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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第一名

学钢琴 ---- 献给那些苦恼的家长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15 21: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ydne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ydne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呵呵,估计早晨起来还没刷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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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5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8# 的帖子

此文章由 JuJ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J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倒不觉得骂人就最过分, 心里先把别人想得这样, 比骂人更狠

其实, 真心想跟大家分享点心得的人还是存在的, 真心想做点好事的人也还是有的, 这个世界真的没有有些人想象的这么肮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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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01: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川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川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怎么聊着聊着吵起来了,刚准备把此帖加为收藏,为以后做参考,结果帖子就撤了,好遗憾。希望第一名消消气先,以后再重新开贴讨论,我觉得大家不同意见是正常的,钢琴我是从30岁开始学的,完全是因为自己感兴趣想学,学起来发现真的不能单靠兴趣来学钢琴,因为弹钢琴真的挺苦的,所以我能理解那些孩子的苦,我这个大人,怀揣着那么大的兴趣学,都觉得苦,更别说孩子,如果没兴趣,弹琴对他们来说真的是苦上加苦。所以说到底,还是看家长和老师怎么想办法激发孩子的兴趣,同时注意培养孩子的自制力,学习的毅力,和持久力,这都是学钢琴(或者其他乐器)的一种收获。能坚持多久就多久,但是千万不要是以“痛恨”钢琴为收场,保留兴趣最重要,兴趣保留下来了,事隔多年以后,也许哪个宝宝会像我一样到了30岁,又想起再学学钢琴呢?兴趣是一辈子都受用的东西,千万不要扼杀了。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6 01: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第一名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第一名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不属于可以讨论的不同意见,这在我看来是诽谤。

如果还有只看到不同意见的同学,请先对137楼的“请不要为了拉揽生意,说一些美妙的话来欺骗家长”这句话发表意见。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4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5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6 01: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胡须康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胡须康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为何第一名要删自己的心血文章,顺他人之意啊

发表于 2009-11-16 01: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r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r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iangjia0127同学突然来句“为拉揽生意而欺骗”是挺让人不爽的。
不过叶多妈妈别生气。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很不值的。
你这一气删掉了这篇好文,结果苦了很多同学啊。比如我,正准备收藏起来五年以后mia学琴时好好看的。。。
结果现在没有了。。。

我呼吁,请叶多妈妈把文章再贴回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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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6 01: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第一名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第一名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怎么会因为一个马甲而删呢,我在一楼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发表于 2009-11-16 09: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dey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dey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第一名 于 2009-11-16 01:51 发表
我怎么会因为一个马甲而删呢,我在一楼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不生气是不可能的,尽量消气吧。
拍砖的马甲音乐是白学了,除了弹琴什么也不懂。

发表于 2009-11-16 09: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dith92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dith92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可惜呀可惜 不过第一名的观点我已经记在心里了 有朝一日会派上用场的~

发表于 2009-11-16 09: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ermsid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ermsid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多好的话题,被删了,可惜了。

发表于 2009-11-16 10: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dig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dig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第一名怎么这么冲动就把辛辛苦苦写的文章给删了,好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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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0: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冰绿茶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冰绿茶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第一名把帖恢复吧,明眼网友一看就知道孰是孰非,你这一删贴正随了他人的意...

发表于 2009-11-16 10: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ermsid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ermsid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另外那个贴子被休版关了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6 10: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91联队帅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91联队帅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是纯灌水好些,发贴是很伤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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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0: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nad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nad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91联队帅克 于 2009-11-16 10:16 发表
还是纯灌水好些,发贴是很伤神的事。


正解,看看我们水帮多和谐。

退役斑竹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6 10: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闲夏采薇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闲夏采薇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老师息怒,你的钢琴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至少深入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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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6 10: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ylittlelov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ylittlelov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叶多妈妈删贴这又是何必,其实论坛就是个小社会,无论你怎样做,总不可能让所有的人满意,为了那么多支持你的人你也不该删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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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6 1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J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J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上回V版好好的一个帖子, 我至今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好的帖子也有人看不顺眼, 非要来说一些阴阳怪气的话,现在V版也不来跟我们分享女儿的事了

有时候"他人即地狱"的话还真没错.

其实阿丝再考虑下, 新来的ID们可以在大堂上先玩着, 我们大家呢, 那些不涉及隐私, 分享信息的, 不容易引起争吵的话题也都发到大堂上, 房间里面就可以发些尺度大点的, 谈得深入点的, 这样也可以激发那些潜水员和草鞋族们的发帖热情. 等到那些ID的品性大家熟悉了后, 再慢慢放到里面房间里去.

上回D妈妈发那个有关公婆的帖子, 就这么发到大堂上, 我真替她捏把汗. 本来如果有小房间, 我们也会分享点深入的想法, 但是就这么在大堂上, 人人可看的, 谁敢呀

难道阿丝愿意新足迹就只是个大家灌灌水的地方?

