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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NDERSON999

[其他信息] 实在气不过,单独开帖说L牌独自上路!!  关闭 [复制链接]

Dreamcatch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2-20 18: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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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袖底风 于 2006-12-20 17:18 发表
鼓吹违规有什么好处呢〉?受害的是整个社会,你也是社会中的一分子呀~~
犯罪的人永远都有各式各样的借口,没钱啊,穷啊,不平衡阿,社会不公平机会不均等阿,虽然有些借口有别于这些被逼无奈情有可原,不过于理 ...


这里好像没有人鼓吹违规吧?只是每个人说自己以前的经历而已,并没有叫谁也这样做,每个人都是有自己的分辨能力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自己很清楚。如果有人说要违规,那也是TA自己的事情,自然会有法律制度制裁,这里搞得个个像卫道士,自己就是执法者,随便就可给别人定个罪,法官还要看陪审团得意见呢,这算什么?

[ 本帖最后由 Dreamcatcher 于 2006-12-20 17: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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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18: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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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lbren 于 2006-12-20 15:49 发表

噢?!, 你不是L牌驾驶?那就更奇怪了。。。
我觉得写得好,我给加精。你觉得”杀人犯“这种说法很恶心,你可以大篇幅的反驳。本来是各不相干,我根本没兴趣加入你们的辩论中。你没事拿我当靶子干吗?你想说服 ...


我没兴趣说服您老,您老是这里的老大,在这里做什么都是对的。说完了,就此闭嘴,回家吃饭了,没有兴趣继续这种无谓的争论。。。

发表于 2006-12-20 19: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b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b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唯物主义要求辩证的客观地看问题,大家别都一棒子打死,全都走极端是不对的,谁也不赞成L牌驾驶,但是L牌驾驶还是没有酒后驾车以及严重超速什么的危险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没必要过分夸大他的危险性。

发表于 2006-12-20 19: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tt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tt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袖底风 于 2006-12-20 17:18 发表
我明白CATTOR,你说的是L牌驾车不等于杀人,罪有轻重之分,罚也不能一视同仁。这点我还是同意的,但是不应恶小而为之!这句话你应该读过的,既然读过,希望就不要鼓励了。  



我觉得你理解的比我自己想的深了一步。我其实就是想让大家都知道,同时也让我自己知道,在澳洲,无照驾驶或者L牌独自驾驶,到底是怎么个惩罚,跟其它的交通违章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没有。

如果人人都知道了,了解了,自然就能够运用这些知识来警示自己的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了。完毕。:si151
没有图像的签名档,多么凄凉。So...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每一样东西上面都有一个日子,秋刀鱼会过期,肉罐头会过期,连保鲜纸 -- 都会过期,我开始怀疑,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是不会过期的?

发表于 2006-12-20 19: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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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滴.

这个世界,不是说用些以讹传讹的夸张的"事例"来吓唬就可以维护公义的.大家做事都会想如果这样,会有什么后果,如果一味的夸大这个后果,只能"吓"到一小部分人,而更多的人对事实则仍然是不清不楚.

如果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后果而发言也会被扣上"教唆"这样的大帽子,有点冤~

发表于 2006-12-20 20: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iddyzhe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iddyzhe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tarcraft 于 2006-12-20 15:07 发表
潜力帖。。。



强贴留强名,上次错过了,这次一定要留,而且还有clickle这样的强人在,这个强贴的档次明显不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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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20: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jun122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jun122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开车,要注意安全,就是了。

发表于 2006-12-20 2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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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jun1227 于 2006-12-20 19:32 发表
开车,要注意安全,就是了。


呵呵,俺也觉得其实就这么一句话就足够了,没啥可争论的。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2-20 21: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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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reamcatcher 于 2006-12-20 17:52 发表


我没兴趣说服您老,您老是这里的老大,在这里做什么都是对的。说完了,就此闭嘴,回家吃饭了,没有兴趣继续这种无谓的争论。。。

俺不是啥老大。如果不是你一而再,再而三的点俺名,我才懒得浪费口舌来着。
。。。。

[ 本帖最后由 melbren 于 2006-12-20 22:44 编辑 ]

发表于 2006-12-20 21: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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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这种问题,争论是非曲直除了过过嘴瘾,实在于事无补,吵一万年对当事人也没有丝毫帮助。

前面说了,要解决问题,就要比较代价,因为事情的本质无非就是选择的问题,解决的起步思路应该浅得很 ---

选"L牌上路"的代价是选"至少等到P牌以上才上路"的收益。

(该演化的原始定理是:两个选择A和B中选一,选A的成本是选B的最大收益,因为选A务必放弃选B所可能带来的最大收益,遂成为选A的代价。这里的“代价”与“成本”是一回事。)

然后就努力让选后者的收益变大--也即选前者的代价增大,以“自私”为前提的理性人自然就不会选择前者。

至于比较过程,如何努力,信息的获得方式,对社会的"外部性"影响,非仔细推敲,来来回回不可。可以作帕累托最优分析,进而找到边际均衡的那一点,还需考虑的是最后的决断(脑神经冲动)是超边际的(从零阶跃到一)。
All that we know is that we know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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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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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lbren 于 2006-12-20 20:38 发表

俺不是啥老大。如果不是你一而再,再而三的点俺名,我才懒得浪费口舌来着。
看了半天,好像没谁不同意楼主的提法(除了楼主那“教唆杀人犯”,可能冒犯了你)。却不知道为什么把自己搞得像teenage似的,说啥都要 ...


