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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usjz

申请澳洲养老金时面临处理国内房子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7-26 14: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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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uebj 发表于 2025-7-26 14:26
如果海外就一套房,不是算作自住房吗?

不能,全世界只能有一套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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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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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usjz 于 2025-7-26 15:15 编辑
gcc 发表于 2025-7-26 14:35
那以后孩子卖的话,是不是也要交税?


如果孩子是澳洲税务居民, 以后就要向ATO交税, 有房租收入的交收入税, 要卖房的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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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14: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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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jz 发表于 2025-7-26 14:40
如果孩子是澳洲税务居民, 以后就要向ATO交税, 有房租收入的交收入税, 要卖房的交增值税. ...

所以即使赠与孩子,楼主国内那套房子,将来卖的时候,这笔增值税是跑不了了?就是谁付的问题,孩子或者是楼主?总有一个人要付这笔增值税?

发表于 2025-7-26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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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jz 发表于 2025-7-26 13:48
过户给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还可以, 如果过户给兄弟姐妹或其他亲戚, 他们要交税的.

FYI (来源ChatGPT):

谢谢分享。但其中资产测试,总资产门坎值1.059百万是否包括夫妻自住房?如果是的话那大部分人都会超的。
hy117

发表于 2025-7-26 14: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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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usjz 于 2025-7-26 15:36 编辑
gcc 发表于 2025-7-26 14:52
所以即使赠与孩子,楼主国内那套房子,将来卖的时候,这笔增值税是跑不了了?就是谁付的问题,孩子或者是 ...


是的, 肯定要交了, 国内的房子赠与和过户也要交费, 给非直系亲属的话费用至少20%, 澳洲一样也要交CGT

发表于 2025-7-26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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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17 发表于 2025-7-26 14:56
谢谢分享。但其中资产测试,总资产门坎值1.059百万是否包括夫妻自住房?如果是的话那大部分人都会超的。 ...

不包括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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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15: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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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津贴是给穷老人的,相当于低保。澳洲还有好多老人没资格领,尽管他们在67岁前一辈子打税,退休了也拿不到一分钱的老年津贴。如果你这么想就想通了,至少国内随子女团聚的老人从来没有为澳洲纳税。老了国内有房有退休金,澳洲也有房,多幸福啊,跑赢了绝大多数老人。知足常乐。

发表于 2025-7-26 15: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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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xiaoq 发表于 2025-7-26 13:49
国内卖房子是必须要把钱放到原房主银行账户的,和澳不同。

可以指定打入卖方公证委托指定的账户的。
你要是火了,那还不像我整你那样整我啊。

发表于 2025-7-26 15: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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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usjz 于 2025-7-26 15:05 编辑
xinyuebj 发表于 2025-7-26 14:25
可是在这个论坛看到的在讨论有全球资产收益的,基本都是在领澳洲福利的,没领的人没人说过被通知征税这些 ...


现在经济下行政府缺钱, 估计不领他们的福利包括养老金age pension被查的可能低, 一旦要动了他们的奶酪他们就会查, 而且里面有中国通.

发表于 2025-7-26 15: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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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jz 发表于 2025-7-26 13:36
国内卖房的钱可以转到别人的银行账户下? 查了一下外籍人士在国内卖房首先要开一个银行账户. 想想也对, 那 ...

不需要,可以委托其他人收款的,公证的委托书上写明委托范围即可。
你要是火了,那还不像我整你那样整我啊。

发表于 2025-7-26 15: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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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uebj 发表于 2025-7-26 14:26
如果海外就一套房,不是算作自住房吗?

楼主说的情况是澳洲也买了自住房,海外就不算了,按可以出租考虑。
hy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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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15: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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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17 发表于 2025-7-26 15:04
楼主说的情况是澳洲也买了自住房,海外就不算了,按可以出租考虑。

出租的收入也要每年申报, 问题是退休后由于海外的房子在自己名下, 当到了八九十岁后super的钱少了因资产也领不到age pension, 享受不到应有的福利呀, 在澳洲有一些人就是rich asset, poor cash, 自己过得紧巴巴的.

发表于 2025-7-26 15: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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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jz 发表于 2025-7-26 14:36
问题就在于在澳洲买了自住房, 国内的房子(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就不算自住房了, 申请age pension时就要作为 ...

对了,我隐约有个印象 你在澳洲买房之前的那些年,也许够资格把中国那套房作为自住.

