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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OC

[澳洲资讯] 法律顾问将顾客偷税资料泄露给ATO,法庭判决ATO败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26 11: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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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如果是事主跟律师演的一出双簧,耍了ATO,免了3000万的税,那就愉快了
太邪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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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1: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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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呀,这得搜刮多少屁民的血才补的回来呀,小老板,自雇的又要悲催了

发表于 2015-3-26 11: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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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非法则结果非法~这是美英法系的基本共识吧~

发表于 2015-3-26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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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fee_bean 发表于 2015-3-26 12:30
美国是一案不二判的,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就已经结束了,ATO不能在因为同样的问题起诉,不知道在澳洲的 ...

中国也是一事不再理。

发表于 2015-3-26 12: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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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goodwjz 发表于 2015-3-26 10:22
好像非法取证,即使证据真实也是无效的。不过ato应该可以再次通过正常途径取证后上诉吧,懂法律的大神都来 ...

这次案子的所有证据都不能再用了,对方这次的律师费肯定是天价,ATO自己的调查费用估计也是天价,这些都是纳税人埋单了,ATO根本就是不花自己的钱不心疼。再上诉他们先得获得预算。
阅读之前,没有真相

发表于 2015-3-26 12: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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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ATO首先对3000万的偷税漏税失察,然后又在追缴过程中行为不当导致败诉,给纳税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ATO本身是不是要先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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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2: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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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mznzd 发表于 2015-3-26 13:04
这里ATO首先对3000万的偷税漏税失察,然后又在追缴过程中行为不当导致败诉,给纳税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A ...

9494 估计律师费也是天价 都是纳税人的钱啊

发表于 2015-3-26 13: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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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3: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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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

发表于 2015-3-26 16: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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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得合法

发表于 2015-3-26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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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尚未成为律师仍在黄金海岸的邦德大学就读的Simeon Moore曾经向Donoghue发出了753,174元的法律服务费用帐单。
==================
律师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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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7: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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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牛了

发表于 2015-3-26 17: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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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合理

发表于 2015-3-26 19: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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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豆子 发表于 2015-3-26 10:42
澳洲的法律,法官,法庭,就是一个大笑话

是笑话,金胖子的国家法制是神话,怎么会出现民告官,官司还能打赢了的笑话呢。你真应该回到你的祖国,在澳洲真是委屈你了。

发表于 2015-3-26 19: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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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问题吧,和前面网友说的一样,程序非法或者取证非法就算结论是对的也不能作为呈堂证供,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吧。

发表于 2015-3-26 20: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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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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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20: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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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5-3-26 11: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

这就涉及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问题了。我的看法是,虽然实质正义是目标,但实践中程序正义更重要,因为没有程序正义就无法保证实质正义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2 收起 理由
liu263 + 2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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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20: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vy-li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vy-li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一个学法律的学生敢开天价账单,然后再要挟客人,职业道德一点点都没啊

发表于 2015-3-26 21: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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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残滴法官

发表于 2015-3-26 22: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乘物以游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乘物以游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法官收黑钱了吧??

那个吃完面反碗底的律师,是不是可以告他勒索?

发表于 2015-3-26 22: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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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师收到钱就会帮助客户隐瞒或者做假帐偷税 律师没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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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22: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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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gicmeeting 于 2015-3-26 22:45 编辑
博闻 发表于 2015-3-26 10: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


我记得内个绝命毒师里说的律师的行为准则确实是这样的。
即使是当事人要来杀自己,也只能自己躲起来,除自己的事以外其他事不能报告警察。
It was the me I'd always want to be

发表于 2015-3-26 23: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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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美剧里经常有的嘛

发表于 2015-3-26 23: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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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决得当。
ATO其实应该以这份资料为线索,从正常渠道获取证据。明知证据非法还直接作为收税依据,哪位SB领导想出来的??

发表于 2015-3-27 00: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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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杰 发表于 2015-3-26 09:46
ATO是不是可以重启调查,通过所谓正确的法律途径,通过授权取得相关文件呢? ...

不算重启,而是继续,然后通过其他证据链向这些证据,让这些证据成为“必然发现的证据”就可以把这些证据合法使用。

发表于 2015-3-27 03: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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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eur 发表于 2015-3-26 11:05
如果判ATO胜诉,ATO很可能会成为公报私仇、要挟报复的工具

身正不怕影子外,为了私仇举报逃税犯罪活动有什么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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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06: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zp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zp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是对的,虽然结果看似不合情理,但真正体现了澳洲是个法治国家。

发表于 2015-3-27 06: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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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

发表于 2015-3-27 07: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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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song 发表于 2015-3-27 04:53
身正不怕影子外,为了私仇举报逃税犯罪活动有什么不可以的

可以举报,但ATO必须合法取证。
我喜欢同班的静静,从出生那天就喜欢。至于谁是静静的班主任,只会影响我偷看静静的方式,而决不会削减我对静静的爱。

发表于 2015-3-27 09: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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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ATI 发表于 2015-3-26 12:06
所以偷税是合法的,只要你不被合法途径查到
举报的无效的,只要你没有资格证书 ...

你怎么从楼主的帖子里看出偷税是合法的了?

法官宣告的是ATO非法取证导致证据无效,因此偷税就无从讲起,既然没有偷税,当然也就没有补税和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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