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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urrella

[移民入籍] RRV五年不满两年续约只能再给一年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9 11: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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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说过了,PR无所谓放弃不放弃。移民局的条款上都有专门针对离开澳洲超过5年以上永久居民给予rrv的条款,只要你满足那两条,能说服签证官,签证官就会重新给你rrv。这种例子,你可以在网上搜搜,都有过。要不然,移民局也不会单独列出这一条。

你的英语还是要稍微提高一下。


原帖由 jimple 于 2012-2-29 08:36 发表

成为PR最主要的目的之一是身份和永久居住权,如果光有身份没有居住权,就像你说的,不给你RRV你觉得有用吗?而且公民身份放弃后可以恢复,PR呢?可以放弃一下,再恢复吗?
身份给你保留,不给你入境,也就说白了,白搭。PR身份就像你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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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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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eps2006 于 2012-2-29 12:36 发表
跟你说过了,PR无所谓放弃不放弃。移民局的条款上都有专门针对离开澳洲超过5年以上永久居民给予rrv的条款,只要你满足那两条,能说服签证官,签证官就会重新给你rrv。这种例子,你可以在网上搜搜,都有过。要不然,移民局也不会单独列出这一条。

你的英语还是要稍微提高一下。



你觉得可能性大吗?万分之一或者更渺茫的东西拿来讨论有意义吗?你不来澳洲住,移民局不给你PR原因是什么?不就是因为你的动机或者目的不能证明你要居住在澳州,所以就不给你RRV,RRV是什么?是居民返程签证,如果他承认你还是PR,认定你今后会定居澳州,为什么不给你RRV,这还不明显嘛。PR对于永远有和澳洲有不可分割联系的人,外交等等特殊原因,是永远的,即使有时限,他们都有移民局认定的理由。难道非要移民局在你签证上限制境外逗留时间?加个condition,然后cancle你的visa?因为cancle visa的难度比不批visa的难度大,移民局不是傻的,要颁布,新的PRcondition,和通过国会审批,比修改RRV 时限的难度要大得多,可得到的效果也大同小异,所以又何必在cancle visa下功夫呢?而且显得移民局不人道,而限制RRV充分达到同一目的,何乐而不为呢?你喜欢咬文嚼字,那是你能力强,你喜欢钻牛角,那是你头尖,我没这个闲功夫,探讨不可能发生(被其他人称为奇迹的东西)。
但对于广大群众,这个没有RRV的东西PR,移民局已经认定你移居海外,你还自认PR有什么用?

有空还是多做有意义的事情,比如移民局这一年RRV,签了之后,又是什么情况,怎么合理在自己条件,时间允许下,不被拒签RRV,而不是花更多时间讨论所谓的被拒签RRV以后的PR,根本没有意义的,有谁会去关心,如果能防止RRV被拒(条件允许下),我想没人喜欢重新申请。

还有一点Five Year Resident Return Visa (Subclass 155)
What does this visa let me do?
This visa allows you to leave and enter Australia as often as you want, within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visa, while maintaining your statu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你可以问下移民局,如果pr的签证过期不给RRV,你原来的PR怎么maintain?如果你已被拒签RRV,如果没有其他签证可以让你maintain PR,那你的PR身份有什么用?
打个比方,本人喜欢吃巧克力,巧克力best before是1个星期或者一个月前,但并不是expire,你觉得你会吃吗,这个巧克力并没有过食品保质期,而是过最佳食用期,但法律上巧克力并没有固定过期之说,但不建议食用,best before后的东西。PR也是一样的,虽然就像你说的没有expire date,但没人用,不建议使用,这best before有意思吗?有利的是移民局,或商家,这些签证,货物不用马上下架,对消费者和PR人士没有帮助的。给你保留你的PR,不给入境,对你入境没有很大帮助的东西,虽没过期,但又用不上,还不是一样,只会更发杂化。

[ 本帖最后由 jimple 于 2012-2-29 13:23 编辑 ]

发表于 2012-2-29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rryclar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rryclar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很多人,花了很多精力财力人力,拿了一个PR,又不来澳洲住,就想手里有一个PR。这是一种hoarding的癖好。

真的不想来澳洲住的,有没有PR也无所谓。

联想到国内的人都喜欢死要面子活受罪,估计手里有个外国PR的话比较有面子吧。拿出一本中国护照好像高人一等一些。

发表于 2012-2-29 12: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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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mple 于 2012-2-29 12:51 发表

