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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notwinter

[财务贷款] 第二套房给父母住算投资房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0 20: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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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gong 发表于 2012-8-20 19:19
晕,打中文很累吗?



Sorry, I am not good at Chinese typing. To me, 打中文很累, not because of my enlish is better. I know my english standard  perhaps is only 1/4 bucket of water.
见此ID,果断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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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20: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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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发表于 2012-8-20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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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了,谁给总结一下吧。。。。。

发表于 2012-8-20 21: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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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wong21 发表于 2012-8-20 19:28
First of all, the relationship is not between China Government and OZ Government.

It's a relatio ...

估计跟你没办法说清楚,你中文的确不咋样。

我都说了好几次了, 国内四大,本地等银行。。你还在用你朋友的CASE 来说事。
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8-20 21: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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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兔狗 发表于 2012-8-17 12:20
名义上收钱还能退税啊

退税可以,不过房租先得上税

发表于 2012-8-20 23: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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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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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02: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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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gong 发表于 2012-8-20 20:42
估计跟你没办法说清楚,你中文的确不咋样。

我都说了好几次了, 国内四大,本地等银行。。你还在用你朋 ...

我可以明白"cycwong21"的意思,看來是你理解得不仔細。

"cycwong21"應該是一位對稅務會計与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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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爽快加分给我吧!

发表于 2012-8-21 11: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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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0830 发表于 2012-8-21 01:18
我可以明白"cycwong21"的意思,看來是你理解得不仔細。

"cycwong21"應該是一位對稅務會計与法律有一定的 ...

我承认他比较了解澳洲的水法啊。

但是他对国内国情不了解。。

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8-28 17: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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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ucyliu8472 于 2012-8-28 16:22 编辑

1人只能有1个自主房 。

你买房子给爸妈住 (是你名字,不是爸妈名字),为了退税等,折旧,你可以出租给你爸妈 (象征性收点钱,比如让你爸妈象征性定期给你账户打钱)

当然了也要看楼主收入,和自主房欠款,银行是否能让你再贷款买第二套房子,或者你第一套房有无升值。 如果楼主家有足够现金,那可以写你爸妈名字做海外收入证明。
房奴 孩奴 猫奴

发表于 2012-8-28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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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winter 发表于 2012-8-17 12:38
写爸妈的名字不知道能不能贷下来款?

写爸妈名字,如果有很多现金首付可以买。没有的话,因为您父母想必也60+以上了,在澳洲无收入证明,不会批准贷款给你父母的。唯一就是你用你自己名字,当投资放买。然后你报税还可以负扣税。名义上出租给爸妈
房奴 孩奴 猫奴

发表于 2012-8-28 17: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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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gong 发表于 2012-8-17 12:54
房子在你的名下,因为你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了,所以另一套一定是投资房, 只要你年底不用这房子退税的话, ...

是的。这样也可以。看楼主个人情况了。
房奴 孩奴 猫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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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03: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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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学习的

发表于 2012-8-30 07: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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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投资房,但要向父母收取合理的租金(市场价)。实际操作中不用收,都是做给ATO看的,为了退税。

发表于 2012-8-30 07: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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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gong 发表于 2012-8-17 16:50
这个ATO 未必能查的清楚国内固定资产了,楼主父母不是澳洲国籍。

说国内我名下无房产。。ATO 咋查?

最后一句,你也太小看在这法律赋予ATO的权力了。
这世上,只有挣不完的钱,没有输不完的钱。

发表于 2012-8-30 08: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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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gong 发表于 2012-8-21 10:18
我承认他比较了解澳洲的水法啊。

但是他对国内国情不了解。。

现在已经严重偏题了。

澳洲和中国有tax treaty, 而且未来几年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还是ATO重点打击的目标

http://www.ato.gov.au/businesses ... =/content/59547.htm
这世上,只有挣不完的钱,没有输不完的钱。

发表于 2012-8-30 10: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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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xgong 于 2012-8-30 10:00 编辑
jhsun3 发表于 2012-8-30 06:29
最后一句,你也太小看在这法律赋予ATO的权力了。


ATO 在澳洲很强。不怀疑。

我质疑的是,怎么查, 几十万个华人在这里,一个个查,估计一年也查不了几个。

而且换国籍的,不换国籍的。 澳洲政府查澳洲公民说的过去,查中国公民,理由?

