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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名字真难取

[法规和安全] 论保留证据的重要性,希望大家不要犯我一样的错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5-1 21:5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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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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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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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会如何?CTP保险不能cover吗?

发表于 2016-5-1 22: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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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loud226 于 2016-5-1 22:31 编辑


其实整个事件的重点是警察根据自己看到的和听到的证据选择了相信摩托车 从而对楼主提出疏忽驾驶的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楼主别无选择只能找律师打官司

楼主说的第二次取证时不说话并不一定会影响警察诉讼你 因为你当时的选择有
说实话(变道) - 结果:警察认为是你疏忽驾驶 提起诉讼
不说话 - 结果:警察根据现有资料(摩托车的证词)对你提出诉讼
作伪证(没有变道) - 结果:警察会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成功取证(比如前后车辆的证词) 那照样会提起诉讼 而LZ的伪证会让LZ在上庭时很不利;如果不能成功取证(可能性不大) 这个时候才有可能因证据不足放弃诉讼。

所以楼主并不用太纠结第二次取证说了实话这个事情 事情真正的重点是为什么警察选择相信了摩托车

至于摩托车第一次的口供 当然不会没有用 如果上庭 这是LZ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

不过LZ也不用过于担心 这毕竟不是刑事诉讼 不管输赢或是和解都是钱而已 祝好运


发表于 2016-5-1 22: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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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同情楼主  我也不知道破解之法   
非常感谢楼主的提醒 以后注意保留证据 哪怕什么都没记录到的记录仪也是好的 正如版主所说
楼主加油 有什么坛子可以帮忙的 发上来 大家帮你想办法

发表于 2016-5-1 22: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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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楼主好运,正如楼主多言,第二次录供时,应该与第一次完全一致。

发表于 2016-5-2 07: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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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经验是,警察本能是偏袒西人,即使白纸黑字的当时口述,也会装作看不见

我那次幸运是,当时立刻找了两证人,而且他们愿意出庭

楼主如果没有证人,还是找专业律师上庭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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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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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捷足先登 于 2016-5-2 11:35 编辑
richsea 发表于 2016-5-1 10:08
这个全是楼主一人的描述,你我根本不知道撞击的位置距离路口有多远,如果已经过了路口一百米你也认为不是 ...


你说的对“过了路口一百米”,应该另当别论。

可是我们在LZ(作为本帖的唯一当事人)的帖子里讨论,当然应该以LZ的描述为依据。
就好比有一句看不见的前句:“在LZ描述的前提下,我认为:”。

除此之外想象出的情景,没有在本帖中讨论的意义吧?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6-5-2 11: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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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足先登 发表于 2016-5-2 11:32
你说的对“过了路口一百米”,应该另当别论。

可是我们在LZ(作为本帖的唯一当事人)的帖子里讨论,当然 ...

我觉得一切讨论都要想到各种可能性,而不是只按照楼主自己的认识来,这样才不是真的坑楼主。

楼主只是自己觉得冤,如果真的是距离路口较远才发生的撞击,你觉得法官会判楼主赢?

如果真是那样,lz干脆认罪,要知道不管是摩托车还是lz都不是专业人士,警察才是,不能因为摩托车自己说了就认定一定是摩托车的错误,警察敢推翻第一次摩托车的证据,我想肯定有警察的想法,不管这个想法对不对。

所以,lz应该想想到底真是的事情是怎样的,而不是觉得自己委屈,当然,如果真的是就在路口附近发生的撞击,我也觉得楼主很冤,应该找律师把官司打到底而不是背黑锅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6-5-2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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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万事小心

发表于 2016-5-2 14: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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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楼主,但反复看了几遍帖子,都不知道要是碰到这样的事情会怎么处理。。现场录了口供没用,警察当时确认了责任方也没用。。。

发表于 2016-5-2 14: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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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226 发表于 2016-5-1 22:06
其实整个事件的重点是警察根据自己看到的和听到的证据选择了相信摩托车 从而对楼主提出疏忽驾驶的诉讼 在 ...

不要误导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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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2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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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chris 发表于 2016-5-2 14:47
不要误导楼主

哦?你什么看法呢?

发表于 2016-5-2 21: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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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226 发表于 2016-5-2 21:02
哦?你什么看法呢?

