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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atellite0

[NSW] 杀害多人的谢联斌对其定罪提出上诉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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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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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otornot 于 2018-12-23 23:15 编辑
coolmate 发表于 2018-12-23 22:45
你去看看人家怎么回复你的。下字的古意和现在使用意义是一样的么?你怼的人,人家说的是歪的意思么?你的 ...

很多id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扣帽子,而不是讨论事实。有意思么?跟小学肄业的学生一样无聊?


咱不扣帽子,咱讨论事实。

你的队友们说:

1,谢的电脑显示,他两点关机。

2,小孩的指甲里有不知道属于谁的毛发。

3,警察大开脑洞,指控谢家的按摩工具是杀人工具

请问这位仁兄,你觉得哪个是事实?如果是,请出示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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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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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8-12-23 20:15
四审结案之后法院释放了一些视频和音频,里面有谢接受警察审问时的表现,还有Kathy呼叫救护车和警察时的 ...

还是希望您本着探索真相的精神,不要先心中预设答案然后回推经过,希望尽量客观,请您自问一下我说的对吗?就比如我之前说涉案地区只有一个路口可以出来,路口附近有商家会有摄像头,今天又去看了看,其实没有一个是直对路口的,可是您就能够一口咬定出入的车辆肯定被拍下来了。您现在表现的不是在探索案情,而是在试图说服他人,这样真的是您心中所想的意图吗?很多人有意见饿哦不置可否,因为反正是讨论,自由发挥,但是在情况未名时就按已知结果推测 真的不可取,这样真的会让人觉得有倾向,不公正,无法接受,很难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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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 1 见澳洲时政上诉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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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1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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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23 23:11
咱不扣帽子,咱讨论事实。

你的队友们说:

第2点我看到过,是新闻里说的。希望可以找到法庭陈述。

发表于 2018-12-23 22: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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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8-12-23 23:03
我的天啊。。。我对你的语文水平彻底失望了。。。。算了,是我不对。试图提醒一个我觉得尚可药石的id。我 ...

实话说吧,我特别认同meteordust在#19楼对你的评价,前几天看他给你的回复时候还让我笑了好久.
我们不是同类人,你那些一文不值的“提醒”还是自己留着,再见不送~

发表于 2018-12-23 2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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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wang 发表于 2018-12-23 23:12
还是希望您本着探索真相的精神,不要先心中预设答案然后回推经过,希望尽量客观,请您自问一下我说的对吗 ...

请不要把我当成什么权威,我感谢你对我看法的看重,也钦佩你的认真力行

其实我会认定凶手必然驾着偷来的车,主要是考虑到这么严重的案子,凶手不得不这样做
现在你发现录像不对着路口,也更支持偷车的看法了。凶手应该把这一点都在踩点时搞清楚了
凶手在现场不留下自己痕迹,也没有惊动邻居,案发22个月警察才抓了个人,可以看得出凶手们是做了相当周密的准备的。他们不在现场留下痕迹,同样也可以在偷来的车里不留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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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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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23 23:11
咱不扣帽子,咱讨论事实。

你的队友们说:

这个。。。你这不是难为人么?

是我说的话,我能给你找粗出处。不是我说的,我去哪儿给你找。我又不能把猫脑袋摘下来挖一挖看看他从哪里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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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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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23 23:11
咱不扣帽子,咱讨论事实。

你的队友们说:

小兄弟,我把这篇文章给你看看:

https://www.google.com.au/amp/s/amp.smh.com.au/national/nsw/the-evidence-which-the-crown-said-pointed-to-robert-xies-guilt-20161226-gthyym.html

请翻译一下按摩器这一段。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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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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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wang 发表于 2018-12-23 23:12
还是希望您本着探索真相的精神,不要先心中预设答案然后回推经过,希望尽量客观,请您自问一下我说的对吗 ...


