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旅友小韩(原创分享) (2014-12-3) ahyu · 分享一份十分强大的翻书日志(随时添加) (2008-8-18) Tiger_Karen
· 不能出门的日子 系列之二 小城故事 (2020-3-21) joaquin · 抵澳8周,也来纪念下 (2008-8-4) kieren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楼主:tonyy

兄弟我现如今也算是从山上下来的人了---澳洲监狱亲历杂谈.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27 10: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xjzhj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xjzhj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onyy 发表于 2014-5-23 09:25
我事后回想.....如果我用今天的心态面对当时的局面会怎样处理?

想起来了,你也是摄友来着的,大兔子能砸死人的。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9-27 10: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xp00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xp00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onyy 发表于 2014-5-17 11:53
每到冬天,犯人就会多.外面太冷了.........

夏天也会多吧?里面没空调?
手拿菜刀砍电线,一路火光带闪电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4-9-27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xjzhj 发表于 2014-9-27 09:02
想起来了,你也是摄友来着的,大兔子能砸死人的。

我有好几个不同款的兔子.........你想用那个砸你脑袋? 哈哈.........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4-9-27 12: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zxp002 发表于 2014-9-27 09:39
夏天也会多吧?里面没空调?

这个真没有! 一般百姓家都舍不得开空调..............都要想想的! 监狱又不是养老院! 这个底线还是要有的! 否则谁还苦逼外面打工啊?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4-9-27 13: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tonyy 于 2014-9-27 12:23 编辑

谢谢大家长期对此贴的关注..........其实这个帖子的主角不仅是两个,否则没那么复杂........(孩子不是第三方)......

老人说这叫------孽缘! 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发表于 2014-9-27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xjzhj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xjzhj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onyy 发表于 2014-9-27 11:38
我有好几个不同款的兔子.........你想用那个砸你脑袋? 哈哈.........

1DX, 你敢砸我就接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4-9-27 13: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xjzhj 发表于 2014-9-27 12:20
1DX, 你敢砸我就接

舍不得砸懂行的..........

发表于 2014-9-27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nj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nj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manjun 于 2014-9-27 17:44 编辑
tonyy 发表于 2014-5-21 11:44
这个不知道,如果不能验伤,很难说吧? 我这人特诚实,干了啥都认账.没这方面经验.......

我的问题在于每次 ...


读了你这段经历,虽监狱的生活不可怕,但我74岁老太心中在流泪。你前妻如此坑害这么一个诚实,善良,疼爱孩子的好丈夫,只能说她没福气拥有你。

年轻人!一切都过去了,好好地振作起来,你的未来会是更美好。

只是为你的PR身份担忧,国内你回去不得,我想不会因为这么一点小错就不给你继续签证的。另外,你的孩子在这里,他肯定是澳洲公民,这样大使馆也不会不给你PR签证的。

最后祝福你一切顺利,快乐!!!

发表于 2014-9-28 00: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IM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IM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花了一整天的时间,终于拜读了全部帖子,感慨万千啊

发表于 2014-9-28 13: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m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m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又看了一遍后来的帖子。谢谢楼主提供一手信息。

发表于 2014-9-30 18: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engaa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engaa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花了几天时间终于看完了,谢谢樓主的分享,也让我长了见识,加深了对澳洲的各方面的了解。我觉得男女之情很微妙,外人是很难给予评价的,能否在一起只能双方自己去感觉,有时的结果会出外人之意料的。你们俩谁对谁错很难说,但我个人认为先动手打人的那个过失大些。不过已经过去,从楼主的文字上看是个爽朗的人,希望楼主有新的生活!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9-30 20: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yl23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yl23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是一个好爸爸,但~~~不算是个好LG

发表于 2014-10-4 19: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igben199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igben199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刘明细读

发表于 2014-10-6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DERXON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DERXON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顶楼主,好贴

学到很多东西。

澳洲的法律有点问题,上次有个西男爬上悉尼大桥要和孩子见面。

发表于 2014-10-9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hnwh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hnwh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开了眼界,多谢。

发表于 2014-10-9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北京琳达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北京琳达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whitecats 发表于 2014-5-16 22:56
楼上有同学怀疑你在狱中下巴和手被人伤了

说话结巴.... ,,,,,,全是省略号....半夜过去了....才说到surry ...

