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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Vikki_hzy

[移民入籍] 急问~~我已经撤销了对我EX 老公的PR申请,为什么他的PR还可以下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 08: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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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usaus 于 2011-9-2 00:51 发表


又想岔开话题?楼主当初要是像我这样嫁的是洋人,也不会落的这样被骗婚的下场

中国人狠心的多,善良的少。洋人相对要单纯的多。楼主这个就是实例啊

几天不打,又皮痒痒了?
我思故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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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9: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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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碰上这种贱男?!LZ为了宝宝,一切要向前看啊。人生中总是难免经历这样那样的波折,过去了也就海阔天空了。

发表于 2011-9-2 09: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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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MMERWU 于 2011-9-1 22:14 发表
真奇迹了
我咋就不能直接PR?我也是申请TR的时候宝宝就有了
人有区别?
我还想问问啥方法直接PR了 不过我也快了

好像是如果已经有孩子的夫妻关系,是可以直接给PR的,不用两年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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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9: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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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应该告诉移民局,有这个不要脸的男在澳洲,楼主和孩子就不安全,全力支持楼主,对这种不要脸的东东就该打他个满地找牙,还公布他的丑嘴嘴脸在网上,以防他再危害其他人。

发表于 2011-9-2 09:3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eke 159#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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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ke 于 2011-9-1 20:45 发表

不是吧。我语言学校的日本女同学,老公是澳洲人+日本永居,他们结婚十多年了,有三个孩子,以前一直在日本生活,后来决定来澳州。那个日本女拿的TR, 2年后才能申请转PR.我们一直拿她的例子笑话TR转PR的要求死板。她还给大家出示了MEDICARE CARD. 因为她是TR,不能跟老公和三个孩子在同一张卡上,而私人医疗保险卡不限制这个,全家在一起。



結婚滿五年就能直接PR了。

[ 本帖最后由 lin1981 于 2011-9-2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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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0: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福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福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每天过来看看更新 最希望的就是把那个贱男赶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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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0: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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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福 于 2011-9-2 10:31 发表
我每天过来看看更新 最希望的就是把那个贱男赶回中国



我很赞同,我也是每天来看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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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0: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y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y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1 22:57 发表


我很讨厌动不动威胁别人的人,还讨厌利用谎言博得别人同情的人,一般这种威胁一定会让别人兑现才行,这是我的性格.


好奇,从哪看出来lz是在骗人博得同情的?

沉默是金,说话是银,抱怨是粪土!

发表于 2011-9-2 1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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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byrabit 于 2011-9-2 09:05 发表

好像是如果已经有孩子的夫妻关系,是可以直接给PR的,不用两年等待期。

移民局的规定是,提交820申请的时候,满足三年以上的配偶关系,或者是两年以上配偶关系+孩子,就可以直接下PR。
原来是要五年以上关系的,现在已经改成三年以上就可以了。有孩子就更宽松,只需要两年的关系,
但是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时候就满足。
心态很好的阿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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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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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唯_月 于 2011-9-2 10:49 发表

移民局的规定是,提交820申请的时候,满足三年以上的配偶关系,或者是两年以上配偶关系+孩子,就可以直接下PR。
原来是要五年以上关系的,现在已经改成三年以上就可以了。有孩子就更宽松,只需要两年的关系,
但是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时候就满足。



这个是指夫妻境外结婚,婚后不在澳洲生活,没有申请TR。回到澳洲后直接为另一方申请PR的情况。没想到改3年了,更容易被人钻空子了。

如果是在澳洲境内结婚生活的话,要先申请2年TR,TR后有了孩子,可以申请直接给PR,没有2年等待期。

[ 本帖最后由 wmpasl 于 2011-9-2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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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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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mpasl 于 2011-9-2 10:54 发表



这个是指夫妻境外结婚,婚后不在澳洲生活,没有申请TR。回到澳洲后直接为另一方申请PR的情况。没想到改3年了,更容易被人钻空子了。

如果是在澳洲境内结婚生活的话,要先申请2年TR,TR后有了孩子,可以申请直接给PR,没有2年等待期。

我说的是境内820,不是境外309,你可以去查阅一下移民局对境内配偶移民的要求,链接已附上
如果递交820TR申请的时候满足三年关系(或两年+孩子)的条件,是可以免除TR阶段,直接下801PR的。

You apply for both a temporary visa and a permanent visa by completing and lodging one application.

