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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ootbear

[NSW] 法院公布谢连斌作供录像和林姝报警电话录音(有更新图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8 1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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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姐 发表于 2017-1-18 10:18
“亲友团”的定义准确。

定义个鬼!
根本没有亲友团,还要继续造谣和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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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0: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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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kki_hzy 发表于 2017-1-18 10:05
你能排除外星人存在的可能,为啥就不能排除“真凶栽赃谢”的可能?你发现了真凶不是谢了?

外星人偶尔还 ...

说说我的理解吧,外星人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而是非常小,无限趋近于0,还没有发生过,这种几率不可能也不应该被考虑。
被劫匪报仇嫁祸的可能也非常小,因为这需要凶手知道两家的关系,地址等等,而且证据藏这么隐蔽也说不过去。
直接在车库里面藏个凶器不是更简单?
如果这个证据是伪造的,几乎可以肯定是出于警察的手笔

发表于 2017-1-18 10: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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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007 发表于 2017-1-18 09:55
估计是89年那批移民, 靠违禁词事件拿到绿卡。那一批移民都没什么钱,全靠自己打拼,不像后来的移民条件 ...

足迹连89年天安门事件都禁止了?成“违禁词事件”了!

发表于 2017-1-18 10: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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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longer 发表于 2017-1-18 10:18
不是胆大胆小的问题,作为陪审员,如果一开始就assume辩方是有罪的,制造冤案的可能性很大。
陪审员要仔 ...

你这段话说的没毛病,我针对的是你之前说的:

以我的经验,刑事案件达成无罪共识对陪审员来说是较好的结果,判定一个人有罪对陪审员来说有一定的心理负担,毕竟罪犯就在眼前,在庭审过程中互相面对,所以陪审团一半人从无罪改为有罪很罕见。


没有陪审团员应该对嫌疑人有未审先判的武断,我们那届陪审团也没有做出这样的决定,而是通过了两天多的辩论定案的。但是你暗示的陪审团员应该从自身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的意思有些令人不齿。

发表于 2017-1-18 1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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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7-1-17 10:07
这是很自然的,新闻报道不可能呈现所有证据,提出疑点是自然的,能凭报道就定罪才是可笑的,难道吃瓜群众 ...

你这逻辑前后矛盾
既然吃瓜群众没可能比陪审团知道的更多
那么当陪审团一致认为有罪
吃瓜群众还质疑啥?

发表于 2017-1-18 1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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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qy 发表于 2017-1-18 10:33
你这逻辑前后矛盾
既然吃瓜群众没可能比陪审团知道的更多
那么当陪审团一致认为有罪

对证据有质疑是很自然的,尤其是证据公布后,和以前的新闻报道大相径庭,有正常逻辑的人都可以质疑
参尕儒:水中倒影着美丽的白塔
Reflection in the water with a beautiful Ba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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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0:4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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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qy 发表于 2017-1-18 10:33
你这逻辑前后矛盾
既然吃瓜群众没可能比陪审团知道的更多
那么当陪审团一致认为有罪

吃瓜群众知道的比英美澳各大国首脑更少,能不能质疑伊拉克到底有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发表于 2017-1-18 1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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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ck 发表于 2017-1-18 10:23
说说我的理解吧,外星人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而是非常小,无限趋近于0,还没有发生过,这种几率不可能也不 ...

至于警察栽赃,我觉得难度也不小的。这个不单单需要整个警察局,甚至整个司法制度,甚至警民合作才能做出来的效果。某个警察去证据收集部门拿一滴血出来,不用签字?不用呈堂?然后警察可以不用申请许可证无端端去谢家滴一滴血,谢太太不作声?然后这滴血的凝固期和被移动期不一致,检验科也同流合污了?就连法官在检查证据有效性允许列为证供的时候也瞎了?就连11个跟谢萍水相逢的陪审团都要判谢有罪?

如果全都是真的,我只能说,谢太犯众憎了。大家都不遗余力地送谢去大牢,忽然觉得这个做牢性价比也太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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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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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姐 发表于 2017-1-18 10:18
“亲友团”的定义准确。

林家亲友团和谢家亲友团,这样大家就平衡了

发表于 2017-1-18 10: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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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7-1-18 09:39
对证据有质疑是很自然的,尤其是证据公布后,和以前的新闻报道大相径庭,有正常逻辑的人都可以质疑 ...

质疑是应该的,但是质疑为啥最后陪审团采纳的然后公开的证据链为何和以前的报道不同?所以才质疑?难道这不是反过来了吗?难道以前的新闻报道就一定不能推翻?最后的证据链一定要符合以前发表过的报道?你说反了吧,你应该质疑的是为何以前的报道内容不符合最后定局的证据链才对吧?

