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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传统] 所谓“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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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2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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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说了“仁”字,说明了仁的本意是爱,仁者爱人。但儒家的仁这样的爱有阶级性,有上下亲疏远近之分(所谓亲亲之杀),它不同于墨家的爱,墨家的爱是兼爱,类似于西方的博爱。比如《礼记•经解》中:上下相亲谓之仁。

本次想再说个“义”。

其实,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五个字,孔子提出了其中的三个:仁、义、礼;孟子加了个“智”;董仲舒再加了个“信”;后称“五常”。 孔子的三个字在《中庸》第二十章: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杀:级),尊贤之等,礼所生焉。意思是,仁以爱人为核心,但有上下左右之别。譬如,对上,谓之孝;对下,谓之慈;对君,谓之忠;对臣,谓之礼。义以尊贤为核心,礼就是对仁和义的具体规定。

义(義),最早是会意字,从我,从羊。“我”是兵器,又表示仪仗;“羊”则表示祭祀品;合意为,置于仪仗之上的祭祀品,表示一种威仪,己之威仪也。故古者书仪为义,义又为宜。

子曰:“义者,宜也。”朱熹:“义者,天理之所宜。宜,即,适宜之人,符合天道,恰到好处的意思,再通俗地说,义者,就是合德、合仪、合规之人。而评价某人是否能称之为“义者”,其标准就是,是否尊重贤者,是否懂得尊卑有序的道理(礼仪),这是最最重要的。即所谓:尊贤为大,以及贤的等级之别。

所以,义应以人(贤)为上,不应以理为上。或者说,所谓义者,只能讲立场,不可讲是非,这才能称得上“有情(亲)有义”,否则就是胳膊肘往外拐,就是不仁不义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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