•If you meet all the legal criteria for the grant of the visa, you may be granted a temporary Partner visa (subclass 820). This visa remains valid until a decision is made on your permanent visa, which is usually two years after you initially applied for your visa.
•If you still meet all legal requirements when your application is considered after the waiting period, you may be granted a permanent Partner visa (subclass 801).

However, you may be granted a permanent visa without having to wait if you can demonstrate one of the following:

•at the time you apply for the visa, you have been in a married or de facto relationship with your partner for three years or more
•at the time you apply, you have been in a married or de facto relationship with your partner for two years or more, and there is a dependent child of your relationship
•your partner was granted a Protection visa or a permanent visa under the humanitarian program and you were in the relationship before the visa was granted and this had been declared to the department at the time.


http://www.immi.gov.au/migrants/ ... -the-visa-works.htm

[ 本帖最后由 唯_月 于 2011-9-2 11:18 编辑 ]
心态很好的阿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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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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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贴的那个帖子真疯狂,我看的都要抑郁了,那个男人好可怕

发表于 2011-9-2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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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每一个回复你的人都是好心好意的,但是你一言我一语的只会更扰乱你,我觉的有些钱不能省,应该找个律师或者中间帮你好好处理这件事

发表于 2011-9-2 11: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razynumb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razynumb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情感上对于这样不负责人居心叵测的男人赞成取消PR
理智上奉劝楼主MM放了他吧!放过对方,谅解对方的同时,也是给自己自由,释怀。

楼主MM幸运的是这么早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不幸运的是现在身边有个孩子,虽然有些人会说孩子是上帝给你的礼物,可现实生活中单身妈妈在去寻找下一段婚姻还是困难很多,大多数的后爸爸都不如亲爸爸对孩子好,楼主你怎么年轻,总不能守这孩子过一辈子吧!现实一点,别去未来取消的他PR而费心,应该找个好律师,未自己和孩子多打算打算,这个男人应该在财力上付出代价,你不为自己,还要为孩子想想,她是最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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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1: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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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唯_月 于 2011-9-2 11:15 发表

我说的是境内820,不是境外309,你可以去查阅一下移民局对境内配偶移民的要求,链接已附上
如果递交820TR申请的时候满足三年关系(或两年+孩子)的条件,是可以免除TR阶段,直接下801PR的。

You apply for both a temporary visa ...


反正我有朋友,是在TR期间生了孩子,没有等满2年等待期PR就下来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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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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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nchkin 于 2011-9-2 11:29 发表
五毛贴的那个帖子真疯狂,我看的都要抑郁了,那个男人好可怕


我也觉得是,太疯狂了。。。

从08年开始,就在很多澳洲大小论坛看过他发这个帖子。。没想到一直到现在还在发。。2011年了,孩子都不知几岁了

[ 本帖最后由 wmpasl 于 2011-9-2 1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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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razynumb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razynumb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情感上对于这样不负责人居心叵测的男人赞成取消PR
理智上奉劝楼主MM放了他吧!放过对方,谅解多方的同时,也是给自己自由,释怀。

楼主MM幸运的是这么早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不幸运的是现在身边有个孩子,虽然有些人会说孩子是上帝给你的礼物,可现实生活中单身妈妈在去寻找下一段婚姻还是困难很多,大多数的后爸爸都不如亲爸爸对孩子好,楼主你怎么年轻,总不能守这孩子过一辈子吧!现实一点,别去未来取消的他PR而费心,应该找个好律师,未自己和孩子多打算打算,这个男人应该在财力上付出代价,你不为自己,还要为孩子想想,她是最无辜的。

