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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名字真难取

[法规和安全] 论保留证据的重要性,希望大家不要犯我一样的错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27 22: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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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要换一个好一点的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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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2: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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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如果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一定先在当场找两个witness, 我觉得这个特别重要。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6-4-27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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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ncer0310 发表于 2016-4-27 22:24
就算有行车记录仪 谁会保存那么久的视频啊 而且警察都记录了对方是过错方了 版主 弱弱的问下 你是开cx5吗 ...

以前cx7

撞击时的视频会另存到一个不删除的文件夹里

发表于 2016-4-27 22: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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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真难取 发表于 2016-4-27 21:08
因为我说了实话,我告诉警察,我在变道的时候,他转弯过来,撞了。现在他不承认转弯过来了,就变成我变道 ...

既然他能翻供,那你也把第二次的翻供好了,当时家里有急事,着急忘了说什么了,而且时间太久记不清了,以当时第一次的笔录为准

发表于 2016-4-27 22: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xcit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xcit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保险公司不是应该帮你打官司吗?再说了警察最少应该出局文件说明基于什么考量同意对方翻供吧,就凭对方说第一次录的时候收到惊吓,这逻辑上讲不通吧
Re

发表于 2016-4-27 22: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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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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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2: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anboo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anboo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是法律届人士,但有两个法律常识建议给楼主:
1. 全世界的刑侦学里都最注重事发当时的现场笔录,因为可信度最高。之后再翻供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一般被视为精心编造的谎言;
2. 对方翻供,楼主完全可以反诉对方诬告。所有相关损失及诉讼费用由对方支出。

如果这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律师都没告诉你的话,让他不雅 himself,然后换个靠谱的律师。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2 收起 理由
捷足先登 + 2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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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2: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8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8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气人!祝楼主好运!

发表于 2016-4-27 22: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razycrab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razycrab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保险公司不就是这个时候用的吗?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6-4-27 22: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sleyw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sleyw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是第一次有笔录的吗?这个也可以翻?
不过西人没有人品的太多了。我也碰到过,变道碰了我的车,第一就是逃,被我逼停。然后承认是他的错,我就放他走了。
后来我找我的保险公司,车子也修好了。
过了一个多月保险公司让我再次提供事故情况,说对方不承认是他的责任。
我操,只好写好事故情况。然后告诉保险公司,我有行车记录仪,视频文件我有,随时可以提供。
第二天,对方就老实了,承认是他的责任。

看着挺老实的一个白人,没想到为了几百块钱,也是混蛋得可以。

发表于 2016-4-27 22: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loveren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loveren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得很气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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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2: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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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roCafe 发表于 2016-4-27 21:36
其实l z你不用担心,上听实话实说即可,我不知道你的律师什么人,如果法官默认警察的话就不要开庭了,你说 ...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 otherwise I would be fxxking disappointed with Australian law system

发表于 2016-4-27 22: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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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boo1 发表于 2016-4-27 22:39
不是法律届人士,但有两个法律常识建议给楼主:
1. 全世界的刑侦学里都最注重事发当时的现场笔录,因为可信 ...

I agree with you too

发表于 2016-4-27 22: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雨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雨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dadanding 发表于 2016-4-27 21:24
楼主大意了 这边虽然故意碰瓷的不多 但是一旦出现车祸至人受伤还是要赔偿的 我之前开车撞过一辆违章自行车  ...

请教 全套笔录都包括啥啊?要叫警察签名吗?

发表于 2016-4-27 22: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临尘居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临尘居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名字真难取 发表于 2016-4-27 21:45
啊,自己辩能行吗,我律师的意思是,法官是相信警察的,所以要我去找证据证明警察是错的。但是时间太久了 ...

业余律师?谁主张谁举证都不知道?要你去找证据?他们提出的要他们提供证据!
辩论不会改变事实

发表于 2016-4-27 23: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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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roCafe 发表于 2016-4-27 22:11
当然可以自己辩,警察提供的根本不是证据,只是一个当事人的证词,同样你提供你作为另外一个当事人的证词 ...


好久不见啊,还在collingwood干活不?

这贴其实好搞笑,都没接触过法律体系的一堆人,有举歧视大旗的,还有个法盲出来教育常识。 楼主要听他们的就真死翘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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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3: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garcatt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garcatt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没有专业人士出来科普下啊...:)

而且都过去一年了什么玩意

发表于 2016-4-27 23: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nsbn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nsbn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名字真难取 发表于 2016-4-27 21:00
他撞击在我的侧面,所以拍不到。

即使拍不到,也能拍到你正前方是没有车子的而且你是正常驾驶,他从侧面撞你啊。视频里面如果有声音的话就更加便于判断了

发表于 2016-4-27 23: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乘物以游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乘物以游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6-4-27 23:10 编辑

很同情,并且从精神上支持你。

你的律师说的没错,很多澳洲警察是看肤色开决定是否Place Charge的。

就像你律师说的,反正不是花他自己的钱,是纳税人的钱 (更可恨的是,这钱还不是TMD是我们交的),你输了则是自己出钱。

这种拖了一年多的Case,法官也不是神仙,有时候无法判断就各打50大板。
所以LZ基本上是花钱给自己消灾。  LZ明确了这一点,不要有太高期望,你就无所畏惧了。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6-4-27 23:1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ushiliyir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ushiliyir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乘物以游心 发表于 2016-4-27 23:09
很同情,并且从精神上支持你。

你的律师说的没错,很多澳洲警察是看肤色开决定是否Place Charge的。

没证据就各打五十大板这个说不通吧,这么说警察随便告一个人那人就要承担一半责任?