还有一点Five Year Resident Return Visa (Subclass 155)
What does this visa let me do?
This visa allows you to leave and enter Australia as often as you want, within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visa, while maintaining your statu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你可以问下移民局,如果pr的签证过期不给RRV,你原来的PR怎么maintain?如果你已被拒签RRV,如果没有其他签证可以让你maintain PR,那你的PR身份有什么用?
打个比方,本人喜欢吃巧克力,巧克力best before是1个星期或者一个月前,但并不是expire,你觉得你会吃吗,这个巧克力并没有过食品保质期,而是过最佳食用期,但法律上巧克力并没有固定过期之说,但不建议食用,best before后的东西。PR也是一样的,虽然就像你说的没有expire date,但没人用,不建议使用,这best before有意思吗?有利的是移民局,或商家,这些签证,货物不用马上下架,对消费者和PR人士没有帮助的。给你保留你的PR,不给入境,对你入境没有很大帮助的东西,虽没过期,但又用不上,还不是一样,只会更发杂化。


有个关键的地方楼上好像还不清楚。PR身份不需要签证来maintain,除了第一个永久居留签证的发放代表了PR身份的开始,之后时候无论有没有出入境签证不影响PR拥有人合法地无限期待在澳洲。多次出入境签证是给PR拥有人国际旅行用的,毕竟PR拥有人持有的还是原国籍护照,不是澳洲护照。

一句话,PR身份是让拥有人合法地无限期居留澳洲用的,RRV签证是让人出入澳洲国境用的。没RRV也不影响PR拥有人合法地生活在澳洲,只会造成国际旅行不便(但一住满2年就一定能拿到RRV了)。所以谈不上什么拿签证maintain PR这样的说法。。。

发表于 2012-2-29 13: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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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012-2-29 13:55 发表


有个关键的地方楼上好像还不清楚。PR身份不需要签证来maintain,除了第一个永久居留签证的发放代表了PR身份的开始,之后时候无论有没有出入境签证不影响PR拥有人合法地无限期待在澳洲。多次出入境签证是给PR拥有人国际 ...

我的问题好像楼上的在绕圈,一字未提,移民局官方网上写的,一字一句我照抄的,http://www.immi.gov.au/migrants/residents/155/
What does this visa let me do?
This visa allows you to leave and enter Australia as often as you want, within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visa, while maintaining your statu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如果不出境谈RRV 做什么,如果符合RRV条件,又谈RRV新政策做什么?PR身份重要,还是无限制出入境,用居留住要?既然PR是合法的居住澳洲用的,但当你RRV 拒签,妳能告诉我又如何以PR身份回澳洲,永久居住呢?你不觉得自相矛盾的吗,当移民局认为你境外呆的时间过长,材料不足证明不了你境外时间和澳州有足够联系的时候,拒签RRV 的时候,你作为澳州PR有什么其它选择让你继续以PR身份入境?你没有其它签证可以让你以原来PR身份入境,这个PR有什么作用?很简单的问题,绕来绕去的,干什么,如果兄弟可以告诉我即使RRV被拒,你PR身份在,还可以用这个PR申请其他签证入澳州,继续你的无限制出入境,合法永久居住就可以了。RRV 是在出境的时候maintaining your status as a australia permanent resident,在澳洲境内是没有什么PR maintain之说。
我所有的话都是指不呆满两年的,大家都呆满,移民局还改政策做什么。没有问题的问题有什么好探讨的。符合2年的,境内被拒的。这个都没问题的,问题是下面这类的。
RRV 被拒(我指境外被拒),境内被拒,大不了不离境还是PR,但境外的怎么才能进来呢?拿这个原来的PR还可以签什么入境回到原来PR呢,至少移民局给我的答案是没有,也就需要重新境外申请PR.既然没有可以用其它签证回到澳州,这个PR身份怎么用?PR身份除了可以申请RRV入境,还有其他吗?

[ 本帖最后由 jimple 于 2012-2-29 14:40 编辑 ]

发表于 2012-2-29 13: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gelmoon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gelmoon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些时候拿了PR没能在澳洲居住也是有原因的,像我就是,老公入了籍就回国发展了,当时我们两个也是铁定心要在澳洲呆的,但是因为家庭某些变故又不得不回来,所以现在我们就是一个有国籍,一个拿着PR,那很可能5年内我都不会在澳洲居住,那么这样就不给我发RRV也是不合理的吧,但是至于什么时候才回澳洲居住自己也不能肯定,那政府会不会就不让我回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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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3: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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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gelmoons 于 2012-2-29 14:29 发表
有些时候拿了PR没能在澳洲居住也是有原因的,像我就是,老公入了籍就回国发展了,当时我们两个也是铁定心要在澳洲呆的,但是因为家庭某些变故又不得不回来,所以现在我们就是一个有国籍,一个拿着PR,那很可能5年内我都不会在澳洲居住,那么这样就不给我发RRV也是不合理的吧,但是至于什么时候才回澳洲居住自己也不能肯定,那政府会不会就不让我回去了呢?

