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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ow is just ONE scenario.
如果中共入侵台湾,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中国能够行使自卫权攻击日本吗?
问题:若中共入侵台湾,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中国可以对日本主张“自卫权”吗?
????结论(先讲重点):
不能。
如果中国先对台湾动武,它在国际法上就丧失了援引《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自卫权”的正当性,因此 不能以“自卫权”名义攻击日本。
中国打日本只能被视为 “扩大侵略”,不是自卫。
下面解释原因。
1. 自卫权(UN Charter Art. 51)的前提:必须“受到武力攻击”
《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写得很明确:
只有当一个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自卫权才产生。
换句话说:
你必须是 被打的一方 才能主张自卫权
若你是 主动发动武力攻击的一方,你就不能声称在“自卫”
这是国际法最基础的框架,不允许“侵略者假装自卫”。
2. 台湾议题:无论中国主张主权如何,只要中国“首先使用武力”,即被视为侵略
即便中国对台湾主张主权 —— 这不影响《宪章》2(4) 一般禁止使用武力的适用。
国际法界一致观点(包含多数联合国会员国的解释)是:
中国若武力攻打台湾,即便声称“国内事务”,也仍属于〈联合国宪章〉2(4) 所禁止的使用武力。
原因是:
台湾已形成 分离、自治的政治实体(事实独立,非法律承认问题)
国际法不承认用武力解决“内部领土争议”
现代国际法自 1945 之后不再允许以“统一”“维护领土完整”为理由发动战争(例如印尼-东帝汶、塞尔维亚-科索沃、俄罗斯-乌克兰等案例皆如此)
因此:
如果中国“先武力攻击台湾”,无论主权争议如何,国际法上就是侵略。
3. 若中国是侵略者,就不可能再主张“自卫权”攻击日本
自卫权只有在以下条件成立:
你是被武力攻击的一方
你不是挑起者
你采取的武力是 迫不得已、比例性
但在台海场景下,中国是先发动攻击的一方。
一旦是侵略者:
侵略者在国际法上不能以“自卫”为名对其他国家发动军事行动。
这条原则非常牢固,几十年案例都是如此:
???? 国际法一致案例原则
俄罗斯 2014/2022 入侵乌克兰后无权称其对北约国家的攻击是“自卫”
伊拉克 1990 攻科威特后无权主张自卫
阿根廷 1982 攻占福克兰后无权主张自卫
同理:
中国若打台湾,中国攻击日本绝不属于“自卫权”,而是扩大战争,是侵略行为。
4. 那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合法吗?
国际法目前普遍观点:
若台湾受到武力攻击(被视为“武力攻击”),日本可以主张:
本国遭到威胁(自卫队基地、航线、油运线)
美国遭到攻击(美军在台海、琉球、关岛)
日本与台湾虽无正式“国家—国家”关系,但日本可以基于:
地区安全
日本自身的存立危机
与美国的共同防御义务
来行使 集体自卫权
也就是:
日本介入未必违法,但必须符合“必要性与比例性”。
5. 那中国攻击日本,会被视为侵略(aggression)
只要发生如下场景:
中国先攻击台湾 → 日本因存立危机参与防卫 → 中国反击日本
这在国际法判断中会变成:
中国同时对台湾、日本发动侵略战争
不会被视为“自卫”。
6. 中国的说法为什么会声称“可以自卫反击日本”?
这是中国的 政治话语体系,而非国际法解释。
中国的逻辑:
台湾是中国领土
日本介入是“外国侵略”
因此中国可以“自卫反击日本”
但国际法体系不接受这个逻辑,因为:
国际法不允许你用武力“统一”领土
侵略者无法主张自卫
台湾具有事实自治地位,使得武力统一违反宪章 2(4)
所以:
中国的说法是政治宣传用语,不是国际法体系能成立的法律论证。
Lastly, say it one more time. This is JUST ONE scenari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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