?你怎么知道哪条法律是“恶法”?你不喜欢的就是“恶法”?别人可不可说不许打人是“恶法”,无故打你一顿?

一旦你可以自己根据自己的喜恶来选择什么法律可以不遵守,你就已经把自己凌驾在法律之上了。看来有些左派人士说“人人平等”是多么虚伪,他们自己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反。

发表于 2017-3-21 20: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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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小波霸 发表于 2017-3-21 21:08
你如何定义“恶法”?你怎么知道哪条法律是“恶法”?你不喜欢的就是“恶法”?别人可不可说不许打人是“ ...

你真以为人人会平等呀?这不是装嫩吧?
如果你喜欢被打,别人打你的时候,你肯定会把脸送上去的。

看你这帽子飞的,举的例子能不能别那么挑事。文革的遗传。

发表于 2017-3-21 20: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ifo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ifo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redmugua 发表于 2017-3-21 21:05
为什么挑战恶法,必须接受制裁呢?

你去读 On the duty of civil disobedience 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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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20: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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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7-3-21 21:52
你去读 On the duty of civil disobedience 就知道了

在受制裁之前,如果恶法能被挑掉就好了。
像牛省的禁狗令。

新闻达人 2019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7-3-21 20: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叔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叔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法就是法,在“恶法”没有废除之前就是法,就必须遵守,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要挑战恶法,就要冒着被制裁的风险。也许正义的抗命会最终导致恶法被修改或废除,但是往往先受到的是被惩罚。

再说,什么叫恶法?不能是因为你不喜欢、不符合你的或你们的利益就是恶法。正义很多时候是相对的。

发表于 2017-3-21 21: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ollongu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ollongu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护士违法罢工是为了病人,这还真敢说。

发表于 2017-3-21 2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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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mugua 发表于 2017-3-21 21:56
在受制裁之前,如果恶法能被挑掉就好了。
像牛省的禁狗令。

那就不属于“公民抗命”。普通的政治分歧而已,通过立法程序去处理。自己不够票就得按照法律行事。

公民抗命是一个很崇高的事情,是牺牲自我换取社会进步的事。这几位工党领袖要在立法程序以外挑战法律,又不愿意亲身试法就比较low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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