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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罕见案例:担心继女向男友发裸照,父亲却因持有儿童色情物品被定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10 11: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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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哇哇哇 于 2016-10-10 12:17 编辑

一名男子保留下了十几岁继女和其男友之间互相发送的色情短信,希望警方可以基于这些证据采取行动,却因为拥有上述儿童色情物品而被定罪。他的名字也因此被记录在了性犯罪者名册上。

这是一起极为罕见的案件,也有可能对其他担心儿女发送色情短信的父母们产生影响。

本周,57岁的Ashan Ortell在承认把儿童裸照复制到电脑和U盘上后,被维州中级法院依法判刑。

事件中,Ortell先是通知了警方和继女学校有关后者向其男友发送裸照的事情,但却不满警方及校方对此事的处理手段。

尽管曾经被警告其行为会遭到起诉,但他依然一意孤行地保留了那些裸照。

在拒绝删除那些照片后,Ortell的电脑和U盘在2013年警方的几次突袭搜查中被缴获。

警方在里面一共找到了18张色情图片。

事发时,Ortell是继女及他自己三名年幼孩子的监护人。那时,他和继女的母亲已经分手了一段时间。

法官Jane Patrick在对Ortell量刑12个月的守行令时指出,和一般涉及儿童色情物品的案件相比,这是一起“非常与众不同的案件”。

“我认同你出于对孩子的担心而留下了那些照片,但却愚蠢地认为那才是正确的方法。”

案情透露,Ortell是从事发时只有15岁继女的手机上复制下了那些照片。

法官表示,虽然Ortell的犯罪行为“就道德过失而言,情节非常轻微”,但法律规定人们不得保留与儿童有关的色情图片。

法官说:“本案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照片会被利用来进行其他犯罪,你也没有试图隐瞒对这些照片的储存。事实上,是你出于担心才主动联系了有关部门,并通知了他们这些照片的存在。”

依据儿童色情法律,Ortell的定罪可以引发最高五年的刑期。但Patrick法官表示,任何量刑都需要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

法庭了解到,Ortell没有任何前科,也有着极为良好的改造前景。

Patrick法官指出,本案对Ortell继女及其男友的影响尚不清楚,因为他们没有递交任何受害人影响陈述。

Ortell在被定罪的时候获知,他的名字会被记录在性犯罪者名册上,而他也必须在未来八年时间里满足相关要求。

登记在案的性犯罪者必须定期报告其行踪,并不得参与任何儿童工作。

维州警方表示,很多人在发送和保留裸照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警方鼓励家长对孩子设立手机使用的规定,建议他们和孩子就发送性短信的做法进行沟通,鼓励孩子们不要同不认识的人进行交流。



http://www.theage.com.au/victori ... 0161007-grxso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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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ina  在2016-10-10 12:11  +35分  并说
Koninklijke Nederlandse Voetbalb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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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1: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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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脑残 法律有病

发表于 2016-10-10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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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看不得,继父看得

发表于 2016-10-10 11: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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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删除?如果是他的亲生女儿他还会保留这种照片吗??

发表于 2016-10-10 11: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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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乱七八糟的?是不是发现犯罪行为,保留罪证,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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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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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驴 发表于 2016-10-10 12:15
男友看不得,继父看得

应该是男友看得,继父看不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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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1: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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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这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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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1: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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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Ortell先是通知了警方和继女学校有关后者向其男友发送裸照的事情,但却不满警方及校方对此事的处理手段。


明显警察打击报复呀,警方收到继父的报告后不出力,继父只好自己保留证据,然后警方把继父给抓了。你丫的敢质疑警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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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1: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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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Jane Patrick在对Ortell量刑12个月的守行令时指出,和一般涉及儿童色情物品的案件相比,这是一起“非常与众不同的案件”。

“我认同你出于对孩子的担心而留下了那些照片,但却愚蠢地认为那才是正确的方法。”


法官也是奇葩逻辑

发表于 2016-10-10 1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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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狗血

发表于 2016-10-10 11: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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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孩的妈妈呢?怎么放着自己的孩子不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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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6-10-10 11: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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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行!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6-10-10 11:4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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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别人违法泄露国家机密,保留证据以后基本也会被判刑咯?

发表于 2016-10-10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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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够牛逼的。。。

发表于 2016-10-10 12: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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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Ortell是继女及他自己三名年幼孩子的监护人。那时,他和继女的母亲已经分手了一段时间。

---------分手了,为何还是监护人?

发表于 2016-10-10 13: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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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dxxxxxxxx 发表于 2016-10-10 12:24
明显警察打击报复呀,警方收到继父的报告后不出力,继父只好自己保留证据,然后警方把继父给抓了。你丫的 ...

這個世道,警察不給力,保留證據反被告。。。大概男友也是未成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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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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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母親持有證據呢?

发表于 2016-10-10 13: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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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死

发表于 2016-10-10 13: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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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西方人的逻辑,女儿是儿童,她的男友估计也是未成年人
美国有所谓的“罗密欧朱丽叶”法案,未成年人之间或年龄相近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可以合法发生性关系,但成年人,哪怕是直系亲属,拥有照片都是违法的
我与她们曾经共同生活在阴沟里,区别只在于自我拯救方式的不同。一些人忙于搅动阴沟中的污泥浊水,我则始终仰望遥远的星空。

发表于 2016-10-10 13: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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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为啥不要自己女儿?
留给继父?好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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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5: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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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inbbs 发表于 2016-10-10 14:06
这就是西方人的逻辑,女儿是儿童,她的男友估计也是未成年人
美国有所谓的“罗密欧朱丽叶”法案,未成年人 ...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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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5: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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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

发表于 2016-10-10 15: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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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inbbs 发表于 2016-10-10 14:06
这就是西方人的逻辑,女儿是儿童,她的男友估计也是未成年人
美国有所谓的“罗密欧朱丽叶”法案,未成年人 ...

It's the same here

发表于 2016-10-10 15: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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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被警告过之后,能不能使用未成年的小女儿/儿子的U盘保存证据。然后提请证据时,一口咬定我确切的知道我3岁的女儿脖子上挂着的U盘里有一些图片证据,我没有看过,但是法官可以调阅?

发表于 2016-10-10 15: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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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也是作茧自缚

发表于 2016-10-10 15: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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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未成年人 如果照片传出 會對未成年人有很大的影響 何況已被警告 為什麼一定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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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5:5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vy-li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vy-li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别人家的孩子,还是别管了吧

发表于 2016-10-10 15: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jx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jx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cjx007 于 2016-10-10 17:00 编辑
milysun 发表于 2016-10-10 16:40
继父被警告过之后,能不能使用未成年的小女儿/儿子的U盘保存证据。然后提请证据时,一口咬定我确切的知道我 ...


不能,因为保留照片的判定并不在于保留的地方,而在于保留的行为,而你可以保存到那个usb ,你自然也能从那个usb 上面提取。你能说的只有你知道那个硬盘里面有儿童色情物品,但问题是,女儿自己保留自己的照片又有什么问题呢?

另外我没搞懂的是,他保留这些照片有什么用?什么都证明不了啊。

发表于 2016-10-10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bbb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bbb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狗血剧情

发表于 2016-10-10 18: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卡落琳0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卡落琳0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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