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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elenhuang22

[会计] 遇无良老板,以不可理喻的理由给我notice,准备把我炒了。我该怎么办?求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2 11: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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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她真是个女中豪杰啊,不怕把我惹毛了去complain她哦。我的references肯定不能说她啦,我叫以前公司的同事帮我做就好了,我们关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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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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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lenhuang22 于 2010-6-2 11:00 发表
兄弟姐妹们,我可以立马走人不干的吗?

走了就拿不到notice期间的工资
看你想不想要这个钱了

发表于 2010-6-2 1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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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lenhuang22 于 2010-6-2 11:06 发表
是啊,她真是个女中豪杰啊,不怕把我惹毛了去complain她哦。我的references肯定不能说她啦,我叫以前公司的同事帮我做就好了,我们关系好

没法complain

发表于 2010-6-2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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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她很不想pay员工的unused annual。
所以, 她把我们的annual leave都直接在每个礼拜扣走。一般2周是5.8个小时,然后她要我们每天早半小时下班,每2周扣5小时从annual leave。

发表于 2010-6-2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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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老板太过分了,就象你说的,根本不指望她做什么reference check了。移民局report她好像可以匿名的。这种人留下也是给中国人丢脸的。

发表于 2010-6-2 11: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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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向移民局举报她做假啊。
然后去公平委员会投诉啊,以这种不合理理由炒人的,难道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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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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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试用期里解雇就那么简单??
如果非裁员,不是要有三张整改通知?

发表于 2010-6-2 11:2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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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不明白,怎么还额外扣钱给annual leave呢?你们每周工作多久? 一般正常来说38小时工作,法律规定必须给2.5小时的annual leave的阿

发表于 2010-6-2 1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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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试用期里解雇就那么简单??
如果非裁员,不是要有三张整改通知?”
小公司有这么说的吗?而且,我们没合同,但是有工资转账和ATO记录

发表于 2010-6-2 11:24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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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是把这个法定的2。5小时给扣走了。
她叫我们每天要早走半小时,然后,一星期不是正好扣完那2.5小时吗。

发表于 2010-6-2 11: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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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栖竹径 于 2010-6-2 11:15 发表
你这老板太过分了,就象你说的,根本不指望她做什么reference check了。移民局report她好像可以匿名的。这种人留下也是给中国人丢脸的。


同意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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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1: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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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每周工作38小时,按照ato的规定,必须有2.5小时的annual leave,而不是让你们少上2.5小时的班,按照她这个扣法,你们每周该有5小时annual leave了

发表于 2010-6-2 11: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乱码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乱码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你帮她作假而换来工作的稳定,是你违法先,以后她是不是帮你作referee就是她自己的良心的问题了,你也不能告她,因为你是这件事情的参与者,你跟她都获利(对你是持续的工作,对她是移民),真正追究起来,你一定负连带责任的。

最保守的做法就是拿钱走人,也别指望她给你好的reference.

比较激进的做法就是先报移民局,后报fair trading,如果你证据确凿,她基本上就折了,看你自己良心了。

比较折衷的做法是让她知道你手中有告她的证据,然后凭这个要挟她给你good reference,帮你找到新工作。

给你出这种馊主意我心里都有点愧疚,主啊,原谅我叭

good luck!!

发表于 2010-6-2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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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她就是把这个每周的2.5小时不给我们了

发表于 2010-6-2 11: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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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geup 于 2010-6-2 09:53 发表
几个问题要搞清楚:

她让你自掏腰包, 为她付申请费, 是毫无道理的。除非她事先说她手头紧, 请你帮垫一下, 下周还, 这还差不多,等于是借钱给她。

但你的确不该问代理。 对你, 只要处理一个问题就行了:那 ... 你不要再罗嗦了,否则就是无理取闹。

  这个TZ的这个口气,好象跟坏老板有什么关系.
就我个人而言,投诉这个人渣老板,毫无商量地. 专门欺压中国人的中国人,要她干嘛?!

[ 本帖最后由 无语 于 2010-6-2 11:36 编辑 ]

发表于 2010-6-2 11: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enverl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enverl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geup 于 2010-6-2 09:53 发表
几个问题要搞清楚:

她让你自掏腰包, 为她付申请费, 是毫无道理的。除非她事先说她手头紧, 请你帮垫一下, 下周还, 这还差不多,等于是借钱给她。

但你的确不该问代理。 对你, 只要处理一个问题就行了:那 ...



解雇是她的权利和权力,Helen不可以“无理取闹”? 屁话!颠倒黑白的奴才嘴脸!找骂!