发表于 2011-9-2 12: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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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mpasl 于 2011-9-2 11:38 发表


反正我有朋友,是在TR期间生了孩子,没有等满2年等待期PR就下来了的

对的,那是已经拿到TR,两年等待期间有小孩的情况,
我之前说的是申请TR时就免掉TR两年等待阶段直接拿PR的情况。

现在由于太多人申请,你朋友的那种拿了TR以后生小孩直接转PR已经很难了,不少人现在即使有了小孩还是没法加速。
心态很好的阿唯

发表于 2011-9-2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高密公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密公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unchkin 于 2011-9-2 11:29 发表
五毛贴的那个帖子真疯狂,我看的都要抑郁了,那个男人好可怕

有什么可怕的?他的前妻也不见得是个东西,有些骗身份的人就是需要得到教训。
要是都能在发现被骗之后取消对方PR,也就不至于闹成这样。
或者哪怕闹成他那样,我看也比砌墙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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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pasl + 2 支持,骗子应该得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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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う事 思うがまゝに なしとげて 思う事なき 家の内哉

发表于 2011-9-2 16: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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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ke 于 2011-9-1 20:45 发表

不是吧。我语言学校的日本女同学,老公是澳洲人+日本永居,他们结婚十多年了,有三个孩子,以前一直在日本生活,后来决定来澳州。那个日本女拿的TR, 2年后才能申请转PR.我们一直拿她的例子笑话TR转PR的要求死板。她还给大家出示了MEDICARE CARD. 因为她是TR,不能跟老公和三个孩子在同一张卡上,而私人医疗保险卡不限制这个,全家在一起。

你漏过一个关键,他们以前这十几年一直在日本生活,孩子都是日本生的。
思う事 思うがまゝに なしとげて 思う事なき 家の内哉

发表于 2011-9-2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unchk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unchk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高密公主 于 2011-9-2 16:54 发表

有什么可怕的?他的前妻也不见得是个东西,有些骗身份的人就是需要得到教训。
要是都能在发现被骗之后取消对方PR,也就不至于闹成这样。
或者哪怕闹成他那样,我看也比砌墙好点。


结婚又不是买卖人口,结婚离婚都是自愿的。帮别人办pr自己又不损伤任何东西。和其他离婚case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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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pasl + 1 骗婚和结婚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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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7: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_smit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_smit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unchkin 于 2011-9-2 17:47 发表


结婚又不是买卖人口,结婚离婚都是自愿的。帮别人办pr自己又不损伤任何东西。和其他离婚case没有区别。


人家拿的PR不容易,说不准当年全家做船跑到澳洲,只可惜,澳洲收留了一群白眼狼,一转眼忘了宽容的民主精神,专门骂自己的祖国。PR在她眼里比生命还宝贵(可能还真是拿命换来的),拿能轻易让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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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pasl + 1 骗婚就是骗婚,某些人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文化大革命就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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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8:0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ary_smith 205#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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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针对五毛那个帖子说的,别扯上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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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8: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_smit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_smit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munchkin 于 2011-9-2 18:02 发表
我是针对五毛那个帖子说的,别扯上楼主


说的是你回复的那个人, 不是楼主

发表于 2011-9-2 18: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高密公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密公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gary_smith 于 2011-9-2 18:06 发表


说的是你回复的那个人, 不是楼主

前几天还以为有些人的走火入魔经治疗好了一点点,看起来也不过如此啊,澳洲庸医就是多。
PR不值啥,不过有PR的女人也没必要和骗子+家暴者分享,当然和练太祖功的邪教徒分享就更是天方夜谭了,前者好歹以前还骗到一个老婆,后者一看就知道是在现实生活里面连女人的手指头都碰不到的那种男人。
思う事 思うがまゝに なしとげて 思う事なき 家の内哉

