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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ymeteor

日本外交部回应中国致联合国信件 [复制链接]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25-11-24 11: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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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签约的宪章,公告和条例一堆,总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最终还是实力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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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1: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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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日本已经加入联合国体系,他已经不是敌国了。
但是日本一直致力于在联合国宪章中彻底删除该条款,某种程度上来也说明该条款仍然对日本造成威胁。

发表于 2025-11-24 11: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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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ahblah 于 2025-11-24 11:58 编辑
菩提子 发表于 2025-11-24 11:20
So easy.




第一条,日本在某些条件下(尤其基于自卫权)介入台海冲突,不必然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禁止武力原则。第一条和第二条不矛盾。

一、日本是否违反《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禁止使用武力)?——取决于两个核心问题

(1)日本援助台湾,是否构成对“他国领土完整”的武力使用?

《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禁止对任何国家的:
        •        领土完整
        •        政治独立

使用武力。

中国的立场明确:台湾是中国领土,日本若出兵就是对中国领土使用武力 → 自然违反宪章。

但这并不是国际法上唯一观点



(2)国际社会是否将台湾视为“中国领土”?——关键不在2758号决议,而在“未解决状态”

虽然大多数国家“承认或尊重一个中国政策”,
几乎没有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
        •        国际法界主流观点:台湾地位未定(undetermined / unresolved)。
        •        台湾拥有有效管辖(effective control)、独立政体、自己的军队、法律、边境、财政。
        •        国际法院(ICJ)从未确认台湾属于中国

因此:

即使日本不承认台湾为“国家”,也不等于承认台湾属于中国主权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武力攻击台湾,日本基于集体自卫权(对台视为“密切伙伴/关键利益/地区稳定实体”)提供协助:

在许多国际法学者的框架下,不构成对他国(中国)使用武力,因此不违反宪章第2(4)条。



二、日本若军事介入,反而可能诉诸《联合国宪章》第51条(自卫权)

日本进入台海可能基于两个理由:

① 个别自卫权(individual self-defence)

如果中国攻击台海后,对日本领土、船只、飞机或驻军造成威胁,日本可主张:
        •        自卫权(第51条)
        •        日本安保法“存立危机事态”

合法性较高。




② 集体自卫权(collective self-defence)

即使台湾不是“国家”,
只要日本认定:
        •        台湾遭受武力攻击影响日本生存、航道、经济基础安全

日本可主张:

“为了自身安全采取集体自卫权行动”(日本2015年安保法已经可行)

此时出兵是基于 日本自身安全需求 而不是“保护台湾国家”。


这样:

日本行为属于《宪章》第51条允许的自卫权范畴,不违反第2(4)条。



三、中国引用“敌国条款”没有实际法律效力

你刚问到“敌国条款”,简单讲就是:
        •        《宪章》第53、107条中的“敌国”指二战轴心国(包括日本)
        •        允许盟国在其再成威胁时采取军事行动

但现实情况:
        •        这些条款已被联合国完全废置化,被视为历史遗留文物
        •        安理会无法也不会以此授权对日采取行动
        •        国际法界一致认为已没有法律效力

中国政治上提及“敌国条款”,
更多是 话术、政治压力,没有实际可操作性。



结论:日本介入台海冲突是否违反宪章?

(一)从中国的立场看:
        •        台湾 = 中国领土
        •        日本介入 = 对中国领土使用武力
→ 违反宪章第2(4)



(二)从国际法主流与多数国家实践看:
        •        台湾地位未定
        •        台湾拥有有效自我统治
        •        日本介入可挂靠 日本自身自卫权 而非“保护台湾国家”

因此:

日本在某些条件下(尤其基于自卫权)介入台海冲突,不必然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禁止武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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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5-11-24 11: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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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2: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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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ahblah 于 2025-11-24 12:07 编辑

为什么说如果今天有人依据敌国条款对日本动武,会被视为违反宪章禁止使用武力原则(UN Charter Art. 2(4))?

一、敌国条款是什么?

所谓“敌国条款”主要指《联合国宪章》中的三段内容:
        •        第 53 条第 1 款(后半段)
        •        第 77 条第 1 款 (b)
        •        第 107 条

这些条款允许在非常特定的历史语境下——对二战的“敌国”(主要是德国、日本及其盟国)——在其重启侵略时采取强制行动,不需要安理会授权。

⚠️ 但这些条款是 1945 年“战败国监控机制”的历史遗留物。



✅ 二、为什么今天敌国条款已经被视为失效?

