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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ky_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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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4: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ydnewcom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ydnewcom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痛苦的莫过于是楼主了。
但是,孩子没出来以前,那么什么可能都会有。如果换成我,我宁愿用后半生来赌一把,让孩子有机会到这个世界走一遭!而不是早早的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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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4:2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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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orians 发表于 2015-6-11 09:45
Face the truth. Someone just did it. But not me.

请问什么是你所谓的truth啊?
什么是someone did it,做什么了?

怎么感觉你什么都知道,但是楼主的确也没有上来说什么,所以不管楼主做什么决定,我们至少不要主观臆断下结论

发表于 2015-6-12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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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cat 发表于 2015-6-12 13:45
晕,谁说过只能支持楼主已经做的决定吗?关键点就是楼主根本就没有说她的决定是什么,突然有人跳出来说楼 ...

LZ MM是很不幸, 就象很多家里有病人(有些还很严重)的人一样.

但是如果不想自己受苦也不想病人受苦就让病人消失, 至少在澳洲不是合法的. 有人提出这样的论点, 不光是善不善良的问题. 已经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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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4: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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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为楼主惋惜就是对的,为一条小生命喊冤就是错的? 在生存权上,大小生命,都应该是平等的。

有些人也不要一味地将自己放在爱心道德制高点上来指责别人残忍、指责别人bully,自己反而做着同样的事,对一个已经存在的生命 残忍和bu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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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4: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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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嵋高手 发表于 2015-6-12 14:23
LZ MM是很不幸, 就象很多家里有病人(有些还很严重)的人一样.

但是如果不想自己受苦也不想病人受苦就让病 ...

无奈了,你和我说的完全不是一个话题。。。麻烦看清楚回帖啊,我再说一遍,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过楼主应该如何选择或者支持哪一方,是有人把自己的主观臆测作为客观事实来攻击楼主,我反对的就是这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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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4: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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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如果真的已经回国做了,还是尽快删了这个贴子,不要留下证据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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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4: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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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cat 发表于 2015-6-12 12:15
首先楼主提供的信息很有限,大家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给楼主提供参考意见,具体情况只有楼主和她的医生知道 ...

你这得道德多低才能认为这叫道德制高点??突破道德底线才是违法啊,这位法盲。

发表于 2015-6-12 14: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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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orians 发表于 2015-6-12 14:34
为什么为楼主惋惜就是对的,为一条小生命喊冤就是错的? 在生存权上,大小生命,都应该是平等的。

有些人 ...

不要试图转移话题,这件事前面发表不同看法的人都有,没有人说他们有什么对错,可是帖子到你臆测楼主肯定已经做了煽动大家攻击楼主开始就变味了,还好意思说喊冤,你哪只眼睛看到楼主去做什么了,为谁喊冤啊?说不定现在孩子正在nicu抢救楼主根本没空上来回帖,你却认定楼主一定是去做了然后开始攻击楼主,没有事实根据的就是造谣,你的就这么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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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4: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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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爷 发表于 2015-6-12 14:50
你这得道德多低才能认为这叫道德制高点??突破道德底线才是违法啊,这位法盲。
...

我说的是有人造谣出来攻击楼主,然后一群人跟着起哄,重点在于造谣,根本没有确认的事,拿来作为攻击楼主的依据,这样合适吗?麻烦回帖前先看看贴,本来没说你,自己跳出来被人当枪使还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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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4: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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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爷 发表于 2015-6-12 14:50
你这得道德多低才能认为这叫道德制高点??突破道德底线才是违法啊,这位法盲。
...

不用理她,有些人就是自我标榜到如此境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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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5: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perc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perc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是回国吧虽然很痛苦很残忍 但是对大人孩子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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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5: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rinz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rinz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就算LZ选择不要这个孩子,也可以理解啊
有选择的时候,不是要有所取舍么,每个人做选择时,都要全方位考虑自己的情况,不是为了意气之争。LZ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有年幼的孩子,可能还有高龄父母,取什么舍什么都是艰难的决定。

法律本来就是不断改变的,以前国内计划生育, 强迫打掉多少孩子还都是法律要求的呢。现在美国几个洲对于堕胎也是规定不一,澳洲堕胎的法律也在不断演变中,而且也不是没有特例。中国并没有国家性的法条禁止堕胎,只是个别地区为了保证人口合理化,有些地方规定。而医院的多少周不接收手术属于院方规定而已,个人认为也多是从技术手段、人身安全及院方利益来考虑,反之院方选择接收手术也不是违法啊。LZ这件事本身就是在灰色地带,说违法的太牵强。

而且非要说起来,如果LZ本来可以在20周内发现,是不是就避免了后面这些争论了?是不是医疗事故暂且不知且是后话,难道因为OB软硬件水平达不到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就要LZ来承担后果么?

