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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龙人

老妈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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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07:4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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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強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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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08:5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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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目的是什么?买卖无效房子也不是她的呀

发表于 2018-10-4 09: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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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第四方出来说房子是她的, 收回房子?
感觉头绪好乱。好不你们也起诉李某, 说诈骗, 查付的房款去向?

发表于 2018-10-4 09: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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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今日说法曾有一个一模一样的案子,但是具体哪一期记不得了

发表于 2018-10-4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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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蛮复杂的

发表于 2018-10-4 10: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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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行发条微信求扩散,把事情闹大,受到民众关注法院就没法偏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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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0: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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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lewoods 发表于 2018-10-4 00:55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给你点建议

看一下表见代理,李某现在想说的是他无权签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当时所 ...

您说的表见代理是什么?抱歉,我是外行不太理解,李某现在是不承认买也不承认卖,父母在2007年和中介及一个自称是李某的女孩去房管局办手续的时候,记得有一个姓张的男的陪同,张是东北口音,但是在房管局的所有签字都是老妈和李某签的,您觉得现在上诉的诉求应该着重在哪几点呢?
父母都是老实人,年纪也大了,父亲都不想上诉了,认为上诉也是输,因为没有证据驳回买卖协议上的签名和指纹不是李某的,只是上诉1,我们是市场价购买的善意所得,而且已经住了十一年,法院应该驳回李某诉协议不成立的请求吗;2,李某曾经在这个区法院工作过,区法院有偏袒嫌疑,拒绝回避;3,买卖协议由区房管局打印让买卖双方填写,买卖协议的首页贴着契税的收据,并且在每张收据上盖着房管局的章,也就是说房管局是监管部门,经过核实才颁发的房产证,而判决书上说房管局请求法院驳回李某对房管局的所有诉讼请求,因李某的诉请与房管局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房管局不应该成为第三人,法官判定房管局并非合同一方,未参与涉案合同订立,房管局与本案并无关系。

发表于 2018-10-4 11: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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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181818 发表于 2018-10-4 00:59
楼主,你母亲买房的时候见没见‘李某’?签合同和中介签的还是谁?有无公证? ...

父母是在中介陪同下和一个自称是李某的女孩一起去的房管局办理的房产过户手续,双方都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名章在房管局各个窗口办理的手续,买房款也是全额交给房管局做第三方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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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1: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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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事,就是一团浆糊!

发表于 2018-10-4 11: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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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pi1234 发表于 2018-10-4 05:18
关注,太黑暗了。
你找一下微博上的岳屾山律师咨询下。

我从从未用过微博,百度搜岳律师吗?岳律师名字第二个字的发音怎么拼写?

发表于 2018-10-4 11: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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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jjjjjjjj 发表于 2018-10-4 05:52
能不能换个法院上诉?上诉这个法院不应该立案?

现在出判决书的是区级法院,上诉会到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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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1: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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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天朝套路多。智商低的只能去澳洲

发表于 2018-10-4 11: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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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者常乐 发表于 2018-10-4 06:20
现在曝光有利吗?如果行你不用找媒体曝光,自己暴,现在自媒体发达,发视频上网,各种渠道啊 ...

说实话,父母都是老实人,也是共产党员,当初我和妹妹要实名制去区法院纪检反映情况父亲还怕得罪区法院呢,父母还相信区法院不会乱下判决书呢,真是无语。

您说的发视频是在哪个网站?

发表于 2018-10-4 11: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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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loiuse 发表于 2018-10-4 10:07
还是天朝套路多。智商低的只能去澳洲

实话讲,我在澳洲十几年了,对天朝的套路实在是头疼,已经习惯简单的思维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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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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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

发表于 2018-10-4 11: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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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对回复此贴的同学说声谢谢,从事情发生到现在一个多月家人感受是无辜和无助,心情极其郁闷,咨询了国内几个律师的说法不一,有说如果败诉房子退回原房主李某的,有说现在马上要起诉房管局打确权的,有说要起诉房管局因为监管失误给我们带来的官司缠身打赔偿的,还有要查买房款打到李某账户后谁取走了买房款的,真的没方向了,父母这个年纪应该是安度晚年的,现在被这件事困扰寝食难安,妈妈很想回国去上庭当面说明情况,又怕限制出境回不来澳洲,天,一团乱麻,我也非常担心父母因为这个事情出点什么事,但局面又不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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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1: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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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一下,建议找律师交给律师处理,想当初买这房也是图便宜吧?花点钱当优惠没了,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早解决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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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1: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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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辈子党员,临了退休了,又被GCD坑了。