一家两籍,有什么好担心的,这是现阶段最保险的,如果不下RRV,就境外配偶移民等等,移民政策经常变,除非你现在弄,如果将来,将来很难说,哪个党执政,移民法趋势等等。我父母也是,放不下国内的生意和亲人,所以还没打算这个5年定居,但会在签证过期前入境,毕竟143也花了不少钱和精力,如果不下RRV就呆这里。但我的意思和楼上几位一直在争的是,如果PR身份是永久的,为什么签证过期前回到澳州可以继续PR,而过期在境外交RRV 被拒就不能入境呢啊?你觉得这样合理吗?如果你和移民管说签个3个月RRV 让你入境,可能性也不大的,既然境外pr签证过期后,不符合条件又被拒RRV,这样的PR该怎么办?

[ 本帖最后由 jimple 于 2012-2-29 14:56 编辑 ]

发表于 2012-2-29 14: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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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mple 于 2012-2-29 14:36 发表

一家两籍,有什么好担心的,这是现阶段最保险的,如果不下RRV,就境外配偶移民等等,移民政策经常变,除非你现在弄,如果将来,将来很难说,哪个党执政,移民法趋势等等。我父母也是,放不下国内的生意和亲人,所以还没打算这个5年定居,但会 ...


保险起见,就是回澳洲申请RRV,如果被拒就继续申请,一直到批,否则就呆那不走

发表于 2012-2-29 14: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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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rryclark 于 2012-2-29 13:50 发表
很多人,花了很多精力财力人力,拿了一个PR,又不来澳洲住,就想手里有一个PR。这是一种hoarding的癖好。

真的不想来澳洲住的,有没有PR也无所谓。

联想到国内的人都喜欢死要面子活受罪,估计手里有个外国PR的话比较有面子吧。拿出一本中国护照好像高人一等一些。

既然你这么有兴趣心理学,就该好好的进修一下,希望你以后出点文献能更好的治疗这方面的http://www.racgp.org.au/afp/200804/200804jeffreys.pdf
我对这个不是很感兴趣,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12-2-29 14: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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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gelmoons 于 2012-2-29 15:01 发表


保险起见,就是回澳洲申请RRV,如果被拒就继续申请,一直到批,否则就呆那不走

问题是只给你一年的PRV,不给5年的。莫不是每年要来澳签一次?
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

发表于 2012-2-29 14: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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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gelmoons 于 2012-2-29 15:01 发表


保险起见,就是回澳洲申请RRV,如果被拒就继续申请,一直到批,否则就呆那不走

正是此意,跟楼上的那几位说的也是这个意思,非要钻牛角,如果象你的情况境外批本就有风险,干嘛不境内递交?非要走PR身份是永久的,只是RRV 签证是5年的。冒着风险去被拒RRV,留这个PR是永久的说法给移民局.让他们下个签证让你回澳好了。完全不实际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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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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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mple 于 2012-2-29 14:21 发表

我的问题好像楼上的在绕圈,一字未提,移民局官方网上写的,一字一句我照抄的,http://www.immi.gov.au/migrants/residents/155/
What does this visa let me do?
This visa allows you to leave and enter Australia as of ...


移民局的话你是照抄了,但我想指出来的就是你自己解读的话容易误导别人。 你那样说,让人觉得没RRV,PR身份就maintain不了。移民局的说的是RRV的一个作用是maintain PR身份,但不是说,没RRV,PR 身份就maintain 不了。RRV不是maintain PR的必要条件。

发表于 2012-2-29 17: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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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USAN1992 于 2012-2-27 23:45 发表
Member of a family unit – until expiry of the present visa holder

我是在这里1月初续的RRV, 我准备给老公在国内续,看这个条件,意思就是我老公申请下来的签证会和我同一天到期是吗? 即使他是在我后面申请的。


是的,你老公的新RRV的有效期会和你刚续的RRV是同一个有效期长度。这个是以前一直都有的老政策,新政策把这个保留下来了。

原帖由 jimple 于 2012-2-28 00:48 发表

You must also meet one of the following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那个是指,符合其中四条中的一条,就可以申请,这个和什么时候申请有什么关系,具体可以打电话问下移民局,不过一般签证有效期从批下来之后开始计算的。也就是你老公后办应该比你晚到期