1. 联合国大会已连续通过多项决议宣告:敌国条款“已无现实意义,应予删除”

如 GA Res. 2852 (1971), 50/52 (1995) 等。

虽然仍写在宪章里(因修改宪章程序极难),但联合国的解释性立场明确:
➡️ 这些条款已不再赋予任何国家对日本或德国采取武力行动的权利



2. 日本已是联合国正式会员国,享有完整“主权平等”地位

《宪章》第 2 条第 1 款规定:

ALL members are sovereign equals.

作为完全平等的会员国,日本不再是宪章中可以被武力强制的对象



3. 日本已放弃战争,进入了和平宪法体系,被视为完全“和平国家”

宪章设计敌国条款,是为了防止战败国再次发动战争。
但今天的日本:
        •        放弃发动战争(宪法第九条)
        •        是联合国“维和主要出资国”之一
        •        长期作为“和平民主国家”被国际社会接纳

敌国条款的政治理由已完全消失。



4. 《联合国宪章》第 2 条第 4 款覆盖一切情况,敌国条款不能例外

第 2 条第 4 款规定:

禁止对任何国家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这是一项**强行法(jus cogens)**性质的规范。
国际法上:
➡️ 强行法优先于任何历史条款或双边协议
➡️ 强行法不能被敌国条款豁免

因此,即使有人宣称“我依据敌国条款攻击日本”,
➤ 仍然构成对联合国宪章核心原则的违反。




✅ 三、为什么敌国条款今天不能成为动武的法律依据?

(1) 敌国条款没有操作机制

它没有列出:
        •        谁可以对敌国动武
        •        在什么情况下动武
        •        如何判定日本“恢复侵略”

现代国际法下,任何使用武力都必须符合:
        •        自卫权(第 51 条)
        •        或安理会授权(第 42 条)

敌国条款不符合这两类情况,因此是无效的武力依据。



(2) 若有人援引敌国条款动武,将被推定为侵略

今天若某国攻击日本,会被认定为:
        •        违反《宪章》第 2 条第 4 款
        •        不符合任何合法使用武力的例外
        •        因而构成“侵略行为”(Aggression)

不管攻击者喊不喊“敌国条款”。



✅ 四、结论:为什么“依据敌国条款攻击日本”会被视为违反 2(4)?

总结为一句话:

因为敌国条款已无法律效力,日本已是完全平等的联合国会员国,而《宪章》第 2 条第 4 款的禁止使用武力规则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武力行为都必须符合自卫或安理会授权,否则就是非法侵略。

因此:

➡️ 任何国家今天若依据敌国条款攻击日本,仍然构成违反 2(4) 的非法使用武力

发表于 2025-11-24 12: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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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子 发表于 2025-11-24 11:20
So easy.



希望33,35楼能够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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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2: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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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11:54
第一条,日本在某些条件下(尤其基于自卫权)介入台海冲突,不必然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禁止武力原则。第 ...

你看,chatgpt并没有给你确定答案,它只是给出了正反两方的观点而已,怎么解释、相信哪个,就看屁股坐在哪里了。

现实情况是,台湾并不是一个联合国承认的国家,台湾政府是从大陆流亡到台湾这个地方的,而台湾这个地方自古以来就是属于中国的,因而双方目前任然是内战状态。

那么显然不符合宪章第二条,它针对的是国家层面。所以这是概念错误。

再者,日本认为台海爆发战争就是对日本存亡造成威胁,介入冲突不违反联合国不准动武法规。

这是标准的强盗逻辑。是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有军事行动都可以被你说成“对日本存亡存在威胁”?你都可以武装介入?当初奇袭珍珠港也是这个借口吧,美国承认吗?

反过来讲,日本说“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土共也完全可以认为是对中国产生威胁,对日本动武也不违反联合国宪章喽。

建议你把gpt对你说的文中“中国”和“日本”对换一下,是不是感觉也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25-11-24 12: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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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12:08
希望33,35楼能够回答你的问题

其实18楼已经帮你总结完毕。

发表于 2025-11-24 12: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l543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l543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打口水仗有用, 那还要发展武装干什么. 真理就是谁拳头大谁说话.

