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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otornot

网友对谢案的质疑,基本没什么靠谱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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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1: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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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业的话来说,很多所谓的质疑,都可以属于下面说的an imaginary or frivolous doubt

The Supreme Court suggested that the concept of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should be explained to juries as follows:[6]

    The standard of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s inextricably intertwined with that principle fundamental to all criminal trials,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The burden of proof rests on the prosecution throughout the trial and never shifts to the accused.
    A reasonable doubt is not a doubt based upon sympathy or prejudice, and instead, is based on reason and common sense.
    Reasonable doubt is logically connected to the evidence or absence of evidence.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does not involve proof to an absolute certainty. It is not proof beyond any doubt, nor is it an imaginary or frivolous doubt.
    More is required than proof that the accused is probably guilty. A jury which concludes only that the accused is probably guilty must acquit.

The Court also warned trial judges that they should avoid explaining the concept in the following ways:[6]

    By describing the term “reasonable doubt” as an ordinary expression which has no special meaning in the criminal law context.
    By inviting jurors to apply to the task before them the same standard of proof that they apply to important, or even the most important, decisions in their own lives.
    By equating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o proof “to a moral certainty”.
    By qualifying the word “doubt” with adjectives other than “reasonable”, such as “serious”, “substantial”, or “haunting”, which may mislead the jury.
    By instructing jurors that they may convict if they are “sure” that the accused is guilty, before providing them with a proper definition as to the meaning of the words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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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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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时不要逃跑 发表于 2017-2-16 11:43
如果那位“或然率”计算专家能够用他的算法计算出由今天开始连续10期乐透彩中的9期头奖,我会相信他的算 ...

他的算法包括3+2=4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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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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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时不要逃跑 发表于 2017-2-16 11:43
如果那位“或然率”计算专家能够用他的算法计算出由今天开始连续10期乐透彩中的9期头奖,我会相信他的算 ...

其实,说实话,到现在我也没有明白控方找到这位专家说的所谓“或然率”到底在这个案子里面是个什么样的解释。。。原文是啥?Probability?如果那样的话,那只能说,如果你做实际应用中的Probability的话,很多情况下,算Probability要有n个条件或者假设。你放入的假设个数/数值不同,出来的Probability是几乎可以肯定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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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1: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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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6 11:39
这话是你说的。

那你先拿出你的证据,咱们再来讨论啊。。。

我说的这句话叫可证否原则

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控方的情况下,是你们控方拿出科学检验结果,如果上面写着确定是血迹的话,我的话自然是瞎说,很简单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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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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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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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7-2-16 11:52
我说的这句话叫可证否原则

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控方的情况下,是你们控方拿出科学检验结果,如果上面写着 ...

对啊,没错啊,控方举证了,说这是血迹。辩方无法推翻,坐等被法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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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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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7-2-16 11:47
前面说的就是陪审团里还有质疑

陪审团有质疑,很正常啊。。。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does not involve proof to an absolute certainty”

发表于 2017-2-16 11: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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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6 11:56
你脑子正常吧?

前面你说什么律师协会、什么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让你拿证据,你都搞莫须 ...

事实是陪审团里还有reasonable dou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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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2: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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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6 11:57
陪审团有质疑,很正常啊。。。 “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does not involve proof to an absolu ...

你混淆了proof和doubt

混淆了absolute proof和doubtable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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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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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7-2-16 11:50
其实,说实话,到现在我也没有明白控方找到这位专家说的所谓“或然率”到底在这个案子里面是个什么样的解 ...

那位仁兄的算法是用来推算基因吻合度的。不管他的算法有多先进,有多少条件或假设,伴随着“或然率”计算的就是不确定性。好比号码1在过往50期乐透彩中都没有出现,经“或然率”计算它在第51期出现的机会可达98%,但事实上号码1并不必然在第51期出现,同理适用于第52、53期甚至更长。将这样一种算法用在人命关天的凶案判断上,不被质疑才怪。

发表于 2017-2-16 12: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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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手陆续登场,
洗耳恭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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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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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时不要逃跑 发表于 2017-2-16 12:12
那位仁兄的算法是用来推算基因吻合度的。不管他的算法有多先进,有多少条件或假设,伴随着“或然率”计算 ...