这是由警察交给DPP起诉楼主交通犯罪。并不是经济纠纷,不存在和解。只有定罪和撤诉两种结果。疏忽驾驶如果没有致人死亡或者严重身体伤害,初犯的话,最高罚款$1100,并且法庭有吊销驾照的酌情权。

发表于 2016-5-2 23:3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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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chris 发表于 2016-5-2 21:51
这是由警察交给DPP起诉楼主交通犯罪。并不是经济纠纷,不存在和解。只有定罪和撤诉两种结果。疏忽驾驶如 ...

这不就是和我说的只是钱的纠纷一样吗?所以你反驳我的只是所有文字中的“和解”一词?如果楼主和摩托车达成谅解后警察撤诉 这难道不算“和解”吗?

发表于 2016-5-2 23:4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ututut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ututut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一个朋友两三年前也遇到和楼主非常相似的事情,还是摩托车追尾了我朋友的车,但是摩托车主受伤了,也是被警察起诉了,还有两个证人为摩托车主做证,非常不利我朋友,他找了专门打交通官司的律师,花了大几千的钱,最后法官撤销了案件。楼主一定要找好的律师,一旦定罪,罚钱事小,有案底记录就不好了。律师要找白人,在这个社会,发生了这种事,警察都会偏袒local的。

发表于 2016-5-3 00: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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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226 发表于 2016-5-2 23:31
这不就是和我说的只是钱的纠纷一样吗?所以你反驳我的只是所有文字中的“和解”一词?如果楼主和摩托车达 ...

这是公诉,也就是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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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02: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reenteacake82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reenteacake82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greenteacake825 于 2016-5-3 03:13 编辑
xhchris 发表于 2016-5-3 00:01
这是公诉,也就是刑事诉讼


随说是公诉,但因该不是刑事诉讼。按楼主的描述这个因该不至于构成刑事,可能是个neglegent driving。处罚按情况而定,一般是罚款+扣分或吊销驾照。

但我觉得事情不会就这么完,这公诉是因那bikie开始的,他可能是因为刚开始承认是责任方后得不到医疗,维修等赔偿,所以他选择翻供。如果公诉成功,那他的之前承认的一切会被作废,楼主就成了责任方。他就可以向楼主索取医疗,精神,误工等费用。虽说有CTP负责,但mbike的维修费还是要由楼主出。
富贵于我如浮云,但浮云于我如命根

发表于 2016-5-3 04: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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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ep 于 2016-5-3 04:08 编辑
chrishin 发表于 2016-5-1 17:49
LZ不要担心,如果你说的都是属实的话,到时候上庭你就按照原来的口供说就好了。那个摩托车主前后口供不一, ...


"找律师绝对不要找华人律师,切记切记,全是骗钱的吸血鬼" ...为什么会是这样?假如这里有律师进出看到会是如何感受。但这又都是真话。我有个留学生亲戚,找代理(还不是律师)办了个签证被告知拒签后开价$5000上诉,因为太贵亲戚找了另一家,结果另一家打电话询问移民局被告知签证是批准的...想必大家看了都会觉得吃了苍蝇,这只苍蝇还把这锅汤给搅了。
对不起,楼偏了...

发表于 2016-5-3 04: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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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uuu 发表于 2016-4-29 12:03
我也想买个360无死角的

那就买个google街景摄像椅,顶在车顶 万无一失

发表于 2016-5-3 09: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aomiao7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aomiao7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首先,摩托车的人撒谎了,要给他点出在法律面前撒谎的后果。

其次,如果楼主怀疑他找了警察朋友关照他,则也要点点警察,如果有包庇的嫌疑,警察也将面临审查。

希望是个思路能帮到你:-)
E

发表于 2016-5-3 10: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ouble188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ouble188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愿意相信楼主说的是真话,因为太多这样类似事情发生在周围的朋友亲人中了,楼主在这个时候一定要坚持打官司,不和解,你一旦放弃这个罪就变成真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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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0: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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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teacake825 发表于 2016-5-3 02:56
随说是公诉,但因该不是刑事诉讼。按楼主的描述这个因该不至于构成刑事,可能是个neglegent driving。处 ...

疏忽驾驶的处罚视造成的结果而定,这次这个人只是骨折,所以没有坐牢的风险,如果这个人伤了脊椎,残疾了,那楼主就要面临坐牢的风险了。

发表于 2016-5-3 16: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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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chris 发表于 2016-5-3 10:32
疏忽驾驶的处罚视造成的结果而定,这次这个人只是骨折,所以没有坐牢的风险,如果这个人伤了脊椎,残疾了 ...

