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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打完电话,移民局说的基本和我刚开始理解的一样,那最后一条正能作为申请条件,不是说如果你的配偶或者子女是RRV holder, PR 或者入过籍,不需满足5年2年的条件,而是case by case,一般如果你的近亲,子女,配偶其中有PR或者入过籍地,这个已经满足申请条件(personal tie),因为在澳洲有近亲,可以以这个条件为理由申请RRV,再次重申一遍移民局的话,RRV visa grant is case by case, if you didn't meet 2 years in 5 years requirements, you either need provide 4 ties or if you are a immediate family member of PR, or citizen. The case officer will deceide on the evidence (4 ties), of course the more information the better the chance. The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doesn't automatically qualify your RRV, the requirement is still 2 years in 5 years, if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 chances is more likely to be 1 year depends on your situation.所以上面楼上说的只要有近亲是RRV 或者PR,澳籍,RRV 申请人不需要满足5年两年,或者直接有RRV是错误的,这只能作为移民局case officer的参考材料。而不是说有这个又不需要其它的tie如果移民官觉得不够就不会grant, case by case.
但有一点,移民局的解释和我的理解最为吻合,就是如果你的RRV 或者签证即将过期,而你也未能符合2年的要求,在境内申请如果被拒,你还可以继续以PR的身份待在澳洲,等你的2年符合,再申请。但如果境外被拒RRV,你就不能以原来的PR身份申请签证入境,这样的PR有何用我就不知道,也不考虑了。
所以综合上述,符合5年里呆2年的,可以直接申请RRV出境。
不符合5年里面2年的是case by case, immediate family member 只是RRV申请时,考虑
的条件之一,不等于一定会grant RRV, 而4个tie是移民局case officer 考虑的范围。就这么简单。但不要简单的认为有这个近亲是PR或者入过籍的条件,而你的RRV 一定能下来。
能问到的只有这些,所以之前楼上提到的,PR境外居住超过连续5年,光靠这条近亲是PR,澳籍,要拿RRV,可能性不大,不过境内的话,还可以继续累计,等满足后再拿RRV 出境,境外申请风险很大,一旦被拒(连三个月的RRV都不给),你这个海外PR身份就完了,基本没有可能用其它签证入境,继续原来地PR.
最后希望大家在给建议前也能详细咨询移民局,不要光听朋友,其他人说,移民局也有说错的时候,但如果你按着他们的条款问,他们还是能给合理解释的。
PS:关于之前,楼上susan 1992 签证期限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移民局给的是,从批下来那天算。如果你5年2年总就符合,就随时可以签RRV 出境,早几年都没问题,但签下来后从你签出那天算,而不是什么until expiry of the present visa holde,这个和签证期限无关,这个是如果你用近亲是PR来做解释5年未满2年的理由时,你的近亲的RRV 必须没过期,而从侧面也体现了,RRV 过期,又签不出RRV的,这个PR ,连担保别人都不可以,所以所谓的PR是永久的,永不过期,也就best before 理论上的,但一旦不能拿签证入境,移民局其实就不承认你所谓的PR,反倒要问问你自己当初为什么拿PR,而自己不遵守RRV的要求,长期滞留海外,你觉得可行吗?自己觉得都没可能的,就不用去移民局说了。所以要在签证到期前回到澳洲,积累时间,免得以后浪费更多的时间,金钱重新申请P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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