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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charityvisitor

紧急求援:可怜的租客可以就这样被房东无情赶出去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7 11:51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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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moboy 于 2007-1-7 12:37 发表
一定要房东出书面notice,并且至少30天(最多可要求60天,法律规定)的期限。楼主不要怕,房东是不敢乱来的,要有什么冲突,马上报警。

有点怀疑那个新房客是不是房东找人假扮的,一个唱白脸,一个唱黑脸。至于 ...


谢谢您们的支持,我们也真是被逼得很惨!我们昨晚都已经在打算找房子了,可是越想越觉得他们这样做实在是欺负人。我们一退在退,理解忍让,难道真的就没地说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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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1:53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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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ling11 于 2007-1-7 12:50 发表
楼主阿,我马后炮,以后还是正规点找中介租个房子吧。


我们一定一定会的!

发表于 2007-1-7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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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专门有讲定金的收取和退还:
http://www.tenants.org.au/resour ... osts.html#Heading48

关于Reservation fees (定金):

The landlord may ask you to pay a reservation fee while deciding whether to accept your application.
......
If the landlord rejects the application, the full fee must be refunded.[/b]

Just it!!!房东退还定金而已!这个新房客不是无理取闹,就是无知。。。让他好好读读policy。要事他就是存心闹事的,告诉它你很忙,让它一边凉快去。

发表于 2007-1-7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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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lnil 于 2007-1-7 12:43 发表
如果是房东,遇到这样的房客也真是麻烦.又不肯多交房租,还赖着不走,动不动威胁要告到 FAIR TRADING.
本来中国人之间借房有些事就是凭信用,靠大家自觉.
象这样的房客一开始占不用和中介签合同的便宜,不用付中介费 ...


我们没有说不肯付房租,只是在和房东协商中,他如果在接受对方定金前给我们打个电话,我们虽然无奈,但也一定会同意付他说的房租的。前提是他根本没通知我们。

发表于 2007-1-7 1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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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lnil 于 2007-1-7 12:43 发表
如果是房东,遇到这样的房客也真是麻烦.又不肯多交房租,还赖着不走,动不动威胁要告到 FAIR TRADING.
本来中国人之间借房有些事就是凭信用,靠大家自觉.
象这样的房客一开始占不用和中介签合同的便宜,不用付中介费 ...


好象占这个不付中介费便宜的是房东而不是房客吧?

嫌现在的房客租金付少了,让人家搬,于法于理,都要给别人NOTICE吧
于无声处听惊雷

发表于 2007-1-7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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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ngsun 于 2007-1-7 12:53 发表
我想楼主肯定是找中介租房有困难才会不得已找私人租房的
~~不过你马后炮的威力还是挺强的~~


如果稍微琢磨一下关于租房的法律,不难发现在澳洲对于居住的房子(residential tenancy),法律是偏袒租客方的,足可不交租金,房主不能赶,不能换锁etc,要一步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对于商业租赁(commercial lease),法律是偏袒业主方的,租客不交租金,业主可以换锁,甚至变卖租客在premise里面的物品来抵债。所以自己住的房子不签合同等于把法律方面的优势自动放弃了,这就是我为什么建议楼主一定要签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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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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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lnil 于 2007-1-7 12:43 发表
如果是房东,遇到这样的房客也真是麻烦.又不肯多交房租,还赖着不走,动不动威胁要告到 FAIR TRADING.
本来中国人之间借房有些事就是凭信用,靠大家自觉.
象这样的房客一开始占不用和中介签合同的便宜,不用付中介费 ...

对您这样的理论感到莫名其妙
1、首先,不付中介费的是房东
2、LZ并不是不愿意多付,而是希望可以少付(如果LZ说的是真的话)
3、LZ并没有要挟房东,人家发表话题是求助。
不过如何,房东在这里是理亏的,除非LZ说的有水份。

发表于 2007-1-7 1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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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lnil 于 2007-1-7 12:43 发表
如果是房东,遇到这样的房客也真是麻烦.又不肯多交房租,还赖着不走,动不动威胁要告到 FAIR TRADING.
本来中国人之间借房有些事就是凭信用,靠大家自觉.
象这样的房客一开始占不用和中介签合同的便宜,不用付中介费 ...


