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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riverstone

刚刚发生在Westfield的惊险一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2-2 1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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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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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1: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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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多位指导,俺懂了,幸亏今天没追上。要是追上了,后果估计不堪设想,可能以伤害罪被起诉,被捕入狱啊,好险啊。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2-2 11: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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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编译】


属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尺度如何把握?





足迹上曾有个热贴,是一名坛友刚搬入悉尼Oatley区,就遭遇街坊几个teenager种族骚扰,许多网友各抒己见,有的甚至提出以暴制暴,但偶还是不太赞成这种做法,尤其是针对青少年,你一个成年人如果动手很可能就会演绎成“原告”变“被告”的故事。

但是,在治安不靖、遭遇入室盗窃、拦路抢劫等恶性罪案的情况下,是束手待毙,任人宰割,还是奋起反抗,承胜追击?在当时的紧急状况之下,怎样才算正当防卫,怎样又属于防卫过当?在电光石火之间,当事人实在是很难界定和判断啊!

去年,悉尼一名越南裔留学生就遭遇这样的事件,他被三名盗贼入室抢劫,但奋而反抗,用厨房刀刺伤其中一名女贼,结果“原告成被告”,被警方以恶意伤人罪名控上悉尼地方法庭。

还好,最后的审判结果圆满落幕。6月20日,陪审团在一个小时之内就作出裁决,判定这名越南裔留学生恶意伤人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案发在去年6月6日午夜12点45分, 31岁的越南裔留学生Phu Huynh正在悉尼Surry Hills区一个flat里温习大学设计课程, 他的室友穆罕默德(Mohammed Sultan)去街边公共电话亭打电话,被两男一女三人威胁抢劫,穆罕默德表示身上没钱,现金在屋里。

于是,那三人尾随他入室抢钱。这时,屋内的Phu Huynh奋起反抗,从厨房里操起两把菜刀,向三人砍去。三名劫匪四处逃窜,其中那名17岁女贼躲闪不及,在房屋门前被追上,背部被Phu Huynh扎伤。随后,Phu Huynh继续追到街上,扎伤她的手脚。

控方在另案起诉三名歹徒涉嫌入室抢劫的同时,也检控Phu Huynh防卫过当,恶意伤人。控方表示,Phu Huynh有权在屋内自卫(The Crown concedes that while he was in the unit he was entitled to usea certain degree of force ),但在街上继续伤人已经触犯法律。

不过,Phu Huynh通过辩护律师拒不承认控罪,声称自己全在屋内进行正当防卫。

6月20日下午4点,陪审团经合议后最终宣布Phu Huynh无罪释放。



http://www.news.com.au/story/0,10117,19534414-1242,00.html







岁 月 如 歌

欢迎到我的博客澳洲新闻小屋坐坐

发表于 2007-2-2 11: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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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verstone 于 2007-2-2 11:04 发表
谢谢楼上多位指导,俺懂了,幸亏今天没追上。要是追上了,后果估计不堪设想,可能以伤害罪被起诉,被捕入狱啊,好险啊。

孺子可教也

发表于 2007-2-2 1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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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河石加分。+++++++

发表于 2007-2-2 11: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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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俺听说这里小偷或者强盗被抓了,偷东西抢东西是他的错,打他就是人家的错了,所以人家也是被告,我KAO,好悬啊,今天追上了,肯定是打在一起了。
智慧本身就是好的。有一天我们都会死去,追求智慧的道路还会有人在走着,死掉以后的事我看不到,但在我活着的时候,想到这件事,心里就高兴。---王小波(195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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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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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真悬,差点被捕入狱。幸亏昨天走了3小时走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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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laimi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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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1: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昭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昭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正义行为! 消消气。想想再碰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发表于 2007-2-2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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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昭 于 2007-2-2 11:26 发表
支持正义行为! 消消气。想想再碰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明哲保身

发表于 2007-2-2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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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iverstone 于 2007-2-2 10:46 发表
俺就不明白那个韩国女人,还喊什么“EXCUSE ME啊”,当然大声喊“ROBBERY"了,不过没有我们喊的响,中文“抢劫”喊起来多响啊。


nod nod...this is what i wanna say....

+++++ to our hero!

发表于 2007-2-2 11: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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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I need to worry if I kill the rober in the street?

[ 本帖最后由 thunder 于 2007-2-2 11: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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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兄弟,是男人!下回如果碰到了,俺跟你操起家伙一起追!