发表于 2011-9-2 18: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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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千的男士们应该全都记得以前你小子以前因为我看不顺眼姓毛的魔头,就咒我全家死光,谢你吉言,如今我爸爸的哮喘彻底治好。当年外公早告诉过我外婆,魔鬼信徒的诅咒从来都是祝福,果然不错。
顺便恭喜下楼主,既然被他骂了,楼主的好运气大概要来了。

小子,这足迹对在朝顺眼的基本一只手能数的出来,不用学着那缩头的某种生物在这找我的麻烦,别以为我是个女人,挑衅我就有什么占上风的可能,或者我会怕你这样的,我做护士久了,脑残处理得太多。须知你这两下子该怎么出丑还是怎么出丑,只会出得更甚。不过我觉得没什么好骂所谓祖国的,那邓宣皇帝又不是个神,起码还算干掉了你们教主的光辉事业,冲这点,我和我家按时候都记得他的好处。此外说一声,澳洲虽然GP里面庸医多,对于脑残倒是有相当不错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的话,你可以跟楼主她前夫联系联系,学学结婚骗PR,大可保证你后半辈子有吃有住。

[ 本帖最后由 高密公主 于 2011-9-2 18:35 编辑 ]
思う事 思うがまゝに なしとげて 思う事なき 家の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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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9: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太阳高高挂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太阳高高挂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跟个帖子吧。 上面提过4020了。

无论有无孩子,也不在于关系多久,而在于批签证之前,担保人已经明确提出取消担保的前提下,凭什么批签证。(还这么快?! 这种情况连MRT都没过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lz 到底有无去DIAC见到签证官?谁陪你在那“哭”。 挺怪的。 你能说出来是在几楼么?

这样说吧,不是不信lz,而是描述的真的太怪了。不是DIAC陪你哭的人疯了,就大众基础理解力疯了。 哪条办事规则能做到陪你哭的? 在哪个位置? DIAC不过了?!

发表于 2011-9-2 23: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kki_hz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kki_hz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太阳高高挂 于 2011-9-2 19:17 发表
跟个帖子吧。 上面提过4020了。

无论有无孩子,也不在于关系多久,而在于批签证之前,担保人已经明确提出取消担保的前提下,凭什么批签证。(还这么快?! 这种情况连MRT都没过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lz 到底有无去DIAC见到签证官?谁陪 ...

在PARRAMATTA~~2楼~他们不让我见,说PR批了就不能取消~~其实我一天去了两次,第一次递了些材料,然后让我打热线电话找我的CASE OFFICER,但是他OUT OF OFFICE,那个人说不要紧,你要他们帮你转接MANAGER,或者约见MANAGER,但是我打过去那里不让我给MANAGER说,于是我又跑上去问,第2次前台不是之前那个,是一个印度中年女人,我为了不想重复再说一遍,我就说可不可以找回之前那个,大概关于问我取消了担保但签证下来了,然后她连号码牌都没有给我就让我等一下她,然后她就从前台出来,领我到隔壁那些一隔隔的办公桌,她拿了我的ID,不知道跟谁打了个电话,大概说了一下我的情况,然后就跟我说我知道有时候那些政策很无理,但只要你的CHILD是澳籍的,签证官是不会拆散他们的,然后我就说了我的遭遇,说着说着眼泪就忍不住,然后我就忙说对不起对不起,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然后她还握住我的手,说没关系,我很明白~~然后她也掉起眼泪啦~~~今天看了大家的帖子又脑袋一热打了个电话去移民局,结果她还说你取消了担保那这件案子批不批都不关你事了,你没有权力过问~~

算了算了,大家不要给希望我了~~~他PR就PR吧~~

有时候想想,老天已经给了我离开他的勇气,已经离开他了,我的好日子很快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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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fen99 + 2
wmpasl + 2 安慰一下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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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23: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太阳高高挂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太阳高高挂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www.immi.gov.au   报投诉 肯定有人理  不是要求取消  而是质问假信息为什么批   谁代替你签字。  这事你签证官不会管  他的错

发表于 2011-9-3 00: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uggie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uggie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太阳高高挂 于 2011-9-2 23:5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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