花人力物力最后什么也查不到, 浪费钱。

要查也有个标准,比如某人突然国内汇款几十万到澳洲,那么ATO 要查查到底怎么回事。 一个从来没有收到汇款的人,或者很少收到汇款的人,有必要查吗? 而且也有漏洞,我们大多都是父母名字帮忙汇款,所以更没有理由查 。

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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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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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于退税了吧

发表于 2012-8-30 13: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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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gong 发表于 2012-8-30 09:57
ATO 在澳洲很强。不怀疑。

我质疑的是,怎么查, 几十万个华人在这里,一个个查,估计一年也查不了几个 ...

你完全混淆了移民局和税务局对澳洲居民的定义。怎么查?很简单,信息互换,然后data match,一有差异,系统自动打印出询问信(voluntary disclosure letter),大多数都是交钱了事。只有当你提出反驳,才有人手进入,要不然都是电脑自动比对,发信,交钱,case closed。
这世上,只有挣不完的钱,没有输不完的钱。

发表于 2012-8-30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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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xgong 于 2012-8-30 13:03 编辑
jhsun3 发表于 2012-8-30 12:11
你完全混淆了移民局和税务局对澳洲居民的定义。怎么查?很简单,信息互换,然后data match,一有差异,系 ...


你可以这么说这些条款,这种所谓的协议世界上多了去了。什么引渡协议等等,真的WORK 的话,中国逃到美国等协议国的贪官,为嘛还活的那么滋润。

我还是持怀疑态度,中国四大会跟澳洲移民局和ATO 交换任何在澳居住中国公民的信息, 还自动化的。要有这功夫,中国早就自己移民局,海关和自己税务局和自己的户籍网联网了。

澳洲ATO更何况还跟中国的房管局有联系?  

扯吧



另外中国政府在这里得到什么好处了?敢情我们这些没有入籍的或者入了籍的收入以后都要在中国留底缴税了?国内政府估计也就对逃跑的官有点兴趣,对老百姓根本没啥兴趣。

最保险的就是,搞钱过来,用父母的名字,啥事都没有了。
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8-30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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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gong 发表于 2012-8-30 12:59
你可以这么说这些条款,这种所谓的协议世界上多了去了。什么引渡协议等等,真的WORK 的话,中国逃到美国 ...


我觉的也是。中国的银行和澳政府合作,中国的银行得利了吗?利益是对等交换的,澳洲的银行可以开中国的分行,同理中国的银行也可以开澳洲的分行。

至于信息的交换,难道中国银行需要了解生活在中国的澳洲公民在澳洲银行的存款,房产,以便收税?

发表于 2012-8-30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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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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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7: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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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gong 发表于 2012-8-30 12:59
你可以这么说这些条款,这种所谓的协议世界上多了去了。什么引渡协议等等,真的WORK 的话,中国逃到美国 ...

呵呵,估计我告诉你ATO在上海和北京有EL1等级的常驻liaison officer,你也不会信的。
这世上,只有挣不完的钱,没有输不完的钱。

发表于 2012-8-30 17: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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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sun3 发表于 2012-8-30 16:44
呵呵,估计我告诉你ATO在上海和北京有EL1等级的常驻liaison officer,你也不会信的。 ...

我没不信。你只是没理解我说的。

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8-30 17: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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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是申请去美国的,前年有一份EL1是申请去上海的。

一般这种都是国与国,哪会政府和企业。中国税局需要的澳洲完善的税务法和规范,定期会送人来ATO学习。

EL2, Joint International Tax Shelter Information Centre Delegate

We are seeking expressions of interest from suitably qualified senior taxation officers (EL2) to represent the Australian Tax Office (ATO) in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All officers at the EL2.1 or EL2.2 level are able to apply.

