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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遣散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8-26 1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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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permanent职位,如果裁员,遣散费如何给?

传说中的N+1表示什么意思呢?是否是指比如我当月10号被裁掉,会发我这一个月的工资,另外我每干满1年,再发一个月的工资是吗?还是说只是发10天的工资,再按每干满1年,再发一个月的工资?

有没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呢?

澳洲这里不是不允许随便裁permanent的人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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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4: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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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 your payroll or HR ,different company has a slight different policy, but what's your basic understanding is true.

发表于 2008-8-26 15: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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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8-26 15: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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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过这里的法律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没有钱,工作1-2年的4个星期,10年以上也12星期而已

发表于 2008-8-26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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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是国内外企得说法,工作N年,遣散费是N+1个月工资,还有N+3得, 现在日子都美那么好过了。

这边的permenent也不是不能随便裁,具体操作各公司不同,不知道法律规定是多少,但应该比N+1月,通常大公司有自己的policy, 小点的估计提前一个月通知,再多给一个月算厚道的了

发表于 2008-8-26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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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应该不止12周吧?记得好像有将近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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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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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el 于 2008-8-26 15:42 发表
我查过这里的法律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没有钱,工作1-2年的4个星期,10年以上也12星期而已


不满一年的,裁了白裁???:o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8-8-26 15: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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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规定的吗?我觉得是很多公司的couretesy,不然,就是给合同规定的4个星期的notice,或者相应的金钱就好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8-26 15: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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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查了FEDERATION LAW,里面对遣散是这样说的.估计这个是MINUMN的,很多公司估计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处理吧.

发表于 2008-8-26 15: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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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el 于 2008-8-26 15:42 发表
我查过这里的法律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没有钱,工作1-2年的4个星期,10年以上也12星期而已


不满一年的,裁了白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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