也许控方要的就是这个结果而已,用个所谓专家的证词绕晕陪审团,因为陪审团就是普通大众,而根据这里看到的普通大众的数学水平和逻辑水平,应该大多数都会被绕晕的。这个算probability的方式,可能根据输入数据的多少和设定参数的变化,有不同的输出结果。控方肯定会选择对指控最有利的结果出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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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2: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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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6 09:39
老谢是夜贼

这和他夜潜林宅是一致的

而且他夜潜的时候,老婆不知道。

发表于 2017-2-16 1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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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chris 发表于 2017-2-16 10:21
是的,受到FBI官方认可的,被美国法院大量接受的在你们眼里是存疑的。

被证明有错的,不被FBI官方认可的 ...

被fbi采用是事实,人家写文章去质疑它也是事实,对吗?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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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2: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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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6 12:26
被fbi采用是事实,人家写文章去质疑它也是事实,对吗?

哈哈

“人家写文章去质疑”

你不觉得自己可笑吗

发表于 2017-2-16 12: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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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6 12:29
哈哈

“人家写文章去质疑”

为什么可笑?

不是说明有争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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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2: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gmmus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gmmus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大家不要吵了,我觉得不管是泄愤还是吃瓜群从都已经偏离了讨论的方向

这个case,辩护方需要的是说服陪审团相信谢没有犯罪。而不是去发现事实的真相是什么。
因为在这个世界上,除了犯罪者才能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大家讨论这些啥意淫的没有任何意思。
控方也是一样的是不需要追寻真相,真相应该永远也不知道。但是如果控方能让陪审团相信谢有罪就行了。

所以,现在讨论的关键就是,那一方会说故事而已。现在的结果是,控方更会说故事,而且陪审团相信。
辩房明显就是扯淡,说的都是些模棱两可的话,而且质疑证据。当然会让陪审团怀疑。
所以,在双方证据都不是充足的情况下,你作为陪审团愿意相信那一个?
很明显,虽然泄愤的质疑有可能,但是警察第三方检测机构一起陷害被告的可能性太低了。
另一方面,泄的性侵孤女,已经让他在陪审团面前没有了可信度。显然,相比警察,检测机构和一个性侵孤女的被告,你会选择相信谁?

因此,摩尔不笨不应该提问题,因为你需要讲故事,讲一个合乎逻辑的故事让陪审团相信。
而广大吃瓜群众也不需要对他的这些提问一一回答,因为,陪审团已经相信了控方的故事。大家只要质疑辩房故事的合理性和可信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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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3: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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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6 12:41
为什么可笑?

不是说明有争议吗?

你的确很可笑

“有人写文章去质疑”,请问世界上有什么“没人写文章去质疑”的吗?。。。

写个文章去质疑,不要太简单。连猪都可以做

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发表于 2017-2-16 13: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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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6 13:01
你的确很可笑

“有人写文章去质疑”,请问世界上有什么“没人写文章去质疑”的吗?。。。

你帮我去找一篇猪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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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3: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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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6 13:22
你帮我去找一篇猪写的文章?

找猫儿不笨,你想质疑什么,他都可以帮你写

发表于 2017-2-16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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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6 13:38
找猫儿不笨,你想质疑什么,他都可以帮你写

兄弟,大家讲归讲,就没必要去骂别人一通嘛。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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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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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7-2-16 14:10
兄弟,大家讲归讲,就没必要去骂别人一通嘛。

没骂啊

他挺善于这方面的

不让他写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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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5: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xixierbili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xixierbili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相信评审团制度和陪审团,这是最好的方式了。谢上诉的大门永远是开放的,谢有时间找出对他有利的证据,那个时候同样的陪审团制度会支持他的。

如果谢没有杀人,但为什么无法提供让人信服的证据?要制造一起冤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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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5: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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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mmusst 发表于 2017-2-16 12:56
大家不要吵了,我觉得不管是泄愤还是吃瓜群从都已经偏离了讨论的方向

这个case,辩护方需要的是说服陪审团 ...

