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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nihao123

和前女友在一起的18个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4 07: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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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2013 发表于 2014-1-4 00:14
美美真心讨人喜欢啊!
你是个好女人,自己靠自己打拼,孝敬父母。但是你能孝敬公婆和自己爹妈完全 ...

歪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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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07: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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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插队 发表于 2014-1-4 00:48
讲门当户对的话,他们两家没有什么不般配呀。
男方家是“一般工薪阶层”,女方家不也只是开一个小破店吗? ...

这里的矛盾不是门不当户不对,是女方太贪婪了。

发表于 2014-1-4 07: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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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2013 发表于 2014-1-4 00:14
美美真心讨人喜欢啊!
你是个好女人,自己靠自己打拼,孝敬父母。但是你能孝敬公婆和自己爹妈完全 ...

这里的矛盾不是门不当户不对,是女方太贪婪了。

发表于 2014-1-4 07: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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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14-1-4 07:25
lz別傷心了。按這麼個說法,根本不是一個想和你過日子的女人。我和男友今年剛買的房,沒有登記,貸了50萬( ...

看来大多数女孩用行动证明是不贪财的,赞一个。

发表于 2014-1-4 09: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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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2013 发表于 2014-1-3 23:02
还是不如没有负债的小公寓有安全感。
如果是没有负债的大耗丝当然更好。
男人永远不会明白女人的想法,总 ...

这个当然啦,谁都觉得20万比10万好,30万比20万好。

不过没有负债的话,一个小公寓,70-80万。一个house 1m多。如果这样就是有个用户需求的问题了,一般打工的,我是说一般,不是事业特别出色,30左右的时候谁能付清阿。

那就变成了,应该找个年纪大一些,或者非年轻才俊多金的不找。一开始找个年入5万的应该就有这个觉悟了吧。

而且其实不公平的地方在于,这房子女方一点努力都没有。白拿的东西。 现在不是男女平等么。

发表于 2014-1-4 09: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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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otgo 发表于 2014-1-3 22:56
田园鸡腿堡难道不是KFC的?

哈哈,果然是。
我记错了,离开上次进去太久了。

不过原理一样啦, 这里的kfc也没有这东东。在其它亚洲国家,西式快餐店也变化比较多。

澳大利亚的kfc,其实来去就几样东西。不通的“套餐”只是吧这些东西重新组合一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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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09: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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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2013 发表于 2014-1-3 22:58
人家有手有脚,挣得比男方多呀。哪里懒惰了?
如果女儿可以嫁给霍启刚,为什么要嫁给田亮啊?

田亮帅一点阿,身材更加好。
不能光考虑东食,也要考虑西宿的问题。

发表于 2014-1-4 10: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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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马夫 发表于 2014-1-3 12:56
恭喜楼主,早点放下,这样的女人不值得回忆。


恭喜楼主,早点放下,这样的女人不值得回忆。

发表于 2014-1-4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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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安慰LZ一下,又觉得说不出神马好听的话,男儿当自强哈

发表于 2014-1-4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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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 发表于 2014-1-3 16:55
啊?

因为没摊上这样的老婆 or 女朋友
我要换鞋而已^_^

发表于 2014-1-4 11: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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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jiang 发表于 2014-1-4 06:01
谈条件没问题,不过要有个度。
女人不关心物质基础的也多了去了。请不要以偏概全。或者把自己的想法强加 ...

哪里以偏概全了,哪里强加与人了,你不理解没问题,不要乱扣帽子哦。
女人不关心物质基础多了去了?!不知道你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不关心物质基础的分两种,第一种条件优越,被男方的魅力深深吸引。第二种自身条件不怎么样,没办法要求太多。谈婚论家,能不关心物质基础?放在我们父母的年代,我还能理解。现代婚姻里,有几个女人是完全不问对方家世的,你以为拍言情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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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1: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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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jiang 发表于 2014-1-4 06:06
看来你是和楼主的前女友一路的啊。
为啥女方向男方要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2个人的日子,为啥不能2个人 ...

谈婚论嫁本身是没有对错的。
分手以后,一味指责对方,企图抹黑对方,说对方拜金贪婪,我觉得这本身不公平,才替女方说几句。人家并没有大逆不道,只不过没有看上男方家的条件而已。
婚姻如果只是2个人的事情,足迹里就不会有那么多人要离婚了。
你显然太年轻了,不谙世事。

发表于 2014-1-4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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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加油

发表于 2014-1-4 1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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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4-1-4 08:56
田亮帅一点阿,身材更加好。
不能光考虑东食,也要考虑西宿的问题。

帅这个问题,个人审美不同。
田亮的声音,真心让我受不了啊。
霍启刚也挺帅的,至少不算丑吧。

发表于 2014-1-4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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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jiang 发表于 2014-1-4 06:10
那如果男方工资比女方多3万呢?或者女方根本不工作呢?那是不是女方要做牛做马,逆来顺受呢? ...

有这种婚姻呀。你去足迹其他板块看看就知道了。女方不但做牛做马,逆来顺受,往往还是离婚收场。所以双方不能相差太多,多了就有问题。

发表于 2014-1-4 1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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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jiang 发表于 2014-1-4 06:21
那霍启刚会娶她吗?
田亮估计也不会。

这是比方,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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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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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jiang 发表于 2014-1-4 06:09
如果门当户对就不该什么都指望男方啊。

女方家长显然不认为是门当户对的。男方的工资是硬伤,能不用其他东西来弥补?男方将来涨工资,女方不也有机会涨啊?

