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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龙人

老妈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复制链接]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8-10-4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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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芋土豆 发表于 2018-10-4 12:39
这官司奇怪的。。。李某没买也没卖,现在是什么诉求?房子还给开发商?什么鬼? ...

反正我是看天书一样。。。

就这样乱七八糟的,还有人成天给某D 唱赞歌,disgusting indeed...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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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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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打算回国的,然后也是遇见几个类似的事情,然后觉的还是在澳洲吧,生活比较简单。

发表于 2018-10-4 13: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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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按照法院的判决,房子会被还给开发商,LZ爸妈把那么大一笔买房钱给了不知道什么人?

发表于 2018-10-4 13: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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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楼主的事情能顺利解决, 生活太难 我们在异乡都要坚强啊

发表于 2018-10-4 13: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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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同在 发表于 2018-10-4 12:11
这就是一个刑事案件,还扯什么民事,中国的法院就是这样的,起诉跟政府有关的不给立案,不应立案的有利益 ...

要喷政府也找其他事喷吧?你说的跟这件事有什么关系?李某同时告房产局不是也立案了吗?LZ现在打的就是民事案,扯什么刑事。要追究诈骗也是另外立案,麻烦有点法律常识再回帖。
少年聽雨歌樓上。紅燭昏羅帳。壯年聽雨客舟中。江闊雲低、斷雁叫西風。
而今聽雨僧廬下。鬢已星星也。悲歡離合總無情。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发表于 2018-10-4 14: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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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很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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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4:3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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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干这个的目的是啥呢?谁是得利的一方呢?当时这个房子买的时候是不是有些问题没有注意到?这房子是不是盗用李某的名字偷偷买到和卖掉的,现在李某发现了,要撇清关系。

发表于 2018-10-4 14: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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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100 发表于 2018-10-4 13:36
李某干这个的目的是啥呢?谁是得利的一方呢?当时这个房子买的时候是不是有些问题没有注意到?这房子是不是盗 ...

目前看来李某的目的是想通过起诉4个买家胜诉后再回头找房管局注销曾经在她名下的4套房子的痕迹

发表于 2018-10-4 14: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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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沉半垒 发表于 2018-10-4 12:49
所以按照法院的判决,房子会被还给开发商,LZ爸妈把那么大一笔买房钱给了不知道什么人? ...

李某曾经起诉过开发商,诉求是李某没有从开发商那买过房,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字和指纹不是她的,开发商反驳就是李某带着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李某胜诉

发表于 2018-10-4 15: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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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收据有房产证,不用怕吧,静观其变比较好。

发表于 2018-10-4 16: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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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李是想撇清曾经一次买过这些房产以阻止对她曾经有过这笔资金来源的调查,当时她可能就为将来可能发生不测·做了准备而请人代签和按手指,似乎后面还有大老虎,问题不简单,可能要请警方介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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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6: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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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庭上,不是讲理,而是讲关系。

发表于 2018-10-4 16: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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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法院的判决书向房管局同时提起行政及民事诉讼,告房管局监管缺位,造成原告利益受损,让房管局出面来逼李某,比楼主父母出面作用大

发表于 2018-10-4 16: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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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上先发起来,曝光相关法院,相关当事人,要是能有点国际影响力才行,感觉国内道路已经不通了,太黑了!

发表于 2018-10-4 17: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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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夫 发表于 2018-10-4 15:05
感觉李是想撇清曾经一次买过这些房产以阻止对她曾经有过这笔资金来源的调查,当时她可能就为将来可能发生不 ...

看了这么多,我觉得就你的分析靠谱一些。不然实在是太蹊跷了,绝对跟腐败有关。

发表于 2018-10-4 17: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aosally574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aosally574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xiaosally5749 于 2018-10-4 16:53 编辑

这可能要长时间回国好好处理, 看上去很复杂。。。找个好律师 ( 国内好律师都有当地关系网的) 会教你如何做。。该起诉谁 报什么警。。。。做为不知情的无过错的第三方购买者  (受害方)以前 是 受法律保护的,房产转让是有效的,是房主找骗子索赔的,  现在不知道改了没。。。。。还是找关系找律师准备二审或另行 起诉。。。。国内这些都是拼关系 没其它。。。如果能将案子放在公众眼底下, 那谁也不敢乱来。。。。 确实 有 巡察 组 到处 转。。。国内确实是要搞大才有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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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7: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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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复杂,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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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9: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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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 发表于 2018-10-4 10:11
实话讲,我在澳洲十几年了,对天朝的套路实在是头疼,已经习惯简单的思维方式了 ...

澳洲套路也很多 在澳洲很多都是挣了你的钱还要你的命

发表于 2018-10-4 21: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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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 发表于 2018-10-3 23:42
我没理解您说的房子没了的意思,这个房子如果李某胜诉,买卖协议不成立,法官说李会拿着几个胜诉的案子去 ...

房屋产权只认登记,登记被撤销,不就等于房子没了?

发表于 2018-10-4 21: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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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 发表于 2018-10-4 09:57
您说的表见代理是什么?抱歉,我是外行不太理解,李某现在是不承认买也不承认卖,父母在2007年和中介及一 ...