发表于 2009-11-16 10: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额地神啊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额地神啊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uJu 于 2009-11-16 10:50 发表
上回V版好好的一个帖子, 我至今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好的帖子也有人看不顺眼, 非要来说一些阴阳怪气的话,现在V版也不来跟我们分享女儿的事了

有时候"他人即地狱"的话还真没错.

其实阿丝再考虑下, 新来的ID们可以 ...

好建议,要不去站务版发个贴?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6 10: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icks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icks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uJu 于 2009-11-16 10:50 发表
上回V版好好的一个帖子, 我至今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好的帖子也有人看不顺眼, 非要来说一些阴阳怪气的话,现在V版也不来跟我们分享女儿的事了

有时候"他人即地狱"的话还真没错.

其实阿丝再考虑下, 新来的ID们可以 ...


你发帖时候可以设置阅读权限。

发表于 2009-11-16 11: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aopangz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aopangz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是去美食版上菜吧,这个不容易出问题:si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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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9-11-16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nad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nad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想这个论坛的主要目的是让更多的华人交流,而不是建立一个只有少数几个人的小圈子吧?能有各种不同的声音是好事情,并不一定是大家同唱一首歌,同说一句话。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6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icks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icks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混网络我们需要的是像买房兄一样大条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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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ittlelover + 3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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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1: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云淡风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云淡风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花了心血精力写的文章,不想被人认作“变相的广告,为了拉揽生意,说一些美妙的话来欺骗家长。”

如果有因为此文不小心“上当”了的家长,我只能说声对不住了。今后尽量管住自己,少好为人师。

给拍砖的马甲加分的版主也好网友也好,文章道理粗浅浪费你们的时间,你们加分也说明你们认为我这是变相的欺骗广告贴。让你们产生这种误会,也跟你们说声对不住。

至于各打50大板的管理员,被诽谤了如果没有别的途径来维护这点基本权益,我总得替自己出头不是


我脾气不好,给大家添麻烦了

你在删帖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为你加分,为你喝彩,决定收藏你的帖子的同志和管理员呢?还有那些义正严词的支持你的网友,你就从来没有想过他们?难道这些的声音在你心里就从来抵不过一句歪曲你的话么?即便是你受了委屈,感觉到冤枉,为自己有点不值。你也应该想到还有很多给你打气的朋友。虽未谋面却都以诚相待的。你这样不分青红皂白的咋了楼,只能是亲者痛仇者快,其他的人道生不值,白白发出一声叹息而已。
我觉得,你最应该说声对不起的不是那些”产生误会“的人。而是这些从来不曾误会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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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nad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nad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云淡风轻 于 2009-11-16 11:06 发表
我花了心血精力写的文章,不想被人认作“变相的广告,为了拉揽生意,说一些美妙的话来欺骗家长。”

如果有因为此文不小心“上当”了的家长,我只能说声对不住了。今后尽量管住自己,少好为人师。

给拍砖的马甲 ...


楼上是典型的叶粉。

发表于 2009-11-16 11: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fejo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fejo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来足迹就是来收集信息,看看别人有什么好的观点和想法能否启发我, 别人的一些攻击性的言论和言语我从来过目就忘了。。。

   有的时候,根本不用在乎别人的那么多想法。工作,家庭,要我们操心的事多着呢,哪里有空去为了别人的话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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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1: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aopangz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aopangz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真要有小圈子,那么建个QQ群比较合适,要不让坛子里开几个小房间,想开小房间的同学用分分买,然后看着可以进去的放进去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11-16 11: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J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J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nada 于 2009-11-16 11:05 发表
我想这个论坛的主要目的是让更多的华人交流,而不是建立一个只有少数几个人的小圈子吧?能有各种不同的声音是好事情,并不一定是大家同唱一首歌,同说一句话。


这个不矛盾的, 就象一个人有泛泛一般之交, 也有好朋友一样, 更多的华人交流还是可以交流的, 在大堂上

有不同声音是没关系, 但是有些人心里就没想好好交流, 就是找事去的,谁有空整天吵架呢, 最后就是变成光说点废话了,或者只看不说了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飞天奖章

发表于 2009-11-16 11: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sti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sti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uJu 于 2009-11-16 11:11 发表


这个不矛盾的, 就象一个人有泛泛一般之交, 也有好朋友一样, 更多的华人交流还是可以交流的, 在大堂上

有不同声音是没关系, 但是有些人心里就没想好好交流, 就是找事去的,谁有空整天吵架呢, 最后就是变成光说点 ...

就是开小房间也不能杜绝你说的现象的
于无声处听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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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6 11: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nad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nad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uJu 于 2009-11-16 11:11 发表


这个不矛盾的, 就象一个人有泛泛一般之交, 也有好朋友一样, 更多的华人交流还是可以交流的, 在大堂上

有不同声音是没关系, 但是有些人心里就没想好好交流, 就是找事去的,谁有空整天吵架呢, 最后就是变成光说点 ...


基本同意,但是论坛的主体应该是对大众公开,只有小部分是对一部分人开放的。
其实我觉得就算这样,该吵架的还是要吵架,有人就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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