发表于 2017-1-18 10: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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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知道的更详细没错,但陪审团也不是神组成的,不会犯错。怎么这里很多人觉得警察不能challenge陪审团不能challenge似的。历史上的冤案不都是陪审团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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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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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appy 发表于 2017-1-18 10:43
林家亲友团和谢家亲友团,这样大家就平衡了

有人會認自己是林家亲友团的嗎?
這個想裝也裝不象啊。

发表于 2017-1-18 10: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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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kki_hzy 发表于 2017-1-18 10:42
至于警察栽赃,我觉得难度也不小的。这个不单单需要整个警察局,甚至整个司法制度,甚至警民合作才能做出 ...

难度是有,但是如果这个证据是伪造的,我想不出来其他更大的可能

发表于 2017-1-18 10: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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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appy 发表于 2017-1-18 09:43
林家亲友团和谢家亲友团,这样大家就平衡了

我们这儿的大多数参与的网友既不是林家亲友,也不是谢家亲友,所以,大多数吃瓜群众网友不配当林家亲友团或谢家亲友团,也就一普通吃瓜群众,千万不要高攀呢。

发表于 2017-1-18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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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sonliu1987 于 2017-1-18 10:57 编辑
bbc007 发表于 2017-1-18 09:55
估计是89年那批移民, 靠违禁词事件拿到绿卡。那一批移民都没什么钱,全靠自己打拼,不像后来的移民条件 ...


好像报道过说谢跟老婆是2000年才结婚然后移民澳洲,所有我怀疑是投资移民过来墨尔本开的餐馆?
谢80,90 年代在广东下海经商,估计当时是挣了点钱的。

发表于 2017-1-18 10: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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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88 发表于 2017-1-18 10:23
定义个鬼!
根本没有亲友团,还要继续造谣和信谣。

看清楚了:“亲友团”的定义——不真的是谢夫妇及其亲戚朋友,是指在这个论坛上为谢洗刷疑点不遗余力,状似亲友。这种人在本论坛存在,真实不虚,不算谣言。
但言之凿凿说某ID是某人,那就是谣言了。
以前有人说猫是谢妻,最近有人说某ID(不知道指谁)“很明显是林老太”。挺谢倒谢都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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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1: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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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liu1987 发表于 2017-1-18 09:54
好像报道过说谢跟老婆是2000年才结婚然后移民澳洲,所有我怀疑是投资移民过来墨尔本开的餐馆?
谢80,90  ...

30w买了个自助餐馆,还是有一半是商业贷款,不可能是投资移民,只是163商务移民。

发表于 2017-1-18 1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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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姐 发表于 2017-1-18 10:59
看清楚了:“亲友团”的定义——不真的是谢夫妇及其亲戚朋友,是指在这个论坛上为谢洗刷疑点不遗余力,状 ...

猫给人感觉像谢妻,如果林老太真的在论坛里,那么这个人就像大白天,但他/她不承认是。其实还不如打开天窗说话,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把证据亮出来,大家就好判断了。

发表于 2017-1-18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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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7-1-18 10:31
你这段话说的没毛病,我针对的是你之前说的:

选择参加刑事案件的陪审团本身就是有压力的,所以在选择陪审团前,有人因案件的性质选择了放弃,被法官准许了。
我只是说哪种结论对陪审员来说压力更小更容易得出,以我的经验,我参加陪审的案子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就达成了无罪共识,在听了几天庭审后,所有人都感到很疲倦了,最后得出无罪共识后大家都很轻松。如果判定有罪,我估计陪审团成员不会是很高兴的吧?尤其是你面对一个恶性凶杀案的罪犯,你难道没有任何心理负担?

发表于 2017-1-18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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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88 发表于 2017-1-18 10:47
有人會認自己是林家亲友团的嗎?
這個想裝也裝不象啊。

谢家亲友团是对方定义的,你也可以啊

发表于 2017-1-18 11: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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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beibei 发表于 2017-1-18 09:48
从足迹中的回帖来看,
质疑此判决的一方多是理性平静地阐述自己的见解,
即便有几位偶而说几句冲动的言语 ...

我觉得你说反了。质疑的一方有不少胡搅蛮缠的,赞同的一方大部分就事论事。
请你注意,陪审团没有判决前,这里就有两方: 认为有罪的和认为无罪的。陪审团最终认同了有罪一方。
另外,如果有些认为有罪的一方语言上有一些急躁,我觉得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人都是有情感的。谢已经被法庭定罪,在这个判决没有推翻前,他就是凶手,一个极度残忍极度猥琐的杀人犯和性侵犯。你们为这样的人辩护,还要让别人心平气和吗。不是说不可以为他辩护,谢请的大律师已经为他辩护了七年。但辩护总有个了结,总要有个结论,不能无休止的永远辩护下去。当两方争执不下时,就要有第三方裁决。现在司法陪审团已经作出结论,你们还不服,非要辩论出符合自己想要的结果才罢休。这也不符合民主精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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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1: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onliu198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onliu198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黑天 发表于 2017-1-18 11:01
30w买了个自助餐馆,还是有一半是商业贷款,不可能是投资移民,只是163商务移民。 ...

