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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onyy

兄弟我现如今也算是从山上下来的人了---澳洲监狱亲历杂谈.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21 16: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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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21 15:09
我的帖子就是让大家避免我的悲剧.............

太精彩了。。“no means no” 而且一旦有AVO, 警察就会更采信女方的说法,就比方她说你对她大声吼叫,使她害怕, 不用证据,警察可以直接采信。

当年好在鄙人悬崖勒马, 不然也是 2W 刀+2年免费吃住。。。。

女人无情不可怕, 可怕的是会利用规则+无情。。。那真是让人憋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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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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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是你自己的,要怎么走,自己选吧。

发表于 2014-5-21 16: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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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21 09:12
里面有传道的常常进来和我们聊天. 复活节还给我们带来不少很大的巧克力兔子. ...

蛮好的。那有没有改变楼主的人生观还是信仰呢?
但是听楼主描述的监狱生活和我同事描述的稍微有些不同。
我同事哥哥(不知道是哥哥还是弟弟,反正就是brother)因醉酒驾车撞死人在melbourne监狱里。听我同事说他的生活很可怜。说监狱毁了他的一生,说老被欺负, 被打, 还被鸡奸。每次他们去看望就伤心。她说自己brother很可怜,有智商问题。 被撞的是个老人, 觉得那个老人family应该原谅她brother, 因为会destroy another family etc。我想每个人看法不同。 但是我就想问楼主, 没有被打被鸡奸之事吗?还有一个是如果是抢银行的, 监狱里很受尊敬, 如果是和小孩有关的, 听说会被毒打和被rape, 对的吗? 还是可能楼主去的是好的监狱, 不会碰到此类似事情呢?
be your self!!!

发表于 2014-5-21 16: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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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z真该讲点负面的,要不听得人人都上山好吃好喝。

发表于 2014-5-21 16: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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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ancypotter 于 2014-5-21 15:40 编辑

lz跟我们公司做了两周邻居呀,求问每天银水监狱里的广播都是说啥呀,经常听到。。。。还有,我很讨厌或者说hate毒贩!!

发表于 2014-5-21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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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21 15:21
每个人都会在网络里留下自己生活的印记..........我现如今就是个被假释的犯人..........而且是被刚刚修理 ...

昨天看了,今天特意进来加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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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7: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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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4-5-21 17: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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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魔 发表于 2014-5-21 15:56
强贴 留名.

我现在也算是当父亲的人了, 能理解LZ的爱子之情.

可惜很多时候靠不靠谱只有再回过头来才能盖棺定论
别人对你道歉时,应该答复我接受而不是没事,不然他们会以为真没事。

发表于 2014-5-21 17: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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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发表于 2014-5-21 17: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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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21 12:27
这个说法太绝对了.............简单反驳你一下吧.........没进监狱之前........我对于毒品基本是零概念.. ...

感谢LZ给网友提供了社会另一面的亲历场景
不然很多家长可能会一直生活在真空里
其实不光是澳洲长大的孩子,有些国内来留学的,有闲钱的,也会去体验吸毒的。男孩子在外PARTY,你能知道他们在做什么?
LZ以此提醒EX,你的儿子应该和父亲有足够的时间相处,尤其是到了TEEN的年龄时
流浪 - 流动的浪漫
地球村体验之旅,每日进行中...

发表于 2014-5-21 17: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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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问 "AVO" 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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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7: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兔白又白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兔白又白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要是觉得闷的话,请问楼主,可以从外面带乐器进去自娱自乐吗

自己做饭,是有什么炊具可供使用?能蒸包子不

发表于 2014-5-21 17: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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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到尾终于都看完了,介绍的很详细,又涨知识了,谢谢。 支持加精!

发表于 2014-5-21 18: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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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21 00:58
不够可以发展鬼佬,里面也有向往中华文化的.......居然有个鬼佬送过我两根广式腊肠和一些枸杞子.....枸杞 ...

泡茶

发表于 2014-5-21 18: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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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21 14:31
三个月三个月的分阶段住你觉得很简单? 我才度过了一个三个月! 就在这里声情并茂挣分分了...........这个 ...