你这里给人家的回答是错的。你都没搞明白人家问的是什么。。。。

人家是新的5年RRV已经拿到 (无论是住够了2年还是当时满足了4项中的一项),国内的老公没有住够2年,直接使用 immediate member of a family unit这种情况 (根本不需要走那4种tie的情况),老公作为配偶直接拿到和他老婆现有RRV一样长度的新RRV,到期时间一样 (无论是同时申请还是老公之后申请)。 看清楚“until expiry of the present visa holder”,这里present visa holder就是指的另一个已有新RRV的family member,你说她老公后办理就会晚到期,说明你根本不了解这一种RRV的办理方法。。。

发表于 2012-2-29 21: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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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012-2-29 18:25 发表


移民局的话你是照抄了,但我想指出来的就是你自己解读的话容易误导别人。 你那样说,让人觉得没RRV,PR身份就maintain不了。移民局的说的是RRV的一个作用是maintain PR身份,但不是说,没RRV,PR 身份就maintain 不了。RRV不是maintain PR的必要条件。

我没说RRV是maintain PR必要条件,我是说RRV可以maintain PR好像是你一直曲解我的话,我的意思是指能告诉我,如果境外PR,RRV被拒签,他的PR拿什么签证可以入境?你怎么到现在都没回答这个问题?而是打擦边球?那请你解读,移民局关于RRV 的话,如果境外PR被拒签RRV,而按照你说的你的PR身份永久在,你这个PR可以用什么签证入境,继续你的澳洲永居生活?请正面回答,不要再挂弯抹角,有的话请你拿出来和大家分享,没有的话,就不要为了字面上所谓的PR身份永久的,而移民局又不能用这个理由给你RRV,不能入境澳洲的PR,称得上什么?

[ 本帖最后由 jimple 于 2012-2-29 23:11 编辑 ]

发表于 2012-2-29 22: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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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012-2-29 18:52 发表


是的,你老公的新RRV的有效期会和你刚续的RRV是同一个有效期长度。这个是以前一直都有的老政策,新政策把这个保留下来了。



你这里给人家的回答是错的。你都没搞明白人家问的是什么。。。。

人家是新的5年RRV已经拿 ...

照你的意思夫妻两个都是PR,只要其中一个RRV批的下来,5年,另一个不住澳洲5年也可以用这条批?这个我倒没具体问,不过想想可能性不大,要是这样我父母就不用担心了,只要其中一个符合RRV 要求,另一个不来也没关系。等我明天问了移民局再说吧。也就是夫妻两个RRV,只要一个符合,另一个是永远符合?想想有点不可思议的,不过是真的,那就还要多感谢你,等我查实后再回复你。

发表于 2012-2-29 22: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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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着楼上的回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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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23: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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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mple 于 2012-2-29 23:07 发表

照你的意思夫妻两个都是PR,只要其中一个RRV批的下来,5年,另一个不住澳洲5年也可以用这条批?这个我倒没具体问,不过想想可能性不大,要是这样我父母就不用担心了,只要其中一个符合RRV 要求,另一个不来也没关系。等我明天问了移民局再说吧。也就是夫妻两个RRV,只要一个符合,另一个是永远符合?想想有点不可思议的,不过是真的,那就还要多感谢你,等我查实后再回复你。


这个是一直都有的政策,新规定也把这个保留下来了。我在前面第一页还把移民局网站新规定的截图贴了上来,在截图中表格的最下面一行。人家是黑字白纸的,而且是个都存在很多年的政策了,很多夫妻都是这样续签的,你还"想想觉得可能性不大"。。。我真是晕啊。。。

发表于 2012-2-29 2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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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明天打过移民局电话,再回复你,不过还是要感谢你的提点,至于是与不是明天见分晓。

发表于 2012-3-1 0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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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真的!

