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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一个人同时只能有一套自住房。那么,如果澳洲和国内都拥有一套(自住)房,假如国内的房子增值比澳洲的多的话,那么报税时把国内房子当成自住房,把澳洲房当作投资房处理,可不可以呢"
回答: Centrelink(养老金资产测试) vs ATO(税务,主要是CGT)它们的规则不同,不能随意互换概念。
下面详细解释:
1. 养老金(Centrelink)的“自住房”认定
只能有一套主要居所(Principal Home),并且必须是你目前实际居住的房子。养老金资产测试中:主要居所不计入资产测试(无论价值多少); 其他房产(包括海外房产)全部计入资产测试。
关键点:Centrelink不看增值,也不允许你选择哪套房子算“自住房”,必须看实际居住。
例子:
你住在澳洲房子 → 澳洲房产免测,国内房产算资产。你长期回国住(澳洲房空置) → 国内房子免测,澳洲房产算资产。所以不能说“国内房子升值多,就把它当自住房”,除非你真的住在那里。
2. 税务(ATO)的“主要居所”
CGT主要居所豁免:
ATO允许一套房子作为主要居所免CGT,前提是你实际居住过。如果你在某段时间内住在澳洲房子,另一段时间住在国内房子,可以做时间分摊。
对海外房产: 澳洲居民出售海外房产需要申报CGT,是否免税取决于是否满足主要居所测试(实际居住)。
同样,ATO不会因为你说“国内房子涨价多”就允许它作为主要居所,必须有实际居住证据(账单、信件、税单)。
3. 两个规则的共性
养老金和税务都要求“实际居住”,不能随意选哪套房子算主要居所。增值多少跟主要居所资格无关。如果你长期住在澳洲,国内房子基本无法认定为主要居所,无论是养老金还是税务。
如果这么操作会怎样?
如果你对Centrelink申报虚假居住信息,属于严重违规,可能面临追缴养老金+罚款甚至刑责。
如果对ATO报税谎称主要居所,可能被追税+罚款。
实用建议: 如果你的目标是减少CGT,在符合事实的前提下,可以利用“6年规则”或主要居所时间分摊,但必须有实际居住过。如果目标是最大化养老金,只能如实申报,且只有你目前居住的房子可以豁免。
你的第二个问题"
比如某个人-
2008 年在国内一线城市买了一套公寓自住,现在房价是当年5倍,capital gain 150万澳币
同年移民澳洲在澳洲一线城市买了一套公寓自住,现在房价是当年2倍,capital gain 50万澳币
现在把国内房卖掉,当自住房对待,豁免CGT
从2008年到2025年澳洲房当投资房对待,2025年国内房卖掉后澳洲房才当自住房对待。过5年后卖掉,假如房价是当年2.5倍,需要交的增值税只是在2008-2025增值的50万澳币之上。
回答: 你的问题核心是能不能把中国房产认定为主要居所免CGT,并将澳洲房产这段期间视为投资房,从而减少CGT?
答案取决于澳洲税法中的主要居所规则,尤其是6年规则和选择权规则。我详细拆解:
✅澳洲CGT关于主要居所(Main Residence)规则, 澳洲居民卖房时,如果该房在整个持有期间都是主要居所,则CGT全免。如果持有期间有一段不是主要居所,需要时间分摊计算应税增值。
关键点:你同时只能有一套房子作为主要居所(特殊情况下可以重叠6个月)。
如果拥有两套房(澳洲+海外),必须在出售其中一套时,选择哪一段期间算主要居所。
✅ 你描述的方案分析
2008年移民澳洲,同时拥有中国房产(自住)和澳洲房产(你也居住过)。
你希望:
2008-2025:中国房产认定为主要居所,免CGT。同时澳洲房产这段时间作为投资房,未来出售时只对这段时间的增值纳税。
问题是:你是否在2008年之后实际居住在中国房子?如果2008年后长期居住澳洲,而中国房子只是留给家人使用,那么ATO不会认可中国房产作为主要居所。澳洲税法要求实际居住,不是名义居住。
✅ 如果事实是:
2008年后,你在澳洲房子居住,中国房子空置或家人住:中国房子不是你的主要居所 → 卖出时不能全免CGT。CGT按持有期间计算,且汇率变动要考虑。
澳洲房产:
2008-2025一直作为主要居所 → 未来出售时全免CGT。如果你申报澳洲房产2008-2025不是主要居所(选择中国房产),风险极大,除非有证据证明你2008-2025在中国居住。
✅ 6年规则
如果你搬出主要居所,房子在出租情况下,最多可以保留主要居所豁免6年。但这只适用于原本是你的主要居所,且你没有把另一套房当主要居所。你的情况(两套房同时持有)不适用6年规则。
✅ 你的设想是否可行?
理论上:如果你2008-2025一直居住在中国房子(且能证明),那么你可以选择中国房子作为主要居所免CGT,澳洲房这段期间作为投资房,未来卖时时间分摊征税。实际上:你自2008年移民澳洲并生活在澳洲,这样操作不合法,ATO会要求居住证据(账单、信件、选举登记等)。ATO不会因为“中国房价涨得多”而允许你随意选择主要居所。
✅ 未来卖澳洲房的CGT如何算?
如果2008-2025澳洲房一直是你的主要居所 → 全免CGT。如果你真的申报2008-2025不是主要居所(当投资房)→ 2025年后住回去,持有到2030年卖出:
总持有年限:2008-2030 = 22年
其中投资房:17年,自住房:5年
假设增值 AUD 750,000(从2008到2030)
应税增值 = 750,000 × (17/22) = 579,545
50%折扣后:289,772计入应税收入。
✅ 关键风险
申报事实必须真实,ATO可以要求实质性居住证据。选择哪套房作为主要居所,不能凭房价高低,而必须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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