发表于 2014-1-4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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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终于可以move on

发表于 2014-1-4 1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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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因为这个女友是楼主的第一个女人 所以才会那么刻骨铭心吧
不过男人对待感情要能够做到拿得起 放得下才是最好的 不要因为一个失去了的女人而一蹶不振
说穿了你以为你喜欢她 她也喜欢你 其实呢?真实情况你自己心里清楚
好了 不多说了 别多想 冲个澡 出去走走看看 放松下心情吧

发表于 2014-1-4 12: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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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对lz是好事

发表于 2014-1-4 14: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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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安 慰一下.事实话那女 方有点过了.还是这样比较好.省了以后的路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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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4: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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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2013 发表于 2014-1-4 11:26
谈婚论嫁本身是没有对错的。
分手以后,一味指责对方,企图抹黑对方,说对方拜金贪婪,我觉得这本身不公 ...

同意,既然已经分手,就别把对方往不堪入目方面形容,这是给自己留点颜面的最佳选择,如果她真的那么不堪,是不是说自己的眼光实在是不咋地呢?分手就是不合适而已。

发表于 2014-1-4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uannuan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uannuan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还是缘分没到.

发表于 2014-1-4 15: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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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2013 发表于 2014-1-3 23:17
如果女方真问他父母要,说明男方提供的没有达到女方可以接受的程度。这不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吗?
没有什么 ...

你这样的论调,连我都觉得你不要脸了。你没有一点evaluation的概念的啊。虽然楼主前女友薪水多3万(税前),但这是无关的,因为她不想也不会把这个钱花在小家庭里。有关的是,楼主只是让她每月出1千(一年一万二)帮衬这个小家庭的生活费,而楼主为小家庭奉献一年五万。就算之前没有房子,男孩也是不划算的啊。何况按照澳洲法律,女孩可以均享财产。这个120万的房子以后就有她的一半(至少1/4)。一年1万2去租房的话,连个房间都租不到啊,还不算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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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5: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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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ox 发表于 2014-1-3 23:56
其实是赚了阿,120万价值,拥有所有权一半。那么就是60万。 负债40万。

所有权一半的一半=30万,负债分 ...

概念上,负债也是一半的一半,10万。

现实中(如果婚姻进行中),男方没有让女方一起还贷,只是投入一年一万二用来作小家庭开支。

发表于 2014-1-4 15: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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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木山人 发表于 2014-1-4 15:06
你这样的论调,连我都觉得你不要脸了。你没有一点evaluation的概念的啊。虽然楼主前女友薪水多3万(税前 ...

赞同。

有人怎么将这事说成比赤裸裸的金钱交易还不如,简直像卖猪肉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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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net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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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上没有免费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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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5: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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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木山人 发表于 2014-1-4 14:06
你这样的论调,连我都觉得你不要脸了。你没有一点evaluation的概念的啊。虽然楼主前女友薪水多3万(税前 ...

你楼下的说法也是一种可能性。大家就事论事,不伤和气为好。你要脸的话,请自重!

发表于 2014-1-4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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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2013 发表于 2014-1-4 15:57
你楼下的说法也是一种可能性。大家就事论事,不伤和气为好。你要脸的话,请自重! ...

你可以问问这里看帖的人,我有没有不自重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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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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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木山人 发表于 2014-1-4 15:01
你可以问问这里看帖的人,我有没有不自重之举?

别吵,赶紧出门看看,垃圾车是不是来了,晚了就来不及了。

发表于 2014-1-4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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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木山人 于 2014-1-4 16:29 编辑

其实楼主女友家要求换成没负债的新公寓同时还是一个在婚前女方就没有让婚姻长久进行的打算的信号。

我认识一个,结婚后买房的全部钱要男方家掏,当时英美国家房产低迷(5-6年前),卖了一栋house却只在mosman买了个58万的旧公寓。买房的时候女方就想要house的,但不肯投入一分钱。有了孩子后,孩子还是不满周岁的婴儿,坚持要把第二卧室布置成孩子的房间。男孩的妈妈从英国过来几周,女孩坚持家里太小,让他妈妈去酒店住。并催促男孩的妈妈说,现在有了孩子了,孩子需要有后院的房子可以玩耍,这个unit太小。男孩的妈妈咬咬牙又给了30万现金,他们把unit卖了,买了个其他区的小house. 孩子两周岁的时候就宣布正式分居,孩子一人照看三天半。财产分割的时候,男方以房子是自己买的为由要求留在房子里,但败诉。法院以房子是婚后买的而且二人有孩子为由,把房子判给了女孩,但要求女孩补给男孩十多万澳元。那个房子现在市值也是过百万的。

其实回想起来,从一开始女孩就没准备婚姻长久进行下去。婚礼她邀请了男方所有海外的家人,但自己父母兄弟姐妹一个都没请来。婚礼规模很小,就两桌。连婚礼服都只买了个三四百元的可平日穿的礼服(而不是婚纱)草草了事。而且女孩提出分居的理由并不是男孩有任何过失,而是男孩和当初一样,没有改变,没有成长成为她对配偶的期望值(有事业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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