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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Vikki_hzy

[移民入籍] 急问~~我已经撤销了对我EX 老公的PR申请,为什么他的PR还可以下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3 00: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urm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urm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太阳高高挂 于 2011-9-2 23:57 发表
www.immi.gov.au   报投诉 肯定有人理  不是要求取消  而是质问假信息为什么批   谁代替你签字。  这事你签证官不会管  他的错

要取消其PR的话,只能从这里开始。
不过还是建议LZ放过你EXLG一马,你女儿的生活费还可以找他要呢。只要他在澳大利亚有工作,他就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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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0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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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urman 于 2011-9-3 00:38 发表

要取消其PR的话,只能从这里开始。
不过还是建议LZ放过你EXLG一马,你女儿的生活费还可以找他要呢。只要他在澳大利亚有工作,他就要付的。

建议不要放过,那么人品差的人,会想法设法不给抚养费的.
比如打现金工,说自己无收入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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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06: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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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jalee 于 2011-9-3 00:47 发表

建议不要放过,那么人品差的人,会想法设法不给抚养费的.
比如打现金工,说自己无收入等等的.


假如他真如你所说,只能怀疑楼主为什么当时会找这么差的人了。即使他不给抚养费,他依然有权看望他的孩子。

他总不能永远没工作吧. 不过澳洲确实变态的比较多,比如提这种建议的人

发表于 2011-9-3 07: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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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发表于 2011-9-3 08: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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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人品这么差的男生,你放过他这一次他也不会念你的好的。不知道他的赡养费会不会给的那么痛快。到时候又是一场官司啊。

发表于 2011-9-3 08: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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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一下,看看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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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09: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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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nchkin 于 2011-9-2 17:47 发表


结婚又不是买卖人口,结婚离婚都是自愿的。帮别人办pr自己又不损伤任何东西。和其他离婚case没有区别。



结婚离婚是自愿的,但骗婚就很可耻了,骗得女人生了孩子拿了身份在一脚踢开更可耻,害了人家一辈子。本来楼主和孩子可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现在落得这样的下场

但我贴的天涯里那个帖子里那男的就有点过火了,生孩子的是他老婆,估计离婚跟那男的性格有很大关系。都几年了,他还在网上这样发帖骂她,孩子都几岁了。。。

[ 本帖最后由 wmpasl 于 2011-9-3 10: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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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09: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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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3 06:52 发表


假如他真如你所说,只能怀疑楼主为什么当时会找这么差的人了。即使他不给抚养费,他依然有权看望他的孩子。

他总不能永远没工作吧. 不过澳洲确实变态的比较多,比如提这种建议的人


呵呵,骗子肯定是婚前花言巧语伪装的好好的啦,不然怎么叫骗婚骗身份?否则楼主要一早知道他是这么差的人怎么会被他骗。

一骗到身份就抛妻弃子,这种人不应该得到惩罚吗?

[ 本帖最后由 wmpasl 于 2011-9-3 1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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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2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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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好好生活。

发表于 2011-9-3 23:1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jalee 215#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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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对, 尽量努力试试,也可以找当地的议员看看,他在这里会给你今后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特别是在孩子面前,说些挑拨的话..................,你和孩子都很痛苦。 如果他要求见小孩你是无法阻止的,澳洲的政策即使父亲是杀人犯,也有权看自己的孩子,他们认为是人道,至于抚养费只是小小的一部分-----除非他是百万富翁且还是合法纳税人。

发表于 2011-9-3 23:3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Vikki_hzy 36#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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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护照不需要父亲签字的,到当地的 family relationship center, 因为你有干预令他们可直接发给你一个证书----全部免费,拿证书直接上法庭申请颁发单亲签字的护照的特许,再拿法庭特许去申请办护照。 建议在申请特许同事一同申请solo parenting, 有了这个以后你可以单方面对你孩子做任何的决定(包括下一次的换发护照),包括对孩子的监护权---- 他就不可以随意讲孩子带走。

ps. 如果你收入不高上庭费用可以减免到大概几十元,或寻求legal aid 帮助。

如有具体事宜可以留言询问,不要太担心总会有办法的。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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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23: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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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唯_月 于 2011-8-29 13:27 发表
LZ, 我觉得你的做法风险很大,
第一,能不能取消PR是一个问题,而且很大程度上你是无法做主的,除非你找律师穷追不舍,但是能不能成很难说

第二,如果你EX的PR没有取消成,但是当事人肯定会知道你试图取消他的PR的,他有可能会对你 ...

agree!

发表于 2011-9-3 23: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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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又一次的证明,澳洲就是无赖的天堂啊!!

(paopaobing(40))

发表于 2011-9-3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ary_smith 143#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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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你都像是lz 的那个老公,不然就是一个“档次”里的

发表于 2011-9-4 00: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葱包桧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葱包桧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Vikki_hzy 于 2011-8-31 22:33 发表

移民局说因为有孩子,而且当初在境内申请的,这里的法律首先保护的是儿童,他们觉得爸爸留下来,孩子可以得到父爱,所以就把他留下了~~哎,现在总算体会到人总是这么的渺小,很多东西真的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

说真的,如果PR能 ...


看到这句就觉得澳洲政策很白痴!!让那些有暴力倾向的爸爸留下来,是“保护“??小孩被亲爸杀掉的新闻还少吗?上次那个把女儿丢下桥的,还有那个把女儿杀死在车里报复前女友的。。。

上次一批用假材料技术移民的PR不是被取消了吗?为什么这种人渣的不能取消?真是的。

楼主你要坚强--女为弱者,为母则强!!