发表于 2018-10-4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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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抹黑党国

发表于 2018-10-4 11: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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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 发表于 2018-10-4 09:57
您说的表见代理是什么?抱歉,我是外行不太理解,李某现在是不承认买也不承认卖,父母在2007年和中介及一 ...


从法理上看,你归纳的 3 个辩护点完全成立,如果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任何一点都会让你胜诉,而现实却是你们败诉,所以很明显,这问题不是常规通过法律正常途径可以解决的,要么走关系,和对方比背景实力;要么闹大,让对方知难而退。

BTW,你们找回他们自己的纪委投诉显然是无用功,应该直接找上一级法院的纪委。

发表于 2018-10-4 11: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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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体制坑了。土皇帝太多,钻法制不健全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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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2: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ola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ola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李某即不承认买也不承认卖,房子应该不会回李某那吧。这件事很有可能是因为李某有法院关系,作诉讼律师,容易得罪人。这段时间有人根据房子的事搞她,她要撇清关系。还不如打房产的归属,房子属善意所得。当然要起诉房产局监管不力也可以。法院那事人家很容易找理由推脱的。打民事诉讼要胜诉,最好能找关系直接联系上负责本案的法官。国内大城市里的法官,一般不敢判的太离谱,但在一定范围内还是有文章做的。国内法官也不好做,很多都转做律师,并根据法院关系打诉讼。
少年聽雨歌樓上。紅燭昏羅帳。壯年聽雨客舟中。江闊雲低、斷雁叫西風。
而今聽雨僧廬下。鬢已星星也。悲歡離合總無情。一任階前、點滴到天明。

发表于 2018-10-4 12: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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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马杜 发表于 2018-10-4 10:23
同情一下,建议找律师交给律师处理,想当初买这房也是图便宜吧?花点钱当优惠没了,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早解 ...

当初买房是市场价格买的,隔壁邻居也和我们一样,没有什么优惠,是二手房买卖的市场价格购买

发表于 2018-10-4 12: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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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nd 发表于 2018-10-4 10:52
从法理上看,你归纳的 3 个辩护点完全成立,如果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任何一点都会让你胜诉,而现实却 ...

同时递交材料的有区级法院纪检,中级人民法院的纪检和天津市某区纪检,当时只有区法院纪检收了材料,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称要判决书下来才能到他们的单位反映情况,直属区的纪检称既然已经在区法院立案了,就不属于他们管辖了,总之是不能越级处理,各单位都有独立的纪检部门,要逐级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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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4 13: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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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laa 发表于 2018-10-3 22:18
这个有点搞吧,既没买又没卖,那么说房子也不属于李某,李某可能是拿了钱,但最后房子判给谁?以后还是要打 ...

这就是一个刑事案件,还扯什么民事,中国的法院就是这样的,起诉跟政府有关的不给立案,不应立案的有利益或有关系的就从案件中捞一笔。

发表于 2018-10-4 13: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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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到上级法院呗,这样对方的影响力就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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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8-10-4 13: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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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同在 发表于 2018-10-4 12:11
这就是一个刑事案件,还扯什么民事,中国的法院就是这样的,起诉跟政府有关的不给立案,不应立案的有利益 ...

同情一下楼主父母,希望他们看开些。

也想开些吧,幸亏离开那个地方了,澳村再不济,法治还算比较严明的。
自由的灵魂,懂得自由的珍贵。

发表于 2018-10-4 13:2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ron3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ron3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法院判定搞笑把 没房管局合同能生效啊

发表于 2018-10-4 13: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uy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uy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8-10-4 13: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洋芋土豆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洋芋土豆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官司奇怪的。。。李某没买也没卖,现在是什么诉求?房子还给开发商?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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