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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入籍] 究竟是撞到了政策的漏洞还是空欢喜一场,143这样操作,超级郁闷,和移民局确认了,坏消息,再补充,移民局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3-5 18: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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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piyu 于 2014-3-19 13:02 编辑

最近有给老妈替143的想法,大概看了一下表格,发现个问题。
偶父母离异,快20年了,但是两人都未再婚,而且关系也没断,时不时还要有些联系,毕竟有我在中间啊。
143要求如果只办父母一方,另一方走团聚签证的话,必须是5年后。
但我现在只申请妈妈,签证下来后让两个人复婚(这个可以有),这样是不是2年后就可以担保爸爸了?
如果单纯从政策上解读,确实是可操作的啊!各位筒子怎么看?


另外,问一个完全不相关的问题。143签证十年后有福利,那以团聚签证过来的另一半呢?下签两年后享有吗还是要同143一方一同等满十年?

询问移民局了,一个叫DAMIEN的officer解答的,说是根据政策,5年后才能担保,没解释,说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

再次补充,再次询问移民局,答复如下,143都有5年限制,但不代表不可以申请,具体CO会要求额外材料证明,比如compelling reasons. 我们这里不提供任何advise。最后补充一句,再纠缠这个问题就不再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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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4-3-5 18: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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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个坑

发表于 2014-3-5 18: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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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记得以前美国曾有针对这种case的规定, 享受再婚权力的配偶不可以是以前离异过的EX。

早年有男去美国,为获身份先和还在大陆的老婆离婚, 在美国找个当地人结婚申请绿卡并熬到国籍,回头想复婚把老婆带过去却被移民局拒绝了。

估计澳州移民局不会那么傻吧。如果可行的话,坛子里的父母们早就先离再结了,省了多少申请费呀。

发表于 2014-3-5 18: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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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求解!

发表于 2014-3-5 18: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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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09 发表于 2014-3-5 19:39
只记得以前美国曾有针对这种case的规定, 享受再婚权力的配偶不可以是以前离异过的EX。

早年有男去美国, ...

我也想到了这点,可父母已经离婚快20年了

发表于 2014-3-5 18: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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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yu 发表于 2014-3-5 18:41
我也想到了这点,可父母已经离婚快20年了


你没办法证明这是真的。

在精明的中国人那里,任何证明的document都能弄到,甚至政府出具的文件,你懂的。

是移民官根本就不信你,即便你是真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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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5 18: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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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09 发表于 2014-3-5 19:47
你没办法证明这是真的。

在精明的中国人那里,任何证明的document都能弄到,甚至政府出具的文件,你懂的 ...

但是如果这样做也太极端了,不如你一概认为中国申请材料全部为造假,全部拒签算了。
我觉得他们不至于做事这么不讲道理吧。

发表于 2014-3-5 19: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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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是因为怀疑假材料拒签,而是怀疑以假离婚来逃避该走的程序。

当然区分真假很不容易,所以移民局就全部一刀切了。澳应该也有针对类似case的规定。

发表于 2014-3-5 19: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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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09 发表于 2014-3-5 20:00
我想不是因为怀疑假材料拒签,而是怀疑以假离婚来逃避该走的程序。

当然区分真假很不容易,所以移民局就全 ...

这个.....如果20年前就计划好了,用假离婚来规避程序......
20年前我还上初中啊
不好,暴露年龄了

发表于 2014-3-5 19: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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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可是你用什么来证明是20年前离的呢?如果以离婚时间来判断真伪,那这种规定形同虚设。

几乎所有人都可以声明他们是20甚至30年前离的婚呀。获得任何这种相关证明在中国来说没有难度。在签证官眼里你和他们有什么不同?