发表于 2011-9-4 00: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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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放下好好过自己的日子吧
自己幸福了比什么都强,不要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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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0: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葱包桧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葱包桧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3 06:52 发表


假如他真如你所说,只能怀疑楼主为什么当时会找这么差的人了。即使他不给抚养费,他依然有权看望他的孩子。

他总不能永远没工作吧. 不过澳洲确实变态的比较多,比如提这种建议的人


脑残也比较多,比如像你这种”很傻很天真的“---提建议的人很对,因为无赖太多,不给抚养费,不尽义务,还想有权利??永远没工作吃软饭拿福利,或者永远打现金工赚多少用多少的,这种人不配有权利

发表于 2011-9-4 00:37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个吃软饭的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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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1 22:57 发表


我很讨厌动不动威胁别人的人,还讨厌利用谎言博得别人同情的人,一般这种威胁一定会让别人兑现才行,这是我的性格.


1.那男的打电话说要杀了楼主不算威胁?你就不讨厌了?
2.你知道楼主的是谎言,那ex的不是?你是当事人??
3.即使楼主有夸张博同情,我也觉得那ex更让人恶心!
4.ex一个大男人,连工都不打吃软饭;分居后打电话也不是说要孩子,只是威胁要钱!楼主一个女人生孩子养家还房贷,那ex没尽义务谈什么权利?!
5.你觉得这种吃软饭骗PR暴力威胁的无赖,会有爱心?会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6.”这是我的性格“---你的性格关我们屁事

发表于 2011-9-4 0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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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1 20:50 发表


楼主在撒谎。本来令人同情,但拿别人的身份作文章就让人不齿了,不同情那些拿PR作筹码最后被骗的人。PR只是别人和你生活时间长了自然能得的东西,过后再去取消很恶心。


可是10年3月结婚,隔年4月就分居的,算是生活时间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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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3: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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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葱包桧儿 于 2011-9-4 00:40 发表


可是10年3月结婚,隔年4月就分居的,算是生活时间长吗??


你把他们同居的时间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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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5: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_smit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_smit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葱包桧儿 于 2011-9-4 00:37 发表


1.那男的打电话说要杀了楼主不算威胁?你就不讨厌了?
2.你知道楼主的是谎言,那ex的不是?你是当事人??
3.即使楼主有夸张博同情,我也觉得那ex更让人恶心!
4.ex一个大男人,连工都不打吃软饭;分居后打电话也不是说要孩子,只是威胁 ...


我这模样吃软饭你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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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6: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sqhug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sqhug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想,如果我是移民官,也应该会批的.

发表于 2011-9-4 07: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被鱼爱上的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被鱼爱上的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可怜的妈妈, 放下现在的乱七八糟事情, 好好生活吧

你不开心, 对孩子也有影响. 哪天再找个好男人好好生活.

PR不PR的, 其实也不那么重要, 对不? 放下了, 心也宽了, 也不折磨自己了

发表于 2011-9-4 08: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abixiaoxi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abixiaoxi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8-31 20:52 发表



请教律师大人

背景:女方澳籍,男方持学生签证,一年婚姻,分居4个月,小孩6个月女方带着,有一房产。男方只出了3万,女方出了6万,贷款利息一直都是女方供)。女方提出分居时,男方曾私自转移共同账户的所有钱包括女方的PARENTAL LE ...

怎么觉得你就是这个EX

发表于 2011-9-4 08: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abixiaoxi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abixiaoxi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oolyn 于 2011-9-2 10:46 发表


好奇,从哪看出来lz是在骗人博得同情的?

同问

发表于 2011-9-4 08: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infen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infen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放开了很好,反正也不在一起了,自己和孩子一起好好享受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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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葱包桧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葱包桧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4 05:30 发表


我这模样吃软饭你要吗


呃,那就可惜了,看来是想吃软饭还没资本

发表于 2011-9-5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高密公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密公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太阳高高挂 于 2011-9-2 23:57 发表
www.immi.gov.au   报投诉 肯定有人理  不是要求取消  而是质问假信息为什么批   谁代替你签字。  这事你签证官不会管  他的错

差不多就是这样,比较容易
思う事 思うがまゝに なしとげて 思う事なき 家の内哉

发表于 2011-9-5 11: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高密公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密公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labixiaoxing 于 2011-9-4 08:22 发表

同问

那是极少数人心理太阴的缘故
现在骗子很多,大家并不是只听lz一面之词的
可是家暴并且法院已经判了,那绝对需要证据。
一个女人她得丧心病狂到啥程度,才有可能在生下孩子刚刚出了月子的时候,把自己打肿了然后去诬告她男人啊?(monkey08)
当然有些心理阴暗的东西可以说是因为女人有二心,后悔了,不要这个男人了
那就先说说看,实践上这个产妇通奸到底有多大概率可行性(monkey26)
思う事 思うがまゝに なしとげて 思う事なき 家の内哉

发表于 2011-9-5 11: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onn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onn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楼主没有抓住最关键的问题核心

问题的核心是:楼主的老公伪造楼主的签字。这是公然作假。伪造他人签名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楼主应该抓住这一条去举报(不要去移民局去举报)。可以的话,咨询律师,看看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比如警察局等等。
江南有佳丽 出于帝王州 繁花未曾见 王谢纸上闻
茕茕影孑立 烟雨两凄迷 凭栏望楼台 四百寺安在
------陈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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