立体的监狱 立体的楼主~ 今年足迹风云人物非你莫属~ 有没有谁来给楼主做个访谈啥的
夏代有工的玉,独一无二的你。

发表于 2014-5-21 19: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宝屁屁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宝屁屁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yd1820 发表于 2014-5-21 08:11
真可怜。应该请个好律师

请了,据说还花了五万的律师费。但是就是这个律师劝他认罪的,换轻罚,结果关了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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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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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lanmei 发表于 2014-5-21 14:31
对于报警爱好者真的要小心..........我的第一次被报警就是一点小争执.........没动手 没骂脏话 普通吵架. ...

他那个的确是自己太过分了.........只要挥舞刀.........叔叔不敢保证你下一次的目的不是砍人......那厮估计是surry hill 呆足了一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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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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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屁屁 发表于 2014-5-21 18:02
请了,据说还花了五万的律师费。但是就是这个律师劝他认罪的,换轻罚,结果关了六个月 ...

主动认罪 刑期打八折! 这是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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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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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白又白 发表于 2014-5-21 16:28
要是觉得闷的话,请问楼主,可以从外面带乐器进去自娱自乐吗

自己做饭,是有什么炊具可供使用?能蒸包子不 ...

小白兔啊小白兔...........看见你的问题我想笑.........

还是认真严肃回答你....蒸包子应该也有可能吧...........但是需要动脑筋.....没条件去创造条件!

至于乐器.....反正里面我见过的只有吉他......估计小提琴也是可以的..........很多东西在里面看见我没深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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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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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船16 发表于 2014-5-21 16:00
昨天看了,今天特意进来加分的

多谢! 这帖子让我赚了600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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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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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还没说说你的室友呢,应该有的八了,你们为什么能在一起住?住一起有啥矛盾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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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白金镶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白金镶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说些看法。

AVO就是法院禁制令,在家庭暴力案中常见,用于限制或禁止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的行为,比如禁止接近二十米内、禁止主动联络、或者交流必须限于某话题、禁止跟踪等等。

禁制令的颁发过程一般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报警,警方判断情况后替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禁制令,其中的条款由警方根据具体个例拟定,情况紧急的时候警方可以紧急申请一份临时禁制令,但是正式禁制令必须等到开庭,由法官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包括给禁制令对象充分辩诉的机会),决定是否颁发。禁制令有效期一般由几个月到一年不等,到期后重新申请的话,会重新考虑情况。整个过程都会充分知会双方。

换句话说,禁制令的条款是在警方和法官都考虑过案件情况的情况下决定的。如果认为条款不合理或过于严苛,说服不了警察、说服不了颁布禁制令的法官,还可以继续上诉。在知情而且“认了”禁制令中条款的情况下违反条款,而且多次违反,就十分严重了。

澳洲和许多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向女性倾斜是事实,但背后的原因是无数血泪和生命的历史和教训。仅以现在澳洲越来越高发的家庭暴力事件来看,这些法律倾斜还远远够不上“过度”。暴力并不只限于行为暴力,语言暴力、精神虐待(冷暴力)甚至尾随都可以对家庭关系中的一方造成严重伤害。某些行为(高声激烈的言辞、辱骂或涉及人身安全的威胁等)在某些文化中常见甚至可以接受,并不使其合法或变得不伤人。

我想表达的不是楼主罪大恶极所以活该,而是现存法律有其原因以及合理性。由于法律进化缓慢,而且很难考虑到所有个例,出现被人恶意利用或者结果看起来并不公正的情况是有的。只是光看楼主透露的信息,我觉得楼里许多“这女人真毒”、“楼主冤死了”、“楼主你就是心太软爱太浓”之类的评论也许也是略有偏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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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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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ceress 发表于 2014-5-21 15:12
普通吵架得了avo,为什么不上诉呢,何况条件那么苛刻。

叔叔最喜欢关怀家长里短了........而且是用你不太熟悉的思维方式强力介入...........

发表于 2014-5-21 19: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xuan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xuan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能找律师,重新争取娃的抚养权吗?