所谓的增值税,理论上应该可以从你在澳洲买房后 当年的国内房产价值开始算(正式估价或当时市场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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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麦浪

发表于 2025-7-26 15: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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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jz 发表于 2025-7-26 15:12
出租的收入也要每年申报, 问题是退休后由于海外的房子在自己名下, 当到了八九十岁后super的钱少了因资产 ...

如果手头钱不多,80 85岁前干干脆脆把国内的全部处理了,而且这样还可以免得以后子女还要去处理各种事务.

80 85岁后 身体坐飞机也不那么方便了,尽量少回国啦.
风吹麦浪

发表于 2025-7-26 15: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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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usjz 于 2025-7-26 15:22 编辑
Purplelight 发表于 2025-7-26 15:15
对了,我隐约有个印象 你在澳洲买房之前的那些年,也许够资格把中国那套房作为自住.

所谓的增值税,理论 ...


不是, 增值税计算是当你来澳洲定居后还是计算的.

例如: 你移民前在国内花了100万RMB买了一套自住房, 你来澳洲定居时那套房子升值到了300万RMB, 现在卖掉450万RMB, 增值计算按450-300=150万RMB计算.
网上说有专门的评估机构, 但我不清楚是哪里.

发表于 2025-7-26 15: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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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jz 发表于 2025-7-26 15:21
不是, 增值税计算是当你来澳洲定居后还是计算的.

例如: 你移民前在国内花了100万RMB买了一套自住房, 你 ...


嗯 这样看还好,至少大头保住了.

小的那一部分,所有在澳洲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在同样烦恼 同样要交; 甚至很多人不得不卖掉自住房去凑入养老院的钱.

没办法只能接受.
风吹麦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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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15: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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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usjz 于 2025-7-26 15:30 编辑
Purplelight 发表于 2025-7-26 15:20
如果手头钱不多,80 85岁前干干脆脆把国内的全部处理了,而且这样还可以免得以后子女还要去处理各种事务. ...


是的, 其实我觉得退休后处理的越快越好, 回国就住酒店或度假村. 万一不幸挂了, 没有孩子的就留给国家了. 中国开心收到你的房产, 澳洲也开心 - 因为你没有拿政府养老金就牺牲了, 没有动用纳税人的钱

发表于 2025-7-26 16: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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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117 发表于 2025-7-26 14:56
谢谢分享。但其中资产测试,总资产门坎值1.059百万是否包括夫妻自住房?如果是的话那大部分人都会超的。 ...

自住房土地面积不超过一公顷的不计算在总资产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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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17: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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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瑟琳琳 发表于 2025-7-26 13:07
我去年把国内的房子卖了,赔了200w,本来不准备申报了。而且本来就是赔钱,申报也是抵税。

结果ato联系我 ...

不太明白ATO为什么要你交CGT?

你不是赔钱卖吗?哪来的资本利得税?

发表于 2025-7-26 17: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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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房产很难变现。

发表于 2025-7-26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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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尽早把国内的房子卖掉,该交的税就交,然后把钱赠予下一代,赠予是不用打税的,5年后才申请age pension,我就是这么做的,否则如果以后把国内房子交给下一代,他们在这里长大,国内情况一无所知,如何处理,怎么卖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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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18: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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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n 于 2025-7-26 18:14 编辑
ausjz 发表于 2025-7-26 14:36
问题就在于在澳洲买了自住房, 国内的房子(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就不算自住房了, 申请age pension时就要作为 ...


纯技术讨论:

一个人同时只能有一套自住房。那么,如果澳洲和国内都拥有一套(自住)房,假如国内的房子增值比澳洲的多的话,那么报税时把国内房子当成自住房,把澳洲房当作投资房处理,可不可以呢?

比如某个人-
2008 年在国内一线城市买了一套公寓自住,现在房价是当年5倍,capital gain 150万澳币
同年移民澳洲在澳洲一线城市买了一套公寓自住,现在房价是当年2倍,capital gain 50万澳币
现在把国内房卖掉,当自住房对待,豁免CGT
从2008年到2025年澳洲房当投资房对待,2025年国内房卖掉后澳洲房才当自住房对待。过5年后卖掉,假如房价是当年2.5倍,需要交的增值税只是在2008-2025增值的50万澳币之上。

这样可以吗?

发表于 2025-7-26 18: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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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瑟琳琳 发表于 2025-7-26 13:07
我去年把国内的房子卖了,赔了200w,本来不准备申报了。而且本来就是赔钱,申报也是抵税。

结果ato联系我 ...

你是澳洲公民还是PR?