This placement relates to 2013. The precise tim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placement can vary depending upon operational needs and the personal circumstances of the successful applicants.

Delegates will:

foster relationships to share expertise, best practices and experience among the parties' tax administrations for identifying and addressing abusive tax arrangements;
provide the Deputy Commissioner LB&I, and other ATO senior executives, with high-level informed advice on issues involving international tax administration;
use their strong working relationships to achieve results, in line with the ATO’s corporate goals; and
effectively communicate with a range of senior executives including representing the ATO at international forum meetings as required.
In the course of their duties, delegates will exemplify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knowledge, strong strategic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ability and a high level of integrity and ethical behaviour.

It is expected that the delegates will:

continue to develop relationships with newer member countries (China, South Korea, Germany and France);
represent the ATO on committee work and relevan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 as the need arise;
have some experience in dealing with financial products and arrangements;
be able to assist in the facilitation of broader exchanges of information between tax administrations;
be able to contribute to the development of improved practices for identifying and addressing tax schemes;
have strong analytical skills for technical issues involving financial products and arrangements; and
while not necessarily a tax law expert, have the ability to enhance their understanding in this area.
While on the overseas short term assignment our ATO representative will receive relevant overseas provisions and allowances such as removals and storage, settling in and settling out provisions, rental accommodation while overseas, overseas health provisions, overseas living allowance, transfer allowance and may be entitled to a reunion visit back to Australia. Further details on applicable provisions and allowances will be provided to the successful applicants.

It is requested that when providing a resume, candidates attach a covering letter outlining some key work achievements, reasons why they are interested in the JITSIC role, what they believe they can bring to the job and what they want to achieve.
这世上,只有挣不完的钱,没有输不完的钱。

发表于 2012-8-30 18: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宥佚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宥佚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xgong 发表于 2012-8-30 09:57
ATO 在澳洲很强。不怀疑。

我质疑的是,怎么查, 几十万个华人在这里,一个个查,估计一年也查不了几个 ...

普查应该是做不到的,一般应该都是在澳洲发现了疑点然后到中国来定点打击的,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是不能随便普查的,查了会死人的。
MARKET ALWAYS RIGHT

发表于 2012-8-30 21: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itayi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itayi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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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02: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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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sun3 发表于 2012-8-30 16:51
这份是申请去美国的,前年有一份EL1是申请去上海的。

一般这种都是国与国,哪会政府和企业。中国税局需要 ...

先说明,这是我关于你这个问题的最后一次回帖。因为没必要再讨论。

我知道你是税务法高手,跟ATO 混的,懂很多这种。

但是我也说了,我相信这些政府间的合作是有的。各种各国之间这种协议也不计其数,要算,每个国家之间都上百条了。涉及方方面面。

但是,。这种协议,绝对不会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除非ATO 有很强的CASE 来要求他国政府来协助调查某个人。。绝对不会是你说的那样,所有的澳洲中国公民PR 或者中国出生的澳洲国籍公民的数据跟中国银行,税务,房管所 交叉数据交换或者对比, 而且像你所说的全部电脑自动处理。。。。 这个绝对没可能。

1. 虽然中国出生拿澳洲国籍,。 但也毕竟是澳洲公民,除非此人是犯罪嫌疑人,不然你这种的数据交换等于是买卖个人PRIVACY。
2.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那么多年交叉对比了,早就逮住很多人了。澳洲移民的大陆人还是占多数。但是一般也就听说几个单个的CASE 是关于外资银行。

你要真信了这种可能,我也没办法。。你要信就信吧。

BTW, 你再贴更多的这种东西上来,也不会说明任何问题。

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2-8-31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ati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ati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马克。

发表于 2012-8-31 12: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lenmin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lenmin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外交上的事,复杂多了,我们这些老百姓应该还不够格吧~

发表于 2012-9-2 00: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arit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arit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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