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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名字真难取

[法规和安全] 论保留证据的重要性,希望大家不要犯我一样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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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3: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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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看来是根本没有安置摄像头。如果有的话,你开过那个路口,是可以拍到它从路口出来的情况的。现在也不用怕,我看也不用啥律师,上庭实话实说就行。有第一份口供和对方翻供的过程,就算是警察告你,也得有证据,现在是都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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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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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相信警察你就输了,警察跟你录口供甚至会各种套你话。见过各种low的澳警,但是楼主你的case再次刷新了我的认知。我觉得大家最该提高主动取证意识,不要觉得有警察,我有理就可以放心了。不管什么情况,即使对方认罪的情况下,也要开启手机摄像功能,当着警察面拍下认罪现场,甚至进行提问并得到对方答复,有力证据永远掌握在自己手里。楼主你的例子给所有人敲响警钟,祝你好运,早日胜诉。

发表于 2016-4-28 00:1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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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物以游心 发表于 2016-4-27 23:09
很同情,并且从精神上支持你。

你的律师说的没错,很多澳洲警察是看肤色开决定是否Place Charge的。

没有各大50大板的说法,警察是起诉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官则宣判起诉方败诉,撤销控诉,被告方无罪释放。。。
我就是颜良

发表于 2016-4-28 00: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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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yplague 发表于 2016-4-27 23:03
好久不见啊,还在collingwood干活不?

这贴其实好搞笑,都没接触过法律体系的一堆人,有举歧视大旗的, ...

现在不做那里了。。。说实话我接触过很多律师,绝大多数不能说没有专业知识,但是基本职业操守很低下,骗子居多,在澳洲还得多自己学习法律知识,律师不光骗钱,甚至有些误导性的东西会让你被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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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yplague + 6 主要这行就业率不到三成所以能活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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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颜良

发表于 2016-4-28 00: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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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roCafe 发表于 2016-4-28 00:18
没有各大50大板的说法,警察是起诉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官则宣判起诉方败诉,撤销控诉,被告方无罪释 ...

上面已经有人问过了,你先看看?

颜良。。。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6-4-28 00: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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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物以游心 发表于 2016-4-28 00:22
上面已经有人问过了,你先看看?

颜良。。。

那只能说那个case警察确实有一定的证据,没有足够证据法官就会判证据不足而要求撤销控诉的,比如这个case就将是个很好的例子。。。
我就是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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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00: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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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真难取 发表于 2016-4-27 21:13
是这样的,当时他撞了我侧面,因为当时堵车,所以车速都不快,无任何撞痕。

然后他翻供以后,警察就说我 ...

警察证据链有问题 如果无法证明那个前面的痕迹是当时出现的 说明证据有问题

不过 澳洲人傻的多 提出这个异议也没用

发表于 2016-4-28 00: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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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法律体系真是问题太多,但是在民主的低效下,很难改动,所以才有那么多垃圾律师和诉棍,反过来说民主的低效即给了弱者保护,也给了无赖存活的空间
等LZ的消息

发表于 2016-4-28 01: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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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nding 发表于 2016-4-27 21:24
楼主大意了 这边虽然故意碰瓷的不多 但是一旦出现车祸至人受伤还是要赔偿的 我之前开车撞过一辆违章自行车  ...

真是长知识了,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16-4-28 0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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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也会发生这种事情,安慰一下楼主,放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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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03: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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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在中国真是没听说过行车记录仪解决不了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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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06:1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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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真难取 发表于 2016-4-27 21:00
他撞击在我的侧面,所以拍不到。

他撞击侧面,正是他没有give way。如何你车头撞他才是你的全责。

发表于 2016-4-28 06: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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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yplague 发表于 2016-4-27 23:03
好久不见啊,还在collingwood干活不?

这贴其实好搞笑,都没接触过法律体系的一堆人,有举歧视大旗的, ...

说点干货。尖酸刻薄的冷嘲热讽有个屁用。

发表于 2016-4-28 08: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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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6-4-28 08:17 编辑
CocoroCafe 发表于 2016-4-28 00:40
那只能说那个case警察确实有一定的证据,没有足够证据法官就会判证据不足而要求撤销控诉的,比如这个case ...


无独有偶,这个case跟之前那个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就是警察拿车上的旧伤做证据。

LZ在后面回帖时说过了。 你不会没看到吧?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6-4-28 08: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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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没事

发表于 2016-4-28 08: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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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过类似的情况,警察起诉过我,最终警察输了。我没有请律师,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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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08: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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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物以游心 发表于 2016-4-28 08:12
无独有偶,这个case跟之前那个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就是警察拿车上的旧伤做证据。

LZ在后面回帖时说过了。 ...