假设杀手不是本地(距离凶案现场< 2KM),那么最好的方法是开车到附近,但是绝对不能太近,看网友们说现场附近有自由出入的林地,那么最好的就是带上所有工具,从树林步行靠近。

既然是有预谋的,那么进入现场和离开现场必须有计划。且穿着和鞋子,手套等外在也必须有所布置,大概率可能带有头套。离开现场前或离开现场之后到达树林后必须换衣服。以免血迹沾染更多不必要的地方。然后尽快丢弃凶器和血衣。血衣应该会被烧毁吧。凶器丢弃则要找个隐秘的地方。按道理,如果凶手是澳洲人士,这些东西不能进入凶手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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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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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8-12-23 23:29
这个。。。你这不是难为人么?

是我说的话,我能给你找粗出处。不是我说的,我去哪儿给你找。我又不能把 ...

好,先不用你找出处。

那,请问,你觉得那3条,是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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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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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8-12-23 23:30
小兄弟,我把这篇文章给你看看:

https://www.google.com.au/amp/s/amp.smh.com.au/national/nsw/the-ev ...

这还是在说凶器跟那个按摩器形状相似。虽然我不明白即使相似又有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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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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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23 23:36
好,先不用你找出处。

那,请问,你觉得那3条,是不是事实?

我怎么回答?我没有看到证据,我怎么回答你这几个是还是不是事实?

在有过硬的证据之前,我说下列你的问题是或者不是事实都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1,谢的电脑显示,他两点关机。

2,小孩的指甲里有不知道属于谁的毛发。

至于3,如果单论这一句话,那当然是不对的,因为我看到的控方说法是凶器跟此按摩工具形状类似,说谢会被启发来自做杀人凶器。

3,警察大开脑洞,指控谢家的按摩工具是杀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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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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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8-12-23 23:39
这还是在说凶器跟那个按摩器形状相似。虽然我不明白即使相似又有啥意义。 ...

当然有意义。

警方的意思是,谢能制作(或者购得)和凶器相似的按摩工具,就能制作(或者购得)凶器。凶器和按摩工具的区别仅仅在于材料的区别,打击力度不同。

而且,这个不仅仅是凭空猜测,而是按摩工具的特点和现场发现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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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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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23 23:47
当然有意义。

警方的意思是,谢能制作(或者购得)和凶器相似的按摩工具,就能制作(或者购得)凶器。凶 ...

哦。好滴。

那么,如果我想杀羊的话,我得去买钢铁来自己打一把吹毛立断的屠龙刀???你仔细琢磨琢磨,这样的推理是不是靠不住脚?

去找找古今中外凶案里凶手用的工具有几人次是自己加工打造的?把精力浪费在这上面是不是在脑洞大开?谢用何种材料,用何种手段,并以何工具来加工凶器的?是自己亲手打造,还是外包的?如果自己打造,是否在家打造?打造现场有何种痕迹来吻合推理?如果外包,何处为其加工,价格如何?

以上这些问题可是都要回答清楚的,如果控方确定是谢打造了按摩器形状的凶器。那玩意起码也得有个铁疙瘩吧。就是让谢钻个洞玩流星锤,他也得有个强力钻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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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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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8-12-23 23:42
我怎么回答?我没有看到证据,我怎么回答你这几个是还是不是事实?

在有过硬的证据之前,我说下列你的问 ...

第一,第二点,是你队友用来质疑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

按说,你队友应该提供出处,不然的话,和造谣有什么区别?

你说,“要讨论事实”——如果对于你队友提出的依据,你根本不知道是否是事实,也无法提供出处,。。。那还谈什么讨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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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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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23 23:54
第一,第二点,是你队友用来质疑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

按说,你队友应该提供出处,不然的话,和造谣有什 ...

当然应该啊。谁提出论点,谁要给出论据啊。这个跟站在那一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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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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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8-12-23 23:39
这还是在说凶器跟那个按摩器形状相似。虽然我不明白即使相似又有啥意义。 ...

媒体的报道跟法庭的doc有明显的区别。

如果光看媒体的报道,就是警方在谢家发现的按摩器跟凶手工具有相似处。

我的理解就是按摩器可能就是凶器,我明显被媒体洗脑了。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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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2: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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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23 23:47
当然有意义。

警方的意思是,谢能制作(或者购得)和凶器相似的按摩工具,就能制作(或者购得)凶器。凶 ...