你是个好人呀,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10-9 14: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北京琳达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北京琳达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淘气明 发表于 2014-5-20 23:32
看楼主帖子, 看不出一丝困苦啊

可我看到的是一双饱含热泪的眼呀。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4-10-9 15: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北京琳达 发表于 2014-10-9 14:18
可我看到的是一双饱含热泪的眼呀。

也算是自己的一段经历吧,谢谢您。

发表于 2014-10-9 17: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北京琳达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北京琳达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onyy 发表于 2014-10-9 15:33
也算是自己的一段经历吧,谢谢您。

真心祝福你

发表于 2014-10-10 00: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l1624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l1624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绒毛玩具藏在树林里那一段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4-10-10 11:2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jl162401 发表于 2014-10-10 00:09
绒毛玩具藏在树林里那一段

我其实没那么"高大上"    只是因为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太少了,所以每次都会精心设计.........真的天天在一起,肯定松懈. 所以孩子的最大利益在于尽量和fresh的爸爸妈妈在一起.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5-6-11 16:3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未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未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onyy 发表于 2014-5-23 12:20
这是个拼人品的事情. 自己人品不好,柬埔寨也能找到泼妇.....人品好的话去重庆也很安全.

还是要努力做到 ...

重庆又躺枪了55555

发表于 2015-6-12 17: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洋芋土豆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洋芋土豆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未知 发表于 2015-6-11 15:32
重庆又躺枪了55555

这个真是瀑布汗

发表于 2015-6-13 13: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rayiv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rayiv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觉得这事对错不用理会,这话题写的很吸引人。

楼主和ex如都能渐渐让时间抚平对彼此的恨,多年后关系有转机对孩子有好处。

发表于 2015-6-13 18: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8700k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8700k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whitecats 发表于 2014-5-16 21:18
surryhill是拘留所,不算监房
另外你的前妻很不懂轻重,幸好你是的哥

被打死才知道轻重了?澳洲每天都有被家暴死去的女生。这打人或恐吓人都不能说,那被打到躺在床上三个月或者几年连听到对方名字都害怕的人怎么活?

发表于 2015-6-15 00: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gust201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gust201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今天才读到楼主的帖子,夫妻还是沟通最重要啊。为了孩子还是要各退一步。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5-6-15 01: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il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il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强贴留名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5-6-15 04: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anjun 发表于 2014-9-27 17:41
读了你这段经历,虽监狱的生活不可怕,但我74岁老太心中在流泪。你前妻如此坑害这么一个诚实,善良,疼爱 ...

谢谢阿姨,真不好意思没及时回复您的帖子。我这个帖子被关过,回来开了新帖,就冷落此贴了。再有一个原因是我去年五月出狱后就忙于搬家,搬到距离孩子很近的地方。破房子年久失修,需要全面装修。着实忙了好几个月。。。

公平的说,我不算一个优秀的男人,情商比较低的那种人吧。责任感有,但也真的不会哄女人,甚至沟通能力都要打个问号。。。

两个低情商的整到一起去了。。。。

至于我的身份问题您不必担心,我澳籍十几年了。出国没问题,上个月还去东南亚玩了一圈。我是开出租的,工作也不受影响。

再次真诚地感谢您。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5-6-15 04: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August2010 发表于 2015-6-14 23:25
今天才读到楼主的帖子,夫妻还是沟通最重要啊。为了孩子还是要各退一步。 ...

谢谢,我也是退无可退才被迫应诉的。主要是我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不让孩子在我家过夜的条件。这意味着:

1孩子在我家就象个客人,对于我家缺乏认同感。
2在孩子十六岁以前,我别说带孩子旅行了,去趟纽卡素都困难。这样对孩子好么?

我们孩子的案子本来是去年四月在家庭法院终审判决的,由于我的入狱被迫改期,何时终审我倒也不急了,孩子大一些,就会在生活细节上更少依赖妈妈一些。放一放对我没坏处。不过现在孩子六岁了,差不多了。我打算近期催催律师了。

我还是那句话,这里的法官判孩子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作为唯一考量的。不应诉我对不起孩子。父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庭介入最能够保障孩子的权益。法官比我们父母更加睿智,也更加懂得澳洲文化。无论结局如何我都不会上诉。因为我信任法官超过信任我本人。

我愿意协商,但是有自己的底线。谢谢您。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5-6-15 04: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一点都不后悔和孩子母亲分开。因为不分开我完全没机会用我的理念教育孩子。甚至不能保护自己的孩子免于家暴。

我两周前终于忍无可忍当面警告了孩子外婆,不许打孩子,也不许偷换概念“拍孩子”。再发生就只好带着孩子去警察局,让孩子自己去对警察说了。我不想利用此事为家庭法院的官司添分,不想让孩子面对警察。所以忍了一段时间了。

我在澳洲二十几年了,观念上比较偏向澳洲文化。曾经也为中国人打孩子的事情在新足迹发帖探讨过。。。真的不是专门给对方添堵。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