发表于 2025-11-24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春暖花开202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春暖花开202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为什么这个回复被屏蔽了啊?

发表于 2025-11-24 13: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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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逼逼没啥用,,还是要以德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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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3: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mbhuaut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mbhuaut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11:54
第一条,日本在某些条件下(尤其基于自卫权)介入台海冲突,不必然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禁止武力原则。第 ...

现在看来ai真的会投其所好,很危险

发表于 2025-11-24 13: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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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口头表达了同意的意向,但并没有从法律程序正式删除是吗?有人给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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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靴族

发表于 2025-11-24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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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靴族

发表于 2025-11-24 14:4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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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4: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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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树 发表于 2025-11-24 13:00
瞎逼逼没啥用,,还是要以德服人

乌克兰有德,以色列有德吗? 对家哪个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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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25-11-24 15: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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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11:54
第一条,日本在某些条件下(尤其基于自卫权)介入台海冲突,不必然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禁止武力原则。第 ...

日本是安理会五常吗?

五常和日本同时宣称自身有自卫权发生军事冲突,谁更有实践上的权利优势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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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6: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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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efaye 发表于 2025-11-24 13:50
乌克兰有德,以色列有德吗? 对家哪个服了?

想当世界领袖,还是要以德服人
如实正观世间集,如实正观世间灭;不说世间无,不说世间有。

发表于 2025-11-24 16: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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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会去研究这些条款吗?如果世界按照法理条约走,乌克兰早就赢了。只有中共还要点面子,总是按照儒家思想里的师出有名来行事。像上面几个网友说的,法律是人写的,最终还是实力决定一切。

发表于 2025-11-24 16: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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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树 发表于 2025-11-24 16:09
想当世界领袖,还是要以德服人

想当世界领袖,一手胡萝卜,一手大棒,都不能少。 德和价值观是用来约束别家滴。

发表于 2025-11-24 16: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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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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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6: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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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wan 发表于 2025-11-24 15:21
日本是安理会五常吗?

五常和日本同时宣称自身有自卫权发生军事冲突,谁更有实践上的权利优势你觉得? ...

能否请你重新组织一下你的问题?

例如在何种情况下,中国和日本会同时宣称自卫权?

另外,你指的权利优势是什么?是指谁更能够宣称自卫权?

发表于 2025-11-24 16: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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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efaye 发表于 2025-11-24 15:43
想当世界领袖,一手胡萝卜,一手大棒,都不能少。 德和价值观是用来约束别家滴。 ...

没有德和价值观,是当不上世界领袖的
如实正观世间集,如实正观世间灭;不说世间无,不说世间有。

发表于 2025-11-24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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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ow is just ONE scenario.

如果中共入侵台湾,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中国能够行使自卫权攻击日本吗?

问题:若中共入侵台湾,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中国可以对日本主张“自卫权”吗?
????结论(先讲重点):

不能
如果中国先对台湾动武,它在国际法上就丧失了援引《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自卫权”的正当性,因此 不能以“自卫权”名义攻击日本。
中国打日本只能被视为 “扩大侵略”,不是自卫

下面解释原因。

1. 自卫权(UN Charter Art. 51)的前提:必须“受到武力攻击”

《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写得很明确:

只有当一个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自卫权才产生。

换句话说:

你必须是 被打的一方 才能主张自卫权

若你是 主动发动武力攻击的一方,你就不能声称在“自卫”

这是国际法最基础的框架,不允许“侵略者假装自卫”

2. 台湾议题:无论中国主张主权如何,只要中国“首先使用武力”,即被视为侵略

即便中国对台湾主张主权 —— 这不影响《宪章》2(4) 一般禁止使用武力的适用

国际法界一致观点(包含多数联合国会员国的解释)是:

中国若武力攻打台湾,即便声称“国内事务”,也仍属于〈联合国宪章〉2(4) 所禁止的使用武力。

原因是:

台湾已形成 分离、自治的政治实体(事实独立,非法律承认问题)

国际法不承认用武力解决“内部领土争议”