发表于 2016-4-27 23: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aojian556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aojian556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祝LZ顺利解决问题咯。
看了感觉真气愤
另外想请教一下楼主,为啥再次问话时要选择不说话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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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3: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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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shiliyiran 发表于 2016-4-27 23:13
没证据就各打五十大板这个说不通吧,这么说警察随便告一个人那人就要承担一半责任? ...

很多事情都不是想当然的。

足迹上之前就有活生生的先例,也是被警察诬告,而且还有一个惊人相似的点: 车前方的旧伤也被警察作为证据。

结果虽然当事人据理力争,拖了很长很长的时间  (这是警察的一个策略,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所以都希望早点结束,他们则是每天的工作,无所谓,所以想通过长时间的官司来拖垮你。  最后甚至有到了上庭的时间,说因为Place Charge的警察要休假,又拖几个月的。  顺便提醒下LZ,放松心态,放低期望,准备轻装大长期战。 )  然后也花了大把的律师费(这当然也是警察的策略,他们赌你不会应诉,这样他们又成功的“破获”了一起案件)。  最后法官决定和稀泥,部分采信警察的说法,相信当事人撞了前面的车,但是要警察drop了几个更重的Charge (比如超速、危险驾驶等等)。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6-4-27 23: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蔻宝宝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蔻宝宝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赤裸裸的歧视,不知道澳洲可不可以告警察滥用职权。
说到澳洲警察,我脑子里总是出现猪的样子。

发表于 2016-4-27 23: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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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eywang 发表于 2016-4-27 22:45
不是第一次有笔录的吗?这个也可以翻?
不过西人没有人品的太多了。我也碰到过,变道碰了我的车,第一就是 ...

经常有这种白垃圾, 明明是自己责任还说是我的过错,让我fix. 我就找出之前的短信,email给对方看才老实. 现在习惯就是电话讲的都不算,要不发email或者短信来. 
车贷,不看收入

发表于 2016-4-27 23: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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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ohi 发表于 2016-4-27 22:54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 otherwise I would be fxxking disappointed with Australian law system


If you are not yet (disappointed with Australian law system), that normally means you don't know enough about it.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6-4-27 23: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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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物以游心 发表于 2016-4-27 23:33
If you are not yet (disappointed with Australian law system), that normally means you don't know e ...

There is no perfect system in the world, especially comparing to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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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3: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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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yplague 发表于 2016-4-27 23:03
好久不见啊,还在collingwood干活不?

这贴其实好搞笑,都没接触过法律体系的一堆人,有举歧视大旗的, ...

既然你是懂的人,就是多说点,给LZ出点主意呗。  光说风凉话有毛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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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积分 +6 收起 理由
水里没有鱼 + 4 有共鸣
happysundy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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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6-4-27 23:4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逐梦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逐梦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相信澳洲的警察或者法律系统你会死得很惨的 我亲身经历过警察撞我车还试图把责任赖给我威胁我的事件 最后由于证据充分 我本人也很强硬 警察没有得逞
警察U turn 不看路在路口撞到我的车 还他妈诬告我超速 还试图让我把这些写进我的statement里 我说要求调附近路口的视频(警察当然说没有) 然后我说我的声明得按我的版本写 否则我不会签字 我的保险公司也说警察全责叫我不用理睬 过了半年警车的保险公司给我发威胁信 把警车上所有的伤痕都说是在那次事故中发生的要我赔 我的保险公司说不用搭理让他们滚蛋 后来就没下文了 估计是想讹诈我一把 看没成功就算了 我也永远记住了这个警察的名字 还有警察撞了我的车 居然下来就先给我测酒精查驾照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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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2 收起 理由
joejoewang + 2 安慰一下 披着警衣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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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23: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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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发的主贴 有完整版本

发表于 2016-4-27 23: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乘物以游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乘物以游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乘物以游心 于 2016-4-27 23:57 编辑
hilohi 发表于 2016-4-27 23:36
There is no perfect system in the world, especially comparing to China...


Everyone knows Australian law protects the bad guys not the good people.

Go ask some local people what they think about the legal system in Australia then you will know.

Live in reality, not fantasy.  Mate!

P.S.  Seriously, can't you discuss something properly JUST FOR ONCE without bullsh*ting about China?  This has nothing to do with China.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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