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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bserver 于 2015-10-23 11:18 编辑
在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前的开庭陈述
韦恩 拜尔斯
APRA主席
列席参议院经济常务会议,堪培拉
2015年10月22日
早上好,我想快速地概述一下自上次我们在此会面后主导APRA日程的四项议题:
I. 金融系统调查报告[Financial System Inquiry, FSI]
第一个议题是金融系统调查报告以及本周政府对此做出的回应。如诸位所知,该报告做出了44项建议:其中约一半的建议与APRA直接相关。一些建议,例如与授权储蓄机构[Authorised Deposit-taking Institutions, ADIs] 资本金要求有关的建议,需要APRA的认真考虑;另外一些建议,例如与年金以及更广泛的(金融体系)监管架构有关的建议,虽然主要是由政府所主导,但也需要APRA在实际中扮演重要的协助角色。
对于那些与APRA直接相关的建议我们已经做出了2个重要的声明。今年七月,我们发布了澳洲主要银行与海外同业者之间资本金比例的对比研究报告。这份研究表明,澳洲银行的准备金比例没有达到FSI为使ADIs成为“毋庸置疑地稳健”所提倡的最高水准[top quartile]。不过我们也提到,虽然这样的国际横向比较很有意义,但我们也不应该把自己紧紧的绑在这份报告上面。
还是在七月,我们决定对于那些允许使用内部模型自主决定准备金比例的银行,调整其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这个改变——从明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回应了FSI关于缩小使用标准模型和内部模型的银行间风险权重差异的第二项建议。作为一项临时措施,我们把使用内部模型的银行的准备金比例调整至FSI所建议的最低水准(25%)。注意,我们把这项调整称之为临时措施,是因为它可能不是最终的调整:最终的调整措施有待贝塞尔委员会对国际(金融体系)框架的整套改革方案有更清晰的定义之后才能决定。但我们觉得可以按当前方向继续对抵押贷款风险权重做出调整,毕竟它与国际框架的指导方向是一致的。
各大银行最近选择提高准备金比例以应对以上调整,这些措施不仅帮助这些银行本质上缩小了现行准备金比例与FSI所倡导的最高水准之间的差距,同时也给APRA更多的时间去考虑接下来一年里如何在澳洲进一步落实国际指导规范。政府对于FSI的回应指出我们(金融体系)应该在2016年底前达到“毋庸置疑的稳健”——尽管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但(这个任务)目前看来还是可控的。
II. 合理的房贷标准
抵押贷款风险权重的调整对于今天我要提到的第二个议题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这个议题就是:我们对加强房贷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回顾去年12月份,我们给所有ADIs写信再次强调在一个风险渐起的环境中维护合理房贷标准的重要性。如此信所预示,我们2015上半年与ADIs(主要是最大的几个贷款方)致力于加强借贷规范和控制其增长幅度,以确保他们在当前环境里审慎地管理所有风险。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各ADI近期调整借贷政策和增长预期以确保能够落实合理的房贷标准。
这些调整的很大部分仅仅最近才开始实施,所以我们正仔细地观察金融系统对此的反应。基于最新数据,房贷增长率总体来讲依然在上升。然而随着投资者贷款渐趋缓和、自住者贷款逐渐抬头,房贷市场在深层次正经历复杂的转变[compositional switch]。在这样的环境中,APRA对借贷标准的恶化保持十分警惕,并且对那些需要加强借贷标准的ADIs保持时刻关注。
III. 年金的管理
我想提到的第三个议题是关于年金的。在假设政府提议的对年金行业治理规范的改革将通过国会审批的前提下,APRA最近与年金行业一起研究了如何在审慎的框架下做出调整以落实政府的这些政策改变。如我们最近提交给委员会的关于《年金立法修正案(委托人监管)议案2015》的报告中指出,APRA支持政府议案的改革方向,因为这些改革使得年金行业的董事会组成规范与APRA所监管的其他行业渐趋一致。APRA多年的、横跨各行业的经验表明,在董事会中设立至少一部分独立董事将得到更好的监管结果。年金行业本质上是替他人投资,因此强有力的监管框架对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最大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最近涵盖APRA审慎标准实施的《更稳健的年金》改革,为加强年金行业的监管实践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是在很多领域我们依然有改善的空间。自1993年《年金行业监管法案》引入现行董事会组成规范之后,年金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行业目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拥有广泛的、开放的会员制的公共基金,并且从金融系统和退休收入政策两个角度来看,该行业的重要性正与日俱增。因此,确保董事会能够尽可能从广泛领域选取拥有必要技巧、能力和经验的董事以满足未来需求,对于该行业来说非常的重要。
IV. 对于私人医保的审慎监管
与以上三个议题相比,今天我想说的最后一件事目前吸引了太少的公众关注,但是对于APRA却是同等重要的:那就是,对于私人医保行业的审慎监管责任已经从“私人医保管理委员会(PHIAC)”转移到了APRA,该转变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个转变能够成功地实现,要归功于APRA、PHIAC、Treasury、卫生部和财政部【译者注:不太清楚Treasury和the Department of Finance之间的区别,请读者斟酌】的通力合作和辛勤努力,同时我也要感谢其他相关机构的重要支持。在移交过程中的几个月里,APRA为私人医保行业构建了新的审慎标准,并在最大程度上保留了现行的PHIAC的监管要求。数据收集以及风险均衡信托基金的管理,都很大程度上维持不变以使得从PHIAC到APRA的移交对承保公司来说是无缝的过渡。
APRA承诺短期之内不会对私人医保的承保公司做出实质性的监管调整,不过长期来讲,我们最终会使得(私人医保行业的)监管实践和审慎标准与APRA监管的其他行业保持一致。
这就是我的开庭陈述,接下来我很高兴回答各位的问题。
详情参考链接:
http://www.apra.gov.au/Speeches/ ... ee-October201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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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 在2015-10-23 10:48
+40分 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