道德,个人认为更多是制约自己,而不是拿来约束别人的。道德也不是普适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何在道德领域做选择,是LZ的自由,她的心灵或许得到平静或不平,也是LZ自己的结果。他人既不能替LZ承受结果分担责任,那么,拿他人的道德标准来约束LZ做决定,根本就是不公平的。

“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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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蛋蛋小123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蛋蛋小123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ycwong21 发表于 2015-6-6 14:26
那就立即静悄悄地回中国做吧!

虽然听起来很不人道,很残忍,但生出来后,对孩子的未来生活更残忍,还是 ...

同意,生出来孩子受苦

发表于 2015-6-12 15: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li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li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是忍不住说一句,已经足月的孩子,终止妊娠就是杀人。这孩子的情况和你已经有了一个健康的孩子,因为意外事故变成终身残疾本质上没什么两样。 如果是后者你就有权利终止他/她的生命吗?隔着一层肚皮,杀人就不是杀人了吗?何况医生说的只是有可能,而非一定是残疾。

虽然我理解任何一个父母碰到这种情况,不可能不痛苦不纠结。也明白不是每个人都能那么无私地对待孩子。但是这样摆明了支持杀人的帖子,我真的不想看到,也相信很多人不愿意看到。

版主还是关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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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orians + 2 赞同,怎么有人会觉得对孩子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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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kiicind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kiicind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rinze 发表于 2015-6-12 15:27
就算LZ选择不要这个孩子,也可以理解啊
有选择的时候,不是要有所取舍么,每个人做选择时,都要全方位 ...

"道德,个人认为更多是制约自己,而不是拿来约束别人的。"


用道德來制約自己,是對的。但其他人不受道德制約,做了傷害別人的事,總不能說這個道德要求不適用於我,就可以推掉一切吧。

那麼,別人對你或其他人做出不道德的事,你會怎樣?

當然,樓主的決定是由她自己作主。我們也是說出事情的兩面希望給點參考罷了,覺得她的決定是對或錯,也幫不了什麼,也懲罰不了什麼。

发表于 2015-6-12 15: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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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每2个星期的检查,没有给你做小B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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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5: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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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cat 发表于 2015-6-12 14:51
不要试图转移话题,这件事前面发表不同看法的人都有,没有人说他们有什么对错,可是帖子到你臆测楼主肯定 ...


支持MM
当时看到她说:一条命,已经没了。这句话的时候,心里特别不是滋味,有人说她话说重了,她还不太高兴。。。
说句实话,我是觉得孩子的情况应该没那么严重的,医生们总会告诉病人家属最坏的可能,但并不代表那一定会发生,有人会选择一试有人却不愿冒险。从我的角度,37周才发现问题,之前产检都好好的,应该是可以治愈的吧,不懂医学,也不想多说什么,不知道这个母亲最终做了什么决定,只想祝福这个孩子,不管能不能来到这个世界上,都能够健健康康的,或者来世做个健康的孩子

发表于 2015-6-12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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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现在怎么样了?

发表于 2015-6-12 16: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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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iicindy 发表于 2015-6-12 15:53
"道德,个人认为更多是制约自己,而不是拿来约束别人的。"

对与不对,都是在个人的评价而已,对吧?这世界上的事,本来就不是非黑即白,都有个对错可分的。
你所指的伤害,是说对未出生的婴儿是吧,我说了,LZ做了什么选择,今后心里平静或者不平静,都是楼主自己承受的后果,虽只是精神上的。

是的,我同意你说的,很少人代言婴儿的角度,为什么,因为所有的一切皆是未知,我不能说婴儿没有痛楚,你也不能说婴儿出生了就一定幸福。
这世上正常人已经要经受太多的考验,我只是觉得如果没有坚实的经济实力和团结一心的家庭氛围,若得不到精心照顾,对于这孩子本身和LZ的整个家庭而言,要承受的痛苦和考验都会更多而已。

别人实际伤害了我的利益,那只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果这种伤害只是道德层面上的,比如A抢了B的男朋友,那B在不犯法的情况下去作何选择,又是B的事情。
对于LZ这件事,她怎么选择都不能两全,除非确实可以幸运到没有问题或者问题很小。
不管怎么选择,我都可以理解。如果LZ选择生下,那我更是佩服。