你说我应该相信媒体还是相信法庭?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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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3: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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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23 23:54
第一,第二点,是你队友用来质疑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

按说,你队友应该提供出处,不然的话,和造谣有什 ...

对方给出的论点,需要有论据来支持,目的是探求靠近真相的说法,毕竟事实目前只有凶手知道。你不要把论点论据和事实混淆。当然,你追问论据是对的啊。我也希望看到清楚准确的法庭证据。提出论点,不是造谣。请针对论点,而不是提出论点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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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3: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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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23 23:06
正好,请你澄清下,谢的电脑是否显示他两点关机,原文出处?

还是你自己臆想的? ...

我从来不臆想
案发之后警察就把谢的电脑收缴了
后来来自一个技术警员的口,是在庭上还是对记者说,这一点记不得了,说明电脑有一直被人积极使用,至2am的记录
回忆起这件事,是在看到四审的检察官Smith 把作案时间改为2-5am时

说到这里,依稀又回忆起,这警员好像是辩方律师要求上庭作证的,辩方在前三审就一直试图把作案时间缩短在一个范围,而检方就是坚持法医的底线:从他们回家到被发现。所以当四审的Smith 那样改时,我很惊讶,印象很深,也就回忆起前面的事了

发表于 2018-12-23 23: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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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mate 发表于 2018-12-23 23:34
假设杀手不是本地(距离凶案现场< 2KM),那么最好的方法是开车到附近,但是绝对不能太近,看网友们说现 ...

通过树林撤退这个可能基本不存在
发现凶场那天警方都动用了警犬,下来几天用警犬在周围搜索是免不了的
凶手若徒步经过树林那是自投罗网,警犬的嗅觉不会漏过这种行动,凶手即使换装也免不了要背着血衣凶器
再说车的机动性作为撤离工具远比徒步优越,尤其是在出现万一时

发表于 2018-12-23 23: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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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8-12-23 23:26
请不要把我当成什么权威,我感谢你对我看法的看重,也钦佩你的认真力行

其实我会认定凶手必然驾着偷来的 ...

我其实也很怀疑谢一人作案。中国人重男轻女,老人关照儿子,忽视女婿是常态,有什么不好接受的,还心态坏的去杀人全家。
但是谢的表现也确实可疑,似乎知情。因为疑点正反都有很多才值得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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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3: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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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wang 发表于 2018-12-24 00:54
我其实也很怀疑谢一人作案。中国人重男轻女,老人关照儿子,忽视女婿是常态,有什么不好接受的,还心态坏 ...

说说看他知什么情
我怀疑你跟凹凸警察一样,从他的外表猜测他是不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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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fire + 2 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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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00: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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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nsay 发表于 2018-12-23 23:30
小兄弟,我把这篇文章给你看看:

https://www.google.com.au/amp/s/amp.smh.com.au/national/nsw/the-ev ...

多数媒体对这件事的报道都很荒谬
澳洲人报是唯一持中立,甚至z怀疑态度的

发表于 2018-12-24 08: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celemonte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celemonte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icelemontea 于 2018-12-24 09:31 编辑
Greenhorse 发表于 2018-12-23 22:42
不知道这个世界上哪个女孩能对半夜潜入卧室照自己隐私部位的老男人产生crush?能把性侵说得那么清新脱俗 ...


有人笨就笨在意识不到自己根本不了解女孩子心理,逻辑推理出来的自圆其说其实就是一个笑话。
对政治只有遥远的兴趣。穿越谎言,拨开迷雾,见证历史
今生戒不掉的毒瘾,是对咖啡最长情的告白

发表于 2018-12-24 08: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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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有口难言 于 2018-12-24 10:24 编辑
Hetbert 发表于 2018-12-23 22:56
There was a large number of electrical items located at the Lin family home during the crime scene ...