现代国际法自 1945 之后不再允许以“统一”“维护领土完整”为理由发动战争(例如印尼-东帝汶、塞尔维亚-科索沃、俄罗斯-乌克兰等案例皆如此)

因此:

如果中国“先武力攻击台湾”,无论主权争议如何,国际法上就是侵略。

3. 若中国是侵略者,就不可能再主张“自卫权”攻击日本

自卫权只有在以下条件成立:

你是被武力攻击的一方

你不是挑起者

你采取的武力是 迫不得已、比例性

但在台海场景下,中国是先发动攻击的一方。
一旦是侵略者:

侵略者在国际法上不能以“自卫”为名对其他国家发动军事行动。

这条原则非常牢固,几十年案例都是如此:

???? 国际法一致案例原则

俄罗斯 2014/2022 入侵乌克兰后无权称其对北约国家的攻击是“自卫”

伊拉克 1990 攻科威特后无权主张自卫

阿根廷 1982 攻占福克兰后无权主张自卫

同理:

中国若打台湾,中国攻击日本绝不属于“自卫权”,而是扩大战争,是侵略行为。

4. 那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合法吗?

国际法目前普遍观点:

若台湾受到武力攻击(被视为“武力攻击”),日本可以主张:

本国遭到威胁(自卫队基地、航线、油运线)

美国遭到攻击(美军在台海、琉球、关岛)

日本与台湾虽无正式“国家—国家”关系,但日本可以基于:

地区安全

日本自身的存立危机

与美国的共同防御义务
来行使 集体自卫权

也就是:

日本介入未必违法,但必须符合“必要性与比例性”。

5. 那中国攻击日本,会被视为侵略(aggression)

只要发生如下场景:

中国先攻击台湾 → 日本因存立危机参与防卫 → 中国反击日本

这在国际法判断中会变成:

中国同时对台湾、日本发动侵略战争

不会被视为“自卫”。


6. 中国的说法为什么会声称“可以自卫反击日本”?

这是中国的 政治话语体系,而非国际法解释。

中国的逻辑:

台湾是中国领土

日本介入是“外国侵略”

因此中国可以“自卫反击日本”

国际法体系不接受这个逻辑,因为:

国际法不允许你用武力“统一”领土
侵略者无法主张自卫
台湾具有事实自治地位,使得武力统一违反宪章 2(4)


所以:

中国的说法是政治宣传用语,不是国际法体系能成立的法律论证。

Lastly, say it one more time. This is JUST ONE scenar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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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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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16:50
能否请你重新组织一下你的问题?

例如在何种情况下,中国和日本会同时宣称自卫权?

你不看新闻的吗?还是你不看你自己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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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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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ayefaye 于 2025-11-24 17:09 编辑
大杨树 发表于 2025-11-24 16:59
没有德和价值观,是当不上世界领袖的


以前的大英,靠殖民,黑奴发家。现在的大美,你认为很有德? 很有实力和能力,我承认。说说你的德滴标准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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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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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敌国条款”论述的误用

下面帮你系统性、逐条 拆解中国在台海与日本问题上对《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论述的主要误用(包括法律、历史与联合国实践层面)。

一、核心结论(先讲重点)

中国将“敌国条款”(UN Charter Art. 53、107)拿来暗示自己对日本有更大法律空间,或在日本介入台海时可据此采取武力行动 是不符合现代国际法的。

原因包括:

1. 敌国条款已被国际社会视为“废而未删”的历史条款

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包括中国自己)都明确认为敌国条款已无效。
它们 不再具有任何可执行性。

2. 敌国条款不能凌驾《宪章》第2条第4款(禁止使用武力)

今天任何国家若依据敌国条款对日本动武,都会被视为 违反宪章2(4) —— 因为宪章的基础结构是禁止使用武力,仅允许安理会授权或自卫权两种例外。

3. 敌国条款与台海无关

敌国条款只适用于“二战敌国”。
台湾不是二战敌国;台海情势不是二战遗留问题。
把敌国条款拿来为当代冲突正当化,是法理上站不住脚的。

4. 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不构成“侵略”

如果台湾遭大规模武力攻击,日本作为盟友(特别是美日安保体制中)行使 集体自卫权是联合国宪章第51条允许的,不是侵略。

二、中国使用“敌国条款”的常见论述是什么?