做房东收现金逃点税没有问题,但做得这么黑,这么欺负人就过分了。
没有图像的签名档,多么凄凉。So...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每一样东西上面都有一个日子,秋刀鱼会过期,肉罐头会过期,连保鲜纸 -- 都会过期,我开始怀疑,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是不会过期的?

发表于 2007-1-7 13:06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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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请您们不要因为对我们有不同评价而有争议!大家的只言片语都是对我们极大的帮助。
我们已经很诚实地把事情说得很清楚。丝毫没半点隐瞒。发贴只为求助,看是否可以保护一下弱弱的自己。
一直也没有想占任何人的便宜, 如果当时房东的房子愿意通过中介租给我们,我们也会租下。
房东涨房租,我们认为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另接定金事前与我们有个商量,我们也会付同样的租金,尽管有点艰难!
我们到现在没想让房东因而付出什么沉重的代价。
如果我的身体容许,以我们的个性,不会再赖在房子里不搬的。前提是我们现在搬家确实有困难。

发表于 2007-1-7 13: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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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澳洲法律,但是在学llnp时,学校经常搞社区活动,墨尔本消费者协会也参与过,里面是个华人阿姨负责的,很nice,她和我说过她喜欢中国,因为是社会主义,我不理解,她就举例说,租房如果有什么问题,澳洲法律是站在房主一边的,因为是资本主义,保护有钱人,保护人家的个人财产......大不了我就不租给你,你就得搬家....至今记忆深刻....
所以我觉得真出什么事,估计两败俱伤,而且毕竟房子是人家个人财产,法律是保护的.个人观点争取一个好的搬家时间还有可能,这里不是中国,房子是国家的,只要证明没有地方住就可以永远住下去,这里的房子是私人财产,不好弄.......
挺同情搂主,毕竟我们也是打工的,现在也在租房,可是现实就是现实,建议还是积极找房,争取好的搬家时间,搬走是上策.毕竟房子是人家的,人家让你搬,不搬是不可能的了.

发表于 2007-1-7 13: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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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找到了消费者协会那个阿姨给的冰箱贴,希望对你有帮助

got a renting or consumer problem?
call 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
消费者中文热线:1300726656
www.consumer.vic.gov.au

希望对楼主有帮助,那个阿姨姓许或徐?记不清了,很nice的.
刚见面时和我说英文,后来问我会不会中文,我说of course.她说那咱们说中文,那多痛快,中国人就该说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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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袖底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袖底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既然都这样了,还是搬吧~~
搬家到底有什么困难呢?总比和这个房东纠缠省点心吧~如果自己身体不好,可以让朋友或者老公抽时间帮忙收拾东西呀~

发表于 2007-1-7 13: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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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希望可以顺利解决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7 13: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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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lovefamily 于 2007-1-7 14:09 发表
不太懂澳洲法律,但是在学llnp时,学校经常搞社区活动,墨尔本消费者协会也参与过,里面是个华人阿姨负责的,很nice,她和我说过她喜欢中国,因为是社会主义,我不理解,她就举例说,租房如果有什么问题,澳洲法律是站在房主一边的,因为是资本主义,保护有钱人,保护人家的个人财产......大不了我就不租给你,你就得搬家....至今记忆深刻....
所以我觉得真出什么事,估计两败俱伤,而且毕竟房子是人家个人财产,法律是保护的.个人观点争取一个好的搬家时间还有可能,这里不是中国,房子是国家的,只要证明没有地方住就可以永远住下去,这里的房子是私人财产,不好弄.......
挺同情搂主,毕竟我们也是打工的,现在也在租房,可是现实就是现实,建议还是积极找房,争取好的搬家时间,搬走是上策.毕竟房子是人家的,人家让你搬,不搬是不可能的了。


中国的“房子是国家的”,这个时代早就过去N久了呀。看来楼上这位应该是出来好多好多年了。

个人觉得,澳洲法律对于弱势一方的保护,恐怕比中国强得多。如果是在中国,同样的case,没有合同的话,恐怕是房东让你今天就搬,你想拖到明天都不行。警察来了也不会帮你。

我觉得楼上这位真的是完全说反了。

发表于 2007-1-7 13:32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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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感激兄弟姐妹的热心帮忙!在此拜谢了!