林家小孩当晚有和朋友聊天,说到喜欢姨父(谢),还安排过N天打羽毛球之类,控方有用他的下网时间作案发参照,辩方曾用谢和林家大儿子情同父子来作辩护,说谢不可能杀林家大儿子,他们都喜欢打羽毛球,谢还特意带他去看比赛之类。
(以上我仅凭印象,你可以翻三审庭审记录为准)

本案披露引用电脑只有2次,一个是林家大儿子和朋友说喜欢谢,一次是谢当晚上网关机时间,而最重要的林家3个被害成年人的手机通话记录从来不被披露,甚至像上面对手机的描述,都是模糊一笔带过。

案发时那个在主人房小床底下翻开的手机是怎么回事?
电话号码是什么?
为什么被扔到小床底下?
案发当晚有没有被(凶手)删除记录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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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09: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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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有口难言 于 2018-12-24 10:51 编辑
coolmate 发表于 2018-12-23 23:34
假设杀手不是本地(距离凶案现场< 2KM),那么最好的方法是开车到附近,但是绝对不能太近,看网友们说现 ...


看到关于案发地点的楼歪得过份,大概因为没人去过现场,脑海里想象有误解,我去过现场林家旧宅外,在这里统一回复:

1、林家房子所在不是什么小区,别套用国内那种保安站岗,摄像头满布出入口的印象;
2、林家谢家门前车行街道呈丁字,在大约丁字交汇的地方,有个教堂,基本都是讲粤语的中国人,周日里面很多人,还聚餐之类,这是唯一可能有监控系统的地方(很明显2009年案发时并没有);
3、谢家就在马路边,但林家并不是在马路边,而是靠一条小小的1车道,经过2或3家(我不记得确切)邻居房子才能到巷子尽头,也就是说从马路边看,林家2层楼躲在邻居家后面,所以有人进出要路经邻居家,这也是那个护士说凌晨听到有亚洲口音在她窗外悄悄话,意味着不止一个凶手,但这条证据并没被重视,总之凡是不能有利于证明谢是凶手的证据,都会被本案弱化。
4、这条通往林家的内巷很短,我走进去时恰巧也没见到任何人,当然也没人问我。
5、林家的地形是非常有利于踩点,因为出了马路边,对面是宽阔的开放性街心公园,再后面是很大的运动场,任何时候都有可能有人去运动场或坐在这片街心公园而不被怀疑,再加上林家旁边马路这边走几步就是教堂,去这些地方的人都只能把车停在马路边,所以在林家巷子口附近你爱停车多久停多久,不会因为全世界只有你一辆外来车而引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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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09: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ftSom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ftSom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SoftSome 于 2018-12-24 10:27 编辑

一个很大的误导是 含有三五人的DNA 所以几乎必然是血 实际上 这个条件概率是非常小的 含有三五人的DNA而不是血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因为生活中到处都是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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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09: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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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tSome 发表于 2018-12-24 10:23
一个很大的误导是 含有三五人的DNA 所以几乎必然是血 实际上 这个条件概率是非常小的 含有三五人的DNA而不 ...

而用possible一词 不加任何形容词 就是不知道的意思 任何不知道的事情都可说是possible 就是不知道的意思

发表于 2018-12-24 09: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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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有口难言 于 2018-12-24 10:38 编辑
Hetbert 发表于 2018-12-23 21:13
Webb的确有闪光点,搞掉了污点证人。

他说:这种职业罪犯,你连豁口的水杯都能不放心交到他手里;他说外 ...


但也是他同意去掉林谢家财产比对的,这才是最致命,让一个穷困潦倒、妒嫉妻子哥哥,被丈母娘看不起的谢的形象印在陪审团脑海里,加上“性侵”,动机链就做出来了。
写到这里忍不住喷一句:虚伪的貌似公平公正西方司法制度。

发表于 2018-12-24 09:4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oftSom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oftSom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oftSome 发表于 2018-12-24 10:23
一个很大的误导是 含有三五人的DNA 所以几乎必然是血 实际上 这个条件概率是非常小的 含有三五人的DNA而不 ...

而这个极其误导法官和陪审团的荒谬推理 如果辩方能抓住实据 就可以成为上诉的强有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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