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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sy12

[地区选择] 请多多哥哥来分析一下20%差价税新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7 13: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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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point 发表于 2013-3-7 14:46
新政策有配套措施:

房产抵押产生的经济纠纷诉讼费用为抵押价值的20%。

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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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3: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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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要打压房价很容易:

1)租房的也是人,租在哪里就可以在哪里上学
2)政府逐步把住房纳入社会统筹,医疗可以,为啥住房不可以。食盐都可以专卖,房子就不行?本地青年人结婚有房子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全部地产全部国营,把王健林变成王见淋。

所以,不是为了打压房价。

发表于 2013-3-7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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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羊鲜 发表于 2013-3-7 14:50
真的啊。。。

开玩笑呢。不过要真这么涮DG的话,他们就不会当你是开玩笑的。

发表于 2013-3-7 14: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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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羊鲜 发表于 2013-3-7 13:50
真的啊。。。

还有另一个配套政策呢,就是离婚也要交不动产20%的税。

发表于 2013-3-7 14: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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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专门评估的机构,交易价不做为缴税的指标

发表于 2013-3-7 14: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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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12 发表于 2013-3-7 12:19
不过民间已经出台了新的对策:

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 ...

枉费心机的小聪明,也不看看共党是干什么起家的,他要收的钱也敢不交,除非走出国门
这么拙劣的谎言,稍微查查,到处是漏洞,到时候给你扣个诈骗逃税的罪名,就不仅仅是钱能解决的问题了
总有人以为大陆法律漏洞多,可以钻空子,也不想想和土匪讲理是什么效果,更何况是没理的情况,太幼稚了
我与她们曾经共同生活在阴沟里,区别只在于自我拯救方式的不同。一些人忙于搅动阴沟中的污泥浊水,我则始终仰望遥远的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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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4: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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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12 发表于 2013-3-7 15:00
还有另一个配套政策呢,就是离婚也要交不动产20%的税。

你别提醒他们:离婚税。他们马上就会想到离婚可以收税,结婚咋不能收?

发表于 2013-3-7 14: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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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point 发表于 2013-3-7 15:04
你别提醒他们:离婚税。他们马上就会想到离婚可以收税,结婚咋不能收? ...

结婚都收了,生孩子也得跟上啊。

发表于 2013-3-7 14: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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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oldann 发表于 2013-3-7 14:08
结婚都收了,生孩子也得跟上啊。

万税万税万万税。

发表于 2013-3-7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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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12 发表于 2013-3-7 15:11
万税万税万万税。

贫身

发表于 2013-3-7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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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gg 发表于 2013-3-7 11:38
不知道ZG除了知道收税,房子的维护部分可以作为开销扣税吗?例如大规模装修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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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4: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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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inbbs 发表于 2013-3-7 14:02
枉费心机的小聪明,也不看看共党是干什么起家的,他要收的钱也敢不交,除非走出国门
这么拙劣的谎言,稍 ...

这位,一会儿说小聪明,一会儿说拙劣?

发表于 2013-3-7 14: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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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gg 发表于 2013-3-7 11:40
在澳洲,如果房子在夫妻名下
增值50万(扣除买卖时的律师,中介)
拥有超过1年

拥有一年就只需要交增值部分一半的税?

发表于 2013-3-7 14: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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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oldann 发表于 2013-3-7 14:13
贫身

“贫身”是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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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3-3-7 14: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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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在其他论坛发的。转

http://bbs.55bbs.com/thread-8576004-1-1.html

多多哥哥看新政


与H哥的观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如有不同请以H哥观点为准
先引用一个今天我发出的私信:

  





我就想不明白,什么样的智力可以让ZF这么肆无忌惮地惩罚刚需。

国八+京十五,限购+限贷,结果房价暴涨,这说明限购限贷政策根本控制不了房价,而ZF则理解为:是限得还不够严。

就象饿了,不找吃的,而是勒紧裤腰带;发现还饿,于是勒得再紧一些....



1.加税、限贷解决不了供需关系问题。房价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
2.上海的牌照税8万了,车只有使用功能没有投资价值,从买到手那一刻起就贬值,可再生无稀缺性,而车价没有因为加税而降一分钱,只是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而已。房除了有实用功能以外,还具有投资价值,还能创造租金收入,自身还能升值,不可再生,有稀缺性,你们认为加税就可以降房价了吗?
3.政府仍认为房价上涨过快是由于投机造成的,继续打压二套房刚需,是黔驴技穷的表现,只会造成离婚贴越来越多。
4.最后我认为20%并不是多么可怕的数字,我相信是差额而不可能是全额征收,按指导价的话并不一定产生很多额外的税。我记得差额20%一直就是一个选项。
总结一下:

任何政策也解决不了北京的供需关系问题。

限制需求不等于降低需求(就如同禁欲不等于阉割)

加税只是加重负担,而不会降低需求(就如同牌照税)

政府终于如民愿了,这下你们老百姓没说的了吧


最多就是一粒止疼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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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3-3-7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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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在新政面前犹豫的人


2011年房价平稳的时候,怕房价跌而犹豫;2012年房价回升的时候,怕站岗而犹豫;2013年1月房价暴涨的时候,怕出政策而犹豫;2013年3月出政策了,我不知道你们在犹豫什么。

咱们把几种可能性都列出来:


1.由于引来一边倒的骂声,20%的税如同闯黄灯罚款的狗P规定一样被暂停


结果会怎么样?该出手还是不出手?