发表于 2012-3-1 09: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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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打完电话,移民局说的基本和我刚开始理解的一样,那最后一条正能作为申请条件,不是说如果你的配偶或者子女是RRV holder, PR 或者入过籍,不需满足5年2年的条件,而是case by case,一般如果你的近亲,子女,配偶其中有PR或者入过籍地,这个已经满足申请条件(personal tie),因为在澳洲有近亲,可以以这个条件为理由申请RRV,再次重申一遍移民局的话,RRV visa grant is case by case, if you didn't meet 2 years in 5 years requirements, you either need provide 4 ties or if you are a immediate family member of PR, or citizen. The case officer will  deceide on the evidence (4 ties), of course the more information the better the chance. The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doesn't  automatically qualify your RRV, the requirement is still 2 years in 5 years, if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 chances is more likely to be 1 year depends on your situation.所以上面楼上说的只要有近亲是RRV 或者PR,澳籍,RRV 申请人不需要满足5年两年,或者直接有RRV是错误的,这只能作为移民局case officer的参考材料。而不是说有这个又不需要其它的tie如果移民官觉得不够就不会grant, case by case.
但有一点,移民局的解释和我的理解最为吻合,就是如果你的RRV 或者签证即将过期,而你也未能符合2年的要求,在境内申请如果被拒,你还可以继续以PR的身份待在澳洲,等你的2年符合,再申请。但如果境外被拒RRV,你就不能以原来的PR身份申请签证入境,这样的PR有何用我就不知道,也不考虑了。
所以综合上述,符合5年里呆2年的,可以直接申请RRV出境。
不符合5年里面2年的是case by case, immediate family member 只是RRV申请时,考虑
的条件之一,不等于一定会grant RRV, 而4个tie是移民局case officer 考虑的范围。就这么简单。但不要简单的认为有这个近亲是PR或者入过籍的条件,而你的RRV 一定能下来。
能问到的只有这些,所以之前楼上提到的,PR境外居住超过连续5年,光靠这条近亲是PR,澳籍,要拿RRV,可能性不大,不过境内的话,还可以继续累计,等满足后再拿RRV 出境,境外申请风险很大,一旦被拒(连三个月的RRV都不给),你这个海外PR身份就完了,基本没有可能用其它签证入境,继续原来地PR.
最后希望大家在给建议前也能详细咨询移民局,不要光听朋友,其他人说,移民局也有说错的时候,但如果你按着他们的条款问,他们还是能给合理解释的。
PS:关于之前,楼上susan 1992 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移民局给的是,从批下来那天算。如果你5年2年总就符合,就随时可以签RRV 出境,早几年都没问题,但签下来后从你签出那天算,而不是什么until expiry of the present visa holde,这个和签证期限无关,这个是如果你用近亲是PR来做解释5年未满2年的理由时,你的近亲的RRV 必须没过期,而从侧面也体现了,RRV 过期,又签不出RRV的,这个PR ,连担保别人都不可以,所以所谓的PR是永久的,永不过期,也就best before 理论上的,但一旦不能拿签证入境,移民局其实就不承认你所谓的PR,反倒要问问你自己当初为什么拿PR,而自己不遵守RRV的要求,长期滞留海外,你觉得可行吗?自己觉得都没可能的,就不用去移民局说了。所以要在签证到期前回到澳洲,积累时间,免得以后浪费更多的时间,金钱重新申请PR.

发表于 2012-3-1 12: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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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我也真服了你,你绕来绕去一大堆,语焉不详,其实就是你之前完全不知道有immediate family memeber这个规定,等知道真有这个规定时,就想把这个规定说得模棱两可,好像也不是那么保险,让你自我安慰觉得你之前的无知好久就减轻了一样。有意思吗?

先把你那个遮羞布戳破:immediate family memeber情况下 ,直接家庭成员有很多种,除了配偶,还有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等,甚至还包括一起生活的高龄父母(需要人照顾)的情况,那么子女长到大多大就不和父母在同一个family unit下?被照顾的高龄父母还算不算是和子女同一个family unit?这里移民局都是没有硬性规定,兄弟姐妹的情况也是,过了某个年龄,经济上有否独立,生活上是不是还dependent 都会影响同一个family unit的定义,这里的case by case,是移民局要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判断你们到底是不是符合 One Family Unit 下的immediate family memeber的情况,而不是说在认定你符合了immediate family memeber的情况下,移民局还要考虑可给可不给。不知道你是真的弄不清楚还是故意混淆人家的说法。但是————对于配偶情况,没有任何理由和情况能把配偶分到不是同一个family unit下的。我知道的所有以配偶走immediate family memeber这个规定的朋友里,没有一个被拒签的,都是给了和另外一个满足要求的配偶相同长度的RRV签证。

看你后面说的,说明你还是没搞懂人家的状况,我看人家问问题的人都比你知道得多。

这里就打住了,因为我说这么多回复你,只是不想看到你之前的一家之言误导到别人,你信不信对我来说一点都不重要。你要不信,别用这个方法就好。或者你知道谁以配偶身份走immediate family memeber这个政策被拒签了,说一声,因为我还真没听到过见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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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3: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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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012-3-1 13:03 发表
楼上我也真服了你,你绕来绕去一大堆,语焉不详,其实就是你之前完全不知道有immediate family memeber这个规定,等知道真有这个规定时,就想把这个规定说得模棱两可,好像也不是那么保险,让你自我安慰觉得你之前的无知好久就减轻 ...