发表于 2025-7-26 18:3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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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bie2018 发表于 2025-7-26 17:10
现在国内房产很难变现。

价钱狠狠地降,总能变现吧

发表于 2025-7-26 18: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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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朋友这样处理的,卖了国内的房子,五年内不申请pension,自己用自己国内的退休金,每年把国内的卖房子的钱换成澳币汇过来补贴家用。其他送一部分给子女,留一部分自己养老。五年后领取pension,只要不超过一百万澳币都可以领取,普通人老年生活足够了,光每年利息就足够补贴了,一个人不能过分自私,既要领取全部pension,房子又不能交税,太贪往往会引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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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18: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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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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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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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n 发表于 2025-7-26 18:13
纯技术讨论:

一个人同时只能有一套自住房。那么,如果澳洲和国内都拥有一套(自住)房,假如国内的房子 ...

你好! 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一个人同时只能有一套自住房。那么,如果澳洲和国内都拥有一套(自住)房,假如国内的房子增值比澳洲的多的话,那么报税时把国内房子当成自住房,把澳洲房当作投资房处理,可不可以呢"

回答: Centrelink(养老金资产测试) vs ATO(税务,主要是CGT)它们的规则不同,不能随意互换概念。
下面详细解释:
1. 养老金(Centrelink)的“自住房”认定
只能有一套主要居所(Principal Home),并且必须是你目前实际居住的房子。养老金资产测试中:主要居所不计入资产测试(无论价值多少); 其他房产(包括海外房产)全部计入资产测试。
关键点:Centrelink不看增值,也不允许你选择哪套房子算“自住房”,必须看实际居住。

例子:
你住在澳洲房子 → 澳洲房产免测,国内房产算资产。你长期回国住(澳洲房空置) → 国内房子免测,澳洲房产算资产。所以不能说“国内房子升值多,就把它当自住房”,除非你真的住在那里。

2. 税务(ATO)的“主要居所”
CGT主要居所豁免:
ATO允许一套房子作为主要居所免CGT,前提是你实际居住过。如果你在某段时间内住在澳洲房子,另一段时间住在国内房子,可以做时间分摊。

对海外房产: 澳洲居民出售海外房产需要申报CGT,是否免税取决于是否满足主要居所测试(实际居住)。
同样,ATO不会因为你说“国内房子涨价多”就允许它作为主要居所,必须有实际居住证据(账单、信件、税单)。

3. 两个规则的共性
养老金和税务都要求“实际居住”,不能随意选哪套房子算主要居所。增值多少跟主要居所资格无关。如果你长期住在澳洲,国内房子基本无法认定为主要居所,无论是养老金还是税务。

如果这么操作会怎样?
如果你对Centrelink申报虚假居住信息,属于严重违规,可能面临追缴养老金+罚款甚至刑责。

如果对ATO报税谎称主要居所,可能被追税+罚款。

实用建议: 如果你的目标是减少CGT,在符合事实的前提下,可以利用“6年规则”或主要居所时间分摊,但必须有实际居住过。如果目标是最大化养老金,只能如实申报,且只有你目前居住的房子可以豁免。

你的第二个问题"
比如某个人-
2008 年在国内一线城市买了一套公寓自住,现在房价是当年5倍,capital gain 150万澳币
同年移民澳洲在澳洲一线城市买了一套公寓自住,现在房价是当年2倍,capital gain 50万澳币
现在把国内房卖掉,当自住房对待,豁免CGT
从2008年到2025年澳洲房当投资房对待,2025年国内房卖掉后澳洲房才当自住房对待。过5年后卖掉,假如房价是当年2.5倍,需要交的增值税只是在2008-2025增值的50万澳币之上。

回答: 你的问题核心是能不能把中国房产认定为主要居所免CGT,并将澳洲房产这段期间视为投资房,从而减少CGT?
答案取决于澳洲税法中的主要居所规则,尤其是6年规则和选择权规则。我详细拆解:
✅澳洲CGT关于主要居所(Main Residence)规则, 澳洲居民卖房时,如果该房在整个持有期间都是主要居所,则CGT全免。如果持有期间有一段不是主要居所,需要时间分摊计算应税增值。
关键点:你同时只能有一套房子作为主要居所(特殊情况下可以重叠6个月)。

如果拥有两套房(澳洲+海外),必须在出售其中一套时,选择哪一段期间算主要居所。
✅ 你描述的方案分析
2008年移民澳洲,同时拥有中国房产(自住)和澳洲房产(你也居住过)。
你希望:
2008-2025:中国房产认定为主要居所,免CGT。同时澳洲房产这段时间作为投资房,未来出售时只对这段时间的增值纳税。

