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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看看这个,伸出援助之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8 19: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ute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ute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2008年1月22日晚,在维多利亚大学工作的华人学者,曹中军博士,在回家途中被一群歹徒无故伤害致死。法庭于2008年12月22日对这群暴徒中的两人做出了非常轻微的审判。曹博士家属和不少墨尔本华人对这样的结果感到非常惊讶和愤慨,一致认为,这个审判结果是不公正的,对罪犯的维护是违反司法公正的。如果一个人可以随意杀人而不受惩罚,并且被司法过程所纵容,那么社会将不再有安全感。
    为伸张正义,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决定发起征集请愿签名活动,共同要求维州司法部支持受害人家属的上诉和对相关人员的投诉。我们相信,只有对犯罪行为做出合理的惩罚,才能让社会的大多数人感到安全。我们目前殷切希望,对维多利亚刑事诉讼比较熟悉的律师或者专家为我们提供一些咨询。如果有朋友认识这方面的人,请帮助推荐。



请愿书 Petition

    2008年12月22日,维州最高法院Harper法官对残酷杀害维多利亚大学曹中军博士的犯罪团伙当中的两名罪犯分别作出了在青少年管教所服刑三年和两年零八个月的判决. 我们对这个判决感到不满和失望。
    We the undersigned are of the opinion that justice has not been served by the light sentencing on 22 December 2008 by Justice Harper of two of the gang of hooligans who has callously murdered Dr. Zhongjun Cao. A term of 3 years in Youth Corrective Services are considered totally inadequate.
    我们在此请求维州司法部对判决进行上诉。
    We hereby give our names in support of an appeal.



请愿人签字( Petitioners):   
英文姓名 English Name (official)  
中文姓名 Chinese Name   
电邮地址 Email Address  
州或领地 State or Territory  Canberra (ACT) New South Wales (NSW) Northern Territory (NT) Queensland (QLD) South Australia (SA) Tasmania (TAS) Victoria (VIC) Western Australia (WA) Overseas  
我同意此请愿书内容.   
I agree with the memorial.  



倡议书

各位尊敬的维多利亚州居民:
    2008年1月22日晚上,维多利亚大学的华人研究员曹中军博士在从办公室返回住所途中被一群歹徒在毫无必要的情况下残酷杀害。更让人震惊的是,暴徒在杀害曹中军之后,并没有感到惊慌而逃匿,也没有为受害人寻求医疗援救,而是抛下死者肆无忌惮地在街道上继续作案,并在数小时后攻击并严重伤害了另一个受害人。2008年12月22日,维州最高法院Harper法官对这个犯罪团伙中的两位罪犯作出了判决。根据判决,其中一名罪犯,仅需在青少年管教所服刑三年,而另一名共犯,则需在青少年管教所服刑两年零八个月(扣除候审时间,他们实际只须服刑两年或更少)。据媒体报道,其中一名罪犯在听到法庭的判决时,脸上露出了难以掩饰的得意笑容 。
    12月22日审判结束后,受害人妻子和她的一位同事 给墨尔本侨领及曹中军生前好友发来了信件。在来信中,她们表示了对判决结果的不满,并且指出了在案件的侦察、审理过程中,她没有得到足够的来自警察和司法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他们所提供的情况,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思。
    据我们了解,曹中军博士是一位优秀的学者和遵纪守法的良好市民。他于2001年获Monash大学奖学金,并于2005年取得博士学位。此后他怀着感恩的心,一直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用自己的劳动和知识,为这个社会做出贡献。他的死亡是社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曹中军在家庭中是一位慈爱的父亲,忠诚的丈夫,也是一位年迈母亲(一位虔诚的在乡间传道的基督徒)唯一的儿子和全部的精神支柱。他的死亡给他的家人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痛苦。我们获悉,在听到儿子的噩耗后,其母亲在中国老家日日以泪洗面,并在数月后在悲痛和绝望中与世长辞。而其妻子和未成年的女儿则受到严重的心理创伤。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对两名罪犯的判决是缺乏社会责任心的。这个判决结果不仅没有为遭受残酷虐待而死亡的受害人伸张正义,同时会为未来更多的杀人罪犯逃脱法律的应有制裁而树立恶劣的先例。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得不让每一位在墨尔本居住的市民感到担心:如果一个人可以在公共场合随便杀人而仅仅受到类似虐杀动物的惩罚 ,那么这样的社会又怎么会让人有安全感?
    受害人家属已经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的请求。我们在此强烈呼吁所有有正义感的人士联合起来,共同关注这一案件的后续情况以及其他犯人的审判情况。相信大家的共同努力必能够为受害人伸张正义,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让这个我们所热爱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安全!
    我们正在采取以下行动: 1、 我们已经成立了专门的网站http://www.caozhongjun.org,用于纪念曹中军博士,追踪和公布案件的进展,征求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援助。  
2、 我们将发起联名请愿的签字行动。任何澳大利亚居民(不论你是公民、永居人士还是留学生)可以登陆上面的网站为请愿书签字。这一请愿书对杜绝司法不公的现象将有很大的帮助。  
2、 我们殷切地期望有正义感的法律专业人士能够为受害人家属提供义务的援助和咨询。
(请联系haiou_zhou@hotmail.com)。


