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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FSM

[QLD] 布里斯班一名军人在大街上跑步训练,引发大面积恐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3 18: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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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5005 发表于 2015-12-3 18:16
天朝例外

这可没有吧。
我老家那里就有沈阳军区司令部。早些年军车倒是常见,但是持枪军人在市面上从来没有过。
这几年军车都少见,军人离开军区都要便装。
明年买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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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8: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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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uan 发表于 2015-12-3 14:29
public nuisance
翻译不准确。
英文解释是对公众造成危害,不是对个人的行为。

这个我认为可以商榷。
我感觉和中国的寻衅滋事罪比较接近。

这是昆州对public nuisance的定义:
A person commits a public nuisance offence if—
(a) the person behaves in—
(i) a disorderly way; or
(ii) an offensive way; or
(iii) a threatening way; or
(iv) a violent way; and
(b) the person’s behaviour interferes, or is likely to interfere, with the peaceful passage through, or
enjoyment of, a public place by a member of the public.
(3) Without limiting subsection (2)—
(a) a person behaves in an offensive way if the person uses offensive, obscene, indecent or abusive language; and
(b) a person behaves in a threatening way if the person uses threatening language.
(4) It is not necessary for a person to make a complaint about the behaviour of another person before a police officer may start a proceeding against the person for a public nuisance offence.
(5) Also, in a proceeding for a public nuisance offence, more than 1 matter mentioned in subsection (2)(a) may be relied on to prove a single public nuisance offence.

中国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发表于 2015-12-3 18: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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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布村人民的警惕性

发表于 2015-12-3 18: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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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做个社会调查看恐慌面积到底多大

发表于 2015-12-3 18: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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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storm 发表于 2015-12-3 18:21
这可没有吧。
我老家那里就有沈阳军区司令部。早些年军车倒是常见,但是持枪军人在市面上从来没有过。
这 ...

据说某事件之后军人被袭事件偶有发生,不过的确也应该便装上街,以前穿军装的被不良群众要求做好事也不正常。
别君去兮何时还,白鹿已老青崖间。。。

发表于 2015-12-3 18: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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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谁都会吓到,扛着一把枪,随便见人扫射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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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8: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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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在進行測試。不可能這樣訓練

发表于 2015-12-3 18: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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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here 发表于 2015-12-3 18:27
据说某事件之后军人被袭事件偶有发生,不过的确也应该便装上街,以前穿军装的被不良群众要求做好事也不正 ...

是的。
其实还有别的原因,比如开军车过于嚣张,交警都管不了。
和老百姓争执的时候军装影响太大等等原因。
所以便装很方便的。
明年买T3

发表于 2015-12-3 19: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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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god we lived another day

发表于 2015-12-3 19: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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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逼呗

发表于 2015-12-3 20: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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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准备着,来吧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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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20: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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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确实有点过

发表于 2015-12-3 20: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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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是惊弓之鸟

发表于 2015-12-3 2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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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_sa 发表于 2015-12-3 13:39
估计这小子上进心强,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加班练。

还好没被见义勇为的给当场击毙

you only live once

发表于 2015-12-3 20: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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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好事,正好演习一下

发表于 2015-12-3 21:4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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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解放军也太怂了,搞个越野跑也能给公安按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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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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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5-12-3 11:42
如果脑袋上再包块头布,很多人会吓尿了四散奔逃

哈哈,,,尿都来不及

发表于 2015-12-3 21: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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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ingBad 发表于 2015-12-3 12:04
LZ的头像让人无法直视

想多了?

发表于 2015-12-4 06: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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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laohu 发表于 2015-12-3 11:51
寻衅滋事罪......街头小混混闹事大多抓了就放的吧

可不是!
这里的警察就会“抓小放大”

发表于 2015-12-4 07: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nk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nk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就是想上头条儿呗

发表于 2015-12-4 07: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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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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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0: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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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

发表于 2015-12-4 1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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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ingBad 发表于 2015-12-3 13:03
你的头像在这个论坛上至少有三个人正在用,你知道不?

知道我们人多势众了吧?

退役斑竹 2017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5-12-4 1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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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yangau 发表于 2015-12-4 12:30
知道我们人多势众了吧?

还是赶不上你楼上的势力大呀
怀自信我永不怕夜航
到困倦我自弹自唱

发表于 2015-12-4 1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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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ingBad 发表于 2015-12-4 12:45
还是赶不上你楼上的势力大呀

人最多的一般是丐帮

发表于 2015-12-4 14: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piv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piv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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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ephen022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ephen022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无语了。。

发表于 2015-12-4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ver04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ver04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开除军籍

发表于 2015-12-4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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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22: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革命接班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革命接班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玩笑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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