而且对于生和死这样大的话题,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各国的法律都有太大的区别,指责杀人是一件很严重的指控(没有针对性),个人看着有点刺眼。有人觉得受精卵结合的一瞬间,就是人形成了,而有人觉得多少周多少周也没个定论,也有觉得出生啼哭的一瞬间才为人;死也一样啊,有人觉得不能自主呼吸就是死,有人说脑死亡不能自主思考才算死。每人看法不同,就不能拿自己的看法来指责别人,这是我的意见。当然,论坛里每人发言都是自由,就像LZ有自己选择的自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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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in066 + 4 有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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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6: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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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对新婚夫妇在结婚那日起,在教堂在神父在众亲朋好友前立下誓言“无论富裕或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分开”; 当一对父母决定将一个小生命带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不知他们心里是否也会许下契约: “无怨无悔、不离不弃、终生爱护ta 保护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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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5-6-12 17: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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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迹永远不缺圣母,把文字摆出来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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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7:3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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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orians 发表于 2015-6-12 16:45
当一对新婚夫妇在结婚那日起,在教堂在神父在众亲朋好友前立下誓言“无论富裕或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 ...

按照此段话理解,我认为什么糖筛,大排畸都可以取消掉,浪费人力物力,还提前给家人带来思想负担

发表于 2015-6-12 17: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ijintot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ijintot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itcat 发表于 2015-6-12 12:15
首先楼主提供的信息很有限,大家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给楼主提供参考意见,具体情况只有楼主和她的医生知道 ...

有没有一种鸡同鸭讲的感觉?

发表于 2015-6-12 17: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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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楼主做了什么样的决定 都应该被理解和支持

发表于 2015-6-12 17:4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ijintot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ijintot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说到底,作为当事人lzmm的心理压力和负担,我们没有一个人能够切实体会,既然不能切实体会,提一些建议,安慰安慰就ok了,没必要立刻就做出圣母婊的样子,更不要在lz不在的时候就把人家帖子歪的不像样,还代替lz来公布人家自己的决定,是不是觉得自己骂得很过瘾?自己有切实经历么?能给出真正有价值的指导意见么?别道德不道德,法律不法律,你这样讲,如果lz现在已经把baby生出来了,信不信可以告你诽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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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sn + 4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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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7: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ijintot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ijintot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lz遭遇这件事情不论做出什么选择都已经是很大的不幸。怎么做选择真的要看你们家庭成员的决定,家里的情况,以及孩子的情况,是否到了一定不能要的地步。只能说谨慎的做决定吧~希望宝宝是另外的那百分比~无论如何,要坚强,不管做了什么决定都不要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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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7:5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ijintot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ijintot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终于见识到老公口中的圣母了,真的和善良是不一样的

发表于 2015-6-12 18: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kiicind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kiicind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人心痛樓主可能要面對照顧特殊小朋友,有人心痛胎兒可能沒有機會來到世界,各人著眼的人不同。
請不要用聖母這字眼來開玩笑,很不尊重別人的宗教,你不同意別人也不需要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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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oeruiru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oeruiru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kiicindy 发表于 2015-6-12 18:28
有人心痛樓主可能要面對照顧特殊小朋友,有人心痛胎兒可能沒有機會來到世界,各人著眼的人不同。
請不要用 ...

赞同。

每个回帖心疼的方面都不一样。没有什么恶意造谣攻击之说呀。

何来的诽谤? 法盲吧。

圣母就圣母, 还把婊子的婊字都用上了。

欠妥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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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19: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野原葵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野原葵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无论怎样都是楼主自己的生活自己的选择
其他人没有任何权利在旁judge,事情没落到自己身上,站着说话不腰疼
那些说楼主等于杀人的人,如果事情落到你身上,我不相信这个选择不是你的考虑之一。说生下来照顾的那些人,搭进去的不是你的一辈子,受苦的不是你的孩子跟家庭,说句高尚的话多简单
何况没人知道到底楼主怎么样,凭什么就敢下断定
楼主当初发帖也是因为迷茫,不知所措,原本想看看有没有建设性的意见,并不是发上来想让大家帮忙做决定的,除了楼主自己和她的家庭,其他人有什么资格?
我想如今事情应该已经有定论了,肯定经过再三权衡的,作为旁观者的我们无论楼主做什么样的决定都给予支持和理解就好
楼主没有来更新,因为她没有必要跟我们这里的任何人交代。而且有些回帖看了真会伤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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