表见代理就是说对你们来说,对方看起来有权代理转让。
事实上你们和房管局已经尽到了合适对方身份的义务,而且你们也支付了市场价,这也是我之前为什么说你们属于善意取得的原因。

然而就像前面网友提到的,问题在于法律不过是txt,怎么执行还得看解释它的人。
你们现在的出路在于阻止判决生效,再想办法往善意取得上靠。

发表于 2018-10-4 22: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知足者常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知足者常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龙人 发表于 2018-10-4 10:09
说实话,父母都是老实人,也是共产党员,当初我和妹妹要实名制去区法院纪检反映情况父亲还怕得罪区法院呢 ...

有很多啊,西瓜视频,今日头条,抖音,还有各种直播,微X等等
快乐,健康,能吃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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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5 03: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angpi123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angpi123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龙人 发表于 2018-10-4 10:02
我从从未用过微博,百度搜岳律师吗?岳律师名字第二个字的发音怎么拼写? ...

没用过微博就下载一下微博,去微博上看看这个律师发的帖子,这年头谁用百度啊?!

发表于 2018-10-5 03: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RO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RO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碰上流氓了,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吧。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除外。
你们首先要咬死善意取得,物权法规定就算李某无权代理但你们有证据是善意取得并在登记过户,对方无权收走你们的房子,只能去告开发商。
现在问题是如果李某不是房主,他凭什么告你们?要告也应该是原来有产权的房主来告。

发表于 2018-10-5 04: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mj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mj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人在做局,要黑楼主家钱
中间钱去哪里了,法院根本不管
中间谁真正买卖了房屋,公安和司法根本不关心,也没有理清楚,这就可以判案了?
黑啊,一团黑,黑得不见天日

大家睁大眼睛看清楚了,这就是所谓中国的司法
有钱有权在中国就可以一手遮天

楼主唯一希望是到处微博发帖子,找记者报道,把事情搞大
否则是没有希望的

发表于 2018-10-5 10: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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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人 于 2018-10-5 09:57 编辑
lummar 发表于 2018-10-4 20:34
表见代理就是说对你们来说,对方看起来有权代理转让。
事实上你们和房管局已经尽到了合适对方身份的义务 ...


开庭后的第二天,老妈给法官打电话,法官在电话中承认老妈是支付市场对价,善意购买,说李某只是想拿着起诉4个买家的胜诉结果去房管局撤销曾经在她名下4套房产的登记,不会冻结这套房子,也没有理由以后找老妈要赔偿,这些是主审法官的原话。我问法官为什么李某起诉无辜的买家,他回答是李某也是维护自身的权益,李某的身份证被人用来买卖了4套房,她只是想注销曾经在房管局的登记。我问:如果您判决买卖协议不成立,那对房产证有什么威胁,法官回答是你们是善意所得,不会影响房产证的,这就是法官的回复。

我理解现在这套房子的房产登记应该在2007年老妈拿到房产证的时候转到老妈名下了,这样的理解对不对呀?

发表于 2018-10-5 11: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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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ONA 发表于 2018-10-5 02:22
楼主碰上流氓了,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吧。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 ...

我也是认为李某不应该起诉无辜的几个买家,应该起诉中介,冒充她办手续的人和房管局的监管失误,可是判决书中写明房管局不是签协议的一方,此诉讼和房管局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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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5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rtw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rtw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龙人 发表于 2018-10-5 10:00
我也是认为李某不应该起诉无辜的几个买家,应该起诉中介,冒充她办手续的人和房管局的监管失误,可是判决 ...

无辜和起不起诉两回事情。她也必须起诉你,因为你们的合同上有双方的名字

发表于 2018-10-5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201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201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龙人 发表于 2018-10-5 09:55
开庭后的第二天,老妈给法官打电话,法官在电话中承认老妈是支付市场对价,善意购买,说李某只是想拿着起诉4个买家的胜诉结果去房管局撤销曾经在她名下4套房产的登记,不会冻结这套房子,也没有理由以后找老妈要赔偿,这些是主审法官的原话。我问法官为什么李某起诉无辜的买家,他回答是李某也是维护自身的权益,李某的身份证被人用来买卖了4套房,她只是想注销曾经在房管局的登记。我问:如果您判决买卖协议不成立,那对房产证有什么威胁,法官回答是你们是善意所得,不会影响房产证的,这就是法官的回复。..


听法官的回复,你们什么都不用做啊,房子还是你的,李某爱咋折腾就咋折腾呗

发表于 2018-10-5 11: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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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wo 发表于 2018-10-5 10:12
无辜和起不起诉两回事情。她也必须起诉你,因为你们的合同上有双方的名字 ...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先刑后民,李某去年已经起诉了房管局,估计是房管局没搭理她,所以李某和房管局的案件先中止,注意不是终结啊,李某又继续诉几个买家,我理解的先刑后民是应该先要李某行政诉讼房管局有结果了再诉民事,这算李工作过的区法院给她开绿灯吗?

发表于 2018-10-5 11: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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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2012 发表于 2018-10-5 10:12
听法官的回复,你们什么都不用做啊,房子还是你的,李某爱咋折腾就咋折腾呗 ...

表面上看目前是这样,后面还有什么猜不出,法官在庭上明显偏袒李某,当妹妹在庭上提出李曾经在这个法院工作过,申请区法院全院回避时,李某情绪非常激动,几乎是要跳过来质问妹妹怎么查到她的信息的,主审法官并没有阻止李某的行为,而在拒绝妹妹申请继续开庭后主审法官至少三次阻止妹妹的举手发言,妹妹对法官的不公平对待很气愤,于是庭后提出回避的复议申请,而法院没有任何回复直接下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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