2.新政得以严格执行,加税不可避免。


除非为了这点税你这辈子也不买房了,否则现在买、一个月后买、一年以后买都是要交这个税的,有什么分别吗?


难道你在等待业主大降价,替你承担这个税吗?
难道你在等待政府有一天取消这个税吗?


请告诉我,你在等待什么。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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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4: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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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qhugh 发表于 2013-3-7 15:19
致在新政面前犹豫的人

等待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等待一个朱重八。不过看起来还远远没到这个时候

发表于 2013-3-7 14: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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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12 发表于 2013-3-7 15:15
这位,一会儿说小聪明,一会儿说拙劣?

有问题么?我认为小聪明和拙劣是近义词,都是贬义,形容愚笨的人
我与她们曾经共同生活在阴沟里,区别只在于自我拯救方式的不同。一些人忙于搅动阴沟中的污泥浊水,我则始终仰望遥远的星空。

发表于 2013-3-7 14: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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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qhugh 发表于 2013-3-7 14:18
我在在其他论坛发的。转

http://bbs.55bbs.com/thread-8576004-1-1.html

第一,        如何看一个只涨不跌的市场?
第二,        20%差额对于很多房子跟20%全额是差不多的,很多房子的原价可以忽略不记。

发表于 2013-3-7 14: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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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sy12 于 2013-3-7 14:33 编辑
plainbbs 发表于 2013-3-7 14:25
有问题么?我认为小聪明和拙劣是近义词,都是贬义,形容愚笨的人


小聪明和拙劣是近义词,小聪明是形容愚笨的人哦?头一次听说。

一根坐标轴,小聪明在原点的右边,也许比较靠近原点。愚笨在原点的左边,而且靠原点很远。

发表于 2013-3-7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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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同意房价是供需关系决定的。正相反,房价应该是调节供需关系的,但为什么调节不了呢?我觉得这才是制定政策要考虑的。btw,商品价格取决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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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4: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byrabi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byrabi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20%税法刚公布,我朋友周末急看两天房,就赶紧签了,因为很多卖家都有坐地起价的架势,买房者们认为最终这个政策会推高房价,转嫁到买房者身上。而且我朋友房子260万人民币买的,中介做到130万,说这是可以做到的最低价,当然我不明白是怎么做的,不过中介肯定有办法,都是这么搞,帮助避税。

发表于 2013-3-7 14: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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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y12 发表于 2013-3-7 12:19
不过民间已经出台了新的对策:

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 ...

这个不新鲜了,听说有开发商用类似手法行贿的。让受贿者买他家的房,然后故意一房两卖,受贿者起诉至法院后开发商主动要求庭外和解,和解条件就是白送一套同样的房。

发表于 2013-3-7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国内买投资房与否要跟着党走, 别耍小聪明, 什么经济学理论都是无用的。
在ZF干部没有疯狂卖房之前, 房子就值得投资, 反之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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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nowolivi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nowolivi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对于十年前买的房子,也是按20%征么?

发表于 2013-3-7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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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rich 发表于 2013-3-7 14:47
这个不新鲜了,听说有开发商用类似手法行贿的。让受贿者买他家的房,然后故意一房两卖,受贿者起诉至法院 ...

感谢分享,所以事实上,的确有很多人利用这些小聪明得逞了,而且并不拙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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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5: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lovefamil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lovefamil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sy12 发表于 2013-3-7 12:19
不过民间已经出台了新的对策:

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 ...

这就得全款买房,贷款的不行了吧
那上法院还要费用吗?比如庭审费什么的。。。。。。。。。
如果卖房忽然反悔,那么欠条还真不算啥。。。。。。。买家岂不是血本无归?
我邻居借钱给别人就拿不回来,结果气得中风瘫痪了。。。。。

发表于 2013-3-7 15: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qyhanna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qyhanna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就不难解释,节前北京的过户大厅那么火爆的情况了,皇城根还是有人走风声的~

发表于 2013-3-7 15: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sy1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sy1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ilovefamily 发表于 2013-3-7 15:00
这就得全款买房,贷款的不行了吧
那上法院还要费用吗?比如庭审费什么的。。。。。。。。。
如果卖房忽然 ...

所谓利益与风险同在。

发表于 2013-3-7 15: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ngyal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ngyal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sqhugh 发表于 2013-3-7 15:18
我在在其他论坛发的。转

http://bbs.55bbs.com/thread-8576004-1-1.html

政府的智商从来都不低,只不过不要脸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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