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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林家血案之四十七:Kathy林说,她担忧警察“安插”证物指控谢连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2 2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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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5-6-22 22:11
你这样说颇有不妥。没错,检控官的责任是竭尽全力给疑犯定罪,但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不要忘了警察char ...

对,也许把“不分青红皂白”改成原来在#96用的“竭尽全力”为妥。

不过你也不用责怪辩护律师,就像我现在不责怪检察官一样,是这系统安排他们这样做的,系统的安排,使得他们都不考虑是非,因为理论上就是因为是非不明才需要审,他们考虑也没用。

现在我也明白了为什么一开始认为谢是罪犯的足迹上占绝大多数。因为几乎都来自中国,那里的警察没有合理严重的证据是不会冤枉人的,因为不存在一个真实有效的辩护律师系统,那里的警察要同时当爹妈。所以同学们都理所当然认为谢案的控方肯定有理。

醒来吧,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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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3: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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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你玩了。没劲

发表于 2015-6-22 23: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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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22 22:11
很喜欢你的回答,至今你是第一个心平静气与我讨论这问题的,而且很有条理和逻辑。

有一点我知道的,是As ...

“警察搜查时明确知道这鞋盒属于哪一种鞋。”

以上怎么能证明呢?就像我们都在猜一样,是没有办法证明的。至于他老婆有没有被诱导,也是没有办法证明,但不要忘记,她可是请了很好的律师的,稍加指点就可以把自己说成受害者了。

唯一可以看到的证据就是谢毁灭证据,一个很有可能证明他有罪的证据。

发表于 2015-6-22 2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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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爷 发表于 2015-6-22 16:29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足迹某些人早信了。

难道有人在足迹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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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3: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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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wa 发表于 2015-6-22 22:36
“警察搜查时明确知道这鞋盒属于哪一种鞋。”

以上怎么能证明呢?就像我们都在猜一样,是没有办法证明的 ...

还有车库的一滴混合多人受害者的血液。

发表于 2015-6-22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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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wa 发表于 2015-6-22 22:36
“警察搜查时明确知道这鞋盒属于哪一种鞋。”

以上怎么能证明呢?就像我们都在猜一样,是没有办法证明的 ...

她好象是控方的证人,不是辩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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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2 23: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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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关闭评论功能比较好。新闻里就几句话就可以引发一大段的。发言不靠谱,偏执性格的人很多,强烈建议关闭评论功能

发表于 2015-6-22 23: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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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5-6-22 23:00 编辑
touwa 发表于 2015-6-22 22:36
“警察搜查时明确知道这鞋盒属于哪一种鞋。”

以上怎么能证明呢?就像我们都在猜一样,是没有办法证明的 ...


不是猜。Assics这鞋自成一统,盒子挺有讲究的,盒子上信息齐全。
试看看那些类似的鞋子鞋盒吧,现在很少没有信息的。

还有一点警方也认真说了,谢剪毁的鞋盒,就是属于现场凶手穿的那双鞋。这你怎么解释呢?信警察吧,那也得信我说的“警察搜查时明确知道这鞋盒属于哪一种鞋”

很明显警方在这里矛盾多多,你想帮他们解释都难。

发表于 2015-6-22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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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22 20:29
如果这模特自杀,身体坠落过程碰到峭壁上稍微突出的东西,也可以被弹出老远一段距离吧,那悬崖挺高的。
...

又自己设想了,实验是悉尼大学教授做的,不信结果的话可以去挑战权威。
那么多前男友里,只有这个知道出事地点的,只有这个出了事立马跑路到大英帝国直到引渡他回来。

陪审团由人民的代表组成,这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石。陪审团制度以后要是过度到几个法官说了能算,判案的时候就又回到了人民大众期待包青天的状态了。我认为权力就是应该归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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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 2 你讲话真象工厂书记可会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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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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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an123au 于 2015-6-22 23:16 编辑

jasyangau 发表于 2015-6-22 22:58
又自己设想了,实验是悉尼大学教授做的,不信结果的话可以去挑战权威。
那么多前男友里,只有这个知道出 ...


陪审团由人民的代表组成,这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石。陪审团制度以后要是过度到几个法官说了能算,判案的时候就又回到了人民大众期待包青天的状态了。我认为权力就是应该归于人民。

你的发言真象我们大队书记开会说的,有水平

发表于 2015-6-23 0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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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6-22 22:58
又自己设想了,实验是悉尼大学教授做的,不信结果的话可以去挑战权威。
那么多前男友里,只有这个知道出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ath_of_Caroline_Byrne

看看上引子的appeal ,关于对专家意见的评议。

“那么多前男友里,只有这个知道出事地点”这个有明显逻辑错误。这些人当然都这样说。如果说知道,可以带警方去那地点来证明是对的。说不知道,你能证明吗?不可能。所以这句话根本做不了证据,也因为这样,经验老到的律师们想都不想就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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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0: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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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6-22 23:13
陪审团由人民的代表组成,这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石。陪审团制度以后要是过度到几个法官说了能算,判案的时候 ...