我的上面一些话都是按照移民局早上打过电话后写上去的,至于你说的你朋友没有被拒签的情况,也不能足以证明你的是对的,至少我很认真的打过电话,咨询过移民局,他们给我的答案很简单,不管是你父母,你兄弟姐妹,你子女是PR或者入过籍,如果申请RRV没有满足5年2两年要求的,都需要材料补充,移民官按照每个CASE来审核,而不是你说的如果近亲有PR或有澳洲国籍,不需要考虑5年两年的RRV规定,我不是和你争什么,我只是说兄弟有空拿起电话,打个电话给移民局问一下,不难吧,最多10多分钟等人接一下,你去问一下,如果问到的和我不一样,我就亲自去趟移民局搞清楚,这不是你对我对的问题,这问题不搞清楚,等真的人家被拒了,不是害人嘛~还是严谨一点好。
所以说我信不信你不重要,我也不需要信你,大家相信不相信我也不重要,更希望大家也能多打打电话给移民局,多咨询咨询情况,毕竟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
重要的是如果有问题,理解有出入,就需要移民局去解释,而不是按照你朋友,你经历去解释,因为毕竟你不是这方面的专业,如果你是,就有发言权,和可信度。有些事情光凭你朋友成功了,你朋友的话,不能简单证明移民局的这个条例是这么解释的,个人的解释不重要。
重要的是移民局认可你的解释,我逐字逐句的说给移民局听,把那个TABLE 那个网页也搬出来了,她看了后说没有这回事,人家说不符合5年2年都要按TIE或者近亲条件签,近亲具备条件,也就是申请人具备条件,但不等于申请人一定签出,连移民局都保证不了的,我给大家保证,不一定签出的东西,我怎么能跟大家说可以呢?而你一味的说你朋友没有被拒过,从来不知道或者没听到过这类情况,不等于移民局没拒签过,我只相信官方,只相信移民局,因为要把风险降到最低,如果兄弟问了移民局后和我说的有出入,在给我回复吧。
immediate family memeber,是我真的问了之后,人家说没有直接可拿RRV的说法,如果你不相信请你打电话,我也没空子子在陪你争了,争来争去没意思的,移民法是移民局定的,不是你和我,移民法规也需要移民局的解释最为准确,所以我希望你个人打个电话,就算我拜托你,行了吧~问清楚,把你的答案放上面,我再去符合一边,如果我错了就错了,错了又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公开道歉嘛。只要办签证的时候不错就行了,就这么简单,如果你愿意,我无比感激,如果你觉得我无聊,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 本帖最后由 jimple 于 2012-3-1 14:32 编辑 ]

发表于 2012-3-1 14: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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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下LS,说的很诚恳,CASE BY CASE ,同样的情况,碰到不同的签证官,可能有不同的结果。近期要办的,把办的结果上来通报下,给以后的同学做个参考。

发表于 2012-3-1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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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mple 于 2012-3-1 14:15 发表

而不是你说的如果近亲有PR或有澳洲国籍,不需要考虑5年两年的RRV规定,


觉得没什么好争的了,不过我要指出我可没说过另一方是澳洲国籍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的话,你怎么随便更改别人的言论?该政策只讲了配偶是持有RRV的情况,配偶是澳洲国籍的情况反而没提到。

到底是你一个普通咨询电话得来的有说服力(而且是基于你自己对这个咨询的主观理解和解读),还是实际案例有说服力,这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前一个回复中已经指出你主观解读中的错误所在了,但你却避而不谈。我说过了,你要知道有人以配偶身份通过immediate family member政策不成功的话请说出来,你要能找到一个这样的真实反例,我就向你致歉。

另外你反复强调你是打了电话去咨询,好像很权威一样。我想说,你想人家怎样答复你?就你这样一个随随便便的general enquiry,你非要人家跟你说,yes!definitly!I guarauntee blabla。。。。吗? 我自己按照白纸黑字的政策理解是可以,真实的案例也都是可以,我还非吃饱了撑得打电话去移民局让人家电话给我个口头保证我才舒服吗?真给你个口头保证就管用吗???要是今天这个接线员给你说可以,明天另一个接线员跟你说不可以,你能干嘛?让他付法律责任? 明明实际案例摆在那里,你偏不看,不信,又举不出真实的反例来,就因为人家没有给你一个绝对的答复?(你觉得可能吗?)得,那你千万别用这个政策,千万别,好不好?