发表于 2014-3-5 19: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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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09 发表于 2014-3-5 20:39
哈哈哈哈。
可是你用什么来证明是20年前离的呢?如果以离婚时间来判断真伪,那这种规定形同虚设。

这个,离婚是有文件证明的,比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上边都有生效日期。
楼上没有这方面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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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5 20: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wx195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wx195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理论上合理,可是法律文件上离婚20啦,怎么让移民局认为不是为了移民而又复婚呢?2,五年后夫妻团棸移民2年后就会有退休金吧

发表于 2014-3-5 20: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鱼羊鲜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鱼羊鲜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年龄到了的谁满十年谁就可以领取,不满的不可以。

发表于 2014-3-5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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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turday09 于 2014-3-5 20:18 编辑

没有,只是直觉这条路走不通。

你说的那些文件,在中国几百元就可买到,几乎和真品无异。
这条路钻空子的余地太大,我想移民局早就堵死了。

你去问问那些神通广大的移民中介吧。

发表于 2014-3-5 20: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mwbul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mwbul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两个分别办。。。还可以赚钱。。。。。。

发表于 2014-3-5 2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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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wbull 发表于 2014-3-5 21:16
两个分别办。。。还可以赚钱。。。。。。

赚钱?
都70了,还帮别人假结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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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5 2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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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羊鲜 发表于 2014-3-5 21:09
年龄到了的谁满十年谁就可以领取,不满的不可以。

走团聚签的也要等十年啊?好漫长

发表于 2014-3-5 2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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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09 发表于 2014-3-5 21:16
没有,只是直觉这条路走不通。

你说的那些文件,在中国几百元就可买到,几乎和真品无异。

哎,是啊,我也觉得他们可以找出理由拒绝你,所以来这里看看大家的意见

发表于 2014-3-5 2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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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x1955 发表于 2014-3-5 21:08
理论上合理,可是法律文件上离婚20啦,怎么让移民局认为不是为了移民而又复婚呢?2,五年后夫妻团棸移民2年 ...

2年?如果这样,那又是一个漏洞啊

发表于 2014-3-5 2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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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yu 发表于 2014-3-5 21:38
走团聚签的也要等十年啊?好漫长

什么签证都一样,除了难民

发表于 2014-3-5 2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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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團聚半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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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5 2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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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的讨论,那就是已移民澳洲且离婚的人,与国内的前夫或前妻复婚,前夫或前妻不能办理配偶移民,而与国内另外的人结婚,这个人就可以办理配偶移民,是这个意思吗?

发表于 2014-3-5 21: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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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yu 发表于 2014-3-5 21:40
2年?如果这样,那又是一个漏洞啊

问题是五年后的2年等待,pr后2年 5.2.2合计九年哪

发表于 2014-3-5 23: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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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yu 发表于 2014-3-5 21:37
赚钱?
都70了,还帮别人假结婚啊。

真的呀。。。
公牛

发表于 2014-3-6 1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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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的规定并没有阻止复婚的情况(未提及),只要你爸爸在你妈妈143签证下来之前未复婚,后面复婚的是没有关系的,你妈妈可以不用等五年就担保你爸爸。

程序上是没有问题,只是在配偶签证的审理方面,签证官可能会有比较大的疑问这是不是假结(复)婚,审理的时候估计会更严格。
心态很好的阿唯

发表于 2014-3-6 18: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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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羊鲜 发表于 2014-3-5 21:55
什么签证都一样,除了难民

不会吧,一般的配偶签证不用十年啊后才享受福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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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8: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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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123 发表于 2014-3-5 22:00
夫妻團聚半年就可以了

半年后就可以担保配偶了?不用两年?

发表于 2014-3-6 18: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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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17 发表于 2014-3-5 22:12
看了上面的讨论,那就是已移民澳洲且离婚的人,与国内的前夫或前妻复婚,前夫或前妻不能办理配偶移民,而与 ...

按照大家的讨论,基本就是这个结论。觉得好可笑,移民局宁愿相信你闪婚的partner,也不愿相信你与曾经有过感情经历的人复婚。

发表于 2014-3-6 18: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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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wbull 发表于 2014-3-6 00:55
真的呀。。。

好吧,我劝劝父母,让他们发挥一下余热

发表于 2014-3-6 18: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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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_月 发表于 2014-3-6 11:00
移民法的规定并没有阻止复婚的情况(未提及),只要你爸爸在你妈妈143签证下来之前未复婚,后面复婚的是没 ...

嗯,我也觉得他们会觉得他们会怀疑,所以下签就复婚,两年后再担保,这两年的时间会有点说服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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