屁股坐哪边立场就在哪边,自己是平民老百姓,就该向着老百姓这头说话。
只有法官律师才巴不得能踢开陪审团自己能独断呢。

发表于 2015-6-23 00: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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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很多在扯皮。警方调查这么多年也没有力的证据。能破案吗?

发表于 2015-6-23 00: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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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6-22 23:17
屁股坐哪边立场就在哪边,自己是平民老百姓,就该向着老百姓这头说话。
只有法官律师才巴不得能踢开陪审 ...

我也坐你那边,书记说啥就是啥,领导大家一起买卖镂花,先富起来

发表于 2015-6-23 0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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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22 23:16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ath_of_Caroline_Byrne

看看上引子的appeal ,关于对专家意见的评议。

看到搞文科的普通法法官批判悉尼大学搞物理专家的实验“unsophisticated”,我实在憋不住哈

发表于 2015-6-23 0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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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6-22 23:26
我也坐你那边,书记说啥就是啥,领导大家一起买卖镂花,先富起来

说怪话有意思么?不如摆明车马,告诉大家你支持法官独断,也算的是光明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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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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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6-22 16:31
是啊,没有判决之前,只能说他是嫌疑人 ,不能说他是虾仁饭。那翻译每次都说他是虾仁饭。 ...

我的原话是性侵犯,杀人嫌疑犯。你乱说话也被告诽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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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0: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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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掰,接下去应该是指控警方布局陷害好人。这思路,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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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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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6-22 17:13
你去看一看他讲的陪审制度和物证,还有犯罪纪录,整个大家看都要笑掉牙 ,我还截了图,他自己都无言以对 ...

笑死个人。你打体力工谁要看你犯罪记录啊?澳洲上市公司,银行,跨国公司,哪个不要犯罪记录。你在版主封版前写的那些无知回复都都不屑回你了。现在终于知道你怎么这么没常识了,原来澳洲找的几十份工都是不需要无犯罪记录的啊。这层次也难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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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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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5-6-22 20:29
如果这模特自杀,身体坠落过程碰到峭壁上稍微突出的东西,也可以被弹出老远一段距离吧,那悬崖挺高的。
...

你说的什么乱七八糟,什么“三个律师做出判决”,律师能判决吗?没法律常识就不要码这么多字,到时候又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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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1: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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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 发表于 2015-6-22 19:47
关押谢的理由太牵强,完全可以假释或定期向警方报到。没理由在证据不足下被关押5年。华人英文再好,在法 ...

谢的律师可以提出保释申请,只是被法庭否决败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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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1: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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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5-6-22 20:24
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只有检方提出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嫌犯才会被证明有罪。

不给出有力证据当然可以去作 ...

西方法律很公正。谢律师提出保释请求,败诉。前面有过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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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1: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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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6-22 22:18
不要忘了警察charge 一个疑犯前是要证据的,那么审判一个人,难道不要证据?你的话怎么前后矛盾 ...

你说得对!法官同意开庭审理,必须是检控方提出有力证据。没证据谁给你开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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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1: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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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123au 发表于 2015-6-22 22:41
她好象是控方的证人,不是辩方证人

这句话让我彻底惊呆了。谢妻是控方证人?这控方要有多白痴才会请嫌疑犯的枕边人为控方作证,指证自己的亲老公啊?你让我领教了“颠倒黑白”这句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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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8: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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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6-22 23:36
说怪话有意思么?不如摆明车马,告诉大家你支持法官独断,也算的是光明磊落 ...

你又偷换概念,我说的是你的讲话很象党委书记的讲话。至于支持谁断案,我只支持正确断案,不要冤枉人就可以。

发表于 2015-6-23 08: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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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5-6-23 00:03
笑死个人。你打体力工谁要看你犯罪记录啊?澳洲上市公司,银行,跨国公司,哪个不要犯罪记录。你在版主封 ...

对的,我打体力工的,我每天坐在那里看着悉尼大桥,品味茶,看新足迹,每天几个亿流量从指尖划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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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08: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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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5-6-23 00:31
你说得对!法官同意开庭审理,必须是检控方提出有力证据。没证据谁给你开庭啊。 ...

那为什么无证据也能审判,这可是你和他说过的,他还举了例子

发表于 2015-6-23 08: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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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5-6-23 00:37
这句话让我彻底惊呆了。谢妻是控方证人?这控方要有多白痴才会请嫌疑犯的枕边人为控方作证,指证自己的亲 ...

她是谁请来的作证的

发表于 2015-6-23 09: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ttleBigPlane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ttleBigPlane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现在所有法庭上列举的证据都是间接的,就看检方编故事的能力了

发表于 2015-6-23 09: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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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f4u 发表于 2015-6-22 23:55
我的原话是性侵犯,杀人嫌疑犯。你乱说话也被告诽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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