就此打住,不想再就这个问题和你谈论。Have Fun!

[ 本帖最后由 Martin_2F 于 2012-3-1 1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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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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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012-3-1 16:44 发表


觉得没什么好争的了,不过我要指出我可没说过另一方是澳洲国籍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的话,你怎么随便更改别人的言论?该政策只讲了配偶是持有RRV的情况,配偶是澳洲国籍的情况反而没提到。

另外到底是你一个普通咨询电话得 ...

案例是按每个人的情况来说的,如果我知道有,我早就告诉你了,你没听说过有,难道真的被拒你可以负责?我可不能负责,我只能说怎么做比较保险,如果移民局的咨询电话都没你朋友的话或者案例来的让人信服的话,我就无话可说,就不知道为什么让你打个电话去和移民局确认一下你朋友的成功案例和你想的是否一致有这么难的,你朋友成功了,难道所有人都不拒签?而且移民局都说了是CASE BY CASE,难道别人的CASE和你朋友也能一样?所以有太多可能性的东西,移民局电话里都不能肯定答复,而你的答复的可信度,澳洲国籍不是我说的,是移民局电话里面说的。我,没有必要加上去的,我只是转述电话里移民局的话,当然你觉得移民局接线的解释程度让你持怀疑态度,你大可以打电话去问,我说过,案例也每个人都不一样的,但移民法只有一部,如果连移民局对移民法的解释都不能让你满意,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说了,在澳洲CASE打赢后被编入CASE LAW的案列不多的,而编入后影响澳洲法案的更少,所以按你朋友一个成功的案例,也不是上诉后有COURT CASE的,一般人拿什么去跟移民局证明?空口没有证据是没有用的,如果你告诉我的是你朋友,上诉移民局,得到的结果,而这个CASE的结果,是可以使用的,因为具有法律效应。其它的我就不说了,你认为我错,那我就向你道歉,如果你觉得让你舒服,当就这个条例来说,我还希望你能直接联系移民局,得到个让人信服的答案,毕竟除了移民局的话,就是上诉个案的成功的案例,是最好的证据,其他的经过第三人转述的呈词连法庭都不一定收的,所以真的,兄弟可信度不大的。
最后希望大家能办签证之前能详细咨询移民局或者注册移民代理。

[ 本帖最后由 jimple 于 2012-3-1 17:32 编辑 ]

发表于 2012-3-1 18: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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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赞成楼上の做事态度
很多事情还是打电话或者自己去问才最保险
大学一直的经历就告诉我们了,朋友如何是很不保险的,学校随时给你一句,规矩是我们定的,而不要听朋友说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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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9: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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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by3people 于 2012-3-1 19:59 发表
比较赞成楼上の做事态度
很多事情还是打电话或者自己去问才最保险
大学一直的经历就告诉我们了,朋友如何是很不保险的,学校随时给你一句,规矩是我们定的,而不要听朋友说T T

  多谢,我只是很客观的话,移民局的东西如果移民局都不清楚,那我会比他们还清楚吗?更何况我不是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多问,多参考是对的,楼上的也没有错,按照朋友成功的案例,楼上的也没说错,接线的说错话,不一定负法律责任,但也不是说不需要负责任,而基本移民局和政府部门的电话都是有录音的,你可以向他们索取这次通话记录的记录条码。
  前几次是父母的143不需要我做什么,有移民代理律师在,所以RRV他们也会帮忙搞,对我个人来说,并没有什么利益可言,打几通电话不是为了移民局的接线能下签证给我,当然人家没有这个权限,但人家能在移民局上班至少也通晓,知道移民法的东西比我们正常人多吧。这都是按常理推断的,所以才建议大家办理移民也好,签证也好,都直接咨询移民局或者请代理律师办理,这样出问题,到时候移民局也会手下留情,毕竟你是按照他们的要求,他们移民局的人口述的意见来的,而不是自己看他们网页,朋友的经历来下结论的,楼上的认为后者比前者更可靠,那我也无话可说,毕竟人各有志嘛。但我希望不管是用什么方法,最好就是两个都用,移民局的也去问,朋友也问问,觉得不靠谱的时候,就花点钱请代理律师,毕竟移民说容易容易,说难有时候出问题的时候就麻烦。
  想想从自己的刚出来学生签证,到永居,到现在公民等等,都还是比较顺利的,但都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所以想到那些拿到永居的大部分人也都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所以才不想因为个人的所以然来,给人下定论,所以才一而再,再而三的让楼主按他朋友的成功案例咨询移民局,因为我又不知道他朋友是怎么办的,既然他已经觉得我很烦了,那我就不去吵他了,本就言论自由,本就本着谈论问题,而不是争强好胜的心态,只是如果涉及面广,或者比较严重的,才需要去打电话给移民局的,不是为了推翻他的话,而是真的像搞清楚。
原帖由 Martin_2F 于 2012-3-1 16:44 发表