不过这里人也不是都袖手旁观的。今天看报纸,说city附近有个家伙连续两天对过路女子动坏脑筋,都被过路人或居民给喝退了。

发表于 2007-2-2 11: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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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嘴 于 2007-2-2 11:49 发表
兄弟,是男人!下回如果碰到了,俺跟你操起家伙一起追!

不过这里人也不是都袖手旁观的。今天看报纸,说city附近有个家伙连续两天对过路女子动坏脑筋,都被过路人或居民给喝退了。



我KAO,只是喝退了啊,早应该擒拿了。有你在,搞定他们俩肯定没问题。俺今天虚的很。
智慧本身就是好的。有一天我们都会死去,追求智慧的道路还会有人在走着,死掉以后的事我看不到,但在我活着的时候,想到这件事,心里就高兴。---王小波(1952-1997)

发表于 2007-2-2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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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milyzhang77 于 2007-2-2 11:32 发表


明哲保身



也不能光明哲保身啊。人还是要有点正义感和血性的。变通的只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中用什么样的办法而已。

btw, 再次坚定了以后养儿子要让他学武术的决心:)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2-2 12: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水晶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水晶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加分。想当年在北京也干过同样的事情。虽然被家里人骂到半死,但是没法子,看到这样的事,气就不打一处来。

发表于 2007-2-2 12: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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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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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2: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蛤蟆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蛤蟆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对河石的敬仰又提升到啦一个新的高度

发表于 2007-2-2 12: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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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石行为虽非proper, 但精神可嘉的说 +

发表于 2007-2-2 12: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dcway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dcway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iverstone 于 2007-2-2 10:54 发表
感谢楼上几位加分,俺真搞不懂,这么多人看到他们狂奔,有个中年中国男子边喊边追,怎么没人出手呢,哪怕拦一下也好啊,他们一直没出过俺的视线。就跑进车库了,俺才没看到啊。

如果有邓迪的身手,扔个可乐罐就能把歹徒给砸了,那该有多好。

发表于 2007-2-2 12: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amosh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amosh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黑山老妖 于 2007-2-2 10:34 发表
这年头见义勇为的人不多了。
应该说是十年前就不多了。我以前在central火车站到UTS的那条隧道里看到有人叫stop that man,隧道里的人满满的,居然所有的人都是让开。到了我这儿,我把他给拦下了。是个抢包的。


with your mask?:)
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

发表于 2007-2-2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iverstone 于 2007-2-2 11:10 发表
悬,真悬,差点被捕入狱。幸亏昨天走了3小时走伤了。

啊,走了3小时,干啥要走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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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2: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hund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hund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iverstone 于 2007-2-2 10:54 发表
感谢楼上几位加分,俺真搞不懂,这么多人看到他们狂奔,有个中年中国男子边喊边追,怎么没人出手呢,哪怕拦一下也好啊,他们一直没出过俺的视线。就跑进车库了,俺才没看到啊。


Maybe they are happy to see a chinese lose thing or expect to see your kongfu.
If a western girl lose something, they might help.

发表于 2007-2-2 13: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逃学威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逃学威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敬仰+佩服!

鄙视那些抢包的和小偷,除了给当事人带来麻烦,自己又能得到多少钱?

前些天和老婆在city逛街,太大意了,没有提防周围,被小偷摸走了老婆钱包,幸好没几块钱,卡也正好留在家里了,只是驾照需要补一张,花了$20。

发表于 2007-2-2 13: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plefir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plefir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是一定要加分支持的

发表于 2007-2-2 13: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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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h, you are my hero!!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章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7-2-2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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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moshi 于 2007-2-2 12:45 发表
with your mask?:)


那时候还没有这个东东。当然要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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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ch8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ch8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说HURSTIVLLE的警察局长曾给她们讲, 在澳洲, 见到小偷犯案,你不能打他,只能等他先动手后,才能还手; 他打了你一下,你决不能还两下; 他踢你一脚,你只能还一脚。。。
BTW,打死小偷不偿命的事在中国可能也不存在了,和谐社会了嘛

发表于 2007-2-2 13: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黑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黑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佩服一个. +++

发表于 2007-2-2 13: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支持LZ,可惜我不能给你加分分~~

发表于 2007-2-2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eg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eg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路见不平一声吼啊,该出手时就出手啊!
俺就是崇拜这样的江湖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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