发表于 2007-1-7 13: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yrix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yrix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搬家的费用是否可以这样?你说说你在什么区,是否有周围的移友帮忙你们搬家呢?我曾经看见论坛里面有朋友免费帮忙别人搬家的.说不定周围正好有热心的朋友.

只是你现在找房子还是需要时间settle down的,而且你身体又不好.

好好和房东商量,和另外那个纠缠的新房客说明情况,看看那个人是否能让步?至于误工费什么的理由太牵强了,不要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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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3: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lovefamil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lovefamil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刚从中国出来没几个月啊,刚经历过拆迁,而且家里一直住国家公有房,对这方面还算了解,有邻居就是借别人的房子,就是不搬走,房主没办法,因为中国法律说公有房屋不属个人,如果承住人证明没处可住,就可以住这里,不管承租人是谁.拆迁时因为这个纠纷不少,借房住的因此还得到了一部分拆迁费呢,房主差点没气死,但是没办法,法律支持.因此公房的人出租出借房子的时候都很慎重,我家有闲房,因为这个原因,几十年都没敢出租出借,得罪不少人.
楼上朋友看来真不理解国情,如果是公房,你看警察来了会帮谁,肯定帮现住的人.我家邻居出租一个公房,因为面临拆迁,怕住的人分他的拆迁费,让人家搬,人家就不搬,邻居急的,天天去人家磨,最后都气成半身不遂了,人家也没搬...结果可想而知...认倒霉,谁让他贪图那点租金呢.
至于澳洲这边法律我不了解,所知道的就是那个阿姨的只言片语了,一切有待求证,打电话问问吧.

发表于 2007-1-7 13:57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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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yrixyang 于 2007-1-7 14:47 发表
搬家的费用是否可以这样?你说说你在什么区,是否有周围的移友帮忙你们搬家呢?我曾经看见论坛里面有朋友免费帮忙别人搬家的.说不定周围正好有热心的朋友.

只是你现在找房子还是需要时间settle down的,而且你身体 ...


谢谢好心的您!我们住在悉尼BANKSTOWN,不想给大家添麻烦,不过真的谢谢您这样关心我们!改日身体好了,请大家来做客!!

发表于 2007-1-7 14: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stin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stin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现实角度考虑,一方面楼主要寻找有关机构,争取自己的权利,及一个合理的搬家时间;另一方面,要开始寻找合适的房子,并坚持用正规中介,签署合法合同。

目前的房子,即使最后能住,是不是也是住的不开心呢?身体不好的话,搬家是一次麻烦,但是住在不开心的房子里,天天心情不好,是不是更对健康不利呢?请lz权衡。
于无声处听惊雷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7 14: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房东要你搬,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你必须搬,关键是给你多少天时间合理.首先要看你们的口头协意,比如若果你搬,又要多少天通知房东.其次若果电费的账单在房东名下,你是Boarder,不是Tenant,不受法律保户,房东要你搬就得搬.最乐观的情况把你归到Continuing agreement.60天内必须搬.
另外上面有人提到房东收现金没上税,这是投资房,大部份情况下报税更有利.

发表于 2007-1-7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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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stina 于 2007-1-7 15:05 发表
从现实角度考虑,一方面楼主要寻找有关机构,争取自己的权利,及一个合理的搬家时间;另一方面,要开始寻找合适的房子,并坚持用正规中介,签署合法合同。

目前的房子,即使最后能住,是不是也是住的不开心呢? ...


您说的很有道理! 移民澳洲就是为了寻找属于自己的那份自由天空! 我们放弃了国内高薪舒适的环境也是为了圆心中的一个梦! 再多的苦和累也不算什么的! 只是这一次很特殊,是关系到下一代的问题, 我们也只是想拖拖等身体稳定一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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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4: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erfum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erfum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遇到的也是无良房东,理解LZ,希望能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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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4: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harityvisitor 于 2007-1-7 11:30 发表


我们有房东的中文的现金收条,和他的签名! 上面还有租金是从何时到何时有效! 可以吗?


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保护房客的合法利益, 房东要你搬走可以, 但必需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 你们也不必害怕, 尽快找下一个房. 其间房东要是来骚扰, 你可以找警察.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7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ngl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ngl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ilovefamily 于 2007-1-7 14:52 发表
我刚从中国出来没几个月啊,刚经历过拆迁,而且家里一直住国家公有房,对这方面还算了解,有邻居就是借别人的房子,就是不搬走,房主没办法,因为中国法律说公有房屋不属个人,如果承住人证明没处可住,就可以住这里,不管承 ...