就此打住,不想再就这个问题和你谈论。Have Fun!

ANYWAY, THIS IS NOT FUN, THIS IS A SERIOUS LEGAL MATTER ABOUT MIGRATION ACT, SO PLEASE DON'T SAY :" HAVE FUN."

[ 本帖最后由 jimple 于 2012-3-1 2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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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_2F + 4 Have Fun!Have Fun!Have Fun!Have Fun!H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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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0: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rankielyn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rankielyn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争来争去,无非就是immediate family member是不是无条件拿到和另外一半有RRV的一样截止时间的RRV.没有兴趣研究条款,用脑子想想,澳洲国籍是不是比RRV更有说服力?都同意一方澳洲国籍,另一方RRV还不是100%能延(如果不满足居住条件),你说immediate family member RRV可能100%拿的到吗?所以说,不满足居住条件,就是case by case, 没有100%说。给你是你准备充分,运气好;不给你,也有依据。保险就是到期前在澳洲申请。但是其实也不现实,5年里面都不住满2年的,大多数也不可能连续住到符合RRV条件,何况来以前还有赌一把的心理。不给你,这个PR也基本就是个摆设了。
不清楚第一次RRV境外申请给据了,以后如果还是不满足居住条件,再申请是不是还有可能批,如果可以的话,大家也不必试了,等真的准备好到澳洲常住了,再好好准备申请一次吧。我还真有朋友到期了就没去延,准备以后这么干的,一方是澳洲国籍,都在中国常驻。
其实大多数人要这个pr RRV, 只不过是想保留这个灵活的机会,能有的,为啥不试下,比没好啊,人总是这个心理。但是现在的政策肯定是越来越紧,所以还是早做准备为好。目前看来,是一国2制是最佳方案,退1万步,另一方还有配偶移民这条路,就是折腾些。人生不就是折腾吗?入籍的不也有人纠结怎么拿中国PR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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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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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rankielynna 于 2012-3-1 21:27 发表
争来争去,无非就是immediate family member是不是无条件拿到和另外一半有RRV的一样截止时间的RRV.没有兴趣研究条款,用脑子想想,澳洲国籍是不是比RRV更有说服力?都同意一方澳洲国籍,另一方RRV还不是100%能延(如果不满足居住 ...

两个字,精辟
所以我才在之前问楼上的可能吗?他还反问我为什么不可能。······我的国内初中语文和兄弟你比,汗颜啊。。。。。。还好汉语还不是国际第一语言,不然就要回国重读了,我的一位韩国朋友也是这样的,一家人投资移民,PR搞定,儿子老婆入籍,(儿子为了免兵役),一家两籍不也单单出现在我们炎黄子孙身上的,呵呵。

[ 本帖最后由 jimple 于 2012-3-1 21:43 编辑 ]

发表于 2012-3-1 2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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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mple 于 2012-3-1 21:40 发表

两个字,精辟
所以我才在之前问楼上的可能吗?他还反问我为什么不可能。······我的国内初中语文和兄弟你比,汗颜啊。。。。。。还好汉语还不是国际第一语言,不然就要回国重读了,我的一位韩国朋友也是这样的,一家人投资移民,PR搞定,儿子老婆入籍,(儿子为了免兵役),一家两籍不也单单出现在我们炎黄子孙身上的,呵呵。

你初中就过来了?x2代阿!开玩笑。
很多朋友都是以前2年移民监一到,立马递交入籍申请,马上回国,收到宣誓通知,回来最短时间搞定宣誓,申请澳洲护照,申请中国签证,然后立马回国。猜猜最短记录多少?4个工作日,神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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