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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小名宁宁

[财务贷款] 常驻的PR每年要给悉尼投资房交LAND TAX surcharge?[已解决]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3-10 23: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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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Pr nsw 投资房,没收我surcharge,我也没住投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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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08: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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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lin3 发表于 2020-3-11 00:29
我Pr nsw 投资房,没收我surcharge,我也没住投资房。

如果现在他们针对所有PR都收,那就简单了反而。

发表于 2020-3-11 08: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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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投诉,OSR的land tax部门一直人手不足。

如果是Tricia接待的楼主,那楼主可以强硬地怼回去,必要的时候搬出律师来压制她。

发表于 2020-3-11 09: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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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到government ombudsman
这样revenue nsw才会认真给个合理解释
土澳各个机构接电话的人要么推诿要么净给错误说法

发表于 2020-3-11 09: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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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宁宁 发表于 2020-3-10 18:39
最神奇的就是,这帮接线员说“算外国人,除非在房子里住满200天”,两个接线员分别说的。 ...

你看下缴费单上应该有个地方告诉你要如何提交objection吧

发表于 2020-3-11 09: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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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到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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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09: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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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宁宁 发表于 2020-3-10 23:26
这是你发那PDF里第32页写的,

Example

这个不一样,是针对2019的land tax surcharge

发表于 2020-3-11 09: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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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lz投诉到底,肯定是他们搞错了

发表于 2020-3-11 10: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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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问一下,如果是CITIZEN 就不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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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0:1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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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maochen 发表于 2020-3-11 11:01
弱弱的问一下,如果是CITIZEN 就不交了吗

当然,这个附加费就不是给公民设计的

发表于 2020-3-11 1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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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o 发表于 2020-3-11 10:56
之前早讨论过,不满200天才有豁免。

http://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6 ...

你好,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要咨询你。
我看了你之前发的那个帖子,里面有一个链接,讲的是LAND TAX ACT 1956 - SECT 5B。
http://classic.austlii.edu.au/au ... /lta195690/s5b.html

我清晰记着接线员跟我提到了“5B”,我理解他们是按照这个条例解释给我的,我详细看过后,里面还真是说的要“在这房子里”住满200天,而不是“在澳洲”住满200天啊。换句话讲,如果按照这“5B”走的话,我理解PR的投资房肯定要缴SURCHARGE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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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0: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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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鳞龍 发表于 2020-3-11 11:14
当然,这个附加费就不是给公民设计的

谢谢,这个有点不公平

发表于 2020-3-11 11: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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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nabear 发表于 2020-3-10 14:45
我父母14年买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出台这land tax surcharge,他们总是担心中国回对房产征税所以想把资产转移 ...

你要搞清楚一个问题。

政府的作用是什么。是保护公民的利益。

宰的就是非公民。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2 收起 理由
hpehpe + 2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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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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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p6 发表于 2020-3-11 11:16
你要搞清楚一个问题。

政府的作用是什么。是保护公民的利益。

没觉得公民就被保护了,任何政府都只在乎自己的利益,这次禁中国禁得这么快,禁其他国家那么慢,又让法拉利车队来搞F1,下周的数据就好看了

发表于 2020-3-11 11: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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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o 发表于 2020-3-11 12:03
不对,我的帖子是针对在澳不满200天的情况又想豁免的条件讨论,你在澳满200天,不属于这个讨论范围,不适 ...

不是吧,如果这5B条款讲的是针对不满200天的,那里面还提什么要住满200天啊?

发表于 2020-3-11 1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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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mp6 于 2020-3-11 12:23 编辑
Xenabear 发表于 2020-3-11 12:19
没觉得公民就被保护了,任何政府都只在乎自己的利益,这次禁中国禁得这么快,禁其他国家那么慢,又让法拉 ...


你说的对。

第一保护政府自己的利益
第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保证自己一直不下台,就要保护票仓,也就是有投票权的公民的利益

所以保护公民的利益也就是保护他们自己。

PR没有投票权,叫天天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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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1: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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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mp6 于 2020-3-11 12:25 编辑
Xenabear 发表于 2020-3-11 12:19
没觉得公民就被保护了,任何政府都只在乎自己的利益,这次禁中国禁得这么快,禁其他国家那么慢,又让法拉 ...


澳洲公民的幸福指数还是比中国公民高的。

当然还是希望中国能支持多国籍。

国家就像一件衣服。为什么只能有一件衣服?多买几件换着穿不行吗?

发表于 2020-3-11 11: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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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等楼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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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1: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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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o 发表于 2020-3-11 12:03
不对,我的帖子是针对在澳不满200天的情况又想豁免的条件讨论,你在澳满200天,不属于这个讨论范围,不适 ...

都是投资房了一般都是出租啊,还怎么住200天?就是政府明着抢钱

发表于 2020-3-11 11: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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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宁宁 发表于 2020-3-11 11:36
你好,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要咨询你。
我看了你之前发的那个帖子,里面有一个链接,讲的是LAND TAX ACT 1956 ...

5b针对的是自住房豁免

你的是投资房,不适用于这个

发表于 2020-3-11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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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找个会计师帮你处理

不需要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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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1: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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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线员又不懂,他懂的话就不会做接线员了。

发表于 2020-3-11 1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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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nick 发表于 2020-3-11 12:30
都是投资房了一般都是出租啊,还怎么住200天?就是政府明着抢钱

你说对了,就是抢钱。你准备怎么办?

发表于 2020-3-11 11: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b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b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澳洲PR算好了自住不用交地税投资才交。 加拿大 美国 PR居民自住照样要交地税,不管大地破房一分不少。众多还抢着要移民去呢。

发表于 2020-3-11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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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宁宁 发表于 2020-3-10 16:36
我也是问了两个,一男一女,都说必须住在这房子里。合着只要是PR的投资房每年2%的surcharge是收定了?没 ...

我认为应该是搞错了,要是这么搞,那PR买投资房那还赚什么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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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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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花就是个超级大坑,把人都吸引过来,然后就是各种税费,保养维护,年限到了就是结构问题,最后的残值能不亏就不错了。澳洲的建筑标准也配套,从经济上讲,楼花带动了投资,带动了就业,养活了这个国家的白领和蓝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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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1: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ozhi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ozhi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5B 说的是自住房,principle residence, 你的是投资房,不一样,我确定你不要交surcharge.接线员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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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QI + 3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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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1: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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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企鹅男孩 于 2020-3-11 12:45 编辑
小名宁宁 发表于 2020-3-10 23:26
这是你发那PDF里第32页写的,

Example


你把自己弄糊涂了

有的条款是针对自住房的,就是principle place of residence,比如那个5b,所以条件里全部都是说必须在这个房子里住满多少天,但这些根本不适应你,因为你是投资房嘛

这个例子也不矛盾。因为这个greg在2019年没住满200天,所以2020被认定为foreign resident。但他自住房有特殊条款可以豁免,因为他2020年打算回澳洲,但投资房不能豁免,因为他在2020年还是算foreign resident。

记住,你在2019年底交的账单是算2020的钱,2020年是不是foreign resident,要按2019年是否住满200天算。

总之,如果你2019年住满了200天,你这个钱是不用交的。不行就申述去吧

发表于 2020-3-11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rankf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rankf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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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1: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mni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mni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mp6 发表于 2020-3-11 12:35
你说对了,就是抢钱。你准备怎么办?

卖房,没有别的办法,抢钱只会越抢越凶。实在对房子有真爱的话那就只能入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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