总结通常包含三点:

《宪章》第53、107条允许盟国对“轴心国残余势力”用武力,不需安理会批准。

日本是敌国,因此若日本军事介入台海,中国可以采取“自卫或制裁行动”。

日本不应卷入,因为仍然是“未完全解禁的敌国”。

这些论述看似基于宪章文本,但在现代国际法完全不成立。

三、为什么中国的论述是误用?(逐条拆解)
误用点 1:敌国条款“仍然有效”

事实上:国际社会一致认为该条款名存实亡。

● 联合国大会 1995、1998、2000、2010 多次决议

明确指出敌国条款是历史遗留,“应予删除”。

● 联合国秘书长(包括潘基文、古特雷斯)明确说:

敌国条款已无实际效力。

● 安理会五常从未在任何案例如此适用

没有案例、没有实践、没有国家援引成功。

中国自己在 UN 官方场合也承认:

敌国条款“已不再反映当代国际关系”


➡ 因此中国拿来对日本施压,是政治话术,不是法律依据

误用点 2:敌国条款可以凌驾宪章第2(4)

这是根本性错误

今天国际法关于使用武力的结构如下:

◎ 只有两种合法武力例外

安理会授权(Chapter VII)

自卫权(Art. 51)


敌国条款已被解释为不再适用,因此:

依据敌国条款使用武力 = 未经授权的武力行为 = 违反 Art.2(4)

因此:

如果任何国家今天以敌国条款为依据攻击日本,会被认定为侵略。

甚至包括中国自己。

误用点 3:敌国条款与台海无关

敌国条款的对象是:

德国

日本

其“仍存的法西斯势力”

关键:
台湾从来不是“二战敌国”。

因此敌国条款根本无法用于:

中国 vs 台湾

中国 vs 日本介入台海

台海现况的任何情势

把它与台海绑定是完全的法理挪用。

误用点 4:日本介入 = “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事实上,依据宪章第51条:

被攻击的国家 + 应其请求的盟国 = 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


如果台湾受到武力攻击,则:

台湾虽非 UN 会员,但自卫权是“固有权”(inherent)。

日本若应美国、台湾或自身安全利益行使集体自卫权,不属于侵略。


没有任何国际法律要求集体自卫权对象必须是联合国会员国

因此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 不违反 Article 2(4)。

误用点 5:日本“仍为敌国”所以武力对其合法

这是完全错误的当代解释。

日本已是联合国主要成员国。

日本与各常任理事国(含中国)皆建交。

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未被使用 70 年。

而且:

任何国家若对日本动武,都必须通过 Chapter VII 或 Art. 51 自卫权。敌国条款毫无作用。

四、如果中共入侵台湾,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中国能否攻击日本?

结论:

不能。除非日本先攻击中国。

理由:

1. 日本介入是“集体自卫权”

合法,不是侵略。

2. 中国不能以“我认为你侵犯我领土”作为自卫权依据

因为 自卫权必须响应“正在发生的武力攻击”。

3. 台湾地位争议不影响日本集体自卫权

自卫权与国家承认无关。

五、总结:为何中国的敌国条款论述是误用?
敌国条款已被联合国视为无效
不能作为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据
日本介入台海属于集体自卫权,不是侵略
台海冲突与二战无关
以敌国条款攻击日本本身是违反 UN 宪章的

换句话说:

中国在台海问题上使用“敌国条款”属于政治话术,不是国际法论证。
其法律效力与现实国际秩序完全脱节。

发表于 2025-11-24 17: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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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 发表于 2025-11-24 09:23
新闻来源:x.com

知足吧,上次这位连新闻中间的广告都‘’翻译“给贴出来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hankz + 4 哇,你还记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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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7: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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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wan 发表于 2025-11-24 17:02
你不看新闻的吗?还是你不看你自己贴的东西?

I know what I post.

Just want to understand your question.

发表于 2025-11-24 17: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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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efaye 发表于 2025-11-24 16:08
以前的大英,靠殖民,黑奴发家。现在的大美,你认为很有德? 很有实力和能力,我承认。说说你的德滴标准 ...

大英是靠着民主宪政制度发家的,所以成为了全世界的灯塔
如实正观世间集,如实正观世间灭;不说世间无,不说世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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