这位兄弟,首先我相信你说的事实,而且,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在中国的确是很可能发生的。因为,公房的所有者是单位或国家,房东只是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而且一般来说,当初房东获得此房屋使用权时,并未规定此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给他人(即出租)。所以这一出租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也就不足为怪了。

不过以我本人在国内看到的情况来说,就算不说后来开发的商品房,即使是早年以“分房”形式提供给个人居住的公有房,也大都早已经完成了产权私有化了(称为:已购公房)。这是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情况,当然,也许军队,国家机关等等的情况,会有一些不同,我就不太了解了。换句话说,我想,国内目前的住宅出租市场上,至少有90%以上都是产权明晰的私有房,应该不算夸张吧。不知道这位兄弟来自哪个城市,看来公房仍然存在,并且非常普及?

扯远了,这个话题其实与楼主完全无关,还请楼主原谅。

另外休大师提到:

另外上面有人提到房东收现金没上税,这是投资房,大部份情况下报税更有利.

我的理解是,房东肯定会报税,但是他谎称该投资房完全没有租出去,这样negative gearing 更多,岂不是退税更多?比如他的房子每周贷款利息300元,租给楼主200元,实际负收入100元。他谎称无租金收入,则负收入300元,显然这样退税更多吧。所以我认为,房东的现金租金收入恐怕还是没有报税的,这样更加有利。

另To楼主:
我住在Auburn附近,有车,离你不是很远。我的问题是还没有驾照(1月12号再去考),只要我考过了,楼主搬家需要的话,我乐于帮忙。大家都是新移民,有事互相帮助是很应该的啊,不算什么。下次我要搬家的时候,说不定也需要你们帮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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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5: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iverston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iverston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ungle 于 2007-1-7 16:01 发表


我住在Auburn附近,有车,离你不是很远。我的问题是还没有驾照(1月12号再去考),只要我考过了,楼主搬家需要的话,我乐于帮忙。大家都是新移民,有事互相帮助是很应该的啊,不算什么。下次我要搬家的时候,说不定也需要你们帮忙呢。


这种好人好事值得大家学习和推广。
智慧本身就是好的。有一天我们都会死去,追求智慧的道路还会有人在走着,死掉以后的事我看不到,但在我活着的时候,想到这件事,心里就高兴。---王小波(1952-1997)

发表于 2007-1-7 15:08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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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ngle 于 2007-1-7 16:01 发表


这位兄弟,首先我相信你说的事实,而且,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在中国的确是很可能发生的。因为,公房的所有者是单位或国家,房东只是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而且一般来说,当初房东获得此房屋使用权时,并未规定 ...


多谢啦! 我们是很喜欢帮助别人的人,如果朋友有事需要帮忙,我们一定尽力!!! 嘻嘻, 就是面子矮, 还不是很好意思接受别人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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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7 15: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若果租金收入为零,而又不能出示积极寻找租客的证据,本年度不能做负扣税.

发表于 2007-1-7 15: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希曼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希曼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情楼主, 我正在买车,买了车以后通知你, 需要帮忙不用客气。。。。绝对义务。。。。

就冲中国人这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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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7-1-7 15: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ungl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ungl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于 2007-1-7 16:30 发表
若果租金收入为零,而又不能出示积极寻找租客的证据,本年度不能做负扣税.


原来如此。看来这个税务的漏洞也不是那么好钻的嘛!受教了。

发表于 2007-1-7 15: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袖底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袖底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ilovefamily 于 2007-1-7 14:52 发表
我刚从中国出来没几个月啊,刚经历过拆迁,而且家里一直住国家公有房,对这方面还算了解,有邻居就是借别人的房子,就是不搬走,房主没办法,因为中国法律说公有房屋不属个人,如果承住人证明没处可住,就可以住这里,不管承 ...


我想是因为出租公房本来就是违法的。公房是国家的房子,是给需要的人分配的房子,好像这边的政府楼一样,如果你有多余的房子而占着公房,其实就是不应该的,而且还要出租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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