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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OC

[澳洲资讯] 法律顾问将顾客偷税资料泄露给ATO,法庭判决ATO败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26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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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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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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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孩子是想敲一笔啊

发表于 2015-3-26 10: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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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way 发表于 2015-3-26 10:24
以后谁有几千万的税款问题,可以花个几十万买通个读法律的学生,照上面处理了  ...

ATO经此一役也不会再干傻事儿了。收到举报后不要使用举报人提供的非法材料,从正规途径开展调查,以合法的手段获取相关的证据,再加上已经知道要查谁,从哪个方向去查,那还不是手到擒来?
这个案子上我认为法官是对的,不能让政府机关成为无良律师/职员/老板用来要挟他人的工具,但也就仅此一次了,有了规范以后都好做事情。

发表于 2015-3-26 10: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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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到联邦高院,ATO必胜

发表于 2015-3-26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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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5-3-26 10: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

应该是不能吧,就算你发现真相后终止为罪犯辩护,在代理期间代表罪犯所获得的证据和线索也不应该被披露,我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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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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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_Blue 发表于 2015-3-26 10:39
这个Simeon Moore和他的家族以及那个助理总监,已经是惯犯了,靠这个发财了。应该是犯罪吧! ...

可见ATO里面黑幕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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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0: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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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ysun 发表于 2015-3-26 11:45
ATO经此一役也不会再干傻事儿了。收到举报后不要使用举报人提供的非法材料,从正规途径开展调查,以合法 ...

我很赞同!

法官都明确说了ATO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 ‘缺乏经验’,就是在暗示ATO不应该直接使用这些材料,应该自己展开调查。

我理解法官并不是不支持ATO对这个无良商人的处理,而是不支持ATO这种偷懒,不合法的取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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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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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 发表于 2015-3-26 11:49
可见ATO里面黑幕重重

9494
应该反腐

发表于 2015-3-26 10:5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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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way 发表于 2015-3-26 11:24
以后谁有几千万的税款问题,可以花个几十万买通个读法律的学生,照上面处理了  ...

这个simeon肯定不是一个简单的学生,看看人家的家族背景,否则这样的有钱人咋回找他,应该是双方没谈拢,搞崩了

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没啥背景,大概在法律届很难混,估计啥有价值的客户都拉不到
成功就是可以随心所欲的做些傻事

发表于 2015-3-26 10:5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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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可以重新启动逃税调查,合理合法地来一次。
反正拖欠一天税款,利息11%, 到时候连本带息一起还。

发表于 2015-3-26 1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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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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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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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焦点应该是第一取得证据的方式不合法。第二是没有律师资格收费是否合理。ATO应该上诉寻找理由申请取消privilege。感觉说不定会翻案。

发表于 2015-3-26 1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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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 发表于 2015-3-26 10:41
照这个逻辑,给罪犯辩护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当事人杀了别人,也不可以报案? ...

不可以,但是你可以拒绝为嫌疑人辩护。

美剧很多律师有关的题材都有这个情节。

发表于 2015-3-26 1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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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法律的学生收$753,174元的法律服务费! 这是敲诈勒索

发表于 2015-3-26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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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

发表于 2015-3-26 11: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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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敲诈未成还害了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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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1: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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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偷税是合法的,只要你不被合法途径查到
举报的无效的,只要你没有资格证书

发表于 2015-3-26 11: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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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澳洲偷税漏税成风。
ATO其实就是一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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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1: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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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 发表于 2015-3-26 11:00
ATO活该。收税没底线。今天可以这样非法对待他,明天也可以这样对待你。
法官是正确的。 ...

是啊 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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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1:1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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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ysun 发表于 2015-3-26 11:47
应该是不能吧,就算你发现真相后终止为罪犯辩护,在代理期间代表罪犯所获得的证据和线索也不应该被披露, ...

去看电影 林肯律师

必须不能说,不然就不能做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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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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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豆子 发表于 2015-3-26 10:42
澳洲的法律,法官,法庭,就是一个大笑话

你居然得出这个结论?真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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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1: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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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恼羞成怒查一下这个举报的法律顾问,也许能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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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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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残法官

发表于 2015-3-26 11: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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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必为了ATO,坏了司法系统,法官做的对。

发表于 2015-3-26 11: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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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杰 发表于 2015-3-26 10:46
ATO是不是可以重启调查,通过所谓正确的法律途径,通过授权取得相关文件呢? ...

一案不二判,就像当年辛普森杀妻案,取证不合法,直接证据做废,以后都不能当证据了。

发表于 2015-3-26 11:2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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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应该可以audit他其他period反正一抓一个准。

澳洲税务局权力大过天了是需要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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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1: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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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案不二判的,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就已经结束了,ATO不能在因为同样的问题起诉,不知道在澳洲的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事情的。

发表于 2015-3-26 11: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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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ains 发表于 2015-3-26 12:12
你居然得出这个结论?真是笑话。

你看,有多少人在骂法官脑残!


悉尼马丁广场的悲剧为什么发生?
律师,法官,都有责任!
不给加分的接话,回帖,俺不搭理!

发表于 2015-3-26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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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豆子 发表于 2015-3-26 11:38
你看,有多少人在骂法官脑残!

悉尼马丁广场的悲剧为什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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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angra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angra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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