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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冰汽水

[法规和安全] 怒!堵车排队 No Stopping 牌下被拍照,法院讲的通吗?赢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31 08: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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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结了。

那之后法庭会通知RTO取消罚款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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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08: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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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汽水 发表于 2017-5-30 23:38
字幕时间

被告:冰汽水

楼主文笔不错
很喜欢楼主这种不服输的劲头

发表于 2017-5-31 09: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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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ending,不错。

发表于 2017-5-31 09: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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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

非常好的一次社会实践

发表于 2017-5-31 09: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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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普法课

发表于 2017-5-31 09: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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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声楼主,赢了官司,就只是取消罚单吗?那个错误的罚单也没有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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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09: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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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真的只是伸张正义吗?

发表于 2017-5-31 09: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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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醒来又看到很多朋友的回复,还有很多有钱人加分的,谢谢啦!

昨天因为实在是太晚了,后面写的很简略。

对于 4ever、jackliu2008、steven_sa 等朋友提到的 「到底是从了没有」(判决结果是完全无罪,还是认罪后赦免罚金)的问题。我仔细回忆了一下,再补充几句。

- 援助律师提交过我制作的 Google map 截图,还有我从网上搜到的6个 Council 关于 NO STOPPING 的解释(其中特别说明了堵车排队不算 stopping);
- 法官听完援助律师的陈述后,看了 Google map 截图,就表示这种情况下,驾驶者确实没有更合适的处理办法;
- 法官问我为啥要认罪,我一下也答不上来,律师就巴拉巴拉说了很多,应该是在讨论交通法的第167条;
- 我印象中,法官始终没有说过「Section 10」这个词,翻译也没有跟我说过「赦免」或「免除」这个词。
- 法官也看了我的违章记录,2009年一次,2013年一次
- 最后,法官就说了一句很简单的话,翻译告诉我:没事了,你无罪。

所以,我觉得虽然我出庭时是承认有罪,但应该还是无罪判决了。这点我也很纳闷儿。

由于午饭的时候,我已经降低了我的心理预期。
从最初的坚持完全无罪的想法,调整到了最好的结果也就是给个 S10 赦免。

所以,即便是我错误的理解了法官的判决,我也是认可的。毕竟,法院不是推翻法律的地方。
如果真的是个完全无罪,那就是额外的奖励喽。

事情已经过去,不想再多花时间了在这个 case 上啦。晚一点我会在 1 楼追加一个关于「什么情况下应该认罪,什么情况下坚持不认罪」的体会。

另外,我确实在琢磨怎么给议员写个信,约他喝喝茶。
第167条确实不够与时俱进呀。本 case 就是 ranger 利用了第167条的一个漏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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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积分 +13 收起 理由
aumount + 3 感谢分享
fyang1024 + 4 楼主超萌
ericcheung17 + 6 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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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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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88 发表于 2017-5-31 09:44
问一声楼主,赢了官司,就只是取消罚单吗?那个错误的罚单也没有什么赔偿吗? ...

我没有主张任何额外的赔偿,应该没有吧~~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4 收起 理由
johnsa + 4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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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0: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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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汽水 发表于 2017-5-31 09:57
早上醒来又看到很多朋友的回复,还有很多有钱人加分的,谢谢啦!

昨天因为实在是太晚了,后面写的很简略。 ...

感谢分享,不知恶府吏是否会得到警告。
别君去兮何时还,白鹿已老青崖间。。。

发表于 2017-5-31 11: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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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en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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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2: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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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ckliu2008 于 2017-5-31 13:08 编辑

[quote]冰汽水 发表于 2017-5-31 09:57
早上醒来又看到很多朋友的回复,还有很多有钱人加分的,谢谢啦!

昨天因为实在是太晚了,后面写的很简略。 ...
[/quote


Good



两岸猿声啼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7-5-31 13: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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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的漂亮!

发表于 2017-5-31 1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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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汽水 发表于 2017-5-31 10:00
我没有主张任何额外的赔偿,应该没有吧~~

同问,是不是起码该让出这张罚单的人赔偿误工损失。

发表于 2017-5-31 13: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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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job. well done!

发表于 2017-5-31 14: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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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汽水 发表于 2017-5-30 21:33
过了一阵子,2号庭开门了。我以为进去十分钟审完了就出来啦,其实这里只是书记员分流案子的地方。大约4、50 ...

这里书记员的意思不是你不懂规矩,而是怕你在公诉人面前说了不符合你利益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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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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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欣赏楼主的行事风格。

发表于 2017-5-31 14: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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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楼主!俺在56楼就说你一定能赢的。
最孙子的就是那ranger了,楼主肯定不是它罚的第一个人。不过估计即使楼主赢了对它也没啥影响

发表于 2017-6-1 09: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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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文笔很好,就像看小说一样。

发表于 2017-6-1 1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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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11: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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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13: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金水水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金水水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7-6-1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unk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unk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冰汽水 发表于 2017-5-30 23:16
援助律师还有另一位被告,他继续在里面和法官扯。

我一个人晕乎乎走出来。对了,进门后、出门前别忘了给法 ...

法官换了么

发表于 2017-6-8 13: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emin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emin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Jemini 于 2017-6-8 13:35 编辑
冰汽水 发表于 2017-5-30 22:56
肤色黝黑的援助律师按时抵达,直接叫我到一个会议室。

他好像变了个人,问了我一些更具体的情况,表示会把 ...


恭喜lz,正义获胜。

看过堂这个记叙,貌似这个免费律师态度180度大转弯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你又是以认罪的预设上去的,这个情况下律师帮你讲的话应该是类似于我认罪但是实际情况如此并非故意违反167之类,然后法官才可能想到是不是每天都发生,学校是否知情等等,最后才裁决撤销指控?

lz无法举证自己没有停车,只能陈情,只要能使得法官认为lz没有停车,这个案子就转过来了。如果法官死板一点,认为证据确凿,判lz败诉也是很容易地。所以这个律师的话很重要,能不能分享一下他帮你做了哪些陈述?

发表于 2017-6-8 13: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ppe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ppe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厉害,思路清晰,有条理。恭喜!

发表于 2017-6-18 16: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zmx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zmx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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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17: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akov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akov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unker 发表于 2017-4-10 13:40
也许是你色自动起停熄火了,又没打灯,他以为你原地不动。上庭先认再陈述理由,必过无记录。 ...

这个可能非常过硬!!!

发表于 2017-7-11 22: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ustin3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ustin3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的文笔真好,职业段子手?
其实楼主的无罪是有法律依据的,NSW Rode Rule Regulation 10-13) General defence of accident or reasonable effort Without limiting any defence under Chapter 2 of the Commonwealth Criminal Code (as applied by subrule (1)), a person is not liable to a penalty for any offence under these Rules if the person prove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court dealing with the case that the offence:
(a) was the result of an accident, or
(b) could not have been avoided by any reasonable efforts on the person’s part.

你这个就是属于(b)的情况,属于法定的defence.

发表于 2017-7-11 22: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ghtYe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ghtYe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赞楼主分享经历。
其实遇到糟心事儿不可怕,只要有一个条文分明又能通情达理的法律制度就好!

发表于 2017-7-11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acknotoverfl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acknotoverfl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祝贺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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