问题是:你是否在2008年之后实际居住在中国房子?如果2008年后长期居住澳洲,而中国房子只是留给家人使用,那么ATO不会认可中国房产作为主要居所。澳洲税法要求实际居住,不是名义居住。

✅ 如果事实是:
2008年后,你在澳洲房子居住,中国房子空置或家人住:中国房子不是你的主要居所 → 卖出时不能全免CGT。CGT按持有期间计算,且汇率变动要考虑。

澳洲房产:
2008-2025一直作为主要居所 → 未来出售时全免CGT。如果你申报澳洲房产2008-2025不是主要居所(选择中国房产),风险极大,除非有证据证明你2008-2025在中国居住。

✅ 6年规则
如果你搬出主要居所,房子在出租情况下,最多可以保留主要居所豁免6年。但这只适用于原本是你的主要居所,且你没有把另一套房当主要居所。你的情况(两套房同时持有)不适用6年规则。

✅ 你的设想是否可行?
理论上:如果你2008-2025一直居住在中国房子(且能证明),那么你可以选择中国房子作为主要居所免CGT,澳洲房这段期间作为投资房,未来卖时时间分摊征税。实际上:你自2008年移民澳洲并生活在澳洲,这样操作不合法,ATO会要求居住证据(账单、信件、选举登记等)。ATO不会因为“中国房价涨得多”而允许你随意选择主要居所。

✅ 未来卖澳洲房的CGT如何算?
如果2008-2025澳洲房一直是你的主要居所 → 全免CGT。如果你真的申报2008-2025不是主要居所(当投资房)→ 2025年后住回去,持有到2030年卖出:
总持有年限:2008-2030 = 22年
其中投资房:17年,自住房:5年
假设增值 AUD 750,000(从2008到2030)
应税增值 = 750,000 × (17/22) = 579,545
50%折扣后:289,772计入应税收入。

✅ 关键风险
申报事实必须真实,ATO可以要求实质性居住证据。选择哪套房作为主要居所,不能凭房价高低,而必须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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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20:3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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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cc 于 2025-7-26 20:35 编辑
ausjz 发表于 2025-7-26 20:16
你好! 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一个人同时只能有一套自住房。那么,如果澳洲和国内都拥有一套(自住)房, ...


请教一下,如果我父母是PR,在国内仅有一套自住房。在澳洲名下没有任何房产。来澳期间,住在子女家。那以后卖国内那套自住房的话,是可以作为自住房,不用交增值税的吧?

发表于 2025-7-26 2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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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c 发表于 2025-7-26 20:32
请教一下,如果我父母是PR,在国内仅有一套自住房。在澳洲名下没有任何房产。来澳期间,住在子女家。那以 ...

你这个问题涉及 澳洲税法(CGT) 和 是否能享受主要居所(Main Residence)豁免。我的理解是那套房子是你父母在中国房子住过的主要居所。
他们搬到澳洲后,房子空置(没有出租) → 符合“无限期保留主要居所豁免”条件。因此,未来出售时,这套房产在澳洲可以免CGT,即使已经多年没住,只要房子从未用于出租,且在此期间他们没有把其他房产申报为主要居所。如果曾经出租(哪怕几个月),则最多6年免税,超过6年后要时间分摊计算CGT。

以后在出售中国房产时,需要在澳洲报税表中申报该交易,但可以申请主要居所豁免。需要准备:当年购房合同。搬离时间(搬到澳洲时间)。房子是否出租的证明(最好有水电费账单、无租赁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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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6 2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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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qk 发表于 2025-7-26 15:04
不需要,可以委托其他人收款的,公证的委托书上写明委托范围即可。

中国法律允许房产所有人通过**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委托他人代为出售房产,但中国监管部门通常要求购房款打入房屋所有人本人名下的账户,因为涉及反洗钱和外汇管制。如果要求打入委托人(代理人)账户,银行和房产交易中心极有可能拒绝,因为这是高风险交易。如果确实需要打入代理人账户,必须:提供房主签署的收款委托书(同样需公证认证)。银行审核通过,但风险极高,可能仍被拒绝。大部分城市(如上海、北京)房产交易中心非常严格,要求购房款必须进入房屋所有权人的中国账户,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所以最安全的方式:在中国保留一个有效银行账户。交易完成后,房款进入房主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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