那又怎么样呢?那不是lz故意违规撞击摩托车伤人的直接证据,不能证明lz有罪。。。
我就是颜良

发表于 2016-4-28 08: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ampionpi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ampionpi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翻供是老外经常做的这没什么奇怪, 但看完整个贴貌似楼主对于提取摩托电话时间记录和行车记录仪这些实在有利的证据有点回避,我能猜到的是你和摩托同时进最左道,警察不会没证据就冒险选择了相信摩托的第二证供. 我没恶意,只是想你有个无可挑剔的case, 毕竟我们只有你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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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09: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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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真难取 发表于 2016-4-27 21:00
他撞击在我的侧面,所以拍不到。

但是可以证明撞击点不是你的正面。可以推翻他的供词并charge对方做伪证。

发表于 2016-4-28 09: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许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许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没想到。。。还能这样,,第一次证据这么足,还能翻供。。。
祝福 楼主

发表于 2016-4-28 09: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ave0empt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ave0empt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情下lz。因为有人受伤,对方伪证才会让你应诉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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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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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6-4-28 10:05 编辑
CocoroCafe 发表于 2016-4-28 08:56
那又怎么样呢?那不是lz故意违规撞击摩托车伤人的直接证据,不能证明lz有罪。。。 ...


我没有说这是直接证据,我只是说这两个Case的相似性。

而且前者的法官的决定,正好就是你说的“不可能发生”的各打50大板,主要证据就是车前面的伤痕 - 也就是你说的非直接证据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6-4-28 10:1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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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物以游心 发表于 2016-4-28 10:03
我没有说这是直接证据,我只是说这两个Case的相似性。

而且前者的法官的决定,正好就是你说的“不可能发 ...

我可没说过“不可能发生”,但我说过那个case警察可能能提供出其他证据,如果你觉得case类似,那官司也不用打了,case law直接判一半一半得了。。。

还有,律师在这些法律诉讼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比如本文中的律师,此文中的case就现有纸面内容来说,lz胜诉概率还是非常高的。。。
我就是颜良

发表于 2016-4-28 10: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thie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thie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警察是千万不能相信的,楼住在维州吗?在的话,可以试下这个律师 Leanne Warren 9670 6066 Level 7 501 LaTrobe Street Melbourne。 几年前我也和警察有过节,最后上庭之前,警察撤诉了。

发表于 2016-4-28 10: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索菲=穆特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索菲=穆特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事件看下来,我觉得警察歧视的嫌疑很大;第一案发现场所录得的笔供,居然能够随随便便的被推翻,这比天朝还无耻啊!

发表于 2016-4-28 1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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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pig 发表于 2016-4-28 08:57
翻供是老外经常做的这没什么奇怪, 但看完整个贴貌似楼主对于提取摩托电话时间记录和行车记录仪这些实在有利 ...

不好意思,我并不有回避什么。是的,我们的确是同时进左道啊,但是他是转弯出来,地上有GIVE WAY的线,所以一开始认定他全责。但是现在他返供以后,警察告我我没有GIVE WAY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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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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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igie 发表于 2016-4-27 22:01
楼主变道,对方上主道。我怎么现在觉得楼主也有责任呢。

我估计对方改口供是有人指点。如果没有任何可能, ...

因为GIVE WAY必须让所有车,对方没有告我,对方只是不想出修理费。是警察执意告我,因为对方改口供了,导致我全责,然后对方受伤了,按照法律就必须告我。

发表于 2016-4-28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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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roCafe 发表于 2016-4-28 10:12
我可没说过“不可能发生”,但我说过那个case警察可能能提供出其他证据,如果你觉得case类似,那官司也不 ...

“没有各大50大板的说法,警察是起诉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官则宣判起诉方败诉,撤销控诉,被告方无罪释放。。。”

这是你上面回复的原文。。。我的理解就是说“各打50大板是不可能的”,应该没有理解错误吧?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那个Case的警察,没有其它任何证据。  唯一的证据,就是车上的痕迹。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6-4-28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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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ink 发表于 2016-4-27 22:18
"同时在转弯时使用了手机“,这个能否成为一个证据吗?

我的律师也建议我在没证据的情况下,主攻这一点。

发表于 2016-4-28 1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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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x007 发表于 2016-4-27 22:08
刑事光凭一份口供告不入的,不过问题是法律支出。

是法官直接判,还是陪审团?reasonable doubt 简直多如 ...

不知道,还没开庭,刚刚过了2次堂,要几个月后才开庭,现在是找新的律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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