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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入籍] 问题已解决 求删帖 谢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15 2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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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请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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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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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到TR的时候是不够资格申请你妈妈143的, LZ没有读清楚移民局的规定, 我觉得申诉的可能性不大。

The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 (subclass 143) lets parents live permanently in Australia if they have a child who is an Australian citizen, permanent resident or eligible New Zealand citizen who is settled in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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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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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park 发表于 2014-4-15 21:16
你拿到TR的时候是不够资格申请你妈妈143的, LZ没有读清楚移民局的规定, 我觉得申诉的可能性不大。

The  ...

你好像没看懂楼主的表达吧?

发表于 2014-4-15 21: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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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不觉得你这个有问题。
真心倒霉碰到一个噁心的case officier

发表于 2014-4-15 21: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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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意思
要住慢两年才能申请吗

发表于 2014-4-15 21: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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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9494 发表于 2014-4-15 21:20
你好像没看懂楼主的表达吧?

2010年10月拿到了PR, 2012年6月27号申请妈妈的143签证。

就算LZ没有回国, 这段时间已经不满足居住2年以上的规定了, 移民局完全可以拒签的。 我记得前几天有个类似的帖子, 那一位LZ运气好, 而且提供了很多辅助资料来证明自的确已经在澳洲SETTLE了。

据我和我身边朋友的例子, 那2年是按照拿到PR开始算的, LZ可以问清楚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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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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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之前是说在申请前住满两年,包括学生签证

发表于 2014-4-15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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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park 发表于 2014-4-15 21:16
你拿到TR的时候是不够资格申请你妈妈143的, LZ没有读清楚移民局的规定, 我觉得申诉的可能性不大。

The  ...

不好意思,我没有说清楚。

我申请递上去时已经是PR了,那个资料上有讲在计算有没有住够两年时,TR时住的时间也可以包括里面。所以按我的理解,我2009年1月TR, 2010年10月拿到PR,那我其实2011年1月就应该已经算是住满2年,可以申请我妈妈了。但是她现在因为我2011年出境了半年,把我2012年6月递交的申请拒签,我觉得很不合逻辑。

发表于 2014-4-15 21: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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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移民局很不厚道,当初收材料的时候就应该检查啊,都等了这么久来一句不行

发表于 2014-4-15 2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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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park 发表于 2014-4-15 21:26
2010年10月拿到了PR, 2012年6月27号申请妈妈的143签证。

就算LZ没有回国, 这段时间已经不满足居住2年 ...

这个是正解,我也面临这个问题,所以给移民局写了两次Email咨询两年的问题,两次的答案一样,都要拿到pr两年后,表示settle了才算数,但是期间的旅行时间问题,我还真没想到,我也回了三个月,不知道会不会影响两年的时间,我在去问问移民局

发表于 2014-4-15 2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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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的要求这么严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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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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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a428 发表于 2014-4-15 21:29
不好意思,我没有说清楚。

我申请递上去时已经是PR了,那个资料上有讲在计算有没有住够两年时,TR时住的 ...

如果资料上面有这样写的, LZ可以走申诉了。 因为当时我和我朋友当时申请的时候都在2009年之前, 可能规定和12年的不一样吧。

发表于 2014-4-15 21: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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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要仔细看好原来的政策是不是担保人取得pr之后在澳洲居住满两年。在担保人那部分说的比较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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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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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park 发表于 2014-4-15 21:34
如果资料上面有这样写的, LZ可以走申诉了。 因为当时我和我朋友当时申请的时候都在2009年之前, 可能规 ...

非常谢谢你花费时间来帮助我,我看把我手头资料相关部分拍照上传了。确实是TR也算的。

我还怕政策是不是改了,今天到移民局的网站下载了最新一份,也是TR可以的。

她现在跟我观点的最大出入就是她说这个两年必须是递申请表的前两年,但我理解的是合法住够两年就可以了。。因为资料上哪都没提到她说的那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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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chomom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chomom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现在楼主看起来就是像楼上说的赶紧准备一堆证明自己已经settle两年的证据,比如住房,工作等,然后再争取一下,同时打电话给移民局亲自咨询一下,据理力争,出示settle的证明,说明旅游半年结婚,提供些旅游照片什么的,毕竟蜜月结婚也算合情合理吧,尤其双方父母亲戚都在中国的,看看他们怎么说,毕竟等了这么长时间,钱也花了,这样的结局确实让人觉得不甘心,同时不行看看能不能再越级申诉一下,或者走comp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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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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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icpark 于 2014-4-15 21:42 编辑

看了LZ的材料, 我怎么觉得前提必须是PR, 没有居住满2年这个比较灵活, 可以有移民官来衡量。 比如说2年内可能回国度假1-2个月, 而不是说TR也算在内呢,有没有其他同学上来确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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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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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wprofile 发表于 2014-4-15 21:37
lz要仔细看好原来的政策是不是担保人取得pr之后在澳洲居住满两年。在担保人那部分说的比较细。
...