工作、公平的工作、以及受到平等的待遇才是Helen不可被随便剥夺的权利。支持你,不可以让小人得志,市侩横行。该找哪儿找哪儿,让她知道你不是任人摆布的,你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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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1: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雪梨大猪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雪梨大猪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支持楼上的说法   前面有些同学 明显是在国内被压迫太久了 已经不懂得保护自己的权利

再说 lz 已经说可以找别人做REFERENCE CHECK了
我身边也有人去告到过FAIRTRADE  只是通过合法的手段 要到自己应得的薪资 有什么不好?
人家LOCAL  看老板没报销 加油费 还能去FAIRTRADE 呢

发表于 2010-6-2 12: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光猪五壮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光猪五壮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关于年假和不合理的解除工作关系的问题,LZ可以去咨询FAIR WORK

发表于 2010-6-2 12: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lenhuang2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lenhuang2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真的是非常感谢大家的支持啊。
刚刚她又过来,说给我2周的notice,我说不是4周吗?
她说她研究过这里的法律,就是notice是按照在公司工作的年份多久为依据的,我晕

发表于 2010-6-2 12: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t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t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再找呗,活人不能被尿憋死了

发表于 2010-6-2 12:1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 的帖子

此文章由 stephenqi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ephenqi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eriod of continuous service & Notice period:

Not more than 1 year        - 1 week
More than 1 year, but not more than 3 years        - 2 weeks
More than 3 years, but not more than 5 years - 3 weeks
More than 5 years - 4 we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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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2: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TFA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TFA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tephenqiu 于 2010-6-2 12:12 发表
Period of continuous service & Notice period:

Not more than 1 year        - 1 week
More than 1 year, but not more than 3 years        - 2 weeks
More than 3 years, but not more than 5 years - 3 weeks
More than ...

对啊。这个是基于辞职,和裁员的。
难道这里能随便开除permanent staff的?
我也在私人公司,我老板跟我说过他以前如何费劲九牛二虎之力才开除一个工作表现及其恶劣的员工。他开了三张notice,找她谈话给她改进机会,所有这些都要documented,随后还咨询了律师,前后花了半年才把她正式开除。
如果是contract和casual,那就不一样了
Love is patient; love is kind; love is not envious or boastful or arrogant or r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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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0-6-2 12: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蓝马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蓝马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ageup 于 2010-6-2 09:53 发表
几个问题要搞清楚:

她让你自掏腰包, 为她付申请费, 是毫无道理的。除非她事先说她手头紧, 请你帮垫一下, 下周还, 这还差不多,等于是借钱给她。

但你的确不该问代理。 对你, 只要处理一个问题就行了:那 ...

解雇你, 是她绝对的权利和权力。  按合同拿到该拿的钱, 赶紧收拾东西走人就是。你不要再罗嗦了,否则就是无理取闹。


你去报告移民局,也是你应有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

发表于 2010-6-2 12: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engruiju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engruiju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拿钱走人,换个好心情去找下个工作。去complain 没有什么好处,费时间费精力。还老有个事压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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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0-6-2 12: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蓝马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蓝马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乱码 于 2010-6-2 11:28 发表
比较激进的做法就是先报移民局,后报fair trading,如果你证据确凿,她基本上就折了,看你自己良心了。


报告作假给移民局,报告ft拿到自己的应该拿的notice, 是不是就是良心坏了?

大家都说在违法犯罪的时候没人出头,人情淡漠,为什么不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呢?

发表于 2010-6-2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七月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七月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有个朋友以前在国内某大银行工作的时候就是让他做假,他拒绝然后走人了。楼主赶紧离开这是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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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 12: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oq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oq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helenhuang22 于 2010-6-2 11:16 发表
我可以向移民局举报她做假啊。
然后去公平委员会投诉啊,以这种不合理理由炒人的,难道不行吗?

第一条可以
第二条不行
工作少于1年,公司小于15人,他可以直接dismiss你,你还不能cliam unfair dismissal

发表于 2010-6-2 13: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高寿财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寿财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007 于 2010-6-2 09:29 发表

一般情况下,除非你对她恨之入骨,不能这么做。做人要留有余地。尽量不要把人逼到墙角上。

这种人,
不给她点教训,
还会继续祸害人。
(paopaobing(10))

发表于 2010-6-2 13: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q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q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既然楼主不打算让她搞reference,大可以跟她玩狠的,不用玩死的,慢慢玩。不过你要sure你能玩得起,并且玩得过她,不然就不好玩了。

[ 本帖最后由 qqyang 于 2010-6-2 13:03 编辑 ]
Be nice, be calm.

发表于 2010-6-2 13: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erinah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erinah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她除了让你做假错了以外,没有做错什么呀。
小公司辞人很正常。你就再找份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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