那么说应该是2000年左右移民的?餐馆是在唐人街吗?你知道叫啥名字?

发表于 2017-1-18 11: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eashel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eashel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ronteluck2014 发表于 2017-1-18 10:45
陪审团知道的更详细没错,但陪审团也不是神组成的,不会犯错。怎么这里很多人觉得警察不能challenge陪审团 ...

这里很多人的逻辑是:陪审团已经定了有罪,所以,质疑的人就是:
洗白党;亲友团;人渣;马甲....
我就想问,dingo案汽车前座检测到的婴儿血迹当年可是铁证,现在不是证明有错吗?陪审团当年也是判有罪,他们是不是错了?
吃瓜群众懂得少,信息少,就不能质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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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1: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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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亲友团没有关系,你只需要辨别他说的逻辑是否合理,证据是否真实。
最受不了的就是刷脸的

发表于 2017-1-18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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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黑天 于 2017-1-18 10:11 编辑
jliuau 发表于 2017-1-18 10:02
猫给人感觉像谢妻,如果林老太真的在论坛里,那么这个人就像大白天,但他/她不承认是。其实还不如打开天 ...


1,这位大哥,我好好的甘肃人,今年不到40,真不敢冒称林老太,虽然我是坚决认为谢是有罪的,不代表我就是林老太哈。
2,4审控辩双方交叉认证的证据,现在官方都公布了,陪审团都判决了,谢某都伏法入狱了,你也看到了,你还需要啥证据补足吗?

发表于 2017-1-18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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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panda 发表于 2017-1-18 10:22
我赞同这个观点,大多数的证据疑点都可以解释了。

既然谢参与了,又找不出其他人, 那他就先在牢里呆着吧,觉得冤枉,那就供出直接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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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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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liu1987 发表于 2017-1-18 10:04
那么说应该是2000年左右移民的?餐馆是在唐人街吗?你知道叫啥名字?

我不知道,即使知道,也牵扯到现任餐馆老板的商誉,不能随便说。

发表于 2017-1-18 11: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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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r 发表于 2017-1-18 09:42
其實在討論中,我们可以看到中西文化,思维的差异、警方的办案手法,能力,疏漏、更看到人间冷暖、无奈、 ...

通过这个案件所透视出的“人间”,岂止是冷暖,无奈?简直是凶险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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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星空来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星空来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星空来使 于 2017-1-18 12:56 编辑
彤彤 发表于 2017-1-18 09:15
有没有可能是抢银行的那帮人的同伙出手的?
八婆一下:有传闻,毁掉五官,是为了防止亡灵找到杀手。 ...


理论上说,黑帮干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想说的是,如果是别人干的,不是谢干的,那么后续谢的一系列行为,就经不起推敲。

一个若不是真凶的人被怀疑,那么按照本能,他会堂堂正正配合警察来洗清嫌疑,毕竟假的真不了,人人都知。谢是做医生的智商,能拿手术刀的,心理素质也比常人冷静坚强,他不会没有这样的本能,也不是事后大脑长期短路, 为什么在后续所公布的证据中他的表现是在努力掩饰自己的嫌疑点?

如今社会,高智商犯罪陆续增多,现场不被擒拿住或者留下有效证据的也越来越多。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心理学逐渐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当然,任何不是被当场擒获的罪犯,这些在后来被锁定/拿住/定罪的案件,都不能让100%的人心服。因为即使被现场录像捕获肖像的罪犯,理论上长的相像的人也很多。破案者就要从众多可能存在的长相类似的人中,通过旁证逐渐缩小范围,最终归结到一个人身上。

疑犯众多,而元凶唯一。对于疑犯,假的真不了,因为他们心里不怕,所以行为常端庄;
而对于元凶,则是真的假不了,因为其内心虚怯,所以行为必生异。这是犯罪心理学的精要之一。

在没有被现场擒获,众人都说无辜的情况下,警察只能尽力搜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然后一并交给法官/ 陪审团/ 和大众,让大家根据各自的知识积累和社会经验以及良知来掂量,到底该疑犯是该无辜还是该判罪。

谢的案件,因为案发经过周密的设计,所留直接证据基本没有,也只能用此侦破技术让疑犯逐渐现形。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7-1-18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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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007 发表于 2017-1-18 10:27
足迹连89年天安门事件都禁止了?成“违禁词事件”了!

“违禁词”这几个字不是你自己打上去的?是自动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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