讲的很好。谢如果没有杀人,为什么无法提供出令人信服的说法,这才是关键。谢还有时间,可以慢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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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5: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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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7-2-16 12:19
也许控方要的就是这个结果而已,用个所谓专家的证词绕晕陪审团,因为陪审团就是普通大众,而根据这里看到 ...

澳洲是不允许酷刑的。

发表于 2017-2-16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nsydney20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nsydney20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insydney2009 于 2017-2-16 16:17 编辑

实在是不明白,为啥网友们为了这个案子在这个论坛反复辩论。
如果处于对嫌疑人负责的角度,这些为已经被确认杀人犯的网友们反复辩论的真应该拿出实际行动。
例如,把微信的文章拿出了,发出去。或者把这些模糊的证据怀疑和大律师团商量,帮助下一步。或者在本地主流媒体上,特别是报纸上发表。能够起到作用。

对那些坚持嫌疑人就是杀人犯的,表示肯定。毕竟公诉方和你们站在一起。

论坛唯一好的地方,就是没有实名认证。这些id都是躲在电脑后面。所以大家也就畅所欲言了。

所有的辩论都是可以接受的。关键问题是在一个论坛上费了那么多口舌。唯一的理由就是有些人不愿意接受审判结果,要让大家了解。证明这些id脑子比一般人好使。

我还看到有的id 说是谢的亲属,在这个论坛为谢鸣冤也是可以理解。结果没啥用。网络上说了半天,也没有左右判决结果。那继续在这里争论就是出口恶气了。把这口恶气发在广大网友身上也能过瘾不是么

所有怀疑的人都是爱思考的人。偏执和天才也就是一小步区别。再继续偏执就得吃药

打官司费钱的。希望你们支持谢的在私下里搞。反复在论坛上辩论,就像打架,没人理你了,你还一个劲儿的为谢洗白,逼得大家非得出手,还得维护正义不是吗。

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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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6: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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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ydney2009 发表于 2017-2-16 16:14
实在是不明白,为啥网友们为了这个案子在这个论坛反复辩论。
如果处于对嫌疑人负责的角度,这些为已经被确 ...

其目的,猫儿不笨网友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们呼吁广大吃瓜群众和有识之士,当林姝在不远的将来求援时,助力一把 !”

也不知道他说的“我们”到底是谁。。。

发表于 2017-2-16 16:4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enjamin8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enjamin8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论坛里不应该有和案件的直接关联人吧?应该这个论坛不会对案件有任何影响力,只是吃瓜群众对案件的不同看法,不同理解罢了。如果某人是有关联的而在这里,这个论坛里大发言论也太过幼稚了。

发表于 2017-2-16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nsydney200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nsydney200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otornot 发表于 2017-2-16 16:27
其目的,猫儿不笨网友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们呼吁广大吃瓜群众和有识之士,当林姝在不远的将来求援时, ...

那就可以理解了。我没有看到他说的以后如果需要的话。 毕竟打官司费钱。而且是这么大的刑事案件。

这个比网路投票实在。 网路投票也可以收集信息不是么。信息社会么。

如果那些真为谢打抱不平的,认为他无辜,对孤女性侵感到无所谓的,就去直接募捐的了。

如果再继续在这个论坛反复洗,就是偏执了或者大于偏执。 我就怀疑真正能拿出钱而不是躲在电脑后面的id 有多少。

发表于 2017-2-16 22: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hchri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hchri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insydney2009 发表于 2017-2-16 16:54
那就可以理解了。我没有看到他说的以后如果需要的话。 毕竟打官司费钱。而且是这么大的刑事案件。

这个 ...

这个论坛风向已明,所有对控方及控方关联方毫无根据的臆测,诽谤,中伤和诋毁都被管理员支持为思考和质疑,对洗白者稍有力度的驳斥均被管理员以人身攻击为由警告屏蔽。大家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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