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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eanhe

[澳洲资讯] 澳大利亚议员撰文抨击中国司法体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3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查下张志新、林昭、遇罗克等人的遭遇,就知道建国后有无乱用酷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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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了一下,都是文革时的事,看来我的说法要更正一下,改为“近10多年来除了FLG分子四处宣扬中国滥用酷刑,我好像还没看到有酷刑的确实证据”。对文革的评价大家心里都有一把尺,今天的很多领导人文革期间都挨过整,他们当时也不是决策者。
今天的中国虽然仍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总体上是开明多了,对死刑的运用也比较谨慎。至于酷刑,我真的只在一个FLG的宣传画展上见过(纯属看热闹),他们没有一幅照片,全部是画的各种各样的酷刑,我们的公安也被经常被丑化为恶魔一样。几个老外还看得津津有味,很感兴趣的样子。没办法,这种事儿你要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反正我现在在街上看到FLG拉客的,基本上都要当面骂一句shame on you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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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5: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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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有个名字叫做孙志刚吗?
民众和媒体的介入在推动中国司法向前走。
中国司法是在进步中,这个是实情,希望能继续。

[ 本帖最后由 西蒙 于 2009-7-23 14:30 编辑 ]

发表于 2009-7-23 15: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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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他说的是剥皮,挖眼睛,割舌头之类的酷刑。象躲猫猫那种小儿科,应该不算。

发表于 2009-7-23 15:3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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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这样比较容易理解。

发表于 2009-7-23 15:38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然知道孙志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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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之所以出名,就是因为这样的事很少。你如果非要把个案当成系统性的情况,我也没办法.
西澳这边还有个警察把土著放在囚车了长途运输把人皮都烤焦了,这算不算酷刑呢?
我们看问题还是看整体比较好。

发表于 2009-7-23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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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nhe 于 2009-7-23 14:38 发表
这个案子之所以出名,就是因为这样的事很少。你如果非要把个案当成系统性的情况,我也没办法.
西澳这边还有个警察把土著放在囚车了长途运输把人皮都烤焦了,这算不算酷刑呢?
我们看问题还是看整体比较好。

这个我非常不同意,孙的案子之所以被关注,是因为出了人命,又是大学生。但这样的事情可到处都是,当年我的一个朋友在北京马路上骑车,没代暂住证,就被关进去了,因为态度不好还被打了。一个深圳工行的同事,晚上出去逛街,穿的破了点,没带暂住证就被关进去一晚上,还是领导看没来上班,去捞的人,出来的时候鞋都没了。要是他们的脾气也跟孙一样,估计早就成烈士了。从整体来看,中国的司法在进步,这是个很好的现象,但为什么每次进步的背后都要有血淋淋的事情呢?

[ 本帖最后由 Melbourner1978 于 2009-7-23 14: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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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讨论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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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执法主体不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从事城管综合执法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具备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资格。但是,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城管机构并未依照上述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并取得执法主体资格,致使其合法地位受到质疑。

城管并不属于司法部门,而且很多城管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利,所以他们很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身属于违法。不能把他们的行为等同于我们的司法部门行为。在中国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很多,如果就因为这样认为我们的法律和政策市鼓励暴力执法似乎有失偏颇。

发表于 2009-7-23 16: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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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来看,从城管,公安,拆迁暴力执法这么多年屡禁不止,越演越烈来看,我们的政府和法律不说鼓励这些暴力执法行为,但至少也是在纵容(在我看来就是鼓励)。

发表于 2009-7-23 16: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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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S电台。。 说的正解

发表于 2009-7-23 16:32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地方上的事儿都是天高皇帝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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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媒体说很多事都是政令不出中南海了,胡哥他们也难啊。现在的体制造成要担责任时全部往上推,要执行政令就层层折扣。最好的办法还是强化言论自由,由媒体和人民群众来监督效率就高多了。

发表于 2009-7-23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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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主意,呵呵,不过先问问中宣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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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3 16:37 |显示全部楼层

中宣部的电话老打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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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你试试

发表于 2009-7-23 16: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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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闲也没这功夫啊

发表于 2009-7-24 11: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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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009-7-23 15:26 发表
事实上来看,从城管,公安,拆迁暴力执法这么多年屡禁不止,越演越烈来看,我们的政府和法律不说鼓励这些暴力执法行为,但至少也是在纵容(在我看来就是鼓励)。


城管的存在简直就是司法部门的一种手段,把明知道会招人骂的活交给一些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去做,出了事不会影响到自己。近年来每当某个权势部门的人在社会上惹了祸,弄出比较大的社会影响,他们就会说这个人是临时工、义工等等,是一个道理。

