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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astina

来投票,你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吗?(投票加3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11 16: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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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mumu 发表于 2017-8-11 14:04
对于性取向问题没什么可争议的 社会也给予了各性别取向人群足够的尊重 甚至对于共同生活的权利也给予了足够 ...

承认伴侣关系和立法保护有着质的区别。同性恋和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一样都属于弱势群体,我们能通过反歧视法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享有和主流的大众一样的权利,比如自由出行的权利,平等就业的权利,儿童不被成年人侵犯的权利,为什么我们不能立法通过让同性恋群体享有和我们一样的婚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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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屐族

发表于 2017-8-11 16: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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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6: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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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ch 发表于 2017-8-11 15:28
承认伴侣关系和立法保护有着质的区别。同性恋和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一样都属于弱势群体,我们能通过反歧 ...

同理,一夫多妻或者一夫一妻多妾更应该争取合法的权利,
毕竟一夫多妻在人类历史上曾经被广泛的接受。

而同性恋从未在人类历史上被广泛的接受。

发表于 2017-8-11 16: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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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4:49
》但对于婚姻制度的挑战 是令人难以认可的,是对其他多数人群的骚扰,就好比穆斯林学生阻止公立学校食堂 ...

“另外婚姻制度也没有被挑战,因为没有人规定婚姻必须是异性结合。”

就是法律规定了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啊,要不然闹什么呢?
Eat Well Sleep Well Have Fun Day b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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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6: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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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5:41
同理,一夫多妻或者一夫一妻多妾更应该争取合法的权利,
毕竟一夫多妻在人类历史上曾经被广泛的接受。

一夫多妻从来不存在
。。。。一直都是一夫一妻多妾或者多情妇,其中妾和情妇没有任何权力,相当于奴隶

唯一一个允许多妻的是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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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6: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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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 发表于 2017-8-11 15:42
“另外婚姻制度也没有被挑战,因为没有人规定婚姻必须是异性结合。”

就是法律规定了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 ...

所以你所说的“婚姻制度”是现行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的规定,

可是现行法律也承认事实婚姻,而且事实婚姻并不要求是异性的。

所以现行法律实际上已经承认【同性事实婚姻】,

所以你说接受的婚姻制度应该已经包括了【同性事实婚姻】,

因此婚姻制度并没有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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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6: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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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cai 发表于 2017-8-11 15:54
一夫多妻从来不存在
。。。。一直都是一夫一妻多妾或者多情妇,其中妾和情妇没有任何权力,相当于奴隶

1. 一夫多妻从来不存在
2. 。。。。一直都是一夫一妻多妾或者多情妇,其中妾和情妇没有任何权力,相当于奴隶
3. 唯一一个允许多妻的是中东

1和3自相矛盾吧

而且你是错误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A%E5%A6%BB%E5%88%B6

发表于 2017-8-11 16: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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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但是目测在白左当道的西方社会是趋势,迟早通过。
别人要搞Gay我们管不着,关键是自己的小孩不是就好。

发表于 2017-8-11 16: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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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5:57
1. 一夫多妻从来不存在
2. 。。。。一直都是一夫一妻多妾或者多情妇,其中妾和情妇没有任何权力,相当于 ...

你要是想提原始部落,那我也无话可说,或者你想学习M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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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7: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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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cai 发表于 2017-8-11 15:59
你要是想提原始部落,那我也无话可说,或者你想学习MSL

在早期的古代中国,貴族實行多妻制,此時的“妾”是配偶的一種,等級低於“妻”,然而也通过正式婚礼迎娶;而平民实行一夫一妻制[1]。

贵族哦。不管喜欢还是不喜欢,一夫多妻曾经被人类社会接受,

按照那个人的逻辑,既然大多数异性恋可以合法结婚,为什么不给少数群体(同性恋)同样的权利。
那么同样也可以给少数群体(多妻群体)同样的权利,因为他们是少数派。

从历史来看,要求一夫多妻的合法权利比要求同性恋合法权利更应该被接受。

从现实的角度,一夫一妻+情人的数量应该远多于同性恋群体,请问为什么不应该给他们合法的权利?
而偏偏去照顾人数更少的同性恋?

从个人的权利来看,现代社会的小三和情人,这些人难道不可以和原配享受同样的法律权利吗?
为什么要歧视他们呢?

逻辑不通,不讲道理啊

发表于 2017-8-11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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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6:08
在早期的古代中国,貴族實行多妻制,此時的“妾”是配偶的一種,等級低於“妻”,然而也通过正式婚礼迎娶 ...