你这是在搞笑吗?把人撞残废还要被处于牢刑的可能,这已经不再是neglegent driving这么简单了。如果当时真是这样,楼主还有机会在一年后的今天,发帖子吗?我猜楼主已经够烦了,就没必要再去吓他了。
富贵于我如浮云,但浮云于我如命根

发表于 2016-5-3 16: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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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teacake825 发表于 2016-5-3 16:37
你这是在搞笑吗?把人撞残废还要被处于牢刑的可能,这已经不再是neglegent driving这么简单了。如果当时 ...

稍微给你普及一下

negligent driving occasioning grievous bodily harm最高可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http://www.judcom.nsw.gov.au/publications/st/s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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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7: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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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reenteacake825 于 2016-5-3 17:32 编辑
xhchris 发表于 2016-5-3 16:56
稍微给你普及一下

negligent driving occasioning grievous bodily harm最高可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首先我要感谢你的贡献,要不是这样我也没办法这么快的可以quote出一般 negligent driving 处罚 (这都是来之你提供的链接):
1.
Culpable driving: 1951 to 1994
Prior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offence of culpable driving in 1951, motorists in New South Wales whose negligent or reckless driving caused death or serious injury were charged with manslaughter, inflicting bodily harm by wanton driving or similar charges. It appears that, because of the felonious nature of the charges, juries were notoriously reluctant to convict offenders [3].

In 1951 Parliament enacted an amendment to the Crimes Act 1900, s 52A, creating the offence of culpable driving. The maximum sentence for the offence causing death was imprisonment for five years, for grievous bodily harm three years. The resulting difference in maximum penalties between manslaughter (which attracted a sentence of penal servitude for life but was later reduced to a term of 25 years) and culpable driving causing death, was therefore set at 20 years. This difference the Court of Criminal Appeal later called `too great a gap' leaving a sentencing judge with `insufficient scope for what may be thought to be an appropriate penalty for the offence' [4]. The penalties remained unchanged until 23 December 1994.

In all cases of culpable driving, and for all cases of dangerous driving under the new regime, licence disqualification is mandatory and additional to the penalty [5].


2.
The data for culpable driving gathered since Hallacoglu now provide a much firmer basis in which to consider his Honour's observation. Indeed, JIRS now contains over 480 cases of culpable driving causing death, and Table 1 sets out data relating to those offences where death has been occasioned.

These data show that imprisonment, periodic detention and community service orders (CSOs) were the most frequent outcomes. The use of imprisonment was heavily preferred (47%) when alcohol or other drugs were involved (DUI), while sentencers made greater use of bonds and compound penalties in cases of Driving in a speed/manner dangerous.



Prison term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ata presented in Table l, Figure 1 sets out the minimum and fixed terms of imprisonment, and Figure 2 sets out the full terms of imprisonment imposed for both DUI and Driving in a speed/manner dangerous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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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于我如浮云,但浮云于我如命根

发表于 2016-5-17 11: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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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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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3: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ellef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ellef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变道这个地方是不是实线?

发表于 2016-5-17 14: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bz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bz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警察为什么会相信翻供的LOCAL而不相信口供前后都一致的LZ,这就是澳洲存在问题

发表于 2016-5-17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soni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soni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名字真难取 发表于 2016-4-27 21:08
因为我说了实话,我告诉警察,我在变道的时候,他转弯过来,撞了。现在他不承认转弯过来了,就变成我变道 ...

楼主你好,我看了真是气愤。既然对方可以翻供而且还被信任。为什么你不可以翻供?你就说你之前说的变道时因为去警察局紧张导致说错。其实是他变道!

发表于 2016-5-18 13: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ndai276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ndai276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不用太担心, 翻供的话口供是存疑的,法官不会百分百相信。律师说法官默认警察的话那是胡扯,这里的法官都是独立审判,双方都要质疑的,而且警察权在这里也是受限的。不过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怎么判对法官是个考验,能不能审出对方的疑点和漏洞就要看法官的水平了,我经常出庭打官司,感觉大部分法官素质很高,应该相信法官的能力。另外自己也要尽量提供证据,人证去尽量找,物证除了警察记录口供和修理厂记录还有行车记录外就行了。剩下的就看法官怎么问了,看对方会不会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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