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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绚丽梦想 于 2020-1-1 18:35 编辑
旧贴,有机会我会翻出来,大意就是邻居要在我后院后面加建个大房子,我后院很小,受到了影响,经过大家的帮助,我把反对信送了出去。 邻居的DA由于实在建的太大,被要求改了一下。 通过我和康嫂的初步接触,我发现他们对其他的影响都打算不予考虑。所以最后还是要建一大个巨无霸,还正对俺客厅和餐厅的大窗。
后来我仔细学习法律,费劲心血,写了第二篇反对信。这次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告诉康嫂,邻居DA有这些那些不符合新州法规。然,康嫂默默无声的过了很久,居然还是批准了。且人家在报告里面压根都不提新州法规。 康嫂自家的规定上写着州法规高于本规定,我也就无语了。
有没有大大曾经因为邻居扩建 进行过法律方面的上诉的,求信息,求帮助。 第一步,最好能告诉我一下到底这属于哪一个具体类型的上诉? 我在法院网站上就没找到特别符合的上述类型。多谢多谢。等了了这个糟心的事,好好给大家写一篇具体感受很分享。
其实大家都喜欢住大房子,我的感觉也就是适可而止就好,如果他的二楼建小一些,或者往后多退一些都可以的。现在似乎需要找法官去了解到底我们作为没许多银子造啊造的普通老百姓,如何能够确保自己权益受到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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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由于花了不少时间查法律和判例,所以昨天要求自己停一下,专注其他的生活,而不是因为一件事陷入太深。
先感谢各位网友的各种建议,不管是支持的,还是友善提醒的,都一定程度上给了我支持和另一种思路。
首先,我报备一下研究的最新结果,给关心这类事情的朋友一个参考。
首先有重大影响的DA(如污染项目),州项目,反对者可以上述。作为Class1案例,会先举行一些类似听证会,看看是否可以调解。这类案例,无论输赢双方各自负担法律费用,除非法官认为其中有一方的行为有失妥当,则会判罚承担另一方的费用。
居住型DA,反对者不能上诉,但是可以按照DA评估法令,起诉康嫂和DA申请人。案例会作为Class 4,这类案例,法官可以判罚输的一方需要付赢的一方legal cost, 除非法官考虑起诉方的起诉原因有基于公众利益。 这类案例也可以申请各种免费的调停等等。
目前来看,这类起诉,起诉方输的多,胜的比较少。通常一审就中止了,起诉的诉求必须非常准确,必须有明显合理证据,否则法官会判起诉方付被告方法律费用。
网友关于House Code的意见是正确的,DA是主要根据社区法规DCP进行评估,冲突之处州法规依然占主导优势,但是州House Code(2008) 对一个建筑项目的合法性有主导权,项目申请人可以申请CDC。 不合规的项目则遵循DA可由社区法规结合各项州法规进行评估。
这方面的法律非常复杂,因此没有法律援助可以获得,这也是我一开始遇到康嫂不考虑很多诉求时,非常痛苦的一点。
我的情况,邻居在分地批准时的未来建筑占地为100平方,其他的地方规划的是停车位。现在他申请的占地面积为200平方。超出了100%,这是我需要搞清楚法规上限制的地方。基于已有的研究结果,现在询问康嫂是否能考虑重新审核他们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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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8日
很久没来,更新一下。 和康嫂的协商并没有成功,反对信对隐私这方面的建议,康嫂接受了给出了调整方案,但是对其他的建议都没有采纳。后期和几位律师有过沟通,对于并非重大项目的DA,反对者的申述权力比较有限。 最好不光写反对信,还应该及早和相关部门的经理和主管积极沟通协商,并保留书面沟通结果。由于早期对法律的不熟悉,我错过了这比较关键的一步。后期投诉沟通中发现计划部门经理对法规的最新更新并不知情,所以对邻居DA的面积限制给大了。 现在只能再走法律流程做一些尝试,但是花费巨大,胜率不高。依然打算一试,只是听从自己的本心,也是因为实在认为康嫂的审核工作不够专业,反应拖沓,并没有积极的支持公众参与DA。 我的选择是否有效果并不得知,是否划算并不得知,只是希望未来这些流程可以更透明,更公平。 房是一样花费我们一生的时间去负担的资产,也是一种归属感。邻居之间互相谦让友爱都是应该的,如果可以希望能够避免这样的争执,越来越大的房子在我心里并不是很合适的居住之所。有阳光,有绿色,有空间是我的愿望。希望能有好消息。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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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
大家新年好,回头看看这个Case,好感慨。 邻居屋子已经建好,因为我曾经反对他的提案,他也曾心生怨怼,后来我告诉他我已把康嫂告上了法庭,而当康嫂要求我加邻居为被告时又严词拒绝,遂放弃了对我埋怨之心,也算是个可以的结果。
本案经过法院预审,市长面谈,康嫂出书面解释函后,以我撤诉,我与康嫂各自负担自己的法务费用结束。
法院预审时,我做自我代表,康嫂派出专业律师,律师以我起诉书不合格,必须将邻居列为被告为由要求法官判例我起诉书无效,我对以同款法律律令(应当注意的是这个律令,若不是康嫂律师提出,我还找不到,并不是最常见的法律条款而是实际操作条例),请求法官出具法院Order要求康嫂书面回复所有关于DA批准的疑问和依照的法律条例。 后约谈市长及议员,会中市长也明确指示计划部更改涉及阳光遮蔽的相关审批条例,对我提出的康嫂计划部反馈拖沓等问题有专人做了记录。 后经康嫂律师督促,计划部官员完成书面的解释,然后我同意撤诉。
第一次上法院,预审时很多案件由一个法官一个一个预审,也算是长见识。 康嫂的律师见我没有请律师自然是很自大,旁边就有旁听的律师轻笑,他也是抢走我回答问题的话头直接要求法官判我的起诉书失效,倒是没想到我会请到法官下Order,法官看着就是特别聪明的,条理清晰,比较给法律专业人士的面子,下Order时也补充说建议和解并不是强制。
此外大家需要注意DA一旦批准,只有法院才能判无效,即使是市长也无权更改完成的决定,所以任何事情还是前期多做协商,必要时约谈市议员和市长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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