起草人:周海欧 (北京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
倡议人 (排名不分先后):
刘逢沛(著名侨领)李福源(洪门民治党)
朱联人(维省华人联合会)伍长然 (维省华族老人福利会)
凌知谦(维省大学生社会奖励金基金会)
周海欧(北京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会长)
李剑煌(维多利亚省湖南同乡会)
黄卿云(东华联谊会)李仲德(维省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林青松(福建同乡会)伍家平(墨尔本大学教授)
陈正东(清华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会长)
郑绍明(维省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赵捷豹(澳亚民族电视台)杨诗源(东北区华人协会)佟雷生(新疆华人协会)
胡上峰(北京大学校友会墨尔本分会)
吴冠军(知名学者)腾飞(腾飞华人通讯社)
乐丽琴(万里旅行社)曾亚迪(澳纽移民留学事务所)
张香正(澳洲体育舞蹈联合会)刘邦(洪门民治党)
邢沪娇(Kew华人之家)仙娜蔡(南番顺同乡会)

2008年1月6日






深切悼念曹仲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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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9:39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这个网站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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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ozhongjun.org/index.html

[ 本帖最后由 cute皮 于 2009-1-8 19:50 编辑 ]

发表于 2009-1-8 19: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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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好像打不开

发表于 2009-1-8 19: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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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只判‘在青少年管教所服刑三年和两年零八个月’!!!
这太可怕了。
而且判决后,当事人的父亲还露出了笑容。

发表于 2009-1-8 19: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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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0: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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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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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1: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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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定要严惩罪犯。

不能让这个贴沉下去。

发表于 2009-1-8 2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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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就签了,强烈要求严惩罪犯!

发表于 2009-1-8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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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

发表于 2009-1-8 2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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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可以做点儿什么了.

发表于 2009-1-8 2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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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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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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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 le

发表于 2009-1-8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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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都签了,up

发表于 2009-1-8 22: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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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签了,同情!看来犯罪人的家庭背景很强大,法官竟然能说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好,有比较好的改造前景,NND,天下乌鸦一片黑

发表于 2009-1-9 1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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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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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是不是过于讲究或者的人的人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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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11: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ublez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ublez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知道澳大利亚有没有“一审不二审”的法律,也就是说同一个罪名如果已经被下达了审判就不能用这个罪名再次开审。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都已经过了1年了。

发表于 2009-1-9 11: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liaBear8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liaBear8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igned!
very angry.
Maybe need the better lawyer?

发表于 2009-1-9 11: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ulao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ulao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doublezz 于 2009-1-9 11:42 发表
不知道澳大利亚有没有“一审不二审”的法律,也就是说同一个罪名如果已经被下达了审判就不能用这个罪名再次开审。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都已经过了1年了。


That's called double jeopardy. Double Jeopardy的概念是用来保护公民不至于受到迫害的,是在认定是否有罪的过程中的一个概念;而这里大家要求的是更改刑期,并不需要重新以同样的罪名起诉和convict罪犯。所以是可行的,实际上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发表于 2009-1-9 12: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antergaru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antergaru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签名,顶!

发表于 2009-1-9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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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同胞行动起来!
不知道英文好的同学能不能帮忙翻译成英文, 发在英文的网站上,让全澳州人看看这个判决。 我想,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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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19: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eace-of-min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eace-of-min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签了,希望更多的人来签名,不仅仅是为了曹中军博士,也为了我们自己.

发表于 2009-1-9 20: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kysc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kysc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也签了,但是怀疑这样的作用有多大,有没有人能找到更激进的办法来

发表于 2009-1-9 21: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ing12345c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ing12345c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签了,

发表于 2009-1-10 22: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opaolong1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opaolong1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们也签了。

发表于 2009-1-14 09: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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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oublezz 于 2009-1-9 11:42 发表
不知道澳大利亚有没有“一审不二审”的法律,也就是说同一个罪名如果已经被下达了审判就不能用这个罪名再次开审。如果是这样的话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都已经过了1年了。

签名的目的就是为了二审。如果判决不附和大多数人的意愿,公诉人可以申请2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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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ute皮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ute皮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截至到13日晚,签名人数约为2900人。
请大家行动起来,告诉身边的每个人。

发表于 2009-1-14 09: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一点小小的建议。

倡议书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习惯性的是归纳法,先因后果,没什么问题。

但是按照西方人的思维,result往往是the key point,然后再举例子或者解释,是演绎法,一般都是先果后因,强调what you need to do, then why.我看了一下英文的版本,读得很别扭。

所以我的建议是,English version的倡议书最好不要按照中文的逐字逐句翻译。一般English version都是按照英文的习惯来写的,简单的办法就是调整一下段落的顺序,并在语句上做一点修改。毕竟这个English version是希望native speakers看到的吧,按照他们的方式写也许更好一点。

仅供参考,并向发起和制作这些网站的童鞋致意。


比如这句:
What more unbelievable was that the killers didn’t flee in fear of being captured, nor did they seek medical attention for their victim, instead, they left Dr Cao dying and continued their crime spree by attacking and severely injuring another victim within a few hours.

我念了,感觉很绕的,就是中文。

我试着修改一下:
It is more unbelievable that they simply left Dr Cao dying without seeking him medical attention, and within a few hours attacked and severely injured another victim, not afraid of being captured at all.

或者Instead of seeking Dr Cao medical attetion, they simply left him dying, and within a few hours attacked and severely injured another vic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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