非常感激你的帮忙,我把手头有的资料拍照上传了,我的理解确实是TR 也可以的。

很无奈,觉得不明不白。

发表于 2014-4-15 2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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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验是,你要有东西证明,你拿了PR以后,在lodge你妈妈的申请前就已经“settled”。因为决定性的因素是settled了没有,而不是够不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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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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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momo 发表于 2014-4-15 21:32
这个是正解,我也面临这个问题,所以给移民局写了两次Email咨询两年的问题,两次的答案一样,都要拿到pr两 ...

不知道普通的旅行算不算,可能还是再三确认再递申请比较好。不然像我这样。

我们可能是回去太久了。主要是想着既然都辞职了,干脆回去久点,多玩下国内的一些景点,毕竟以后机会也少了

发表于 2014-4-15 2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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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owprofile 于 2014-4-15 21:54 编辑
kaka428 发表于 2014-4-15 21:29
不好意思,我没有说清楚。

我申请递上去时已经是PR了,那个资料上有讲在计算有没有住够两年时,TR时住的 ...


我觉得你中途如果没有出境那么长时间的话,两年期限可以酌情计入以前tr的时间甚至留学的时间。
现在的情况是你中途出境了半年,别人认为你现在回来属于永久离境以后又返回,不同意再计算你tr的时间了。
lz是自己按着最宽松的尺度在审视问题

发表于 2014-4-15 2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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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fong 发表于 2014-4-15 21:47
我的经验是,你要有东西证明,你拿了PR以后,在lodge你妈妈的申请前就已经“settled”。因为决定性的因素是 ...


感激你的建议~!其实在回复她的邮件里,我说了我们在澳洲买了房子,一直在澳洲有稳定的工作,私人保险也有买,现在也在准备考虑生孩子以及再在校区买个房。但我只是写了出来,没给证据。

那我明天就将买房子的资料准备好再发给她一次。然后将我们回国去了各个地方玩的照片和结婚的照片发给她,希望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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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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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owerfong 于 2014-4-15 21:59 编辑
vicpark 发表于 2014-4-15 21:26
2010年10月拿到了PR, 2012年6月27号申请妈妈的143签证。

就算LZ没有回国, 这段时间已经不满足居住2年 ...


那个楼主就是我.....(paopaobing(64))

不过有点不同的是,我在申请前没有长时间离开过澳洲。但其实说真的,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CO上,觉不觉得settled也是他说了算。不过我觉得只要有1点机会,也要努力争取,不要放弃!

发表于 2014-4-15 21: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k8tamoi201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k8tamoi201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aka428 发表于 2014-4-15 21:41
非常感激你的帮忙,我把手头有的资料拍照上传了,我的理解确实是TR 也可以的。

很无奈,觉得不明不白。

楼主应该complain!那个booklet没有说是申请前的immediate 2年要住满啊,而且之前都住那么多年了。试试吧,不试一点儿翻案的机会都没了。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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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oroon0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oroon0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The fact of each case are considered on an individual basis by the officer
这个意识到CO可以拒你也可以批你,
觉得应该找一个高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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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1: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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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要证明中途离开的6个月并不是永久性离开澳洲。
参考申请公民的条件,对离境时间看的很重的。

发表于 2014-4-15 21: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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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wprofile 发表于 2014-4-15 21:50
我觉得你中途如果没有出境那么长时间的话,两年期限可以酌情计入以前tr的时间甚至留学的时间。
现在的情 ...

你说的也有可能,所以我在开始找律师,希望看看有没有胜算。如果有什么角度看这个事情是有可能要批的,那就是说她拒签也不是全对。毕竟他们法规里面并没有讲明半年就不行。

而且我出境半年只是HOLIDAY,也不只呆在中国,那我那段时间算是RESIDENT OF NOWHERE吗?我的家还是在澳洲,我的投资房还在赚着收入。。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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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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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aka428 于 2014-4-15 22:05 编辑
sk8tamoi2012 发表于 2014-4-15 21:56
楼主应该complain!那个booklet没有说是申请前的immediate 2年要住满啊,而且之前都住那么多年了。试试吧 ...


非常谢谢你的鼓励,我明天一定准备一封很大的邮件回回去,要是实在还不行,那就只好摆脱律师了。

我妈就自己一个人在国内,真的很想尽快把她申请过来。

发表于 2014-4-15 22: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ka42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ka42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至尊小熊猫 发表于 2014-4-15 21:24
我真心不觉得你这个有问题。
真心倒霉碰到一个噁心的case officier

我也真心觉得是,真心谢谢你说她恶心,我一直也这样想来着。。。

发表于 2014-4-15 22: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werfo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werfo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再提醒一句,邮件一定要写得不卑不亢,理直气壮的说你申请前已经settled,然后附上所有证据的扫描,虽说都是CO说了算,但也要尽最后的努力,捂着眼往前冲!

发表于 2014-4-15 22: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桃子Ainca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桃子Ainca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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