请不要在这倚老卖老的,我不是什么teenage,你也不见得大我多少。还说不人身攻击?你自己说说你这些话什么意思?

一句话,斑竹就了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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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2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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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事情,不可能顺着自己的意愿/标准。大家自己做好,就是了。
Dreamcatch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2-20 21: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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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说一句,斑竹就是他妈的了不起啊!!!!!!!!!!!

发表于 2006-12-20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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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lickle 于 2006-12-20 20:45 发表
争这种问题,争论是非曲直除了过过嘴瘾,实在于事无补,吵一万年对当事人也没有丝毫帮助。

前面说了,要解决问题,就要比较代价,因为事情的本质无非就是选择的问题,解决的起步思路应该浅得很 ---

选" ...



很有见识。分析很透彻。
Dreamcatch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2-20 21: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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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不要讲粗口,谢谢 -- astina

发表于 2006-12-20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神奇的快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神奇的快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Dreamcatcher 于 2006-12-20 20:58 发表


言语过分了
请保持冷静
警告一次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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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22: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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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reamcatcher 于 2006-12-20 20:51 发表
最后还说一句,斑竹就是他妈的了不起啊!!!!!!!!!!!



这样就不好了,呵呵,斑竹没啥了不起的,可也犯不上这么冲动啊。
Dreamcatcher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2-20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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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斑竹语言就没过分?还说不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6-12-20 22: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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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还特意叫LP过来学习

发表于 2006-12-20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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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reamcatcher 于 2006-12-20 21:02 发表
上面的斑竹语言就没过分?还说不人身攻击?


先管好自己再管别人吧,世界上的事情是多数人说了算的,就算你再有理只有你自己说也不算的,呵呵,没办法。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2-20 22: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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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最后由 melbren 于 2006-12-20 2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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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2-20 23: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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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冷静一下,我自己也有反应有些过度。把我自己也弄得像秋菊似的。特对广大人民群众至些歉意。
大家是来玩的,不是来打架的。还是应该本着宽厚心态才好。。。
帖子我再给打开,大家如果愿意,可以继续探讨。。。

评分

参与人数 2积分 +22 收起 理由
widelink + 4 搭理那些糊涂蛋干吗 有珍惜自己信誉的 ...
villa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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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23: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verston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verston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实大家的出发点是一样的,中心思想是一样的,就是一方的意思不能去犯这个错,另一方的意思是犯了这个错自己担下来就行了。

这个世界上人有很多种,其实大家都是不错的,别伤了和气,能在一起吵架也是一种缘分。

再总结一下,L牌单独开车是不对的,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即使将来FULL牌了,也要小心驾驶。有句俗语说的好:怎么小心也不为过。还有小心驶的万年船。
智慧本身就是好的。有一天我们都会死去,追求智慧的道路还会有人在走着,死掉以后的事我看不到,但在我活着的时候,想到这件事,心里就高兴。---王小波(1952-1997)

发表于 2006-12-20 23: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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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4,知错能改才是好同志,谁都会犯错的,包括刚才说话有点过激的tz,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澳洲本来就是片宽松的土地。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6-12-20 23: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ffbffbf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ffbffbf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确实是个不错的题目, 个人觉得大方向上没什么可争论的

因为L牌独自上路不管怎么样, 从原则上说违法,对司机个人来讲危险, 对行人也有潜在的巨大威胁.

所有手持L牌的正在学车的tz包括我,还是好好练车把, 对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负点责任把..
:si141

发表于 2006-12-20 23: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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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公园,还是值得借鉴的。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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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23: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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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到本来话题。
我在想,所有评论的人里有几个没超速驾驶过的?收没收到罚单是另一回事,其实性质跟L牌独立上路基本一样,怎么没人来讨论讨论这方面,我觉得更具有普遍性和教育性。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6-12-20 23: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ex103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ex103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关键是珍视生命,不光是自己的还有别人的。

发表于 2006-12-20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tt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tt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谢谢老墨!

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6-12-20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lbr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lbr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b 于 2006-12-20 22:54 发表
转回到本来话题。
我在想,所有评论的人里有几个没超速驾驶过的?收没收到罚单是另一回事,其实性质跟L牌独立上路基本一样,怎么没人来讨论讨论这方面,我觉得更具有普遍性和教育性。

只要开车,没人敢说从来没超过速吧,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要说没收到超速罚单,俺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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