可以阿,公投呗,但是这个多情妇的肯定通不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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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7: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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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5:41
同理,一夫多妻或者一夫一妻多妾更应该争取合法的权利,
毕竟一夫多妻在人类历史上曾经被广泛的接受。

如果主流社会认可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他们当然可以争取。至于你说的同性恋在人类历史上未被广泛接受恐怕不尽然,中国有分桃断袖龙阳之说,红楼梦等古籍小说里就有不少同性恋描写,人也没见有歧视之意,老外就不用说了,记得有篇文章说古罗马时代和十字军东征时期同性恋是很普遍很正常的事。再说了,连国内现在都把同性恋从精神病的条目中删除了,就别说澳洲这种西方主流国家了。任何事情都有人赞成有人反对,投你想投的一票,但是反对的理由不要带有歧视的成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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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7: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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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cai 发表于 2017-8-11 16:10
可以阿,公投呗,但是这个多情妇的肯定通不过阿

公投本身是不讲理的事情,凭什么51%就比49%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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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7: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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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ch 发表于 2017-8-11 16:12
如果主流社会认可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他们当然可以争取。至于你说的同性恋在人类历史上未被广泛接受恐 ...

好吧,那么就改成

一夫多妻和同性恋一样,都应该被法律承认

发表于 2017-8-11 17: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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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6:08
在早期的古代中国,貴族實行多妻制,此時的“妾”是配偶的一種,等級低於“妻”,然而也通过正式婚礼迎娶 ...

你自己也说了,一夫多妻制是曾经,你拿一个不被现在主流社会价值观道德观认可的事来强辩有什么意义。还说什么逻辑不通。到此为止吧

发表于 2017-8-11 17: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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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6:16
好吧,那么就改成

一夫多妻和同性恋一样,都应该被法律承认

应不应该被法律承认要去争取啊,人家同性恋争取了那么多年。你也成立一个一夫多妻党吧,争取在联邦议会取得席位,提出议案,我肯定投你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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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7: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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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ch 发表于 2017-8-11 16:21
你自己也说了,一夫多妻制是曾经,你拿一个不被现在主流社会价值观道德观认可的事来强辩有什么意义。还说 ...

那好,所以说,成为少数/弱者并不等于他们需要被法律保护权利。

现在换成【现在主流社会价值观道德观认可】

同性恋已经被现在主流社会价值观道德观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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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7: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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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ch 发表于 2017-8-11 16:24
应不应该被法律承认要去争取啊,人家同性恋争取了那么多年。你也成立一个一夫多妻党吧,争取在联邦议会取 ...

不错,需要大家的努力,废除重婚非法 这种不人道不合理欺负少数派的条纹

发表于 2017-8-11 17: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愤怒的小鸟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愤怒的小鸟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6:15
公投本身是不讲理的事情,凭什么51%就比49%合理?

现在的趋势是80对20,ps如果连公投都不行的化,那真的没有任何可以做决定的方式了。

发表于 2017-8-11 17: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李十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李十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实根本不该叫“同性婚姻合法化”,而该叫“改变婚姻的法律定义”

发表于 2017-8-11 17: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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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6:28
那好,所以说,成为少数/弱者并不等于他们需要被法律保护权利。

现在换成【现在主流社会价值观道德观认 ...

不认可澳洲为什么会承认同志伴侣关系,就像前面有人说的,同志伴侣都可以通过配偶移民了。而且那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通过了同志婚姻法案,不就是认可么。就连中国都把同性恋从精神病的范畴里删除掉了,说明中国至少暗地里也不认为同性恋是病态了呗。所以说同性恋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哎,说不回又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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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7: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淡淡的定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淡淡的定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och 发表于 2017-8-11 14:24
如果公投的话有大房会同意么

同意啊,那些更加娶不到老婆的DS同意吗?
真正有道德之人是每每怀疑自己是否有道德的人。而坚信自己绝对站在道德和正义一边的人约等于恐怖分子。 ​​​​

发表于 2017-8-11 17: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qqy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qqy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实握有这个事情决定权的往往是不发言的人。就跟Trump赢大选那样,到某个点,真正影响到个人价值观和利益的时候,嘴上不说或者说些政治正确的话,但票是由心投的。

这是为什么LGBT团体坚决反对公决的真正原因。
Be nice, be calm.

发表于 2017-8-11 17: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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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6:15
公投本身是不讲理的事情,凭什么51%就比49%合理?

公投是多少算通过? 好像不是51%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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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8: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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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ch 发表于 2017-8-11 16:38
不认可澳洲为什么会承认同志伴侣关系,就像前面有人说的,同志伴侣都可以通过配偶移民了。而且那么多西方 ...

OK,请问一夫一妻多情人是不是也是被主流社会价值接受?
是不是也应该变成合法化?

否则谁来保障那些情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17-8-11 18: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oc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oc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inkspeed 发表于 2017-8-11 17:07
OK,请问一夫一妻多情人是不是也是被主流社会价值接受?
是不是也应该变成合法化?

你快去成立一夫多妻情人小三党,争取横扫自由党工党绿党当选澳洲总理吧,什么提案都能通过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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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1 18: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riiii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riiii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同意

发表于 2017-8-11 19: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angluc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angluc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是赞成的,这是个人身权力和自由的问题,只是不够大众化而已。

发表于 2017-8-11 19: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bc--9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bc--9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投了

发表于 2017-8-11 19: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三明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三明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人类需要繁殖,在世界上传播福音,所以我反对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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