你这么爱孩子,被拿捏着,真痛苦。

发表于 2014-5-21 19: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白金镶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白金镶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白金镶钻 于 2014-5-21 18:49 编辑

接上帖,其实楼主表现得很有担当,接受为自己行为付出的代价,不攻击前任,不透露过多信息或发表负面言论。看看天涯里那些无所不说的控诉前任帖,就觉得楼主还是不错的。即使是出于对条约或者可能后果的考虑,也还是可贵。

楼主的出发点我也能部分理解,感觉楼主是一位在中华传统观念下长大、与前妻已经无法和平相处、深爱孩子却在抚养和探视分配上得不到自觉应得的部分、对法律不够了解又没有足够资源去耗的父亲,本身确实没有恶意(比如对前妻造成实质人身伤害),而是觉得自己实在走投无路了,才做出那些事。

其实周围有很多很多这样的例子,不光是家庭关系,在商业合作和民事纠纷等其它领域,因为不了解法律,没有用合适手段来维权导致意想不到的巨大损失的华人太多了。希望楼主和越来越多其他华人能够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以及争取自己的权益。退一万步,觉得法律途径实在行不通了,在做出违法行为前也能对后果有个客观认识。

就具体行为来说,出现在前妻家外偷拍这件事确实挺吓人的,你无法证明自己的用意真的只是为了搜集关于孩子的资料,一个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报警确实合理,而警方和法官也许还对从前几例跟踪并杀害前任的案子记忆犹新。

邮件沟通的问题,把沟通内容限制得那么具体,背后的原因在此不讨论。当对方提出一个你回答了可能就违反条例的问题时,不回应确实给人曲解的空间,假如回复“如果我回答你就违反了AVO,如果你希望我回答,请申请修改条款,或者书面说明你希望我回答,并且不会将我的回答视作违反AVO或对你造成威胁”(注意即使对方同意,违反可能还是视为违反的,只是多个给自己减刑的说法罢了),是不是会对自己保护得好一点呢?

当然这是马后炮的说法,如果能那么理智沟通,能想得那么多,可能也不会走到这一步了,变成当事人的时候,谁也不能说自己就一定会做得更好。

楼主现在已经翻开新的一篇,希望一切都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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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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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镶钻 发表于 2014-5-21 18:25
说些看法。

AVO就是法院禁制令,在家庭暴力案中常见,用于限制或禁止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的行为,比如禁止接 ...

谢谢你的发言 我小心翼翼尽量不牵涉对方隐私回答你........

我的第一次犯罪 过程如下 一开始是普通口角之争.....之后我回到了自己的房间......对方闯入......砸坏了我的笔记本之后接着对我的台式机和相机动手.....我奋力夺下......然后面对女人方式的袭击.......我保持双臂平伸推开状.......当时我家有房客......房客冲进来劝架, 我开始和房客尽量把对方架离我的房间.....在途中她依然打我......我急了 大叫打人谁不会啊? 把对方推倒在地打了两耳光.......

事后警察记录只是我动手打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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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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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男女争执如果到了动手的份上,男的只要一动手就扛全责,甚至对方自己闹出个闪失,也算你的,唯一保护自己的方法可能只有赶紧离开现场。

发表于 2014-5-21 19: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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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儿的父母看了帖子出冷汗
有女的父母看了帖子在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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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9: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ny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ny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白金镶钻 发表于 2014-5-21 18:47
接上帖,其实楼主表现得很有担当,接受为自己行为付出的代价,不攻击前任,不透露过多信息或发表负面言论。 ...

我也不愿意违反avo 我在去她家之前6小时还去了警察局.....说我儿子一个人睡在二楼....叔叔对我说只要under the same roof有成年人就是合法........我也是实在是没办法了!

我家也是正常家庭啊 20多年来睡觉这种事都是太太平平的.......娃娃咋就不能在爸爸家过夜呢? 娃娃不能在我家过夜会导致我这辈子也无法带孩子远足 野营 旅行&回国...........估计去纽卡素也困难.............这个对娃娃太不公平了!

发表于 2014-5-21 20: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ve201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ve201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onyy 发表于 2014-5-17 12:02
我住在mrrc 的pod9 那里一共有20个pod 每个pod有40间牢房 一个400平方的室内活动场地 可以打乒乓 打牌下棋 ...

另很多人向往啊
我要换鞋而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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