发表于 2009-7-24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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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nhe 于 2009-7-23 15:32 发表
现在有媒体说很多事都是政令不出中南海了,胡哥他们也难啊。现在的体制造成要担责任时全部往上推,要执行政令就层层折扣。最好的办法还是强化言论自由,由媒体和人民群众来监督效率就高多了。


这一二十年司法有进步是事实,不过任重而道远。

打个比方,如果只骂太监,不骂皇帝,这样也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言论自由好啊,“民主是个好东西”,中共高层也知道,但是一旦放开,就会动摇它的基础啊。

[ 本帖最后由 stsc 于 2009-7-24 10:06 编辑 ]

发表于 2009-7-26 0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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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nsion 于 2009-7-22 13:32 发表


试问有几个人不怕死的?GCD员??哈哈


已经犯了死罪的,破罐子破摔的人.杀一个是死,杀十个也是死,这时候死刑不但起不了威慑作用,反而会更加坚定这些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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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03: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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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傲使人落后。

发表于 2009-7-26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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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有点天真?警匪一家这个说法自古就有,不是空穴来风。酷刑我认为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为了获取证据可以把人逼疯,甚至生不如死选择自杀,进去的人很多都像变了个人。还有那些轮子们应该是的确体会到了专政的力量。


原帖由 seanhe 于 2009-7-23 14:19 发表
百度了一下,都是文革时的事,看来我的说法要更正一下,改为“近10多年来除了FLG分子四处宣扬中国滥用酷刑,我好像还没看到有酷刑的确实证据”。对文革的评价大家心里都有一把尺,今天的很多领导人文革期间都挨过整, ...

发表于 2009-7-26 12: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flovel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flovel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废除死刑,应该都判个百八十年以上,南方的去种甘蔗,北方的去筛沙子。

发表于 2009-7-27 16: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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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ch801 于 2009-7-21 21:25 发表
回家的路上广播里听到西澳州长的谈话,只听到他强调澳洲离不开中国,没听到有什么谬论
早上也有一个什么牛人,名字忘了,总结澳洲之所以在发达国家中日子最好过,有三个原因:
1. 低利率
2  政府措施得当
3  中国 ...



你是不是还觉得自己挺懂的? 低利率? 再说一次?

发表于 2009-7-27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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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说的挺对的呀? 一点道理都没有, 还争成这个样子,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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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homass62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homass62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中国人把此事上升到国家安全高度,不公开不透明处理。自然会有争议。

发表于 2009-7-27 17:14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把此事上升到国家安全高度,不公开不透明处理。自然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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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西方的民主人权想得太高尚,也不要对你祖国的一举一动随便批评。民主国家的老大哥怎样对待所谓‘李文和’间谍案的?
“1999年,李文和被逮捕入狱,9个月后,李文和因处理武器机密不当等59条罪名被起诉。2000年9月14日,历时1年半的“李文和间谍案”终因控方的证据不足而草草收场。美国联邦地区法官帕克在宣判李文和当庭被释放的同时,向李文和连连道歉。 ”

关了9个月才起诉,当时除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在为他喊冤,有谁在意过他的死活?
这次胡案出动的是国安部门,负责谈判的中钢协事先根本不知情,因为他们已经准备接受33%的降幅了。这足以说明事情不简单。你见过哪个国家把涉及国家安全的案子完全公开透明处理?都公开了还叫机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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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8: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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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nhe 于 2009-7-27 16:14 发表
不要把西方的民主人权想得太高尚,也不要对你祖国的一举一动随便批评。民主国家的老大哥怎样对待所谓‘李文和’间谍案的?
“1999年,李文和被逮捕入狱,9个月后,李文和因处理武器机密不当等59条罪名被起诉。2000年 ...

说得好, 有人就是逢中必反。
澳币要涨,要大涨!!

发表于 2009-7-27 19: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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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比专制更进步,更先进,更合理,也更高尚,这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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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han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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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9: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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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李文和命运的是美国的司法系统,而不是美国政府,而决定胡士泰命运的是中国政府,而不是中国的司法系统,二者完全不可以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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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doctor + 4 说到点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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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0: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igW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igW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难道司法系统不是政府的一部分吗?

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7-27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魔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魔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多年不见这个JONES了, 还有左膀右臂来了

发表于 2009-7-27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n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n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igW 于 2009-7-27 19:49 发表
难道司法系统不是政府的一部分吗?

原来这位小同学没有听说过“三权分立”。

发表于 2009-7-27 22: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韬光养晦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韬光养晦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win7 于 2009-7-27 21:14 发表

原来这位小同学没有听说过“三权分立”。



他都60了...你还小同学这样叫


三权分立, 美国也不学共产主义救世么... 不同国家套不同的RULE,文化都不一样,套错了,要出毛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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